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切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机构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推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
二、考核原则
(一)统一标准、统一办法,属地管理。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日常督查与考核评估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考核内容
(一)综合管理。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基本医疗服务。
(四)综合满意度。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标准》。(附件1)
五、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电话核实、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六、组织实施
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评估小组,负责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考核评估,中心主任任考核组组长,负责具体考核工作。成员由妇幼专干、计免专干、卫生监管协管专干、健康教育专干、慢病专干、传染病专干等公卫人员组成。
考核小组每季度对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一次。
七、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方法
(一)考核得分:考核成绩为综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四部分得分总和。
(二)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分数≥85分为“优”。分数≥70分<85分,为“合格”。分数<70分,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为“优”以上的,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乘以所得百分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享受财政专项经费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