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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验收及监督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17: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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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验收及监督规定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12-07-23 责任单位: 市建委文号:成建质监发〔2012〕21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生效时间:本站各科室、高新分站:为了进一步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和我站实际,制订了《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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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12-07-23 责任单位: 市建委文号:成建质监发〔2012〕21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生效时间:本站各科室、高新分站:为了进一步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和我站实际,制订了《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12-07-23  责任单位: 市建委

文  号:成建质监发〔2012〕21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生效时间:
本站各科室、高新分站:

为了进一步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和我站实际,制订了《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内部操作标准,结合我市和我站实际,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站实行以监督组的检查或巡查、科室一级和站一级的重点监督检查或随机巡查相结合的三级监督管理模式。

工程分配到监督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三条  实行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工程实际和需要,由站领导带队,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第四条  监督组长应了解本组工程的总体质量状况;负责安排本组监督员的工作;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在《建筑(市政、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详附表一、二、三)上“审核人”一栏签字;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扣分调查通知书及扣分通知书、优质结构杯推荐表、竣工验收通知书、监督报告等文书上签字。

第五条  监督员在组长安排下工作;负责与各责任主体建立工作联系,收集工程信息,了解各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能力、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查工作,并在《建筑(市政、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详附表一、二、三)上“审查人”一栏签字;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等文书上签字;负责监督档案的保管、整改完成报告等监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或巡查记录的录入工作;协助监督组长完成工作联系单、监督报告等文书的打印工作。

第六条  监督检查或巡查分为三种形式:

(一) 由建设(监理)单位通知监督机构到场参加地基(复合地基)、桩基础第一检验批隐蔽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二) 由建设(监理)单位向监督机构通报有关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验收时间,监督机构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安排监督人员去现场的监督巡查;

(三) 由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情况主动安排监督人员去现场的监督巡查。

第七条  地基(桩基础)第一检验批隐蔽监督检查时应做的工作:对各责任主体进行行为监督;按监督方案的要求向责任主体进行监督交底;了解工程特点、质量要求、进度安排等;了解工程的地勘、设计、图审等文件,决定是否编制补充监督方案;对实体质量及相关资料进行抽查。

第  基础、主体阶段的监督巡查应重点对观感质量进行抽查;对混凝土强度、钢筋数量及主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抽测,抽测数量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 回弹法抽测砼强度:各种等级砼强度至少抽测一根构件,同一砼强度等级每1至3层至少抽测一根构件,对个别点位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应加大抽测数量,且应抽测相邻构件;

(二) 扫描抽测钢筋:主体结构分部分阶段隐蔽验收监督检查时同一栋楼的第一验收段扫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后续分阶段隐蔽验收监督检查时应继续进行扫描监督抽测;一个监督号包含几栋楼时,可随意抽1至2栋进行扫描监督抽测,若不满足设计要求,其余各栋也应进行扫描监督抽测;对扫描监督抽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加大扫描监督抽测数量。

监督抽测结果,应按附表四、五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第九条  日常监督巡查,由监督组根据本组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提前一天书面将监督计划报科室,由科室根据全科工程及人员情况统一安排后报管理科,由管理科公示工程安排。房屋建筑工程监督巡查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巡查:抗浮锚杆(桩)隐蔽、地下室防水隐蔽、钢筋隐蔽、基础、主体结构验收、主体及装饰样板房(间)、幕墙龙骨隐蔽、外墙保温隐蔽、装饰钢结构等。巡查时应对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性检测资料进行抽查,并按附件一的有关要求填写资料抽查情况;主体巡查时应抽查基础质保资料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基础实体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及书面报告;装饰巡查时应抽查主体质保资料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主体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及书面报告。

