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
|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四级 指标 | 指标 分值 | 评分细则 | 准备材料 |
| 基础条件 (100分) | 法人资格 (35) | 法定代表人 (10) | 按照章程规定产生 | 10 | 查看章程规定的选举程序、会议签到、会议议程、形成决议及签名,按章程程序规范产生法定代表人的得10分,每少一项扣2分。法定代表人未按章程规定产生的不得分 | |
| 名称 (10) | 使用名称规范 | 10 | 1、对外悬挂牌匾、名片、信封、公文、海报、宣传册等与核准名称一致;以上如不一致,每项扣1分,直至全部扣完。2、名称牌匾应悬挂于办公场所外,悬挂于办公场所内的扣2分,未悬挂的不得分。3、名称与印章一致,否则不得分 | |||
| 办公条件 (15) | 有固定办公用房 | 5 | 1、有办公用房的产权证、租房合同、无偿使用协议等证明材料得5分;2、合同或用房证明已经过期不得分 | |||
| 具备相应的场所规模 | 5 | 办公用房人均10-14平方米,得3分;人均15平方米以上,得5分 | ||||
| 具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 5 | 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设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得5分,缺一项扣1分 | ||||
| 章程 (15) | 制定程序 (5) | 章程经理(董)事会表决通过 | 5 | 1、制(修)订章程须经全体理(董)事的2/3以上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方为有效,否则不得分。2、章程经理(董)事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得5分,以举手或鼓掌方式表决的得2分 | ||
| 规范性 情况 (5) | 章程文本符合相关规定 | 5 | 双重管理的单位:章程文本规范性符合市民政局章程示范文本要求得5分;章程文本规范性基本符合市民政局章程示范文本要求得3分;章程文本规范性不符合市民政局章程示范文本要求不得 直接登记的单位,按2014年新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调整为新示范文本的得5分;章程仍用旧示范文本的得3分;章程新示范文本出台后成立的单位仍用章程旧示范文本的不得分 | |||
| 章程核准 (5) | 在规定期限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5 | 1、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2、正在办理过程中视为章程按规定核准。3、按时申报并通过章程审核,存档章程盖有登记管理机关章程审核章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 登记和备案 (20) | 变更登记 (15) | 按规定办理手续 | 15 | 1、登记事项按程序(包括法定代表人、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等变更)需要变更的,需由理事会通过,否则不得分。2、各项登记内容都按规定办理变更的得15分,缺一项扣3分(正在办理过程中的视为按规定办理) | ||
| 备案 (5) | 按规定办理备案 | 5 | 按规定办理组织基本信息备案,包括负责人、理(董)事、办事机构、印章、银行账号等,且备案事项完整,材料齐全。各项内容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得5分,缺一项扣1分 | |||
| 年度检查 (30) | 参加年检 (20) | 按规定参加年检 | 20 | 应当于当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按时按规定提交年检报告材料的得20分,近3年有一年未按时扣10分,2年未按时的不得分 | ||
| 年检结论 (10) | 年检合格 | 10 | 上两年度年检均合格者得10分;2、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不能参加评估 | |||
内部治理 (450分) | 发展规划 和报告 制度 (20) | 发展规划 和计划 总结 (10) | 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程序完善,有效落实规划 | 5 | 制定符合组织发展的中长期(3-5年)发展规划得2分;制定规划经决策机构通过,有记录得1分;规划有效落实得2分 | |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年度工作总结,程序完善 | 5 | 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得2分;每年有年度工作总结得3分; | ||||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0) | 重大会议、涉外活动、重要活动等重大事项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 10 | 依据《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内容,召开重要会议、开展涉外活动、开展重要活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事项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有一项未报告的扣2分,以此类推 | |||
组织机构 (120) | 员工(代表)大会 (10) | 设有员工会议或员工(代表)大会,有完善的会议召集管理制度 | 5 | 设有员工会议或员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得2分;制定会议召集管理制度得2分;制定程序完善得1分。(员工满100人以上的可设立员工代表大会,员工代表应不少于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一,应有员工代表产生办法) | ||
| 定期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大会决议落实良好 | 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员工(代表)大会(应具备完整的会议记录,如会议名称、地点、人数、会议议题、表决情况等)得3分;会议决议有效落实得2分 | ||||
| 决策机构 (25) | 理(董)事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产生、罢免 | 10 | 按章程规定产生、增补、罢免理(董)事得5分;有会议纪要,形成会议决议得5分 | |||
| 按期换届,理(董)事会召开次数符合章程规定 | 10 | 理(董)事按期换届得5分;理(董)事会按章程规定每年召开(至少2次)得3分,有完整会议记录得2分 | ||||
| 民主办民非,决策机构重大事项由无记名投票决定 | 5 | 决策机构重大事项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有完整会议记录、保存票根(票根需体现决策内容)得5分;举手表决等形式通过得2分 | ||||
| 监督机构 (30) | 监事会(监事)按规定的条件设立或产生 | 10 | 按章程规定设立监事会(不得少于3人)得10分,设立监事得5分;本单位理(董)事、行政负责人(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产生不可以由理(董)事会选举产生 | |||
