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
第一条 遵守国家和当地法令法规,尊重地区风俗习惯,遵守监理工作规程及各项监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监理公司的统一领导和安排,做到守法、执法、公正、科学、高效、诚信,尽职尽
第二条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向业主单位负责,根据业主授权,依照国家和部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依照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开展工作。在与第三方交往中始终注意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以及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并由此达到维护国
第三条 努力钻研监理业务,熟悉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
第四条 监理工作中要坚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求是的精神和服务的观念,加强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协作,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第一手资料,充分运用自己的职责和技能,有效、高效地
二、监理程序
第五条 各专业、各监理部间,要主动配合,互相支持,认真负责地
第六条 做好监理工作日记,随时记录现场发生的各项问题及处理措施,以备查考。重要的隐蔽工程施工时,应在现场做好施工情况检
第七条 对设计、施工中的重大技术、疑难或跨专业问题应持谨慎态度,不轻率表态。重要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
第 制止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可视问题的不同程度依照有关监理实施细则规定,分别采用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签发停工、返工指令等方式予以制止,特殊情况下,为维护业主利益,确保工程质量不受损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得先发出口头停(返)工指令,以便事后应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补发书面停
第九条 在处理有关设计技术问题时,应以有关现行规范、规程、审批文件和设计文件为依据,监理工程师无权自行修改设计。发现设计有重大失误时,应作好记录并同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
第十条监理部统一进行所承担该监理工程项目中各项工程监理管理。施工中一般技术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和处理,并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重大技术问题、疑难问题或跨专业、跨项目技术问题,由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召开专题技术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由监理分部报请监理公司直至提请省水科院
第十一条各监理分部应认真收集、审核承建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原始记录、报表等第一手资料,及时整理分析,按规定填报工程监理统计表报交监理公司办公室转信息管理职能部门处理。第十二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有关工程项目开工(开仓)证的初签,并及时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或
第十三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项目验收及签证,负责准备并提出相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或工程项目验收签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内部监理会签制度。综合性或跨专业工程项目的单元工程验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内部会签专业和项目内容,交责任项目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组织完成会签手续后,提
第十五条严格校审制度。对外发送的监理文件(报表),必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
第十六条公司办公室及各监理部办公室负责内外来往公文、函件、资料、档案管理、监理大事记、会议记录、报表填送、材料文印,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请假、临时出差及工作结束返回原单位等,均应依据管理权限事先取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公司经理的批准,并在
第十
第十九条对公众利益负责,不得故意取代他人的工作或干预已经委
第二十条不得在未经亲自核实的签证书上签字和泄漏、盗用由于业
第二十一条不得参与和本监理项目有关的承包单位、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部门的经营活动和宴请,不得在上述部门任职和兼职,严禁收取各有关方的各种名义的补贴、分成、额外津贴和奖金等。
第二十二条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在任何报刊上登载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不允许发表贬低同行、吹嘘自己的文字和讲话。
第二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监理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或纪律,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或省水科院声誉造成损害者,监理公司视性质及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要求派出部门(或单位)撤换人员,直至提请申报省水科院等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在今后的监理工作中不得
山东省科源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济南市引黄供水工程监理部
一九九八年二月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