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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标准(2015版)》(标注新旧版本区别)doc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12: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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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标准(2015版)》(标注新旧版本区别)doc

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标准(2015版)1、三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重点科室应同时达到一般科室的标准)专科一般科室重点科室一、内科1、心血管内科1、设置心脏监护(CCU)、包监测心电、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2、心脏亚极量负荷试验。删除原有“核素心肌显影(可选)”这一项3、顽固性心律失常的诊治(动态心电图、室上性心律失常电生理检查和导管射频消融)。4、埋藏式心脏起搏植入术(双腔)。5、经皮冠状动脉造影术、成形术(PTCA)(球囊扩张)及支架置入治疗。6、经皮左右心导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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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标准(2015版)1、三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重点科室应同时达到一般科室的标准)专科一般科室重点科室一、内科1、心血管内科1、设置心脏监护(CCU)、包监测心电、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2、心脏亚极量负荷试验。删除原有“核素心肌显影(可选)”这一项3、顽固性心律失常的诊治(动态心电图、室上性心律失常电生理检查和导管射频消融)。4、埋藏式心脏起搏植入术(双腔)。5、经皮冠状动脉造影术、成形术(PTCA)(球囊扩张)及支架置入治疗。6、经皮左右心导管检查。
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标准(2015版)

1、三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重点科室应同时达到一般科室的标准)

专科一般科室重点科室

一、内科

1、心血管内科

1、设置心脏监护(CCU)、包监测心电、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

2、心脏亚极量负荷试验。

删除原有“核素心肌显影(可选)”这一项

3、顽固性心律失常的诊治(动态心电图、室上性心律失常电生理检查和导管射频消融)。

4、埋藏式心脏起搏植入术(双腔)。

5、经皮冠状动脉造影术、成形术(PTCA)(球囊扩张)及支架置入治疗。

6、经皮左右心导管检查。

7、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经皮球囊肺动脉狭窄成形术、经皮动脉导管未闭封堵术)。——原为可选项

8、高血压急诊抢救。

9、高血压的诊治(包括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高血压规范化治疗)。

10、心脏瓣膜病、心包疾病的规范化诊治。

11、慢性心功能不全的规范化诊治。

12、急性心功能不全的抢救。

13、经胸心脏超声检查。

1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规范化诊治。

15、急性心肌梗死的规范化诊治。急性心肌梗死的急诊介入治疗。

1、设立心脏监护室(CCU),开展中心监护(开展有创血流动力学检测等)。

2、直立倾斜试验。

3、核素心肌显影。

4、顽固性心律失常的诊治(房颤、房扑、室性心律失常的介入治疗)。

5、ICD植入术。

6、先天性心脏病的介入治疗(房间隔缺损封堵术,室间隔缺损封堵术)。

7、主动脉内气囊反搏术。

8、经食管心脏超声检查。

9、三腔起搏器植入术(CRT)。

10、开展冠状动脉旋磨术。(新增)

11、急诊床边心脏超声检查。

12、冠状动脉内超声、FFR。(新增)

删除原有“肥厚性梗阻型心肌病化学消融术”和“Ⅲ型主动脉夹层介入治疗”这两项

2、呼吸内科

1、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分级与规范化治疗。

2、肺部感染(原为肺炎和COPD急性加重期的)病原学检查及抗菌药物(原为抗感染)合理应用。

3、支气管肺癌的早期诊断与规范化治疗。(本项删除原有“肺癌”的早期诊断与规范化治疗)

4、张力性气胸的诊断与治疗。

5、急性和慢性呼吸衰竭的诊断与治疗。

删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这一项

6、肺功能检查。

7、纤维支气管镜检查。

8、血液气体及酸碱平衡检测。

9、弥漫性间质性肺病的鉴别诊断与治疗。

10、肺血管病的诊断与治疗。

1、设立单元的呼吸重症监护室(RICU),开展有创和无创通气技术治疗呼吸衰竭(新增)。

2、开展过敏原的检测与特异性免疫治疗。

3、呼吸介入诊断与治疗(开展经支气管镜纵隔及肺淋巴结活检技术、经支气管镜电治疗技术、气道支架植入技术)。

4、设立睡眠呼吸障碍疾病的诊疗室。

5、经内科胸腔镜诊治胸膜相关疾病。(此项为新增)

6、开展气道炎症无创性评价技术(呼出气NO检测、呼出气冷凝物检测等)。(此项为新增)

3、消化内科

1、能够正确、规范地诊断与治疗消化系统常见病多发病。

2、急性重症胰腺炎的诊治:具有处理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及其并发症的能力。

3、消化道大出血的诊治;消化道大出血的综合抢救;急诊内镜诊断及内镜下治疗(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镜下治疗,其他原因出血的内镜下止血治疗)。

4、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5、肝硬化并发症的诊断与治疗。

6、常规开展规范的胃镜、肠镜检查工作。

7、开展内镜下治疗:内镜下取异物;内镜下息肉治疗(圈套摘除术及电灼术);食管狭窄扩张及支架置入术。

8、开展肝穿刺诊断与治疗。

1、慢性胰腺炎的诊断与治疗。

2、难治性炎症性肠病的诊断与治疗。

3、消化系统肿瘤的早期诊断。

删除原有“消化系统疑难杂症的诊治。”这一项

4、消化管早期肿瘤的内镜下治疗(内镜下黏膜切除术EMR或内镜下粘膜剥离术ESD)。

5、治疗性ERCP术(200例以上/年):十二指肠乳头括约肌切开及胆、胰管取石术;内镜下胆管、胰管支架置入引流术。

6、超声内镜检查及EUS-FNA相关技术(新增)。

7、开展胃肠道动力疾病的特殊检查及相关治疗。

8、贲门失弛缓症经口内镜下括约肌切开术(POEM)。(此项为新增)

9、可选项目:开展胶囊内镜或小肠镜检查;腹腔动脉造影及肝动脉栓塞术(可与放射介入科协作);开展腹腔镜检查或胆道子母镜检查;Tips术(新增)。

4、血液内科

1、各种贫血的鉴别诊断(缺铁性与慢性病性,溶血性,巨幼细胞性等)。

2、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3、多发性骨髓瘤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5、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6、各种白血病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1、急性白血病的现代诊断水平(MICM)及规范化、分层治疗(新增“分层治疗”)。

2、恶性淋巴瘤的现代诊断水平(免疫标记表达、免疫组化、染色体)及规范化治疗。(免疫组化可由病理科提供技术支持)(新增“免疫标记表达”)

3、复杂性、难治性出血与血栓性疾病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新增“复杂性、血栓性疾病”)

4、重型、难治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5、院内拥有细胞单采及血浆置换设备和常规应用。

6、具有净化病房,能开展各种干细胞移植及移植后并发症的处理≥15例/年(原为20例/年)。

7、具有MICM诊断的实验室。

8、骨髓增殖性肿瘤(MPN)诊断与规范性治疗。

5、内分泌科

1、单纯性甲状腺肿、甲亢、甲减、甲状腺炎、甲状腺结节和肿瘤的诊断、鉴别诊断与治疗。

2、1型和2型糖尿病的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能够识别特殊类型糖尿病。妊娠糖尿病的筛查、诊断和处理。

3、代谢综合征的诊断、各相关组份的识别和治疗。

4、骨质疏松症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

5、甲状腺危象、黏液性水肿昏迷、垂体危象、低血糖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非酮症性高渗综合征、乳酸酸中毒、痛风的识别和处理。

6、糖尿病、甲亢围手术期的处理。(此项为新增)

7、妊娠合并糖尿病和甲亢的诊治。(此项为新增)

8、低钾血症、高钾血症、低钠血症、高钠血症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此项为新增)

9、内分泌相关检查:(1)甲状腺素(TSH)、甲状腺激素(T3、T4、FT3、FT4)、胰岛素、C肽。(2)甲状腺自身抗体(TRab、TGab、TPOab)、(3)甲状腺摄碘功能、葡萄糖耐量试验。(删除原有“仪器检查:DEXA测定骨密度”)

10、单纯性甲状腺肿、甲亢、甲减、甲状腺炎、甲状腺结节和肿瘤的诊断、鉴别诊断与治疗。(此项为新增)

11、1型和2型糖尿病的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能够识别特殊类型糖尿病。妊娠糖尿病的筛查、诊断和处理。——与2重复?

1、甲状腺细针穿刺学检查。甲状腺扫描。能成功抢救(原为较成功抢救)甲状腺急症(甲状腺危象、黏液性水肿昏迷、甲亢合并心衰)。

2、具备糖尿病教育管理的条件(原为“具备饮食、运动康复、心理和药物治疗的条件”);糖尿病教育专职护士;能开展糖尿病强化治疗和血糖连续监测。能成功抢救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非酮症性高渗综合征。

3、低血糖的病因诊断(包括胰岛细胞瘤)的诊断和治疗。

4、下丘脑垂体性疾病:垂体瘤(有功能和无功能垂体瘤)的诊断和治疗:垂体性侏儒的诊治。垂体前叶功能减退及其危象的诊治。尿崩症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

5、肾上腺疾病:醛固酮增多症、库欣综合症、嗜铬细胞瘤(新增)、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诊断与治疗。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

6、性腺疾病:性发育异常和性腺功能减退的病因诊断和正确处理。性早熟的识别和治疗。多毛的鉴别诊断。闭经、泌乳、PCOS(新增)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7、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和减退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佝偻病的诊断和处理。(删除原有“骨质疏松症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理。”)

删除“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高钾血症、低钠血症、高钠血症、低钙血症、高钙血症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这一项

8、类癌综合征、抗利尿激素不适当分泌综合征、异位ACTH综合征。

9、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的诊断和处理。自身免疫性多内分泌腺病综合征的识别和处理。

删除原有“多发性内分泌疾病: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的诊断和处理。自身免疫性多内分泌腺病综合征的识别和处理”及“内分泌代谢性疾病与其他疾病: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的围手术期处理。妊娠合并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的合理处置”这两项

10、内分泌相关检查:(1)胰岛自身抗体(新增),垂体激素,甲状旁腺激素、降钙素、胰高糖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皮质醇)、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儿茶酚胺、尿碘、维生素D;(2)内分泌功能试验:胰岛素低血糖试验或精氨酸兴奋试验、LHRH兴奋试验、葡萄糖抑制试验、地塞米松抑制试验、立卧位试验。

(3)内分泌影像学检查:核素显像、超声、CT或MRI。(4)DEXA测定骨密度。(5)糖化血红蛋白解析。(6)糖尿病并发症筛查(新增)。

删除“能测定血GH,PRL,T,E2,P,FSH,LH,ACTH,F,、血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PTH、CT.或MRI各部位自身抗体用于1型和2型糖尿病鉴别诊断。”这一项

11、经国家卫生计生委、SFDA批准的国家临床药理研究机构内分泌科专业组。

6、肾脏内科

1、血尿的诊断及鉴别诊断。

2、蛋白尿的诊断及鉴别诊断。(删除原有“体位性蛋白尿的诊治。”)