| 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 | 10 | 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的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 | ||||
| 按时召开会议,且有会议记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 10 | 按时召开监事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得3分;监事会议有完整会议记录得2分;监事履行职责得5分,职责包括:列席理(董)事会会议,检查本单位财务,对本单位理(董)事、行政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损害本单位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 | ||||
| 行政负责人 (20) | 按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或公开聘任并履行职责 | 10 | 按章程规定选举聘任行政负责人(有决策机构相应会议材料)或决策机构决定公开招聘行政负责人(有相应招聘启示以及招聘程序)得5分;行政负责人履行职责(现场交流、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得5分 | |||
| 行政负责人专职 | 10 | 行政负责人专职。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得10分;签订协议,不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得7分。行政负责人兼职的不得分 | ||||
| 办事机构 (20) | 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 10 | 办事机构设置合理得5分;各部门岗位职责明确并正常开展工作得5分 | |||
| 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 10 | 有会议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证章管理制度等得5分;制度制定、修改程序通过理(董)事会决定,并通报员工(代表)大会,程序均有记录得5分 | ||||
| 党组织 (15) | 按规定建立党组织(应建未建的不得参加评估) | 10 | 按规定建立党组织的得10分,建立联合党支部的得7分、建立党小组、党建联络员的得5分。(均须提供上级党组织批复)有条件建立党组织而未建的不能参加评估 | |||
| 党组织活动正常且有记录 | 5 | 按时召开党员组织生活,定期开展党组织活动得3分;活动有详细记录得2分 | ||||
人力资源 (80) | 定岗聘员 (20) | 专职人员比例 | 5 | 专职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50%以上(查看工作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等资料)得5分 | ||
| 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10 | 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本单位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得10分。专职工作人员未直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酌情减分 | ||||
| 建立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 | 5 | 建立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制度得3分;制度制定、修改经理(董)事会决定并通报员工(代表)大会,且有详细记录得2分 | ||||
| 考核任用 培训 (20) |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并有效实施 | 7 |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得3分;制度制定、修改经理(董)事会决定并通报员工(代表)大会,且有详细记录得2分。考核奖惩制度实施的2分 | |||
| 对行政负责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 3 | 单位决策机构对行政负责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有述职报告、相应评价材料得3分 | ||||
| 对员工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 5 | 对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且有相应培训材料、培训计划等得5分 | ||||
| 参加社会组织管理知识培训 | 5 | 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与业务相关培训,且具有相应培训证书、培训通知等材料得5分 | ||||
| 工资福利 (30) | 建立合理的薪酬标准 | 10 | 建立合理薪酬标准得5分;标准制定、修改经理(董)事会决定并通报员工(代表)大会,且有会议纪要或记录得5分 | |||
| 为员工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 | 10 |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记录得10分 | ||||
| 建立落实年金制度 | 10 | 建立实施年金制度的得10分,参与上级单位年金制度的得5分 | ||||
| 工作人员学历资质 (10) | 工作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占30%以上 | 5 | 专职工作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占30%以上(应具有学历证明)得5分,未达标的相应酌情减分。(特殊行业以管理人员计算为准) | |||
| 工作人员初级以上专业资质占30%以上 | 5 | 专职工作人员具有行业相关初级资质占30%以上(应有相关证明)得5分,未达标的酌情减分。(特殊行业以管理人员计算为准) | ||||
| 档案证章 管理 (30) | 档案管理 (15) | 建立档案室或有档案专柜 | 7 | 建立档案室的得7分,有档案专柜的得5分 | ||
| 档案资料齐全,整理有序,交接手续完备 | 8 | 档案有专人负责管理得2分,有完整的归档记录得4分,使用、交接档案手续完备,有记录得2分 | ||||
| 证书管理 (10) | 各种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 8 | 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它单位必需的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得8分,过期一项扣2分 | |||
| 办公场所悬挂登记证书正本 | 2 | 登记证书正本悬挂于办公场所明显处的得2分 | ||||
| 印章管理 (5) | 印章保管有使用记录 | 3 | 印章保管有使用记录得3分 | |||
| 印章保管有专人负责 | 2 | 印章保管有专人负责得2分 | ||||