设备安装工程监督巡查在建筑主体施工阶段主要对标准层的管道隐蔽、开关插座、给排水点位预留预埋以及接地系统隐蔽检查;装饰装修阶段主要对住宅类建筑样板间(段、层)检查,各类建筑设备、管线安装以及大型吊顶的隐蔽检查;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对各系统设备安装、管道、桥架施工工艺进行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巡查主要对基槽回填、道路各结构层隐蔽及道路面层、桥梁隧道等钢筋及预应力钢筋隐蔽、市政隧道地下防水、承重结构砌体隐蔽、重要功能性试验、样板段、分部工程验收等进行抽查。巡查时应对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性检测资料进行抽查,并按附件一的有关要求填写资料抽查情况;主体巡查时应抽查基础资料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基础实体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及书面报告;

第十条  监督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基础、主体及装饰阶段的巡查各不少于一次;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各阶段的巡查应不少于两次。安装工程对建筑装饰装修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监督人员可根据设备安装工程复杂程度安排各不小于一次巡查。对市政工程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以下的按照各专业工程(道路、排水、电力隧道、河堤、污水处理厂等)各安排不少于一次巡查,桥梁工程基础、主体阶段各巡查不少于一次;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各专业工程(道路、排水、电力隧道、河堤、污水处理厂等)各安排不少于两次巡查,桥梁工程基础、主体阶段各巡查不少于两次;电力浅沟、给水、煤气工程原则上结合道路、排水工程巡查同步进行。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民生工程、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应加强巡查。

   (二) 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9】105号)中的方案,A类项目部(项目经理)的工程巡查次数可适当减少,C类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当发现有A、C类工程时,监督组、科室均应及时逐级汇报。

   (三) 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低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实体质量差的工程,监督组应及时向科室汇报,由科室统一安排巡查、加强监管。

   (四) 监督组在监督检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应责令改正;需要复查的,应向科室汇报,科室原则上安排科室领导带队到场复查;需再次复查的,应向分管站领导汇报,由站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主体后带队到场复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监督组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向科室汇报,科室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五) 除监督组的正常巡查外,科室一级的巡查及站一级巡查也应常态化进行,科室一级及站一级巡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两次。

    第十一条  在分部验收监督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设计(勘察)单位技术人员未在现场履行职责的,应给予口头告戒并要求重新组织分部验收;有两次未在场,应要求到站约谈,并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 

第十二条  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责任主体或责任人有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时,应及时逐级汇报,调查取证后以工作联系单形式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

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有关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到场参加竣工验收的,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监督报告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各责任主体整改完毕后将整改完成报告报送监督机构的,应在收到整改完成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报告提交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对本科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投诉由科室安排到监督组,由监督组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  各科室、高新分站应通过视屏监管系统抽查施工现场责任人的质量行为、工程进度等情况。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土建)

工程名称:                        基础/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

序号资 料 名 称

核 查

情 况

技术及管理资料1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停(复)工通知单
2设计、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文件及设计、勘察单位对审查意见的回复文件
3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审查记录表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处理方案及技术交底
5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签证单
6建筑材料报审表
7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
8主要原材料、构配件、 焊接材料出厂证明及现场抽样复检报告

9焊工操作证
10工程隐蔽检验记录
11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施工日志、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日志、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表
13其它有关资料(如法定机构检测或鉴定报告、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等)
地基与基础

主体分部工程

14土壤氡气浓度检测报告
15地基钎探记录或打(试)桩记录
16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工程或桩基础工程施工记录
17处理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或桩基础承载力检测报告
18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桩基础)
19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2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砌筑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21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标养、同条件养护)及强度合格评定
22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
23同条件养护试块温度记录
24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强度合格评定
25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企业提供的全套资料
26结构实体检验资料
结论: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资料核查监督员(签字):

年  月  日

主体分部工程资料核查监督员(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监督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序号资 料 名 称

核查情况

分  部

27高强螺栓连接面抗滑移系数及扭矩系数试验报告
28高强度螺栓连接施拧记录
29钢结构工程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30焊缝探伤检测报告
31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32钢构件加工厂的全套资料
33钢结构主体工程检查记录