3、原发性肾小球疾病的诊治。

4、继发性肾小球疾病的临床诊断及治疗:糖尿病肾病、紫癜性肾炎、高血压肾小动脉硬化症、狼疮性肾炎、系统性血管炎、乙肝相关性肾炎等。

5、肾小管-间质性疾病的诊治:急、慢性间质性肾炎,肾小管酸中毒。

6、尿路感染的诊治(急性肾盂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

7、急性肾损伤的诊治。(原为“急性肾衰的诊治。”)

8、慢性肾脏病的诊断、鉴别诊断,CKD3-4期的治疗。(原为“慢性肾衰的诊治。”)

9、血液净化技术:能常规开展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血液灌流

10、实验室:肾小球滤过功能(内生肌酐清除率,eGFR)、肾小管功能检查(尿渗透压、尿酶学、尿酸化功能)、尿红细胞形态学检查、尿蛋白定量分析。

1、肾小球、肾小管疾病的病因诊断(基于病理水平)及治疗。

2、肾血管疾病的诊断及治疗。

3、能建立长期血管通路,包括动静脉内瘘术,中心静脉长期导管留置术等。

4、具有血液净化室,除能开展常规血液透析、血液灌流外,还能开展连续性血液净化技术,血浆置换等多种血液净化技术。

5、同位素肾小球滤过率测定,尿蛋白电泳,尿轻链蛋白测定。

7、神经内科

1、有神经内科病区和门诊。(床位30张以上,常规开设神经内科门诊)

2、具有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自主神经障碍和骨骼肌疾病诊断、鉴别诊断能力。

3、具有对急性意识障碍、颅内高压症、急性呼吸肌麻痹、癫痫持续状态诊断、鉴别诊断和急诊处置能力,常规开展静脉溶栓。

4、有的神经功能检查室。(包括神经电生理:脑电、肌电、诱发电;神经超声:TCD、颈部血管超声)

5、有进行脑脊液常规检查以及病原学检查、细胞学检查及相关免疫学检查的基本条件。

6、能进行常规抗癫痫药物血浓度检查。(大仑丁、鲁那、卡马西平、丙戊酸钠)

7、病区是的神经护理单元,有的神经内科医师值班。

8、具有培养大学本科生的带教能力,是相关医学院本科生实习带教的基地。

新标准与原有10项标准均不一致,以下为原有标准:

1、危重病人的抢救(如昏迷,脑疝,呼吸肌麻痹,癫痫持续状态等)。

2、脑血管病诊断、鉴别诊断和组织化治疗。

3、颅内高压病因检查和对症治疗。

4、头痛的诊断、鉴别诊断、相关检查及治疗。 

5、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包括脑脊液细胞学分析。

6、癫痫病诊断、分型及合理抗癫痫治疗。

7、开展脑电图,肌电图,诱发电位、TCD、以及CT(包括PCT)、MRI(包括MRV)等神经影像学检查。

8、开展神经变性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或肌肉疾病等诊断、鉴别诊断、相关检查及治疗(可选一项)。

9、开展脊髓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相关检查及治疗。

10、开展周围神经疾病和神经—肌肉接头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相关检查及治疗。

1、有的神经内科门诊、病房和神经内科急诊。(床位60张以上,专科门诊每天不得少于4个诊室,神经内科急诊24h开放)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SFDA批准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神经内科专业组。

3、科内至少有的三个亚临床专业组,有自己研究课题,人才梯队和专病门诊。

4、常规进行脑血管病相关的神经介入治疗。(如能进行动脉溶栓、机械取栓、血管成形等技术)

5、有自己的神经电生理室、神经心理检查室和神经内科实验室。(可完成肌电图、脑电图、诱发电位、视频脑电图、睡眠脑电、动态脑电的分析诊断,可完成颅内血管、颈部血管超声评估、有专人进行认识及心理量表检查,能进行CSF的特殊病原学如真菌、结核菌以及一般感染致病菌的检测和相关免疫学或异常蛋白检测)

6、病区至少有三个的护理单元,其中一个是与神经重症监护或卒中单元相关的结构。

7、常规开展神经、肌肉活检。

8、常规开展神经功能影像检查,以用于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

新标准与原有7项标准均不一致,以下为原有标准:

1、对脑血管病进行病因分析;建立卒中单元;开展脑血管内介入诊断(包括血管超声、CTA、CEMRA、DSA等)及治疗(溶栓、支架成形术或其他血管内治疗等)。

2、开展运动神经元疾病、运动障碍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可选)。

3、开展神经功能影像检查,如MR弥散张量成像、MR波谱分析等在神经体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4、开展肌肉和/或周围神经组织活检分析(常规、免疫组化、电镜等病理检查)。

5、开展视频脑电图检查、监测,以及常用抗癫痫药物(大仑丁、鲁米那、卡马西平、丙戊酸钠等)血浓度检测。

6、开展神经康复治疗(如运动、语言功能康复)。

7、经卫生部、SFDA批准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神经内科专业组。

8、风湿免疫科

1、常见风湿病诊断及规范化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脊柱关节病、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系统性硬化症、混合性结缔组织病、血管炎、Behcet’s病、骨关节炎、痛风、成人Still病)。

2、常见风湿病急诊处理(重症狼疮、重症皮肌炎、重症硬皮病、血管炎)。

3、风湿病辅助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常规免疫学(血清免疫球蛋白、补体、类风湿因子测定)、自身抗体(ANA、ENA)、HLA-27。

1、疑难少见危重风湿免疫病的诊治(狼疮脑病、难治性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血管炎、难治性自身免疫性血细胞减少、结缔组织病伴肺间质病变和/或肺动脉高压、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症)。

2、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

(1)较全面的自身抗体检测:抗中性粒细胞浆抗体、抗磷脂抗体、抗CCP抗体、抗线粒体抗体、抗M2抗体;(删除原有“AKA”)

(2)干燥综合征的唇腺活检、腮腺造影或腮腺核素显像(新增)、同位素扫描;

(3)血管炎DSA检查;

(4)高分辨率CT检测肺间质病变;

(5)超声心动图检测肺动脉高压;

(6)CT和/或MRI关节检查

3、风湿免疫病的多中心临床药物试验或临床研究。

4、生物制剂治疗风湿免疫病。

5、血浆置换或免疫吸附治疗风湿免疫病。

9、老年医学科

1、血管无创伤检查。(踝/肱比、动脉、静脉多普勒超声)

2、经胸心脏超声检查。

3、常规肿瘤血清生物学指标检查。(男、女)

4、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及24小时动态心电图监测。(由原有“心电图(常规、24小时动态)检查以及心电监测”及“高血压的诊治(包括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高血压规范化治疗)”两项合并)

5、急性心功能不全的抢救。

6、急性心肌梗死的规范化诊治。

7、脑血管病的鉴别诊断和组织化治疗。

8、骨质疏松症的诊治。

9、老年重症感染性疾病的诊治。(标红为新增内容)

10、埋藏式心脏起搏植入术。(单腔)

删除“糖尿病的诊断、分型。合理应用口服降糖药和胰岛素”、“消化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配备双能X线吸收法骨密度检查仪”、“老年呼吸道常见病诊治”、“老年泌尿生殖系统常见病诊治”、“骨、关节退行性疾病诊治”项

1、床位50张以上,有的心脏监护室。(CCU)(原为“有的ICU”)

2、有的老年科实验室,能进行相关的临床检测并指导研究生的培养带教工作。(将原有“有能够承担老年医学科相关研究工作的实验室,能进行相关的临床检测工作”及“能进行研究生的培养带教工作”合并为一项)

3、经国家卫生计生委、SFDA批准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老年科专业组。(新增项)

4、核素心肌显影。

5、埋藏式心脏起搏植入术(双腔起搏)。

删除“急性心肌梗死的急诊介入治疗”项

6、经皮冠状动脉造影术、成形术(PTCA)(球囊扩张)及支架置入治疗。

删除“脑血管内介入诊断(包括血管超声、DSA或血管内窥镜应用等)及治疗(溶栓、支架等)”项

7、开展神经变性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或肌肉疾病等诊断、鉴别诊断、相关检查及治疗。(可选一项)(标红为新增内容)

8、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的诊断。(原为“能进行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的诊断”)

9、神经康复治疗。(如运动、语言功能康复)

10、临床药师参与老年相关疾病的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评价。

删除“胃镜、肠镜检查”、“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开展动态血糖监测和胰岛素泵治疗”项

二、外科

1、普通外科

1、肝部分切除。

2、胰体、尾切除术。

3、重症急性胰腺炎引流术。

4、门脉高压症门奇断流术。

5、胆总管探查、胆肠内引流术。

6、胆总管囊肿切除术。

7、脾切除术。

删除原有“Oddi氏括约肌成形术”

8、乳腺癌根治术。

9、甲状腺部分切除术。

10、胃癌根治术(包括全胃切除术)。

11、右/左半结肠切除术。

12、直肠癌根治术。

13、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14、胆道镜检查及取石术。

15、无张力疝修补术。

16、甲状腺次全切除术。

1、规则性右/左半肝切除术。

2、胰十二指肠切除术。

3、高位胆管癌根治术。

删除原有“门脉高压症分流术”项

4、胆囊癌根治术。

5、甲癌根治术。(颈淋巴结清扫术)

6、乳腺癌各型保乳手术。

7、全结肠切除术。

8、腹腔镜胃、结、直肠切除术、脾切除术、疝修补术。

9、Oddi氏括约肌成形术。(原为一般科室标准)

10、联合脏器切除。(如胃癌合并胰腺切除、胰体尾合并结肠、肾脏切除、肝脏切除)(新增项)

11、巨大腹膜后肿瘤切除术(直径>10cm)或特殊类型肿瘤如嗜铬细胞瘤等。(新增项)

2、心胸外科

1、肺叶及全肺切除术。

2、食管及贲门部手术。

3、纵隔肿瘤手术。

4、胸壁肿瘤切除。

5、胸壁畸形矫治术。

6、常见胸部创伤救治。

删除原有“动脉导管未闭结扎或缝闭术”、“肺动脉狭窄矫治术”这两项

7、房间隔缺损矫治术。

8、室间隔缺损矫治术。

9、部分房室隔缺损矫治术。

10、部分肺静脉异位引流矫治术。

11、缩窄性心包炎心包剥脱术。

12、心脏瓣膜置换术。

13、心房粘液瘤摘除术。

删除原有“完成一般心血管外伤的救治”项

1、重症胸部外伤的救治。

2、肺减容手术。

3、气管外科手术(主气管节段性切除、隆突成形术、支气管袖状切除术)。

4、结肠或空肠代食管术。

5、巨大胸壁肿瘤切除及整形术。

6、胸腔和纵隔巨大肿瘤切除术。

7、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手术矫治。

8、重症心脏瓣膜置换术及瓣膜成形术。

(1)危重心脏瓣膜置换术。(巨大左室,小左室,心脏恶液质,EF<45%)