| 财务资产(200分) | 活动资金 (25分) | 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开办资金 | 15 | 上年度期末净资产低于登记的开办资金数不得分。抽逃、挪用、侵占法人资产的,取消评估资格,并反馈相关部门 | ||
| 现金、银行存款余额符合规定 | 10 | 查看现金、银行存款余额是否符合民非正常开展活动的需要 | ||||
| 财务人员 配备 (20分) | 配备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并每年参加财政部门的继续教育 | 10 | 会计与出纳未具备职业资格,或由一人兼任,不得分;未按时参加财政部门继续教育的扣5分 | |||
|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具备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 | 10 |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有会计师以上职称得10分,助理会计师得5分,没有不得分 | ||||
| 会计核算 (30分) |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 | 10 |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得10分(已经有相关行业会计制度的从其制度) | |||
| 账务处理真实可比、准确及时 | 5 | 账务处理时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得10分 | ||||
|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 5 | 未进行会计电算化不得分 | ||||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5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得5分 | ||||
| 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 5 | 会计凭证保管15年,会计账簿保存15年,会计报表保存10年得5分 | ||||
| 财务管理 (70分) | 银行存款有账户,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保管 | 6 | 银行存款具有账户得3分,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分开保管得3分 | |||
| 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符合法规和章程规定 | 10 | 经费来源合法、合理得5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得5分 | ||||
| 制定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 10 | 制定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得10分 | ||||
| 财务各项支出审批符合规定的程序 | 8 | 各项费用审批按财务制度进行规范得8分 | ||||
| 资产管理制度 | 10 | 有资产管理制度并依法管理得5分,按月计提折旧得5分 | ||||
| 资产使用和处置情况 | 10 | 资产使用进行管理,处置时应及时处理并报税务部门备案 | ||||
| 投资管理 | 5 | 投资管理合法合理得5分,无此类情形不扣分 | ||||
| 依法计提专项费用 | 5 | 依法计提专项费用的得5分 | ||||
| 出资举办的实体机构财务管理 | 6 | 制定完善的出资举办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得6分 | ||||
| 资金运作 (20分) | 业务活动收入增长率大于5% | 10 | 业务活动收入增长率近三年平均值大于5%的得10分 | |||
| 年均费用总额低于年均收入总额 | 10 | 年均费用总额低于年均收入总额的得10分 | ||||
| 税务及票据管理 (15分) |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 10 |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并按期纳税得10分,未按期纳税得5分,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不得分 | |||
| 收据和的使用、管理规范 | 5 | 各种票据使用管理规范的得5分,比较规范的得3分,不规范的不得分 | ||||
| 财务公开和监督 (20分) | 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法人离任或换届审计 | 10 | 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法人离任或换届审计的得10分 | |||
| 年度财务报告向理(董)事会报告,并主动接受监督 | 10 | 年度财务报告向理(董)事会报告得5分,主动接受监督的得5分 | ||||
业务活动 与诚信 建设 (350分) | 业务活动(115) | 业务执行 (20) | 有详尽规范的规划执行总结 | 10 | 按核定的业务范围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业务执行情况记录和业务工作总结。无规划和总结扣5分,无业务执行情况记录扣5分 | |
| 有详尽的服务质量、检查和规范的绩效评估制度 | 10 | 开展的业务有服务质量检查和绩效评估总结制度的得10分。少一项扣5分 | ||||
| 业务效果 (20) | 年度业务项目按计划完成 | 10 | 年度业务项目按计划完成的得10分 | |||
| 超额完成年初计划的 | 10 | 年度业务项目超额完成年初计划的得10分 | ||||
| 业务效益与捐赠 (35) | 年度收支比例增长率 | 5 | 本年度比上年度单位结余10%以上得5分,占上年度单位结余5%以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 参加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公益活动 | 10 | 参加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公益活动的得10分 | ||||
| 公益活动支出占上年度单位结余10%以上 | 10 | 本年度公益活动支出占上年度单位结余10%以上得10分,占上年度单位结余5%以上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 接受捐赠、捐赠公益事业或项目 | 10 | 既接受捐赠又捐赠的得10分;有捐赠,但无接受捐赠的得8分;既无接受捐赠又无捐赠,但建立相关制度的得2分;无任何相关制度及捐赠情况的不得分 | ||||
| 人才队伍 (30) |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10 | 重视人才培训并有详细培训计划和目标得10分 | |||
| 专业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 | 10 | 有激励机制且落实情况良好的得10分;有激励机制但未落实的得5分,无激励机制的不得分 | ||||
| 专业技术人员变化情况 | 10 | 近三年专技人员的平均逐年增长率≥3%,得3分,≥5%得7分,≥7%得10分 | ||||
