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安全交底 | ||||||
| 施工队伍 | 时间 | |||||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 现场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反光背心。 2.施工之前做好施工和道路封闭宣传工作,做好警示防护工作。 施工过程中沿线交叉口做好封闭,安排专人进行安全巡视;保证社会人员和车辆安全绕行。 3. 水泥混凝土浇筑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运输与浇筑人员的配合关系,保持安全作业。 4. 浇筑混凝土时应设电工值班,负责振动器、抹平机、切缝机等机具的电气接线、拆卸和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处理,保持用电安全。 5. 混凝土泵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机身应保持水平和稳定,巨轮胎挡掩牢固。作业中清洗的废水、废物应排置至规定地点,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堵塞雨污水排放设施。 6.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或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混凝上时,车辆进人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车辆的安全一侧。卸料时,车辆应挡掩牢固,作业人员必须避离卸料范围。 7. 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8. 用抹平机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连接件连接紧固,电缆线保护接地良好,电气接线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2) 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作业中,应设专人理顺缆线,采取防损伤缆线的措施。 (3) 作业时,发现机械跳动或异响必须停机、断电,进行检修;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清洗各部位的泥浆污物,放置在干燥处,并遮盖。 9.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预留井口等障碍物,必须设安全标志。 (2) 薄膜或土工布养护应使用对人体无损伤、对环境无污染的合格材料;贮运、调配材料应符合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0. 使用混凝土振动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完好、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用电安全技术培训;作业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3) 作业中应随时检查振动器及其接线,发现漏电征兆、缆线破损等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4) 电动机电源上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安全可靠,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 (5) 移动振动器时,不得用缆线牵引;移动缆线受阻时,不得强拉。 11. 用可燃材料配制填缝料时,必须按原材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井采取防火措施。 12. 填缝料施工不宜在现场熬制沥青,特殊情况下,由于条件,现场需明火熬制沥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熬制沥青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形成文件。 (2) 沥青锅的前沿(有人操作的一面) 应高出后沿 10cm以上,并高出地面 80cm~100cm。 (3) 锅盖应采用钢质材料;严禁使用敞口锅;锅灶上方应设防雨棚,棚应采用阻燃材料。 (4) 架空线路垂直下方不得设置锅灶;锅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20m以上,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5) 沥青锅与烟囱的净距应大于80cm,锅与锅的净距应大于2m,火口顶部与锅边应设置高度70cm的隔离设施。 (6) 用火前应进行用火申报,经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熬制沥青。 (7) 舀、盛热沥青的勺、桶、壶等不得锡焊。 13. 明火预热桶装沥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结束后,必须熄火。 (2) 沥青汇集槽应支搭牢固。流向沥青锅的通道应畅通。 (3) 发现沥青从根的砂眼中喷出,应在桶外侧面以湿泥墙封,不得直接用手培封。 (4) 预热前必须打开沥青桶的大小孔盖,遇仅一个孔盖时,必须在其相对方向另开一孔。桶内有积水,必须排除。 (5) 加热时必须用微火,严禁猛火;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现定配备消防器材;加热中发现沥青桶孔口堵塞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用热钢钎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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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底人 | 审核人 | |||||
| 被交底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