(2)联合心脏瓣膜置换术。

(3)瓣膜成形术等。

9、各型胸主动脉瘤及主动脉夹层手术(含腔内隔绝术)。(合并原有9和13两项,删除“主动脉夹层手术”)

10、各种类型的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冠心病合并症(室间隔穿孔、二尖瓣关闭不全、室壁瘤)的手术治疗。

11、胸腔镜下普胸和心血管外科手术。

(1)胸腔镜肺叶切除术、肺段切除术。

(2)胸腹腔镜联合食管癌根除术。

(3)胸腔镜胸腺扩大切除术+肺动脉袖式成形术。

(4)先心病如房缺,瓣膜病、孤立性房颤等。

3、骨科

1、骨盆(新增)髋臼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2、四肢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原为“四肢骨折钢板和髓内钉内固定手术”)

3、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删除原有“全髋关节置换术、全膝关节置换术”)

4、膝关节镜下半月板成形术。(新增)

5、膝关节镜下滑膜切除术。(新增)

删除原有“关节镜常规手术(半月板成型、游离体摘除、前交叉韧带重建等)”

删除原有“B超或CT引导下穿刺活检术”、“关节恶性肿瘤的规范化治疗”、“特殊部位骨关节巨大肿瘤切除术”、“骶骨肿瘤根治术半骨盆切除术”这四项

6、脊柱骨折的手术治疗。

删除“腰椎间盘摘除术”项

7、颈椎病的手术治疗。

删除“椎弓根钉内固定术”项

8、脊柱结核的手术治疗。

删除“脊柱肿瘤的手术治疗”项

9、肢(指、趾)再植术。

10、周围神经损伤(缺损)的修复术。

11、下腰椎退变性疾病手术治疗。

删除“儿童先天性畸形的手术治疗(可选)”项

1、复杂骨盆、髋臼骨折的手术治疗。原为“骨盆骨折的手术治疗”。

2、严重关节畸形的人工关节置换术。删除“(其中膝关节内、外翻畸形大于30度,髋关节畸形下肢短缩大于5厘米)”具体要求

3、人工关节翻修术。原为“人工髋关节翻修或人工膝关节翻修术”

4、膝关节镜下前、后交叉韧带重建术。原为“关节镜下后交叉韧带重建术”

删除“肩关节关节镜手术、踝关节镜手术”及“脊柱侧弯矫形术”这两项

5、人工椎体植入手术。(含Cage椎间融合)—括号内容为新增

6、微创脊柱外科手术。

7、脊柱畸形矫形术。(各种原因)新增项

删除“脊髓损伤后功能重建”

8、脊柱肿瘤的手术治疗。此项原为一般科室要求

删除“胸椎管狭窄症、颈椎后纵韧带全弓化症的手术治疗”项

9、四肢骨不连的手术治疗。新增项

10、带血管复合组织移植术。

11、骶骨、骨盆肿瘤手术。新增项

4、神经外科

1、颅脑损伤的各种手术。

2、常见脑肿瘤手术(脑膜瘤、胶质瘤)。

3、垂体肿瘤切除术(经额、经蝶手术)。

4、功能性神经外科手术。

5、血管内介入术。

6、常见颅内动脉瘤夹闭术。

7、常见颅内脑血管畸形切除术。

8、常见椎管内肿瘤切除术。

9、各种不同先天性畸形手术。

10、各种不同类型高血压脑出血手术。

删除“后循环动脉瘤手术”项

1、神经内窥镜辅助下的各种手术。

2、听神经瘤切除术(面神经保留率:肿瘤直径4cm以上者达1/2以上;肿瘤直径4cm以下达2/3以上)。

3、髓内肿瘤切除术。

4、神经导航引导下肿瘤切除术。

5、岩斜区肿瘤切除术。(新增项)

6、海绵窦区域肿瘤切除术。(新增项)

5、烧伤科

1、重度烧伤治愈率在70%以上;特重烧伤治愈率在60%以上。

LD50:烧伤总面积大于70%;三度烧伤面积大于40%。(标红的为新增)

2、轻、中度吸入性损伤治疗,治愈率90%以上。(标红的为新增)

3、电烧伤治疗。

4、补液复苏抗休克治疗。(新增项)

5、烧伤感染治疗。(新增项)

6、焦痂切开减压术。

7、切(削)痂术。

8、自体皮片移植术(邮票状、网状、Meek植皮)。标红的为新增)

9、带蒂皮瓣移植术。

删除原有“微粒皮移植技术”、“同种异体(异种)皮开窗、自体皮片嵌入移植术”、“设备:翻身床、洗浴室(浸泡)、床边监护设备、创面保温干燥相关设备”、“有资料管理体系”这四项。

10、慢性伤口诊治。(新增项)

1、重度烧伤治愈率在80%以上;特重烧伤治愈率在70%以上。

LD50:烧伤总面积大于85%;三度烧伤面积大于60%。(标红的为新增)

2、重度吸入性损伤治疗,治愈率80%以上。原为“中、重度吸入性损伤的治疗”

3、严重电烧伤截肢术及皮瓣修复术。(新增项)

4、严重感染、脓毒症、多器官功能衰竭的诊断和治疗。(标红的为新增)

5、烧伤重症监护(有的烧伤重症监护室)。原为“有重症监护室(ICU)”

6、显微外科游离皮瓣修复技术。(新增项)

7、自异体皮混合移植(或微粒皮移植)技术。——此项原为一般科室要求

8、烧伤后瘢痕挛缩畸形整形术,烧伤晚期严重功能障碍功能重建术。(标红的为新增)

9、烧伤浸浴治疗(有相应创面水疗设施)。(新增项)

10、烧伤康复治疗(可与所在医院资源共享)。

删除原有“自体薄皮片复合异体(异种)真皮基质(支架)移植。组织工程化皮肤移植的应用”、“延迟复苏”、

6、泌尿外科

1、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经尿道膀胱肿瘤(表浅性)电切术。

2、输尿管镜诊疗技术。

3、腹腔镜下肾囊肿去顶减压术、无功能肾切除术、肾上腺腺瘤切除术。(原“肾上腺腺瘤切除术”为单独项,先加入“腹腔镜下”操作项目)

4、经皮肾穿刺造瘘术、输尿管造瘘术。

5、输尿管、肾盂、肾实质切开取石术。

6、根治性肾癌切除术(开放)、前列腺癌根治术(开放)、根治性膀胱切除术+尿流改道术(开放)(原为“开放全膀胱切除术、前列腺摘除术”)、肾肿瘤保留肾单位手术(开放)(此为新增,删除“复杂性肾鹿角形结石手术”)。

7、尿道狭窄手术修复。

8、体外冲击波碎石术。

9、尿流率测定、尿流动力学检查(可选)。

1、经皮肾镜诊疗技术。

2、输尿管软镜诊疗技术。

3、腹腔镜下肾癌根治术和保留肾单位手术、前列腺癌根治术、根治性膀胱切除术。(删除“腹腔镜下肾盂成形术”)

4、活体供肾切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可选)。

5、合并腔静脉瘤栓的肾癌根治术、复杂性肾上腺肿瘤切除术。

6、复杂性尿道狭窄(删除“尿道下裂”)修复技术。

7、腹膜后淋巴结、盆腔淋巴结清扫术(开放或腹腔镜)。

8、尿流动力学检查。

9、复杂膀胱阴道瘘修复手术。(新增项)

删除原有“根治性全膀胱切除术+尿流改道术”、“勃起功能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技术”项

7、整形外科

1、皮片移植术。(新增项)

2、局部皮瓣及带蒂组织瓣(肌瓣)移植。

3、皮肤软组织扩张术。

4、瘢痕挛缩畸形的整复。

5、皮肤软组织缺损的修复。

6、部分体表器官的再造(例如鼻、耳郭、唇、眉再造及阴道再造等)。

7、常规美容外科手术(例如眼、鼻、除皱、脂肪抽吸术、隆乳术等)。

8、常见体表肿瘤及皮肤病变的治疗(例如血管瘤、神经纤维瘤、皮肤软组织肿瘤等)。

9、常见先天及后天继发畸形的治疗(例如唇、腭裂、多指、并指、上睑下垂、尿道下裂等)。

10、微整形技术。(新增项)

11、设备:便携式多普勒探测仪、床边监护设备、吸脂设备等。

12、有资料管理体系(病历、照片等的管理)。

1、游离皮瓣移植术及显微外科技术的应用。(新增项)

2、颅颌面畸形的整复。

3、复杂体表器官的再造(例如全耳郭、全鼻、乳房、阴茎或阴道、拇指等器官的再造,开展的技术项目涵盖以上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

4、复杂体表肿瘤、先天性畸形、软组织缺损的治疗。

5、乳房整形、再造技术。

6、内窥镜技术的应用。

7、难治性创面的综合治疗。

8、全身两个部位以上的大范围吸脂术及颗粒脂肪移植技术。(新增项)

9、颌面美容外科技术。

10、疑难复杂美容手术及美容二次修复手术。(新增项)

11、专科设备:颅颌面部整形美容专用微动力系统(原为“动力系统”);显微外科器械及设备;电动取皮刀、内窥镜系统等。整形美容相关的激光设备等(新增)。

12、有完整的资料管理体系(病例、照片等的管理)。

13、严重并发症发生率较同期下降。

8、血管外科

1、大/小隐静脉高位结扎、剥脱术。

删除“原发性深静脉功能不全瓣膜修复、瓣膜缩窄术”项

2、小腿交通支静脉结扎术。

3、动脉/静脉取栓术、置管溶栓、吸栓术(标红为新增)。

4、肢体动脉/静脉外伤修复术。

5、血液透析通路手术。(“原为自体血液透析通路”)

6、肢体自体血管/人工血管移植术。

7、体表血管瘤/淋巴管瘤切除或注射等治疗(标红为新增)。

8、腔静脉滤器置入术。

9、血管无创检查(踝/肱比、动脉和静脉多普勒超声检查)。(删除“彩色多普勒检查仪”)

10、四肢动脉、静脉造影。

11、浅表静脉曲张注射治疗。(新增项)

12、深静脉血栓形成药物治疗。(新增项)

删除“股腘动脉、股胫动脉血管搭桥术”项

1、颈动脉内膜剥脱术/支架置入术。

2、颈动脉手术(颈动脉外伤、颈动脉体瘤或动脉瘤修复切除术)。

3、胸、腹主动脉病变腔内修复术。

4、严重胸、腹部大血管外伤修复(开放或腔内治疗)。

5、腹主动脉瘤、周围动脉瘤切除人工血管移植术。

6、内脏动脉瘤/闭塞性疾病的开放和腔内治疗。

7、各种大中动脉人工血管旁路转流术。

8、各种肢体动脉闭塞性疾病腔内治疗。

9、深静脉血栓腔内治疗。

10、大中静脉狭窄、闭塞性病变腔内治疗。

11、腔静脉滤器取出术。

12、具有DSA设备的手术室。

新标准与原有27项均不一致,附原有标准:

1、上腔静脉综合征的手术治疗。

2、颈动脉体瘤切除术。

3、颈动脉瘤切除血管移植术。

4、颈动脉内膜切除治疗颈动脉硬化狭窄。

5、颈动脉脑保护伞支架治疗颈动脉狭窄。

6、各种Budd-Chiari 综合征的治疗(介入/人工血管转流/根治术)。

8、腹主动脉瘤切除人造血管移植术。

10、主-髂动脉人造血管搭桥转流术。

11、各种解剖外血管旁路搭桥术。

12、血管搭桥、内膜剥脱及血管内扩张支架治疗多部位、多节段动脉闭塞症。

13、腹主或髂动脉-肾动脉血管搭桥治疗肾动脉狭窄闭塞引起的肾性高血压。

14、升主动脉-颈动脉人造血管或大隐静脉搭桥。

15、肾动脉扩张、腔内支架术。

16、髂动脉、腹主动脉、股动脉血管腔内支架术。

17、血管腔内支架人造血管治疗腹主动脉瘤、胸降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18、自体干细胞移植或静脉动脉化治疗严重下肢动脉缺血。

19、复杂血管瘤切除。

20、大动脉炎的开放和腔内治疗。

21、血管彩色多普勒检查及多功能血管检查(各种肢体体积描记,节段动脉测压、运动性静脉压力测定,肌肉泵功能测定等)。

22、手术中DSA造影设备。

23、内脏动脉瘤切除重建。

24、急性下肢深静脉血栓的外科手术和介入治疗。

25、严重的胸腹部大血管外伤行血管修补或移植术。

26、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后综合征的外科手术或介入治疗。

27、主动脉腔内修复术

三、麻醉科

1、正确、规范进行各种麻醉的实施与处理,包括各种阻滞麻醉、吸入全麻、静脉全麻和复合麻醉等。

2、对所有手术病人必须进行有创或无创血压、心电和血氧饱和度连续定量监测;全麻气管插管病人必须进行呼末二氧化碳监测。(删除原有“具备体温及肌松监测条件的条件与技术”)

3、规范进行各专科手术,包括小儿及老年病人的麻醉处理。危重、疑难病人(休克、创伤、脏器功能不全等)的麻醉处理。

4、规范进行气管内插管术,支气管内插管术(单腔及双腔导管);具有喉罩、高喉头喉镜、光棒、视频喉镜等两种以上困难气道处理的条件和技能。

5、具备围术期体温、控制性降压、体外循环的条件和技能。

6、麻醉恢复室(RR)床位数与手术台数比例达到1:4~6。

7、术后镇痛、无痛有创或无创性诊断检查和治疗的条件和技能。

8、设置麻醉科疼痛门诊,从事慢性疼痛诊疗工作,能开展神经及神经节阻滞等治疗技术。

9、深静脉穿刺及动脉穿刺置管技术。

10、正确掌握机械通气支持的技能(有创和无创通气)。

删除“心肺脑复苏术(符合2008年指南要求)”、“除颤技术、氧治疗技术”两项

1、血流动力学监测(含有创,包括CO、BP、CVP、RAP、PAWP等)。

2、呼吸功能监测(含呼吸力学)。

3、麻醉深度监测BIS,或熵指数或脑电指数。(新增项)

4、血气和水、血电解质、酸碱分析、凝血等监测的条件与技能。

5、麻醉恢复室(PACU)(原为“RR”)床位数与手术台比例达到1:2~4。

删除 “设置麻醉科重症监测治疗病房(AICU),其床位占手术科室床位的1%~4%”项

6、全麻和阻滞麻醉总数全年不低于15000(原为“10000”)例。

7、节约用血及血液回收的条件与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技术。

8、开设疼痛门诊及病房,开展慢性疼痛诊疗(含癌痛及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诊疗);神经阻滞治疗、经皮神经毁损术等。

9、纤支镜用于困难气管插管及诊疗的条件与技能。

10、经食道超声监测心动图(TEE),超声技术在麻醉中应用。

11、神经刺激器引导下或超声引导下神经阻滞术。

删除“持续血液净化治疗的条件与技术”、“混合静脉血氧饱和度监测等条件与技术”两项

四、妇产科

1、妇科

1、有内外科合并症的子宫切除术。

删除“多发性子宫肌瘤摘除术”项

2、有严重内外科合并症的妊娠引产术。

3、子宫内膜异位症的诊治。

4、闭经的诊治。

5、不孕症的诊治。

6、经阴道子宫切除术。

删除“阴道成形术”项

7、显微外科输卵管吻合术。经腹腔镜下输卵管造口术或腹腔镜下输卵管修复术(包括复通术、造口术、吻合术)。

删除“会阴Ⅲ度裂伤修复术”项

8、阴道镜检查及宫颈LEEP刀锥切。

9、腹腔镜、附件和子宫肌瘤摘除术。

10、腹腔镜子宫切除术。

11、妇科常见恶性肿瘤的规范化治疗(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绒癌)。

1、恶性肿瘤病人出院后的跟踪随访。

2、恶性肿瘤的组织库。

3、内外科合并症、65岁以上病人占总出院人数的25%以上。

4、四级腔镜手术占手术病人的20%(宫颈癌的根治术为必备)。

新版四项与旧版四项均不同,附旧版四项:

1、盆底重建。

2、经腹腔镜妇科恶性肿瘤分期手术。

3、生殖道瘘修复术。

4、压力性尿失禁诊治。

2、产科

1、围产保健规范化管理

(1)开展规范的产前保健服务;(原为“开展胎儿的产前筛查”)

(2)开展规范的超声(原为“B超”)产前诊断;

删除原有“在院分娩孕妇建卡率≥95%”项

(3)开展对胎儿宫内情况监护。(删除“胎儿成熟度监测和胎盘功能监测”内容)

2、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诊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胆汁郁积症,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量异常,多胎妊娠,产后出血,胎位异常,子宫破裂等)。

3、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的诊治(妊娠合并心脏病,高血压(原为“特发性高血压”),慢性肾炎,糖尿病,甲亢,血液病,免疫性疾病等)。

4、高危新生儿的复苏及监测处理。

删除“能开展各类剖宫产术”项

5、应用分娩镇痛技术。

6、能落实客观测量产后出血措施

7、质量指标要求:

(1)剖宫产率<35%。

(2)28周以前致死性及严重致残儿发现率>80%。

(3)会阴侧切率<70%,伤口感染率≤0.5%。

(4)产后出血产妇死亡率为0。(删除“产后出血率<4%”内容)

(5)子痫发生率(院内)<0.1%。

(6)围产儿死亡率≤10‰。

(7)妊娠结局随访率>90%。(本院内分娩)

1、建立产前诊断实验室,开展绒毛、脐血、羊水检查。

产前诊断:

①绒毛及羊水取样成功率>98%,流产率<1%。

②培养报告率>98%。

②血穿刺成功率>85%

删除“建立凝血功能检查实验室,开展3P、FDP、D-二聚体等检查”项

2、对有严重产科并发症、合并症(如羊水栓塞、妊娠合并急性脂肪肝、妊娠合并心衰、ARDS、急性肾衰、脑血管意外等)的孕产妇能实施有效诊治。

3、规范产科诊疗项目,如抗生素的预防性应用、早产的防治等。(新增项)

4、建立产前超声诊断室或具有专职从事产前超声诊断的医师。

5、质量指标要求:

(1)围产儿死亡率<7‰。

(2)会阴侧切率<50%。(新增)

(3)本院产前检查的孕妇臀位发生率<3%。

(4)本院产前检查的孕妇胎位性难产率<3%。(原为“本院产前检查的孕妇胎位性难产率<3%”)

(5)本院产前检查的孕妇巨大儿发生率<6%。

(6)严重产科并发症及合并症抢救成功率>98%(原为90%)。

(7)子痫发生率(院内)为0。

删除“会阴Ⅲ度裂伤发生率为0”项

五、儿科1、新生儿窒息及其并发症的诊治。(原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HIE)与颅内出血(ICH)的诊治”)

2、新生儿溶血病的诊治。

3、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的诊断。

4、小儿重症肺炎的诊治。

5、各种先天性心脏病的诊断。(原为“严重心律失常的诊治”)

6、小儿心律失常的诊治(可选)

7、小儿腹泻病病原学检查及规范的治疗。(原为“小儿腹泻规范的液体疗法。腹泻病病原学检查(可选)”)

8、小儿出血性疾病的诊治。

9、血尿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可选)  。

10、急性肾炎和原发性肾病综合征的诊治(可选)。

11、各类型休克的诊治。(原为“成功抢救各类型休克”)

12、急性呼吸衰竭的诊断与急救。

13、小儿疑难杂症的诊断。

删除“开展儿童保健工作(可选)”项

1、早产儿、低体重儿的重症监护与救治并具有NICU,床位≥5张。

2、先天性心脏病的介入治疗。

3、开展肾活检病理检查及难治性肾病、继发病肾病的诊治。

4、急、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诊断与治疗。

5、小儿急性白血病的免疫分型及诊治。

删除“小儿腹泻病的病原学(细菌、病毒)检查”项

6、小儿肺炎的病原学检查,儿童哮喘/儿童喘息性疾病的正规治疗(儿童哮喘的正规治疗)。

7、小儿内分泌疾病、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糖尿病、肥胖、甲亢、甲减、钙磷代谢疾病等(删除“糖原累积病”))。

8、小儿风湿免疫性疾病(如川崎病,过敏性紫癜等)的正规治疗。(新增项)

9、小儿惊厥/癫痫的诊治(原为“小儿癫痫及癫痫持续状态的诊治”)

10、小儿慢性疾病(如喘息性疾病/ 哮喘(原为“哮喘”)、矮小症、性早熟、甲功异常(标红为新增内容)、SLE、类风关、癫痫等(删除“难治性肾病”))的随访治疗。

 六、感染性疾病科(原为“传染科”)

1、病毒性肝炎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原为“急性、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2、病毒性肝炎的病毒变异和耐药处理。(原为“乙型肝炎的病毒变异和耐药处理”)

3、肝衰竭的诊断和治疗。(原为“非生物型人工肝血液净化治疗肝衰竭的临床应用”)

4、原因不明肝损的诊治。(原为“自身免疫性肝病、药物性肝病及原因不明肝炎的诊断和治疗)

5、呼吸道常见传染病的诊治。(新增项)

6、不明原因发热的诊治。(新增项)

7、胃肠道常见传染病的诊治。(新增项)

8、肾综合征出血热的诊治。

9、中枢神经系统常见传染病的诊治。(新增项)

10、指导院内抗菌药物的合理运用。(新增项)