| 国际合作 (10) | 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 10 | 有国际合作项目的得8分,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的得10分。有国际交流无项目的得3分 | |||
| 提供服务(115) | 承诺服务 (40) | 建立承诺服务制度 | 10 | 建立承诺服务制度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 承诺服务内容 | 15 | 有一项服务内容的得3分,有两项得6分,以此类推,直至满分 | ||||
| 承诺服务效果 | 15 | 开展承诺服务的得10分,承诺服务履行效果显著的得15分 | ||||
| 服务 (35) | 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 10 | 参与制定法规或参加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以书面证明材料为准 | |||
| 向提出建议 | 10 | 书面建言献策并被采纳的得10分,建言献策未被采纳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以书面证明材料为准。 | ||||
| 接受委托项目和购买服务 | 15 | 承接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的得15分。以书面证明材料为准 | ||||
| 服务社会 (40) |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救助弱势群体 | 15 |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救助弱势群体的得15分 | |||
| 利用自身优势服务社区居民或社会公众 | 15 | 利用自身优势服务社区居民或者社会公众的得15分 | ||||
| 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发挥作用 | 10 | 围绕本市中心工作发挥作用的得10分 | ||||
| 信息公开(120) | 信息公开 制度 (20) | 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 | 10 | 有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 按信息公开指引的要求,信息公开 执行情况良好 | 10 | 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情况良好得10分,执行情况较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未执行的不得分 | ||||
| 公开内容 (70)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 | 10 | 公开单位登记证书的得10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
| 税务登记证书 | 10 | 公开单位税务登记证书的得10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
| 收费许可证 | 10 | 公开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得10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
|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 | 10 | 公开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的得10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
| 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 | 10 | 及时准备公开接受、使用捐赠、资助情况的得10分,比较及时准备公开的得5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
| 年度工作报告 | 10 | 公开年度检查报告的得10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
| 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 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 | 10 | 公开服务相关内容的得10分,有一项未公开的扣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
| 公开方式 (30) | 公开内容上墙 | 10 | 公开内容应当在住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符合公开内容的,有一项得2分,有两项得4分,以此类推,直至满分 | |||
| 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开 | 20 | 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等通过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符合公开内容的,有一项得3分,有两项得6分,以此类推,直至满分 | ||||
| 社会评价 (100) | 内部评价 (30) | 理事评价 (10) | 对单位财务管理、创新能力、领导班子履行职责、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提供服务能力的评价 | 10 | 理事有评价得5分,评价优秀的加5分,评价良好的加3分,评价一般的不得分 | |
| 工作人员 评价 (10) | 对单位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发展理念的评价 | 10 | 工作人员有评价的得5分,评价优秀的加5分,评价良好的加3分,评价一般的不得分 | |||
| 监事评价 (10) | 对单位非营利性、财务管理、领导班子履行职责、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评价 | 10 | 监事有评价的得5分,评价优秀的加5分,评价良好的加3分,评价一般的不得分 | |||
| 外部评价 (70) | 登记管理 机关 (20) | 对单位非营利性、财务管理、信息公开、服务、服务社会、规范化建设、自律与诚信建设的评价 | 20 | 获得全国性或上海市先进得满分,获区、县先进的得18分,年检合格且无不良记录的得15分 | ||
| 行业主管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20) | 对单位领导班子、财务管理、信息公开、服务、服务社会、规范化建设、自律与诚信建设的评价 | 20 | 获得全国性或上海市先进得满分,获区、县先进的得18分,年检合格且无不良记录的得15分 | |||
| 相关和有关部门(10) | 相关或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 10 | 获得书面表彰、奖励得满分。有表扬无书面证书得5分,没有不得分 | |||
| 社会公众 (20) | 对单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社会影响力和诚信度的评价 | 20 | 社会影响好,服务对象满意,受到有关媒体正面报道的得满分,未受到有关媒体报道,但无不良记录的得1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