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lgium v.Spain——Case Concerning the Barcelona Traction,Light
and Power Company,Limited
[案例文书]判决书
[案例状态]已审结
[涉案国家]比利时西班牙
[审理机关]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国际)
[判决时间]1970年2月5日
[案情摘要]
巴塞罗那电车、电灯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塞罗那公司)成立于加拿大,其大部分股份一直为比利时国民所拥有。1940年,由于西班牙外汇管制当局拒绝批准本国境内的公司向巴塞罗那公司汇兑必需的外汇,使得英币债券仍得不到偿付。1948年2月,西班牙塔拉戈纳省的雷乌斯地方应本国3名英币债券持有人的请求,判决并宣布巴塞罗那公司破产,同时命令没收巴塞罗那公司及其两个附属公司的资产。1952年,西班牙完全控制了巴塞罗那公司在西班牙境内的企业。
由于比例时许多国民在西班牙中起诉,请求撤销破产法令和有关的破产判决,均未获得成功。1958年9月23日,比利时代表巴塞罗那公司股东的比利时国民向国际提起诉讼。后被将该案自其案件目录中注销。1962年6月19日,比利时以新的诉讼请求向国际提起诉讼。19年7月24日,认为比利时无权代表本国股东向起诉,终以15票对1票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学理词]
国籍外交保护
[法律点]
公司股东的国籍国是否可以于公司国籍国对股东行使外交保护权?[案件事实]
成立于加拿大的巴塞罗那电车、电灯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塞罗那公司)的大部分股份一直为比利时国民所拥有。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巴塞罗那公司发行了几批比塞塔债券和英币债券。1936年,偿付上述债券的工作由于西班牙内战的爆发而中断。1940年,比塞塔债券的偿付工作得以恢复,但由于西班牙外汇管制当局拒绝批准本国境内的公司向巴塞罗那公司汇兑必需的外汇,使得英币债券仍得不到偿付。1948年2月,西班牙塔拉戈纳省的雷乌斯地方应本国3名英币债券持有人的请求,判决并宣布巴塞罗那公司破产,同时命令没收巴塞罗那公司及其两个附属公司的资产。1952年,这些附属公司新设立的股份被公开拍卖给一家新的公司,后者随即完全控制了巴塞罗那公司在西班牙境内的企业。
在上述宣告和执行破产的过程中,许多受到影响的公司和个人在西班牙中起诉,请求撤销破产法令和有关的破产判决,但均未获得成功。与此同时,代表居住在英国的巴塞罗那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的英国、代表巴塞罗那公司及作为其附属公司的埃布罗水力电力公司的加拿大、代表美国在巴塞罗那公司中的利益的美国和比利时等国均向西班牙提出了赔偿要求。其中,加拿大在1955年完全停止了它的干预。但均无结果。
1958年9月23日,比利时代表巴塞罗那公司股东的比利时国民向国际提起诉讼,要求西班牙赔偿巴塞罗那公司股东的比利时国民的损失。1962年6月19日,比利时根据1927年7月19日比、西两国订立的《和解、司法解决和仲裁条约》第17条和《国际规约》第37条的规定,请求国际判决并宣布其请求书中所述西班牙国家机关的有关行为违反了国际法,且西班牙国家有义务赔偿作为巴塞罗那公司股东的比利时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当事人诉求]
一、对比利时国民的赔偿问题
比利时在被国际将其诉西班牙赔偿案自案件目录中注销后,其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判决并宣布其请求书中所述西班牙国家机关宣布巴塞罗那公司破产,命令没收巴塞罗那公司及其两个附属公司的资产等等行为,违反了国际法,且西班牙国家有义务赔偿作为巴塞罗那公司股东的比利时国民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西班牙认为比利时不能就以已经其停止的诉讼所涉及的主要事实提起新的诉讼请求。
二、对本案的管辖权问题
西班牙认为,国际不能接受比利时的起诉申请。其理由有如下四点:(1)比利时不能就将国际已经从案件目录中注销的案件所涉及的主要事实提起新的诉讼请求;(2)比利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有关条约规定不能成为管辖本争端的依据;(3)比利时不具备代表非比利时公司中的比利时股东进行求偿的法律资格;(4)巴塞罗那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没有用尽当地救济,因此比利时不能行使外交保护。
比利时则请求驳回西班牙关于“应不予受理”的意见。
[裁判要旨]
因际主要针对比利时是否有权对作为加拿大法人的巴塞罗那公司中的本国股东在西班牙遭受损害进行外交保护作出认定。认为,由于国际法在国家对待公司和股东的权利问题上尚未确立任何明确的规则,所以必须求助于有关的国内法规则。根据各国国内法律制度普遍接受的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具有不同的财产权利;当股东的利益因针对公司实施的某一行为受到损害时,只有该公司才能提起诉讼。因此,在代表外国资本的一家公司受到不法行为侵害的情况下,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也只授权公司的国籍国提出赔偿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认为比利时无权代表本国股东向起诉,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该判决以15:1票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