删除原有“消化道大出血的诊断和治疗:包括综合抢救、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的内镜治疗”、“脂肪肝的诊断和治疗”、“原发性肝癌的早期诊断和治疗”、“肝穿刺或组织检查”、“麻疹并发症的诊断”、“暴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诊断”、“新生儿、婴幼儿百日咳和百日咳并发症的诊断”、“猩红热的诊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诊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诊断”、“霍乱的诊断”、“重症霍乱合并肾功能衰竭的诊断”、“中毒型细菌性痢疾的诊断”、“伤寒的诊断和治疗”、“重型流行性乙型脑炎的诊断”、“疟疾的诊断”、“狂犬病的诊断”、“艾滋病的防治咨询、初筛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可选)”、“艾滋病合并机会性感染的诊断和治疗(可选)”、“先天性梅毒的诊断和治疗(可选)”

、“神经性梅毒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1、设有实验室:开展酶联免疫法检测HAV、HBV、HCV、HEV等肝炎病毒抗原抗体的病原学检测。

2、设有实验室:开展PCR定量检测HBV、HCV等肝炎病毒核酸,超敏荧光PCR定量法检测HBV、HCV核酸。

3、设有实验室:开展HBV、HCV基因分型检测及HBV核苷(酸)类似物常见耐药基因的检测分析。

原为(设立肝病实验室:(1)病毒性肝炎的病原学诊断:HAV-IgM、HBV血清标志物、HBV-DNA定量、抗HCV、HCV-RNA定量、HDVAg、抗-HDVIgM和抗-HDVIgG。抗HEV-IgM

(2)乙型、丙型肝炎病毒的基因诊断方法:基因测序、性片段长度多态性分析技术、乙肝病毒基因分型、乙肝病毒基因变异测定、丙肝病毒基因分型等)

4、开展无(微)创性肝纤维化的诊断:血清学检测及影像学检测(FIBROSCAN或AFRI)。(标红为新增)

5、应用流式细胞技术开展T淋巴细胞亚群、淋巴细胞绝对计数等细胞免疫功能检测。(原为“流式细胞技术检测特异性T细胞数量在肝病中的应用、T淋巴细胞亚群分析”)

6、开展肝穿刺等组织病理检查。(新增项)

7、开展血液净化治疗肝衰竭。(原为一般科室要求)

8、重症复杂感染或多种耐药菌感染的诊治。(新增项)

9、承担突发或爆发传染病的救治工作,如SARS、重症甲流H5N1、H1N1或H7N9(可选)。(新增项)

10、设有重症感染性疾病监护病房(IICU)(可选)。(原为“设有重症肝病监护病房”)

删除原有“丙型肝炎合并HBV的诊断和治疗”、“丙型肝炎合并HIV的诊断和治疗”、“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诊断实验室经国家卫生部批准”项

 

七、眼科

1、眼球穿通伤缝合术。

2、白内障摘除术。(原为“白内障囊外摘除术”)

删除“白内障超声乳化术”项

3、人工晶体植入术。

4、小梁切除术。

删除“眼眶内肿瘤摘除术”、“玻璃体切割术”项

5、球内异物取出术。

6、YAG激光手术。

7、眼底荧光血管造影。

8、眼科A/B超声检查。

9、眼压、视野检查。(标红为新增内容)

10、角膜曲率检查。

11、斜视纠正术。

12、简单视网膜脱离修复术(巩膜扣带术)(新增项)

删除“具备眼科显微手术的条件”项

1、角膜移植手术,包含穿透性角膜移植术、板层角膜移植术及角膜内皮细胞移植术。(标红为新增内容)

2、复杂视网膜脱离手术及微切口玻璃体手术。(标红为新增内容)

3、球内非磁性异物摘取术。

4、各种白内障联合手术。

5、眼底病激光治疗及抗新生血管治疗。(标红为新增内容)

6、眶内肿瘤摘除术。(原为一般手术要求)

7、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新增项)

删除“眼科电生理检查”、“定量视野计检查”、“角膜内皮检查”、“角膜地形图检查”、“眼部照相及图像处理技术”项

 八、耳鼻咽喉科删除“鼓室成形术(Ⅰ、Ⅱ、Ⅲ型)”项

1、鼻内镜下鼻腔鼻窦手术。

删除“鼻侧切开鼻及鼻窦肿瘤切除术”、“鼻咽纤维血管瘤切除术”项

2、悬雍垂腭咽成型术。

删除“喉显微手术”、“颈廓清术”项

3、支撑喉镜下喉部手术。(新增项)

4、喉裂开术或喉部分切除术。(新增项)

5、乳突根治术。(删除“(含改良根治术)”)

6、鼓膜修补术。(新增项)

7、听功能评估技术(含主观、客观测听技术:纯音听阈、声导抗、耳声发射、电反应测听等)。

8、喉功能评估技术(含电子喉镜及动态喉镜、嗓音分析)。(新增项)

9、体内外变应原检测与变应原特应性免疫治疗。(新增项)

10、外耳及外耳道良性肿瘤切除术。(新增项)

11、喉全切除术和/或颈淋巴结清扫术。(原为“喉全切除术”)

1、外耳道成形术。(新增项)

2、乳突改良根治+鼓室成形术。(新增项)

3、人工镫骨术。(新增项)

删除“先天性外、中耳畸形矫正术”、“重建听骨链的鼓室成形术”项

4、面神经外科(含面神经减压术、吻合术及移植术)。

5、人工耳蜗植入术及其他人工听觉技术。

6、耳源性眩晕的外科治疗。

7、颅底外科(含侧颅底、前颅底及颅面联合进路手术)。

删除“外鼻成形术”项

8、鼻内镜下颅底外科(经鼻内镜视神经管减压术或经鼻内镜脑脊液鼻漏修补术或鼻内镜垂体瘤切除术)。(原为“经鼻内镜视神经管减压术”)

9、上颌骨全切除术。

10、咽旁间隙肿瘤切除术。(原为“咽侧切开咽旁肿瘤切除术”)

11、喉癌与下咽癌切除术和功能重建术。(新增项)

12、咽喉肿瘤显微微创手术(含激光、射频、等离子等)。(新增项)

13、累及喉、气管的颈部肿瘤切除术。(新增项)

删除“喉部分切除术与喉功能重建术”、“下咽癌与喉癌的综合治疗和功能重建”项

14、喉-气管狭窄成形术。

删除“体内外变应原检测与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婴幼儿听力减退诊断和干预技术”、“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的诊断与治疗”、“前庭功能评估技术(含ENG/VNG)”、“发声功能评估技术(含喉动态镜、嗓音声学测试、空气动力学、喉肌电图)”、“脑脊液鼻漏修补术”项

 

九、口腔科

1、后牙根管治疗。

2、牙周病诊断、治疗设计及基础治疗。

3、骨埋伏阻生牙拔除术。

4、唇腭裂修复术。

5、保留面神经的腮腺肿瘤切除术。

6、上、下颌骨骨折治疗。

7、口腔恶性肿瘤联合根治+带蒂皮瓣移植修复术。

8、嵌体、瓷贴面。

9、铸造全冠、金属烤瓷冠及固定桥。

10、全瓷冠修复技术。

11、覆盖义齿。

12、全口义齿。

13、种植义齿修复。

14、铸造支架可摘义齿。

15、X线头影测量及模型分析诊断。

16、儿童与成人固定矫治。

17、功能矫治。

1、根管再治疗术。

2、牙周病手术治疗(牙龈切除术、翻瓣术、牙冠延长术)。

3、显微根管治疗。(新增项)

删除“根尖手术”项

4、口腔粘膜病的辅助治疗(激光/冷冻/微波/等离子照射等)。

5、乳牙早失间隙保持。

6、游离皮瓣移植术。

7、全面部骨折手术治疗。

删除“下颌升支骨劈开+上颌骨Le FortⅠ型骨截开术”项

8、颌骨缺损血管化骨移植修复术。

9、四单位以上烤瓷固定桥。

10、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治疗。(新增项)

删除“后牙残根残冠的成品桩桩核修复”项

11、套筒冠义齿。

12、磁性固位体义齿。

13、复杂种植义齿修复。

14、可摘式或固定式咬合重建。

15、全瓷冠桥修复技术。

16、牙周病正畸治疗。(新增项)

17、开牙合正畸治疗。(新增项)

删除“颌面缺损的修复治疗”、“正畸正颌联合治疗”两项

 十、皮肤科1、银屑病、湿疹、皮炎、痤疮、白癜风、荨麻疹等常见皮肤病的诊治。

2、重症药疹、大疱性皮肤病等重症皮肤病的诊治。

3、与皮肤病有关的结缔组织病的诊治。

4、性传播疾病、感染性皮肤病的诊治。

5、皮肤肿瘤的诊治。

6、常见皮肤组织病理学检查及诊断。

7、过敏源检测(血清和/或皮肤)。(原为“血清变应原筛查”)

8、皮肤真菌镜检。

9、淋球菌镜检及培养、衣原体免疫法检测、支原体培养与药敏或PCR方法检测淋球菌、衣原体和支原体。(标红内容为新增)

10、梅毒特异性、非特异性血清学检验。

11、微波、C02激光、电离子(删除“冷冻”)等物理治疗(标红为新增内容)。

删除“HIV抗体筛查”项

1、疑难皮肤病组织病理学(普通病理及免疫病理)检查及诊断。

2、大疱性皮肤病、自身免疫病等疾病的(删除“直、间接”)免疫荧光检查。

3、皮肤真菌培养和菌种鉴定。

4、与皮肤病有关的各种自身抗体的检测。

5、皮肤病光疗、光化学疗法及光动力治疗。(标红为新增内容)

6、皮肤斑贴试验及/或光斑贴试验。(标红为新增内容)

7、皮肤外科手术治疗(表皮移植(原为“表皮发疱移植”)、皮肤良恶性肿瘤的切除术等)。

8、皮肤病激光和医学美容治疗(祛黑、祛红、点阵、脱毛、光子等)。(新增项)

 

十一、急诊医学科

1、有完善的急诊体系,符合江苏省急诊医学科建设规范(第二版)。

2、开展急诊分诊工作(有可执行的分诊标准)。(原为“有规范的急诊分诊”)

3、掌握心肺脑复苏术(符合新版指南),开展团队复苏。(标红为新增内容)

4、掌握气道开放,电复律,心脏起搏(删除“(体内及体外)”)等技术。(删除“氧疗,除颤”)

5、掌握各种急症(如高热、呼吸困难、胸痛、(新增)急腹症、消化道大出血、抽搐、晕厥、昏迷、头痛等)(删除“咯血、休克、黄疸、血尿”)的初步诊断和处理原则。

6、急性冠脉综合征早期诊断和处理。

7、掌握各类急性脑血管病诊断及处理原则。(原为“诊断治疗”)

8、掌握心衰、肾衰和呼衰诊断、鉴别诊断及处理原则。

9、掌握高血压急症诊断及处理。(原为“高血压危象诊断及鉴别诊断”)

删除“急性胸痛诊断、鉴别诊断及处理原则”项

10、掌握休克的诊断、鉴别诊断及处理原则。(新增项)

11、掌握内分泌危象诊断及鉴别诊断。

12、掌握急性中毒诊断、鉴别诊断及处理原则。

13、掌握中暑、溺水、电击及自缢处理诊断及处理原则。(原为“处理”)

