
职称评审中心,服务对象是所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包括企业的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和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一部份社会人员。主要职责有两大块:一是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即职务资格评定);二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下面我从五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我区专业技术人员概况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作为人事工作的一部份,也随人事
工作的演变到今天,初步形成了比较切合现在实际,行之有效的评价和管理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社会公共事业从业人员的主体,历来被作为党和人事人才工作的重点。专技股以此为着力点,把服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股室最主要的中心工作。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从1986年开始转入正常化以来,在各级和部门大力支持下,积极贯彻、落实各级有关精神、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探索,专技人员职称评审与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到目前为止,全区事业单位各级各类专业人员共有8211人,其中正高级18人,副高级562人,中级4388人,初级3252人;其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数占专技人员总数的7%,中级占53.4%。通过“评、聘、管”三个环节的有序运转,有效地贯彻执行了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专技人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不断涣发出新的活力。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方法、程序和条件
(一)方法:专业技术人员只有具备一定的任职资格,
才能聘用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现行的职务资格共有二十四大系列,不同系列有不同的评定方法,在我区使用的只有十四大系列,对应着三种评价方式。
1、考试评价。通过组织专业考试,结合平时在单位的表现确定专业技术职称,这种方式任主任在上周有过详细的讲解,在这里补充一点,除了任主任讲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外,卫生技术的药、护、技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也纳入考试评价。
2、考核确认。在市职改办[2002]23号文件下发之前,只有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起点任职资格的认定适用这种方法 ,即根据毕业生的第一文凭结合在实习期的表现直接予以确认。市职改办[2002]23文件为适应现阶段市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试行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不论其是否干部身份),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生和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满,均可考核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可按以下条件掌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考核在称职以上,确认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后,考核在称职以上,确认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考核在称职以上,确认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直接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考核在称职以上,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6)、获得博士学位后,直接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3、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定。不适用上述两种方法的人员,就只能通过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不同系列拥有各自的评委库,召开不同的评委会。召开评委会时,视参评人数的多少,从评委库中随机挑选出一定数量的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程序:(考试评价的程序在上星期任主任作过详
细的讲解,在这里不再重复。)考核确认和召开评委会认定的程序基本上一致。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省、市职改和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对照个人的学历、资历、业绩和所在专业技术岗位,实事求是地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提交相关证书、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继续教育完成学时材料。
2、单位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人
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专业和外语考试等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并对群众的评价反映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写出书面意见上报。单位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张榜公布。
3、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中心同在《呈报单位意见栏》中提出呈报意见。对具备规定学历、符合任职条件人员,一般由呈报单位根据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进行审核,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须经所申报晋升职务的下一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由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呈报意见。
4、职改办审查资格。职改办汇同评审中心根据呈
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岗位等条件,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和参评人员名单必须在召开评审会议前三天提交评审委员会。
5、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应按照人事(职改)
部门审查意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提交的参评名单组织评审。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的评委人数必须为单数,高级评委会不少于17人,中级评委会不少于13人,初级评委会不少于9人。评审前先由专家评审组织进行定量、定性评议写出书面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按照国人职发[199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评价表决。
6、职改办审批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由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中心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后,下发任职资格通知,证书。
(三)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的各职务系列《试
行条件》对各项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规定,是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标准条件,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评价十四大系列中的各级别的条件基本差不多,只在微小方面有一点区别。综合起来说,初级要有“五证一年限”,中、高级要具务备“七证一年限”,分别是毕业证、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继续教育合格证、年度考核证、任现职年限。其中,毕业文凭和任职年限属职务资格任职的基本条件,评价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需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水平能力测试在每年的上半年由市人事局组织一次,对评价对象相应的专业知识进行笔试考试。一般地:
1、员级
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
2、助理级
①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②本科毕业见习期满;
③大专毕业任员级二年以上;
④中专毕业任员级四年以上。
3、中级
①获博士学位;
②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级二年左右;
③本科毕业任助理级四年以上;
④大专毕业、任助理级五年以上。
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4、副高级
获得博士学历、任中级二年以上;
本科以上学历任中级五年以上。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一)实施范围
1、根据孝南办发[2008]30文件精神,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种类别。
2、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现主要承担行政职能或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在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事业编制范围内设岗。
3、事业单位经区组织、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及经过区编制部门批准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部分因事业发展,经区级以上组织、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的正式在册编外人员,也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核算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二)岗位类别设置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岗位占主体,一般应战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对结构比例具有规定,按行业指导意见执行。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 管理岗位名称 | 等 级 |
| 科级正职 | 七 级 |
| 科级副职 | 八 级 |
| 科员 | 九 级 |
| 办事员 | 十 级 |
| 专业技术岗位名称 | 等 级 |
| 三级 | 高级 |
| 四级 | |
| 五级 | |
| 六级 | |
| 七级 | |
| 八级 | 中级 |
| 九级 | |
| 十级 | |
| 十一级 | 初级 |
| 十二级 | |
| 十三级 |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执行控制标准为:三级岗位控制在全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以内,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4,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其中,首次岗位设置时,五级岗位控制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以内,六级岗位控制在高级专业技术总量的20%以内,八级、九级岗位分别控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5%、20%以内;十一级岗位控制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5%以内。
| 工勤岗位名称 | 等 级 |
| 高级技师 | 一级 |
| 技 师 | 二级 |
| 高级工 | 三级 |
| 中级工 | 四级 |
| 初级工 | 五级 |
| 普通工 | 普通工 |
(四)岗位基本条件
1、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工勤岗位基本条件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聘用
1、事业单位按照孝南办发[2008]30号文件和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实施竞争上岗,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新录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2、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方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过渡期内,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定的岗位总量20%的单位,一般不开展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等逐年逐步到位。
(详细内容参考区委办公室 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孝南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孝南办发[2008]30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