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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扣 款 协 议 书 地税
协议号:XXXX 打印日期:XXXX
税务登记证名称
| (参保个人姓名) | XXXXX | 纳税人代码 (个人社会保险号) | XXXXX | |
| 联系人 | XXXXX | 联系电话 | XXXXX | |
| 税务机关 | XXXXX | 税务机关代码 | XXXXX | |
| 开户银行名称 | XXXXX | 开户银行行号 | XXXXX | |
| 缴税(费)专用账户名称 | XXXXX | |||
| 缴税(费)专用账号 | XXXXX | |||
| 以下四项信息如与税务方不符或税务方为空,由银行填写确认 |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行号 | |||
| 缴税(费)专用账户名称 | ||||
| 缴税(费)专用账号 | ||||
| 备 注 | ||||
| 声 明 一、本单位(人)同意采用厦门市“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电子缴税”方式缴纳各项税费。 二、本单位(人)同意在银行开立的上述账户中,授权税务机关依据本单位(人)采用任何申报方式自行申报或确认的应纳税(费)、滞纳金、罚款,通过电子缴税系统向纳税人开户行发出划款指令进行扣缴税费。 三、本单位(人)保证在纳税申报期间缴税账户的存款余额足以缴纳应纳税费,若因存款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扣款不成功的,愿意接受税务部门的依法处理。 四、本单位(人)保证本协议账户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纳税人(章): 地税局(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
一、附送资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二、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地税局各留存一份,纳税人应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20日内凭本协议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委托申请手续,不同银行的账户应到相应的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手续办理完毕后应至税务机关进行协议验证,经验证成功后本协议方生效。
三、纳税人变更账户名称或账号、停用或注销账户以及跨区改变管征税务机关的应撤销原协议并重新签订协议。
四、本表所列缴款账户非本纳税人所有的,需由账户开户人出具授权书,同意授权税务机关扣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