14、掌握创伤的初步诊断、病情评估、处理原则和基本技能。

15、掌握常用急救药物(原为“急诊常用药物”)的使用。

16、掌握动、深静脉穿刺置管术,心、胸、腹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胸腔闭式引流术,三腔管放置术等。

17、掌握心电图检查和严重心率失常(原为“掌握心电监测,掌握严重心率失常心电图诊断和临床处理:室颤、宽QRS心动过速、房室传导阻滞、严重的心动过缓等”)诊断和治疗。

18、掌握与急诊相关影像学诊断(创伤、脑卒中(标红为新增内容)、颅内高压、气胸、急性肺水肿、肺炎、心包积液、主动脉夹层、急腹症等(删除“脑外伤、颅内出血、肋骨骨折、胸腔积液、肺挫伤、四肢骨折”内容))。

19、开展救命性手术(腹腔脏器破裂、大血管损伤等)。(新增项)

20、掌握呼吸机的应用(转运、有创和无创呼吸机)。(标红为新增内容,将“正确掌握”改为“掌握”)

21、掌握洗胃术。

22、掌握血液灌流技术。

23、开展24小时影像学检查(床边、普放、CT、急诊超声)。

删除“掌握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符合卫生厅要求)”项

1、必须设置有规范的抢救室、观察病区、急诊病区和EICU。划区诊疗(抢救室、监护区、普通诊区)(新增项)

2、有具体可操作的急诊电子分诊标准。并与院前急救联网。(新增项)

3、有完整的急诊临床信息网络系统。(新增项)

4、亚低温治疗(急诊科开展)。(删除“并配备监测设备,进行动态监测”,将“(急诊科必备)”改为“(急诊科开展)”)

删除“循环辅助治疗(IABP、ECMO等)”项

5、床旁血液净化治疗(连续肾脏替代、血浆置换,血液灌流等)(急诊科开展)。(将“(急诊科必备)”改为“(急诊科开展)”)

6、ACS、肺栓塞、脑梗死急诊静脉溶栓治疗(急诊科开展)(原为“急诊溶栓和栓塞技术”)

删除“开展救命性手术(宫外孕、肝、脾破裂的修补术、血气胸和大血管损伤的处理等)。”项

7、严重多发伤和复合伤的急诊处理。(颅脑创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等)。急诊专用手术室。(原为“严重创伤的处理”)

8、24小时开展急诊DSA(严重创伤止血、ACS、肺栓塞、脑卒中等)以及CTA(主动脉夹层、肺栓塞等)。(标红为新增内容)

9、医院能够开展循环辅助治疗(IABP、ECMO、人工肝等)为急诊提供服务,至少开展其中一项。

10、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PiCCO,CVP,动脉血压、纤维支气管镜等(急诊科开展)。(标红为新增内容,将“(急诊科必备)”改为“(急诊科开展)”)

11、急诊超声检查,包括创伤FAST、容量评估监测、引导穿刺(血管内和体腔)、深静脉血栓诊断等急诊超声项目,急诊科配备便携式超声诊断仪。(标红为新增内容)

12、床边即时检验(POCT):包括血气分析、血电解质、乳酸、血红蛋白、异常血红蛋白、凝血功能、PCT(标红为新增内容),D-二聚体、脑钠肽、心肌损伤标志物等(急诊科有设备和开展,上述项目至少能够开展四项(原为“(急诊科必备)”))。

13、开展脑电双频指数监测。(原为“脑电监测(急诊科必备)”)

14. 鼻空肠管置入。(新增项)

 

十二、重症医学科

1、设立针对每位重症患者的基本生命体征监测单元(心电、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有创动脉、中心静脉压力监测等)。(合并原有“设立包括监测体温、心电、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等基本生命体征的监护单元”、“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各种动静脉置管技术)”项)

2、心肺复苏(人工呼吸囊辅助呼吸、气管插管术、除颤术)。(原为“心肺复苏术(符合最新国际指南标准)包括电复律以及除颤术”)

3、血气分析。(新增项)

4、床旁X线检查。(删除“超声检查”内容)

5、深静脉穿刺置管术(颈内静脉、锁骨下静脉、股静脉穿刺)。(新增项)

6、血流动力学监测(PiCCO、Swan-Ganz、NICCO、NICOM血流动力学监测)。(新增项)

7、氧代谢监测(氧输送、氧耗、氧摄取、血乳酸监测)。(新增项)

8、腹腔内压监测。

9、机械通气(无创通气、有创通气)。(新增项)

10、呼吸力学监测(气道压力、气道阻力、顺应性、PEEPi监测)。(原为“呼吸功能监测”)

11、纤维支气管镜肺泡灌洗和吸痰术。(新增项,原为重点科室要求)

12、亚低温治疗。(新增项)

13、血液净化技术(CVVH、CVVHD、CVVHDF治疗)。(新增项)

14、镇痛镇静评分。(新增项,原为重点科室要求)

删除“胃液pH监测”、“尿量、尿比重以及肌酐清除率监测”、“出凝血功能监测”、“掌握常用穿刺技术(胸腹腔穿刺、胸腹腔闭式引流术;腰椎穿刺术)”、“掌握各种休克的诊断和处理”、“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的处理”、“呼吸衰竭的诊断和处理(包括有及无创机械通气技术、建立人工气道技术)”、”急性肾功能不全的鉴别诊断与处理”、“急性凝血功能障碍的诊治”、“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的处理”、“胃镜辅助下鼻空肠管置入”、“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诊断与处理”、“多发性创伤的诊断与处理”、“严重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的处理”、“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的处理”、“复苏和疾病危重程度的评估方法”、“主动脉球囊反搏术(可选)”原有项目

1、呼吸功能监测(肺复张容积、死腔通气、肺内分流监测)。(删除原有“呼末CO2监测”内容)

2、俯卧位通气。

3、经皮内镜下穿刺胃造口术和空肠造口术。

4、经皮穿刺气管切开术。(新增项)

5、主动脉内球囊反博术。(新增项)

6、重症超声(经胸心脏超声、血管超声、腹部超声检查)。(新增项)

7、血浆分离加吸附。(新增项)

8、血液灌流。(新增项)

9、鼻空肠管置入。(新增项)

10、脑电双频谱指数监测。(新增项)

11、经食道心脏超声(可选)。

12、微循环监测(OPS或SDF舌下微循环监测)(可选)。(新增项)

13、经皮组织氧监测(可选)。(新增项)

14、经电活动辅助通气和膈肌功能监测(可选)。(新增项)

15、高频振荡通气(可选)。

16、体外膜氧合(ECMO)(可选)。(新增项)

17、电阻抗成像技术(EIT)(可选)。(新增项)

注意:

1、重点科室应同时达到一般科室的标准

2、必备项目不能开展的可用可选项目替代,不得低于10项

删除“肺动脉漂浮导管和/或脉搏指示持续心输出量监测”、“无创心功能监测(可选)”、“血气分析、血糖、电解质床旁监测”、“胃肠粘膜pH值监测”、“有创颅内压监测(可选)”、“代谢功能监测(可选)”、“床旁凝血功能监测(可选)”、“降钙素原(PCT)检测(可选)”、“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诊断”、“输液加温技术。(可选)”、“气道管理技术(纤维支气管镜肺泡灌洗和吸痰术)”、“声门下吸引”、“胸部振荡排痰装置”、“一氧化氮吸入(可选)”、“体外起搏和床边临时心脏起搏术”、“严重肝功能障碍的诊治”、床旁血液净化技术。(可选)”、“人工肝支持治疗(可选)”、“肢体气压治疗(间隙充气装置)”、“镇静与镇痛的方法与评估”原有项

 十三、肿瘤科(新增科室要求)

1、经皮肺穿刺活检术。

2、经皮肝穿刺活检术。

3、各种恶性肿瘤的规范化诊断与化学药物治疗。

4、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5、放射治疗常规模拟机定位技术。

6、放射治疗CT定位技术。

7、放射治疗模体位固定技术。

8、三维适形调强放疗技术。

9、各种恶性肿瘤的规范化放射治疗。

10、肿瘤急诊的处理。

备注:一般科室项目要求达到6项以上

1、多学科协作的综合治疗(MDT)。

2、分子标志指导下的个性化治疗。

3、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4、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5、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

6、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

7、容积旋转调强放疗或图像引导自适应螺旋断层放疗。

8、癌痛规范化诊断与治疗。

9、大剂量化疗(例如:大剂量MTX化疗)。

10、肿瘤药物临床试验。

备注:重点科室技术达到5项及以上即可,如达不到5项可以使用相关技术替代(获得江苏省卫生厅新技术引进奖的项目)

 

十四、康复医学科

临床康复工作:

1、常见骨关节疾病(包括运动创伤)。

2、常见神经疾病(脑卒中、脑外伤、脊髓损伤、脑瘫、外周神经损伤)。

3、常见内脏疾病(心肺疾病、糖尿病等)。

4、常见慢性疼痛处理。

康复评定:

1、运动功能。

2、平衡与协调功能。

3、神经功能。

4、感知和认知功能。

5、日常自理能力。

6、残疾程度。

7、言语语言功能评定。(新增项)

康复治疗:

1、物理治疗(包括运动疗法和理疗)。

2、作业治疗。

3、言语治疗。

4、中国传统康复治疗(推拿、拳操等)。

5、假肢和矫形器应用和训练。

6、简易压力治疗。

删除“心理治疗”项

临床康复工作在一般科室内涵的基础上,具有下列工作的能力:

1、严重脑卒中、脑外伤、脊髓损伤、脑瘫、外周神经损伤。

2、严重骨关节疾病和运动创伤、关节置换术后、矫形手术后和截肢后。

3、严重冠心病、高血压、心衰、糖尿病等内脏疾病以及PCI(原为“PTCA”)和CABG术后。

4、复杂慢性疼痛,例如肌筋膜痛综合症、纤维性肌痛症、慢性下腰痛、复合性区域型疼痛综合症、慢性疼痛综合症等。(标红为新增项)

康复评定:

1、心肺运动试验。

2、临床步态分析。

3、言语和吞咽功能评定。

4、电生理(EMG、EP、神经传导速度等)。

5、高级脑功能和心理评定。

6、痛阈评定。

删除“等速肌力测定”项

康复治疗:

1、力量和耐力训练。

2、神经-肌肉促进技术。

3、关节松动技术。

4、平衡/协调训练。

5、转移训练。

6、步态训练。

7、压力治疗。

8、各种理疗。

9、言语和吞咽治疗。

10、感知和认知障碍的治疗。

11、神经阻滞治疗(电刺激引导)。

12、膀胱和直肠训练技术。

13、假肢矫形器制作和训练。

删除“等速肌力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项

 十五、疼痛科(新增科室要求)

