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拟定建筑市场监管和行业发展
1、拟定建筑市场监管
(1)流程图
(2)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 流程 | 所处环节 | 所涉对象 | 廉政风险点 | 防控措施 |
| 1. 拟 定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政 策 | 拟定方案 | 建筑市场监管制定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1. 收受他人好处,提出倾向性制定方案,为特定群体谋取不正当利益; ▲▲2.利用知悉的拟定方案信息索取或接受他人好处; | 1.健全相关制度和程序,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 2.定期组织廉政教育,提高廉政意识。 |
| 调研起草 | 建筑市场监管制定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4.收受他人好处,提出倾向性意见,为特定群体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利用知悉的信息索取或接受他人好处; ▲▲6.介绍他人向有关人员行贿,影响制定; | 成立文件起草专家组时,充分考虑专家的行业分布,防止的片面性。 | |
| 合规性 审查 | 建筑市场监管制定处(科)室负责人 | ▲▲7.接受被委托单位请托,不按标准、程序进行审查; | 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 | |
| 公众 参与 | 建筑市场监管制定处(科)室负责人 | ▲8. 未采取公开方式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9. 未充分重视与合理采纳公众意见、专家意见,公示工作流于形式; | 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 | |
| 修改完善、报批备案 | 建筑市场监管制定处(科)室负责人 | ▲10. 未按照公示意见进行完善与修改; ▲11. 未及时将制定文稿向主管部门报批; ▲12. 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方案。 | 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 |
(1)流程图
(2)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 流程 | 所处环节 | 所涉对象 | 廉政风险点 | 防控措施 |
| 2. 拟 定 行 业 发 展 政 策 | 拟定方案 | 行业发展制定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1. 收受他人好处,提出倾向性制定方案,为特定群体谋取不正当利益; ▲▲2.利用知悉的拟定方案信息索取或接受他人好处; | 1.健全相关制度和程序,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 2.定期组织廉政教育,提高廉政意识。 |
| 调研起草 | 行业发展制定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4.收受他人好处,提出倾向性意见,为特定群体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利用知悉的信息索取或接受他人好处; ▲▲6.介绍他人向有关人员行贿,影响制定; | 成立文件起草专家组时,充分考虑专家的行业分布,防止的片面性。 | |
| 合规性 审查 | 行业发展制定处(科)室负责人 | ▲▲7.接受被委托单位请托,不按标准、程序进行审查; | 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 | |
| 公众 参与 | 行业发展制定处(科)室负责人 | ▲8. 未采取公开方式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9. 未充分重视与合理采纳公众意见、专家意见,公示工作流于形式; | 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 | |
| 修改完善、报批备案 | 行业发展制定处(科)室负责人 | ▲10. 未按照公示意见进行完善与修改; ▲11. 未及时将制定文稿向主管部门报批; ▲12. 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方案。 | 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 |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
(1)流程图
(2)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 流程 | 所处环节 | 所涉对象 | 廉政风险点 | 防控措施 | |
| 1.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核 准 | 受理申请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1.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授意受理办在受理企业材料时特定企业,放宽有关标准; ▲▲2.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违规接收企业材料,调整或更换企业申报材料; ▲▲3.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亲自或请托有关专家“预审”企业材料,指导企业修改材料或授意企业弄虚作假; | 1.执行资质审查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对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防止因长期固定在一个岗位; 2. 落实AB角工作机制,使工作人员能够相互复核、互相监督; 3. 建立和完善资质受理系统,通过计算机进行资料接收,避免人为干扰; 4. 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审查标准,让企业对管理规定及标准一目了然,防止暗箱操作; 5. 定期组织廉政教育,筑牢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 |
| 专家审查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4. 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通过缩小或扩大候选专家范围,或设定特别条件,有倾向的选择专家; ▲▲5. 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泄露专家名单; ▲▲6. 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通知未被抽取到的专家,或有或有选择的通知专家; ▲▲7.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在分配企业材料时,将特定企业的材料分给利益关联的专家; ▲▲8.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授意专家关照特定企业,放宽评审标准; ▲▲9.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在专家对企业材料有争议时,做出有利于特定企业的解释或提出有利于特定企业的倾向性意见; ▲▲10.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不真实记录评审工作情况,隐匿、毁损、修改具有参考价值的专家评审记录、评审资料等; ▲▲▲11.直接与评审企业联系,索要好处或其他利益; ▲▲12.在评审期间受邀或组织评审专家以宴请、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等各种方式联谊。 | 1.通过计算机进行专家随机抽取,并请纪检监察等第三方派人抽取; 2.专家需签订纪律承诺书,现场严格按照工作纪律管理; 3.建立AB角工作机制,使工作人员能够相互复核、互相监督; 4.申报材料由计算机现场随机发放,防止授意专家关照特定企业; 5.专家评审时,实行封闭审查,防止专家与企业联系,并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6.实行一审、二审背靠背审查制度,防止一名专家就可以决定审查结果,对于一审、二审意见不一致的,进行专家组会审; 7.按照资质审查资料保存办法,进行资质保存管理; 8.对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防止因长期固定在一个岗位; 9.建立和完善资质审批系统,通过计算机进行意见汇总,任何修改都要留下痕迹并记录理由; 10.定期组织工作纪律和廉政教育,筑牢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 ||
| 公示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13.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擅自更改公示意见; | 1.建立和完善资质审批系统,通过计算机进行意见汇总和转办,任何修改都要留下痕迹并记录理由; 2.建立AB角工作机制,使工作人员能够相互复核、互相监督。 | ||
| 接收陈述材料、群众举报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14.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违规接收企业材料,调整或更换企业申报材料; ▲▲15.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亲自或请托有关专家“预审”企业材料,指导企业修改材料或授意企业弄虚作假; | 1. 执行资质审查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对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防止因长期固定在一个岗位; 2.建立AB角工作机制,使工作人员能够相互复核、互相监督; 3.建立和完善资质审批系统,通过计算机进行资料接收,避免人为干扰; 4.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审查标准,让企业对管理规定及标准一目了然,防止暗箱操作; 5.定期组织廉政教育,筑牢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 ||
