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废旧物品管理,规范废旧物品处理流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归集和管理
(一)废旧物品类型
1、五金废旧物品:废铁、废螺杆、五金、电线、电缆、铜、铝、电机、电瓶、铁油桶等。
2、生活类及低值易耗品:废纸、废纸箱、矿泉水瓶、废旧硒鼓、废旧灯泡、废办公用品等(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类物品除外)。
3、生产类废旧物品:废编织袋、生产废料、不可利用的原料等。
(二)废旧物品归集和管理
1、仓储部负责仓库包材类、废编织袋、原料袋等废旧物品的归集和管理。
2、设备动力部负责设备用五金类的归集和管理。
3、型材生产部负责生产废料和不可利用原料的归集和管理。
4、行政部门负责生活和其他低值易耗废旧物品的归集和管理。
三、废旧物品处理
(一)处理权限
1、报废判定:由分管领导会同设备动力部、财务部负责废旧物品的报废判定。
2、废品定价: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及责任部门负责废旧物品处理价格的核定,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废品处理价格;财务部负责收款、称量监磅及废旧物品处理价格的监督。
3、出售执行:生产类废旧物品由公司指定收购单位回收处理;五金、生活及低值易耗品类废旧物品由行政部门择优选定收购单位或个人回收处理。出售物品时必须由行政部门、财务部门、责任部门指定专员全程共同跟踪处理。
(二)废旧物品处理
1、处理流程:
责任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评判→行政部门询价并联系收购商→行政、财务、责任部门核价→分管领导审核→行政部门报公司负责人审批→行政、财务、责任部门共同会签处理→财务部门收款→行政部门填写物品放行单
2、处理要求:
①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或处置必须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其处理程序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②废旧物品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放地点,分类存放。废旧物品存放要远离公司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区域,存放地点要做明确标识,由责任部门安排人员定期清点。
③所有废旧物品要根据其产生速度及时出售,以保证有足够的存放空间且不影响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④收购商必须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凡是与公司合作的废旧物品收购商一旦存在不当行为,应立即取消其废旧物品回收资格,从此不再合作。
四、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
附:《XX公司废旧物品处理审批单》
附:
XX公司废旧物品处理审批单
日期:
| 申请部门 | 废旧物品类别 | 经办人 | |||
| 废旧物品名称 | |||||
| 处理原因 | |||||
| 责任部门及分管领导综合评判 | |||||
| 行政、财务、责任部门核价意见 | |||||
| 分管领导审核 | |||||
| 公司负责人审批 | |||||
| 行政、财务、责任部门共同处理执行情况 | |||||
| 财务部收款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