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6-30 18:19 来源:泡泡网 作者:李晶 共 0 条评论
泡泡网资讯频道6月22日 中国人民银行21日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泡泡网资讯频道6月22日 中国人民银行21日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这意味着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快钱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在管理之列。
央行设准入门槛 第三方支付面临洗牌(图片来自互联网)
央行设定第三方支付门槛
中国人民银行21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该《办法》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准予续展的,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
对于支付业务申请人资格,《办法》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根据该《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第三方支付有了“准生证”
据悉,从2005年央行颁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到昨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在五年的无监管期里,30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一直在灰色地带中前行。占据中国电子支付市场80%以上份额的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等企业均明确表示“非常欢迎”。
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此表示欢迎,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并促进整体行业的良性发展。对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宝表示准备积极申请。在《办法》出台后,公司就会让相关的法务等部门仔细研读,并准备相关材料,尽快提交相关申请,并称一定会在规定日期内取得许可证。
财付通方面表示,央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于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是好事,将有利于合格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更多用户和商家的认可,同时有利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更可靠和专业的服务。
另一家支付平台易宝支付方面也对《办法》的出台表示支持和欢迎。易宝支付副总裁余晨表示,“国内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管理办法讨论了近4年多的时间,现在终于出台了一个明确的管理办法,这对规范国内非金融机构的支付管理,是具有里程碑意义和历史性贡献的”。对于《办法》出台对行业带来的影响,余晨也非常乐观,他表示,“监管可以有效规范市场,将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余晨透露,易宝支付已经作好相应准备工作,以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一方面,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迫切希望《办法》的出台能为其正名,但另一方面,更多小企业则担心不符合《办法》的准入规定,庞大的前期投资打了水漂。
根据易观国际发布的《2009年第4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2009年第四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849.1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达1774.3亿元。去年全年第三方支付互联网支付总额达到5550.3亿元,同比增长达到135.6%。由于涉及货币交易而又一直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第三方支付行业一直靠行业自律,乃至交易流程中的安全管控问题都是行业中公司自己摸索制定的。
去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宣布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登记备案。据当时媒体披露的数据,在全国30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中,此次向央行报备的共约130家,其中上海70家左右,北京、广州各约30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