| 复审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16.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违规在评审现场更换或增加特定专家; ▲▲17.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对评审现场专家的的违纪行为不制止、不处理; ▲▲18.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违规接收企业材料,调整或更换企业材料; ▲▲19.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在分配企业材料时,将特定企业的材料分给利益关联的专家; ▲▲20.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授意专家关照特定企业,放宽评审标准; ▲▲21.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在专家对企业材料有争议时,做出有利于特定企业的解释或提出有利于特定企业的倾向性意见; ▲▲22.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不真实记录评审工作情况,隐匿、毁损、修改具有参考价值的专家评审记录、评审资料等; ▲▲23.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提前泄露专家意见; ▲▲▲24.直接与评审企业联系,索要好处或其他利益; ▲▲25.在评审期间受邀或组织评审专家以宴请、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等各种方式联谊; | 1.通过计算机进行专家随机抽取,并请纪检监察等第三方派人抽取; 2.专家需签订纪律承诺书,现场严格按照工作纪律管理; 3.建立AB角工作机制,使工作人员能够相互复核、互相监督; 4.申报材料由计算机现场随机发放,防止授意专家关照特定企业; 5.专家评审时,实行封闭审查,防止专家与企业联系,并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6.采取专家组会审的方式进行; 7.严格按照资质审查资料保存办法,进行资质保存管理; 8.对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防止因长期固定在一个岗位; 9.建立和完善资质审批系统,通过计算机进行意见汇总,任何修改都要留下痕迹并记录理由; 10.定期组织工作纪律和廉政教育,筑牢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 ||
| 公告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26.未及时发布公告。 | 1.建立和完善资质审批系统,通过计算机进行意见汇总和转办,任何修改都要留下痕迹并记录理由; 2.建立AB角工作机制,使工作人员能够相互复核、互相监督。 | ||
(1)流程图
(2)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 流程 | 所处环节 | 所涉对象 | 廉政风险点 | 防控措施 | |
| 2. 人 员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管 理 | 接收注册审查意见 | 建筑市场监管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1.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不认真核查审查意见,擅自调整审查意见; | 1.严格按程序、制度办事; 2.加强经办人员廉政教育。 | |
| 公示 | 建筑市场监管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2.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擅自更改公示意见; | 1.严格按程序、制度办事; 2.加强经办人员廉政教育。 | ||
| 接收群众举报 | 建筑市场监管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3.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拒不接收群众举报材料; ▲4.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隐瞒接收到的群众举报材料; | 1.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程序进行举报核查,处理; 2.加强经办人员廉政教育。 | ||
| 核查 | 建筑市场监管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5.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暗示相关部门或单位包庇、通融被举报人; | 1.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程序进行举报核查,处理; 2.加强经办人员廉政教育。 | ||
| 审核 | 建筑市场监管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6.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更改核查结果; ▲▲7.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不按规定审核; | 严格按照工作规定、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办事。 | ||
| 公告 | 建筑市场监管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8.未及时发布公告。 | 坚持按程序、制度办事。 | ||
1、对建筑市场行政处罚管理
(1)流程图
(2)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 流程 | 所处环节 | 所涉对象 | 廉政风险点 | 防控措施 | |
| 1. 建 筑 市 场 行 政 处 罚 管 理 | 接收行政处罚材料 | 建筑市场监管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1.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不认真核查处罚材料; | 建立和完善登记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进行登记管理,如实进行举报及有关问题的登记,任何修改都要留下痕迹并记录理由。 | |
| 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 建筑市场监管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2.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不按规定提出处罚意见; |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裁量基准提出处理意见,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2.与法规等部门进行会签; 3.定期组织廉政教育,筑牢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 ||
| 意见告知 | 建筑市场监管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3.违反规定,不向行政相对人告知意见; ▲4.意见告知方式不合规; | 建立AB角工作机制,使工作人员能够相互复核、互相监督。 | ||
| 听证 | 建筑市场监管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5.违规做出不组织召开听证的决定; ▲▲6.听证的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 | 协助法规等部门做好听证工作。 | ||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建筑市场监管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7.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不做出或违规做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 |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裁量基准提出处理意见,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2.与法规等部门进行会签; 3.定期组织廉政教育,筑牢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 ||
(1)流程图
(2)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 流程 | 所处环节 | 所涉对象 | 廉政风险点 | 防控措施 | |
| 2. 建 筑 市 场 动 态 监 管 | 动态监管发现问题 | 建筑市场监管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1.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隐瞒相关问题; | 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 | |
| 提出整改意见或限期整改 | 建筑市场监管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2.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不按规定提出整改意见; |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杜绝违规行为; 2.定期组织廉政教育,筑牢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 ||
| 不良行为记录或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 建筑市场监管处(科)室经办人及负责人 | ▲3.违反规定,对不良行为不记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4.收受他人好处或受托,不做出或违规做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 | 1.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杜绝违规行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