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50010-2010
3.1.7 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
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总说明中必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此条,以前房子交戸使用后甲方怎么用就怎么改,出了问题又找设计,此条对设计人员是一种保护。
3.3.2 对持久设计状况、暂短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0S ≤R(3.3.2-1)
R=R(f c, f s, a k,...)/γRd 3.3.2-2)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
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
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
状况下不应小于1.0;
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况和暂
短设计状况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按作用的地震
组合计算;
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R (·)——结构构件的抗力力函数;
γRd——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对静力设计,一般结构构件取1.0,
重要结构构件或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
的数值;对抗震设计,采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代替γRd 的表达
形式;
fc、fs——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本规范第4.1.4 条及第4.2.3 条
的规定取值;
a 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的不利
影响时,可另增减一个附加值。
注:公式(3.3.2-1)中的γ0S,在本规范各章中用内力值(N、M、V、T 等)表达。
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1、γRd—对静力结构构件取1.0;
2、γRd—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见3.2.2条解释):
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影响时,需考虑不利影响。例如,薄板的截面有效高度的变异性对薄板正截面承载能力有明显影响,在截面有效高度时宜考虑施工允许偏差带来的不利影响(建议:一般取1.1~1.2);
3、对抗震设计,采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代替γRd(见抗规表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