34建筑幕墙后锚固质量检查记录
35后置螺栓拉拔试验报告
36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焊缝探伤检测报告
37石材幕墙弯曲强度现场抽样复检报告、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现场复检报告、铝塑复合板剥离强度现场抽样复检报告
38幕墙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邵氏强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试验报告,保质年限质量证明书,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及强度,密封胶的污染试验报告
39玻璃幕墙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及中空玻璃传热系数、露点、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的现场抽样复检报告
40保温材料复检报告
41外墙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

4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4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厂房)
44外墙砖粘接强度试验报告
4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46沉降观测记录
47保温材料复检报告
48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及中空玻璃传热系数、露点、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现场抽样复检报告
49保温板材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结论:
钢结构工程资料核查监督员(签字):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资料核查监督员(签字):

年  月  日

竣工阶段资料核查监督员(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监督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资料核查表

工程名称:                          质量监督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核 查 情 况

备注
给排水及采暖管材/器件/设备等产品合格证

管材/器件/设备等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给、排水系统清洗/消毒记录

排水/雨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给排水管道通水/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卫生器具/容器蓄水实验记录

建筑电气管材/线材/元件/设备等产品合格证

设备试验调整记录;电系统全负荷试验记录

大型灯具/吊扇/重要部位隐蔽试验记录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通风空调管材/器件/设备/保温材料等产品合格证

通风/空调单机调试报告;试运转记录

通风管道漏风/漏光测试

压力管道/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智能系统管材/线材/元件/设备等产品合格证

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智能系统设备试验调试记录
其它隐蔽工程记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等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管理类文件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资料核查监督员(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

工程名称:                        

监督登记号:                             基础/结构类型: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资 料 名 称

核 查

情 况

备注
1施工许可证、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及工程开工报审表、停(复)工通知单
2设计、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文件及设计、勘察单位对审查意见的回复文件、重大变更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行政审批备案文件
3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复)审表 

5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表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签证单、图纸会审记录
6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的出厂证明及试验单目录及建筑材料报审表、主要工程设备选型报审表、主要工程构配件报审表
7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汇总表
8导线点复测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
9工程隐蔽检验记录
10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施工试验报告及评定
12施工记录
13使用功能试验记录(含管道闭水试验、水池满水试验、电气设备接地试验、桥梁荷载试验等)
1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
15其它有关资料(如法定机构检测或鉴定报告、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等)
16地基验槽记录、桥梁验孔记录、桩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桩身完整性、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17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企业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及附件
18钢结构制造企业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及附件
19法定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结构实体的检测报告
20设备安装及调试验收记录
21竣工测量及竣工图
结论:
资料审查监督员(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监督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对于质量文件(资料)存在疑问、缺失或无法证明工程质量状况的,责令委托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附表四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测试记录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施 工 单 位

监督备案号结构类型/层数

/形象进度
抽 测 项 目

抽测构件

及部位

抽测方法抽测情况记录
砼  强  度

回弹砼抽样回弹强度推定值

□合格 □不合格

钢筋数量、

位置、保护层

第   层

框架柱

(剪力墙)

O×O

扫描箍筋设计∮ @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主筋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保护层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钢筋数量、

位置、保护层

第 层顶框架梁

O-O×O轴

扫描箍筋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保护层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钢筋数量、

位置、保护层

第   层楼面板  

O-O×O  

  O-O×O轴

扫描板负筋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保护层设计

实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允许偏差项目第  层——

第  层

框架混凝土

量测抽测    点,合格    点

合格率      %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备  注

附表五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测试记录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督备案号结构类型/层数

砖混/

形象

进度

抽测项目抽测构件

及部位

抽测方法抽测情况记录
砼强度挑梁其余构件回弹砼抽样回弹强度推定值

□合格  □不合格

砂浆强度第    层为M

第    层为M

回弹砂浆抽样回弹强度推定值

□合格  □不合格

允许偏差项目第  层—第  层

砖砌体

量测抽测    点,合格    点

合格率      %

水平砂浆饱满度第  层—第  层

砖砌体

量测共抽测    组,分别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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