1、星状神经节阻滞技术。

2、肋间神经阻滞技术。

3、大关节(膝、肩、髋等)滑膜腔内注射治疗技术。

4、三叉神经干阻滞技术(含射频热凝术)。

5、腰椎硬膜外腔置管注药疼痛治疗技术。

6、经皮骨骼肌附着点松解术。

7、经皮腰椎间盘臭氧减压术。

8、经皮腰椎间盘胶原酶溶核术。

9、经皮椎间盘射频髓核成形术。

1、经皮脊神经节射频热凝术。

2、经皮胸和腰交感链毁损术。

3、经皮腹腔神经丛化学毁损术。

4、冲击波技术。

5、经皮椎体成形术(胸6及其以上,骨质疏松和椎体肿瘤)。

6、经皮等离子颈椎间盘成形(减压)术。

7、椎间孔镜治疗技术。

8、鞘内药物输注通道和皮下注药港植入术。

9、鞘内程控药物灌注系统植入术。

10、脊髓神经电刺激电极和刺激器植入术。

2、三级综合医院医技科室技术标准(重点科室应同时达到一般科室的标准)

专科一般科室重点科室

一、医学影像科

医学影像设备要求:

1、大型X线机、CR/DR、胃肠造影机。

2、多排螺旋CT。

3、MR。

4、大型DSA。

5、PACS。(新增项,原为重点科室要求)

影像诊断学要求:

1、能开展全身各部位的X线摄影(包括CR或DR)、钼靶摄影和床旁摄影及相应诊断等。

2、能开展心、脑、血管、胆囊、胆道、胃肠道、泌尿生殖系等影像学检查及诊断等。

3、能开展全身各部位的CT检查及诊断等。

4、能开展全身MR检查及诊断。

介入放射学要求:

能开展介入放射学乙类以下手术项目:

1、全身各部位动脉及静脉造影术。

2、四肢动脉、静脉溶栓术。

3、各部位良、恶性肿瘤动脉内灌注化疗/栓塞术。

4、上消化道内支架放置术。

5、经皮穿刺腰椎间盘微创治疗技术。

6、下腔静脉过滤器放置术。

7、经皮穿刺胆道/囊肿/脓肿引流、硬化术。

8、全身各部位经皮穿刺活检术。

超声设备要求:

1、中-高档彩色超声诊断仪;

2、医学影像图文报告系统;

3、有专用超声引导穿刺探头或引导架。

超声检查、诊断项目:

1、能开展心脏、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妇科、产科的常规二维超声检查和诊断;

2、能开展心脏、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妇科、产科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3、能开展妇科和前列腺的腔内二维超声检查和诊断;

4、能开展腹腔内大血管的二维及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5、能开展外周血管的二维及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6、能开展颅外段脑血管的二维及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7、能开展浅表器官的常规二维及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8、能开展妇科和前列腺的腔内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介入超声要求:

能开展各种临床治疗的定位和引导。

教学、科研要求:

有带教本科生、进修生的能力。

医学影像设备要求(除一般科室拥有的设备外):

1、数字化胃肠造影机。

2、高端多排螺旋CT。

3、高场MR。

4、平板DSA。

删除“PACS”项

影像诊断学要求:

1、能开展无创性心脏功能成像。

2、能开展冠脉及全身其他血管的影像学诊断。

3、MR功能成像、CT与MR灌注成像。(新增项、)

4、能开展各种治疗前定位(放疗、介入等)。

介入放射学要求:

能开展介入放射学甲类手术项目:

1、神经系统介入诊疗术。

2、呼吸系统介入治疗(支气管动脉栓塞、气管/支气管支架)。

3、动脉系统:大动脉、肾动脉与四肢动脉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术。

4、静脉系统:上/下腔静脉/髂静脉血管成形术/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滤器植入与取出。静脉支架植入术。

5、门脉高压介入治疗(TIPSS/胃底静脉栓塞/脾动脉栓塞)。

6、胆道与肠道系统:支架置入与取石/结肠支架置入。

7、椎体成形术/椎体血管栓塞术。

8、经皮穿刺肿瘤射频/微波/冷冻/粒子植入。

9、血管瘤与畸形血管栓塞/硬化治疗。

超声设备要求(除一般科室拥有的设备外):

1、高档彩色超声诊断仪为主; 2、PACS系统;

3、有三维容积探头;

4、有专用术中探头;

5、有专门的超声介入室和专用的超声设备;有必备的麻醉设备、器械,抢救设备、药品等。

6、有用于超声介入治疗用的专用设备,如激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射频治疗仪,高能聚焦超声治疗仪、冷冻治疗仪等。

超声检查、诊断项目:(除一般科室拥有的项目外):

删除“能开展新生儿颅脑超声检查”项

1、能开展早孕胎儿系统筛查;

2、能开展中孕胎儿系统筛查;

3、能开展超声造影检查;

4、能开展三维超声检查;

5、能开展四肢关节超声检查;

6、能开展经食道超声心动图检查。

介入超声要求:

1、能开展术中超声;

2、能开展超声定位穿刺活检、抽液或置管;

3、能开展超声定位穿刺经皮消融术;

4、能开展超声定位放射性粒子植入术;

5、能开展超声引导下假性动脉瘤的封堵术;

6、能开展经皮肾镜超声定位引导。

7、能开展超声引导下假性动脉瘤的封堵术;

8、能开展经皮肾镜超声定位引导。

教学、科研要求:

1、有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2、有开展科研的能力。

二、医学检验科

1、常规开展至少400项临床检验收费项目,不得开展法定已淘汰的项目和方法;专业设置应包括临床血液学、临床体液学、临床化学、临床免疫学、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分子生物学。

2、各专业开展项目要求

(1)临床血液学:开展血常规、溶血、凝血、纤溶、血流变和血小板聚集功能检测(标红为新增内容)等试验;血常规检查有镜检标准,复检应在报告中留有记录(原为“复检有记录及报告”)。

(2)临床体液学:开展各种体液(尿液、粪便、痰液、脑脊液、胸腹水、精液、阴道分泌液等)的物理、化学、涂片检查;尿沉渣分析仪有复检标准,复检应在报告中留有记录。(原为“复检有记录及报告”)。

(3)临床化学:开展蛋白、酶类、脂类、电解质、心肌标志物、蛋白电泳、激素、代谢产物、血气分析等(删除“微量元素”)检测。

(4)临床免疫学:开展体液免疫、细胞免疫、病原体血清学、肿瘤标志物、自身抗体、特定蛋白、生殖免疫、过敏原等检测;保留至少近三年的原始记录(ELISA试验还应保留酶标仪读数和判断结果)。(原为“ELISA试验以酶标仪读数判断结果,并有至少近五年的原始记录”)

(5)临床微生物学:开展涂片、培养、鉴定、药敏等试验及耐药因子的检测;微生物鉴定到种,药敏试验的抗生素应及时更新并满足临床治疗和临床耐药性监测;细菌培养阳性率每年至少30%,有苛养菌、厌氧菌的阳性记录。

(6)临床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必须获得部或省级技术验收合格证才能(原为“经技术验收合格”)开展病原体和核酸等项目检测。

3、建立实验室质量体系,所有开展项目均建立操作SOP文件,所有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均建立校准、操作、维护的SOP文件,保留工作相关记录。(原为“及相关记录”)

4、所有专业的检测项目均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工作,RCV符合省推荐要求;各项目须参加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活动,合格率大于70%。

5、实验室信息系统(LIS)功能至少应包括(原为“运行良好的实验室信息系统(LIS),功能覆盖生成”)检验项目申请、标本采集时间、接收时间、检测时间、报告时间,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试剂与仪器管理,标本条形码管理,检验报告发送和查询等。(删除“保证试剂按规定要求储存和在有效期内使用等”)

6、检验报告格式及内容符合《病历书写规范》要求,有报告审核制度及记录,有危急值报告制度及记录。

7、实验室生物安全符合《江苏省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要求。

1、常规开展临床检验收费项目大于500项。

2、实验室信息系统(LIS)与医院信息系统(HIS)联网。

3、所有专业的检测项目均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工作,80%的项目的RCV符合小于国家推荐要求;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活动,全部参加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各项室间质评活动(合格率大于85%)。

4、有2名以上检验医师,应负责检验项目的临床应用培训和咨询,参加临床会诊(原为“其职责为确定开设检验项目及其检测方法”);建立实验室参考范围;负责检验结果的解释(删除原来“及进一步检验的建议”内容);定期参加查房,参加临床疑难病例讨论会。(删除“介绍新项目及其临床意义”)

5、开展少见或特殊检验项目;对辖区内下级医院检验科的疑难检验结果给予指导和帮助,如可疑结果的确认实验。(新增项)

6、根据国际/国家实验室管理标准和规范进行实验室管理(如ISO151)。(新增项)

删除原有“开展实验室临床路径的工作,进行可疑结果的确认实验,如:中和试验、RIBA、Western Blot等”项

三、输血科

1、科室建全,科主任资质及人员配备符合《江苏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输血科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临床用血计划上报率100%。(原为“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输血科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输血相容性检测规范:

开展AB0血型、RHD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不能仅用盐水介质法,至少应选用聚凝胺法、抗人球蛋白法、微柱凝胶(标红为新增内容,删除“酶法”内容)等能检出IgG抗体的中方法的一种);不规则血型抗体筛查、血型抗体效价检测、Coomb,s试验。

3、临床用血申请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原为“严格按照省卫生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指南”),临床用血符合适应证。成分输血率(原为“红细胞输注率”)达99%以上,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包括贮存式、等溶稀释、回收式)(标红为新增内容)工作,自体输血率以手术科室输血人数为基数达到25%以上(自体输血率以手术科室输血人数为基数比较科学合理,因为非手术病人无法开展自体输血)。 自体输血率(%)=自体输血人次/手术用血人次×100%    (标红为新增内容)

4、建立和使用临床输血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必须涵盖血液出入库及配发血的全过程,确保血液信息可以追踪溯源。(标红为新增内容)

1、开展疑难血型、疑难配血工作;

2、参与输血会诊,指导临床合理用血。

3、有输血医师,并有输血医师培养计划;

4、所有开展的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均有质量控制措施和制度。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活动。

5、输血信息管理系统与HIS、LIS联网。信息化管理覆盖临床输血的全过程。

6、能完成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的培养带教工作。

四、药学部(药剂科)

1、调剂工作

(1)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有为特殊(如伤残、军人)病人的服务规范与服务窗口;设立有特殊药品调配窗口、门诊咨询窗口或咨询台,开展用药咨询服务。(删除原有“开展合理用药宣教。”内容)

(2)急诊药房:设置在急诊科内;有符合急诊救治需要的药品;有24小时的药学调剂服务。(标红为新增内容)

(3)住院病区药房:供应药品的种类应与收住病人的临床诊疗需要相适宜,对病房(区)口服药品实行单剂量配发,注射剂按日剂量发药。根据诊疗需求设定病区基数药品目录及急救车药品目录,并定期检查。(标红为新增内容)有夜间临时医嘱取药的程序。

(4)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室),能开展肠外营养、细胞毒药品(原为“危害药品”)和其他的静脉药物集中调配工作。

