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激励学生更加重视英语学习,体现英语学习过程的个性化特征,提高英语水平,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和国外英语水平测试。对通过英语等级考试或水平测试的学生,可申请免修相应大学英语课程,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大学英语1-4课程申请免修的条件。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620分、六级成绩550分、TOEFL成绩在100分、 GRE成绩在1300+4分、IELTS成绩6.5分及以上者。
2.大学英语1-2课程申请免修的条件。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50分、六级成绩500分、TOEFL成绩在79、GRE成绩1100+4分、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者。
3、成绩换算方法。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以及TOEFL、GRE、IELTS成绩参照以下标准换算成相应的英语课程成绩:
| 英语四级成绩 | 700及以上 | 660-699 | 620-659 | 570-619 | 550-569 |
| 英语六级成绩 | 0及以上 | 600-639 | 550-599 | 530-549 | 500-529 |
| TOEFL成绩 | 117及以上 | 109-116 | 100及以上 | 88-99 | 79-87 |
| GRE成绩 | 1500+5 | 1400+4.5 | 1300+4 | 1200+4 | 1100+4 |
| IELTS成绩 | 7.5 | 7 | 6.5 | 6.0 | 5.5 |
| 英语课程成绩 | 95 | 90 | 85 | 80 | 75 |
学生参加以上英语等级考试或水平测试取得成绩后,通过选课选上所要免修的课程。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四川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表”,交本学院审核并换算成绩,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一份交任课教师申请免修,另一份由学院于成绩登录前统一报教务处进行成绩登录。
5.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教务处
2012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