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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单证案例分析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17: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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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单证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1.中国某外贸公司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出售一批货物,买方通过日本银行开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中有下列条款:“CreditamountUSD50000accordingtoinvoicevalue:75%tobepaidatsigh,theremaining25%tobepaidat60daysaftershipmentarrival.”卖方收到信用证后,依约发运了货物,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了有关单据,经检验单据相符,开证行即付75%货款,计37000美元。但货到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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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案例分析1.中国某外贸公司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出售一批货物,买方通过日本银行开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中有下列条款:“CreditamountUSD50000accordingtoinvoicevalue:75%tobepaidatsigh,theremaining25%tobepaidat60daysaftershipmentarrival.”卖方收到信用证后,依约发运了货物,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了有关单据,经检验单据相符,开证行即付75%货款,计37000美元。但货到60天
案例分析

1.中国某外贸公司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出售一批货物,买方通过日本银行开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中有下列条款:“Credit amount USD 50000 according to invoice value: 75% to be paid at sigh, the remaining 25% to be paid at 60 days after shipment arrival.”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依约发运了货物,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了有关单据,经检验单据相符,开证行即付75%货款,计37000美元。但货到60天后,开证行以开证申请人声称到货品质欠佳为由,拒付其余25%的货款。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答:无,信用证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如果进口人付款后发现货物有缺陷,则可凭单据向有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与银行无关。

2.我某外贸公司以CIF鹿特丹与外商成交出口一批货物,按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售货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只简单填写“Payment by L/C”(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来证条款中有如下文句:“Payment under this credit will be made by us only after arrival of goods at Rotterdam”(该证项下的款项在货到鹿特丹后由我行支付)。受益人在审证时未发现,因此未请对方修改删除。我某外贸公司在交单结汇时,银行也未提出异议。不幸60%货物在运输途中被大火烧毁,船到目的港后开证行拒付全部货款。对此,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1)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一经开出,即于合同之外,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皆以信用证规定为准。本案例中,“Payment under this credit will be made by us only after arrival of goods at Rotterdam”显然不符合CIF贸易条件买卖双方的义务规定,但出口方在审证时未发现信用证与合同的不符点,即表明默认了该条款。所以途中货物的损失应由出口方承担。、2) 对方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因为我方已按金额的110%办理了一切险和战争险。

3.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7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8月5日,收到开证行的简电通知,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8月28日,我方才收到信用证证实书,该证实书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经办人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你认为,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教训:1)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规定装运日期,还必须规定好信用证的开证日期。  信用证下,出口方先备货,等进口方开来信用证并审核无误时才发货,所以如果不规定开证日期,进口方拖延开证,甚至超过合同的装运日期,出口方只会处于被动地位。     

  2)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业务,审核信用证时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我方收到信用证证实书,该证实书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但经办人审证时未予注

意,交银行议付时,议付行也未发现。业务员在审证时应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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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中国某外贸公司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出售一批货物,买方通过日本银行开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中有下列条款:“CreditamountUSD50000accordingtoinvoicevalue:75%tobepaidatsigh,theremaining25%tobepaidat60daysaftershipmentarrival.”卖方收到信用证后,依约发运了货物,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了有关单据,经检验单据相符,开证行即付75%货款,计37000美元。但货到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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