(5)药品调剂的质量管理:有调配药品“四查十对”的标准操作规程。有处方权医师签字留样,医师签名与药房留样的符合率达到100%;门诊处方每张药品数≤5个品种;门诊处方、住院医嘱审核率100%(标红为新增内容);门诊处方(含中药饮片)复核率100%;普通处方调配合格率≥95%;品、精神药品处方合格率100%。门诊处方与住院医嘱用药药品名称通用名(化学名)使用率达100%。调配药品的出差错率≤0.1‰;饮片配方总量误差≤±5%;调配药品用法用量标示率达100%;用药交待每人不少于20秒;药学技术服务满意度≥90%(标红为新增内容)。

2、药品供应工作

(1)药品供应率≥95%(原为90%);发出药品质量合格率100%;药品库存周转率少于10~15日(标红为新增内容)。

;无假药、劣药,无保健药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盘点误差率±3‰;年报损金额≤0.5%(饮片≤1%)。

(2)有抗菌药物、特殊药品、药品效期、药品遴选、引进和淘汰等的管理制度与程序;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目录》、《基本用药目录》和《医院处方集》,每年增减调整药品率≤5%。(标红为新增内容)

(3)基本药物的采购使用基本符合要求;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符合要求。(新增项)

3、制剂与药检工作

院内制剂有“制剂许可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有制剂质量标准(标红为新增内容);药检室制剂检验率100%。

4、临床药学工作

(1)临床药师工作:配备专职临床药师3~5人;临床药师参与临床查房、医嘱审核、会诊与抢救、病例讨论、药学查房、药学监护;书写药历≥50份/年;进行治疗药物监测,推行个体化给药方案;临床药师按有关规定参与临床药物治疗相关工作的时间≥85%。(标红为新增内容)

(2)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药学部设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程序、分析与评估等制度;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3)建立有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有完善的工作机制,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按“非使用、使用和特殊使用三个等级”在HIS系统设置有临床医师相应的使用权限。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

(4)合理用药管理: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制定药物临床应用评价标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合理用药监测与管理工作。对临床不合理用药、药品异动情况通报或公示(原为“有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的处方点评制度:药品异动情况通报或公示的合理用药监测与管理工作”)。每月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5)药物信息服务:定期出版药讯、举办讲座或培训。

1、有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批准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

2、有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有经规范化培训的带教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原为“卫生部(卫生厅)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3、有与HIS联网运行的药学信息管理系统及合理用药系统,能实时动态地提供临床药学信息咨询服务及药物使用监管。(标红为新增内容)

4、专职临床药师至少参与5(原为3)个以上专科、5种以上疾病的药物治疗(原为“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评价”)。

5、书写药历≥100份/年,为临床路径及单病种质控患者建立药历。

6、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及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原为“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点评涵盖范围不少于四种,每种每年不少于4次(原为“并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7、有TDM血药浓度监测室,治疗药物监测数≥10项,并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及室间质评活动;(标红为新增内容)

8、有药物基因组学检测实验室,能开展个体化用药服务。(新增项)

9、新的及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大于全部数量的15%,建立用药错误监管制度及流程。(原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不少于全部数量的30%”)

10、参与高等医学院校药学或者临床药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生培养工作。(新增项)

11、有青年药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计划及考核。(新增项)

12、调剂部门运用质量控制工具,如QCC进行质量控制管理及持续改进。(新增项)

13、有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流程,并严格执行,定期对超说明书用药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新增项)

五、病理科1、能完成小儿或成人的全身尸检,死亡诊断,特殊部位的尸检及诊断,猝死的病理诊断。

2、全身各部位活体组织病理检查和诊断。

3、全身各部位活体组织冰冻切片或石蜡快速诊断,快速诊断与常规诊断符合率达95%。

4、各种疑难疾病及特定专科疾病的诊断。

5、常规报告≤5个工作日完成,冰冻切片≤30分钟完成。(新增项)

删除“常用的特殊染色方法”项

6、应用免疫组织化学(删除原有“分子生物学技术”内容)技术辅助诊断。

7、病理诊断及技术参加省级室间质控。(新增项)

8、开展FISH检测,为临床靶向治疗提供病理依据。(新增项)

9、常规开展液基细胞学检查。(新增项)

10、能开展与临床结合的科研工作。

11、切片优良率≥85%。

1、能指导研究生开展结合临床病理的科研设计,完成课题及论文答辩,学习诊断病理并达到一般进修医师的水平。

2、培养、带教好病理进修医师,完成本科生的教学。

3、进行疑难病理会诊,指导下级医院的工作。有知名度高的学科带头人,承担大量院外会诊任务。

4、开展肿瘤的PCR基因检测(如EGFR,KRAS,BRAF以及ERCC1,BRCA1,RRM1等),为个体化治疗提供依据。(新增项)

5、开展DNA倍体细胞学检测或拥有细胞学计算机辅助诊断系统(TIS)。(新增项)

6、拥有全自动免疫组化仪器,并且免疫组化有规范的室内质控。

7、免疫组化每年参加国家级室间质控。(新增项)

8、开展国际合作,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可选)。(新增项)

9、实行二级分科,或分各专业组。

10、每年科室均有SCI收录论文发表。

六、核医学科

1、能开展放射性核素显像(SPECT或SPECT/CT)。年检查例数2000以上。(原为“全身各脏器放射性核素显像:①必备仪器为SPECT;②医用核素活度计。”)

2、能开展体外标记免疫分析(放射免疫分析(原为“必备仪器为γ计数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或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等)。

3、能开展骨密度测定(双能X线骨密度测定仪等)。

删除“辐射防护监测设备仪器(如表面沾污仪等)”项

4、设有核医学专科门诊。(原为“核素治疗专科门诊”)

5、能开展甲亢治疗、敷贴等放射性核素治疗。(新增项)

6、具有带教本科生、进修生的能力。(新增项)

7、核医学的体内和体外部分均需有规范的室内质控并参加市级以上室间质控。

1、能开展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PET/CT或PET/MRI)(原为“PET或PET/CT”)。

2、能进行正电子药物的生产、制备与研究(回旋加速器)。

删除“配备SPECT-CT”项

3、具有符合要求的放射性核素治疗病房。(原为“核素治疗专科门诊和病房”)

4、建有核医学实验室。

删除“核医学的体内和体外部分均需有规范的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控”项

5、具有指导、培养硕士以上研究生(删除原有“本科生、进修生”)的能力。

七、营养科

1、科室健全、按医技科室进行运行管理。科主任资质及人员配备符合《江苏省临床营养科建设管理规范》要求。规章制度健全和操作流程规范;并按质控要求进行运行管理,质控上报及时并符合要求。(标红为新增内容)

2、具备完整的膳食医嘱执行路径(原为“体系”),常规开展并正确配制治疗膳食、诊断膳食及代谢膳食(≥25种)并设计标准食谱。(删除原有“对常规开展的治疗膳食应依据营养治疗要求计算、设计标准食谱。定期用营养软件分析食谱,评估主要营养素的供给量,检查、调整膳食配制,指导营养管理的实施。

”内容)

3、营养食堂与管理应符合《规范》要求。治疗膳食、诊断膳食和代谢膳食等的就餐率应达到60%(原为“100%”);各种膳食配制和发送的符合率均应达到100%,并有相应质控流程和措施。

4、能按临床需求常规开展并正确配制肠内营养液,合理使用临床营养制剂及医用食品,开展常见疾病管饲液的标准配方设计,并对效果进行追踪、评价和改进(原为“设计常见管饲液的标准配方,并指导落实”)。

5、能进行营养会诊(原为“对临床需要营养支持和治疗的病人能进行营养会诊”),制定营养治疗计划,对采取特殊营养治疗(删除原有“(包括肠内肠外营养支持治疗)”内容)的住院患者实行营养查房和随访,及时修订治疗方案(删除“观察治疗效果”内容)。

6、对特殊会诊的病人、营养支持和治疗病人应提供个性化营养方案的同时,按《规范》要求书写营养病历。(原为“特殊会诊病人、营养支持和治疗病人应书写营养病历。营养病历数量达标”)

7、开设营养(咨询)门诊,应用营养药品和医用食品、营养软件、食物模型等进行营养治疗、营养咨询、膳食指导及形式多样的营养教育等工作。

删除“合理使用临床营养制剂及医用食品,建立有关使用规范,并督促检查,防止滥用和误用”项

8、营养科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医生、技师、护士、管理员、厨师、配餐员等)参加岗位培训,基本理论、技能、基本操作考核合格率>90%(原为“达标”)。(删除“出院患者对营养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技术及膳食质量满意度达标”内容)

1、科室主任应具备临床营养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以上资质,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资质达标,质控信息填报合格率100%。(新增项)

2、能规范开展三级营养查房、病历书写和疑难病例讨论工作,并建有相应的制度。对疑难、重危、大手术患者及营养不良/营养失衡患者能进行营养会诊、营养评估和制定营养治疗方案,有效果评价及持续改进制度。能诊断和治疗原发性和继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能对肾脏疾病、胃肠疾病、肝脏疾病、冠心病、高血压以及各种代谢性疾病进行有效的营养干预和治疗。(标红为新增内容)

3、能及/或与临床合作开展营养代谢、营养治疗等科研项目。(新增项)

4、能诊断和治疗原发性和继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能对肾脏疾病、胃肠疾病、肝脏疾病、冠心病、高血压以及各种代谢性疾病进行营养干预和治疗。(新增项)

5、能应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营养诊疗工作,能开展临床营养路径和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标红为新增内容)

6、有规范的肠内营养配制室,能承担各种胃肠内营养的配制与供应,并有效进行肠内营养支持治疗的实施和评估。

7、医院有标准的肠外营养配制室,能开展肠外营养工作。(标红为新增内容)

8、有营养代谢实验室,能进行微量营养素等常规项目的检测分析;能进行基本代谢分析和人体成分分析。(删除“完整配备人体成分分析仪等仪器”内容)

9、能承担高等医学院校的临床营养、医学营养教学和带教工作;能承担实习、进修带教工作。

10、治疗膳食、诊断膳食和代谢膳食等的就餐率应达到80%;所有开展的项目均有质量控制措施和持续改进制度。(新增项)

删除“能开展中医食疗工作”、“所有开展的项目均有质量控制措施和制度。参加省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的活动(合格率>90%)”、“能与临床结合开展科研工作,有的科研课题,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和论文发表达标”项

文档

《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标准(2015版)》(标注新旧版本区别)doc

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标准(2015版)1、三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重点科室应同时达到一般科室的标准)专科一般科室重点科室一、内科1、心血管内科1、设置心脏监护(CCU)、包监测心电、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2、心脏亚极量负荷试验。删除原有“核素心肌显影(可选)”这一项3、顽固性心律失常的诊治(动态心电图、室上性心律失常电生理检查和导管射频消融)。4、埋藏式心脏起搏植入术(双腔)。5、经皮冠状动脉造影术、成形术(PTCA)(球囊扩张)及支架置入治疗。6、经皮左右心导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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