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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质量验收规范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0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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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质量验收规范

基坑支护质量验收规范篇一: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选择与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有关。目前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不同规范中有所不同。(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划分方法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123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的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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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基坑支护质量验收规范篇一: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选择与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有关。目前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不同规范中有所不同。(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划分方法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123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的划分方法
基坑支护质量验收规范

篇一: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选择与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有关。目前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不同规范中有所不同。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的划分方法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99的划分方法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按照基坑破坏后果划分,见表2-1-1. 

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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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划分方法 

该规范中的基坑监测项目的选择是按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确定的,它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设计等级。其中“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属于甲级设计等级。 

(4)其他相关规范中的划分方法 

冶金部的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 9258-97对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同建设部的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99基本相同,也是按照破坏后果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 

(5)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 08-61-97

中的划分方法 

关于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基本相同。 

(6)《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 05-96中的划分 

关于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破坏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7)山东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工程监测技术规范》DBJ 14-024的划分方法 

该规范突出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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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GB 50202-2002、《建筑地 

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地位,将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同时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的基坑; 

2)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往深度以内的基坑; 

3)基坑影响范围内(不小于2倍的基坑开挖深度)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4)开挖深度大于10m的基坑; 

5)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 

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属于三级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8)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 108-2001-2006的划分方法 

该规程规定了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基坑工程监测等级根据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周边环境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划分。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又依据破坏后果、基坑开挖深度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周边环境等级依据周边环境条件划分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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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依据地基土土性、软弱程度和水文地质条件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 

(9)《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建工字[2006]213号文件中的划分方法 

该文件同时吸纳了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和建设部的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将基坑划分为一级安全等级、二级安全等级和三级安全等级。 

1、一级安全等级指支护机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安全等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同时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的基坑; 

(2)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3)基坑影响范围内(不小于2倍的基坑开挖深度)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4)开挖深度大于10米的基坑; 

(5)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 

2、三级安全等级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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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的基坑为三级安全等级基坑。 

3、二级安全等级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除一级和三级安全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于二级安全等级基坑。 

(10)《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中基坑工程等级的划分 

该规范中基坑工程等级的划分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相同。 

篇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的通知 

建标[2002]79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2-2002,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6.1.5、6.1.6、7.1.3、7.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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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9.1.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有关“土方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四月一日 

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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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201-83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上海市江西中路406号、邮编:200002、E-mail:zgs@sfec.sh.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 

中港三航设计研究院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同济大学 

主要起草人:桂业琨、叶柏荣、吴春林、李耀刚、李耀良、陈希泉、高宏兴 郭书泰、缪俊发、李康俊、邱式中、钱建敏、刘德林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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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说明: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说明:1.0.4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各个规范的编制起了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执行本规范时,应同GB50300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 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到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有关内容,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与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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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有: 

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1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1 

5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2 

6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 术语 

2.0.1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geosynthetics foundation 

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 重锤夯实地基 heavy tamping foundation 

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强夯的捶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3 强夯地基 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 

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4 注浆地基 grouting foundation 

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也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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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压缩性和渗透性。 

2.0.5 预压地基 preloading foundation 

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

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按加载方法的

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

预压地基。 

2.0.6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jet grouting foundation 

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

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

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

固结体。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施

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施

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

管法。 

2.0.7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soil-cement mixed pile foundation 

利用水泥作为固体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

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 

2.0.8 土与灰土挤密桩地基 soil-lime compacted column 

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层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实,使填土压

密,同时挤密周围土体,构成坚实的地基。 

2.0.9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cement flyash gravel p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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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长螺旋钻机钻孔或沉管桩机成孔后,将水泥、粉煤灰及碎石混合搅拌后,泵压或经下料斗投入孔内,构成密实的桩体。 

2.0.10 锚杆静压桩 pressed pile by anchor rod 

利用锚杆将桩分节压入土层中的沉桩工艺。锚杆可用垂直土锚或临时锚在混凝土底板、承台中的地锚。 

3 基本规定 

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施工勘察要点详见附录A。 

说明:3.0.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均与地下土层接触,地质资料极为重要。基础工程的施工又影响临近房屋和其他公共设施,对这些设施的结构善的掌握,有利于基础工程施工的安全与质量,同时又可使这些设施得到保护。近几年由于地质资料不详或对临近建筑物和设施没有充分重视而造成的基础工程质量事故或临近建筑物、公共设施的破坏事故,屡有发生。施工前掌握必要的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是有必要的。 

3.0.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说明:3.0.2 国家基础建设的发,促成了大批施工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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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而生,但这些企业良莠不齐,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性较强,没有足够的施工经验,应付不了复杂的地质情况,多变的环境条件,较高的专业标准。为此,必须强调施工企业的资质。对重要的、复杂的地基基础工程应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资质指企业的信誉,人员的素质,设备的性能及施工实绩。 

3.0.3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说明:3.0.3基础工程为隐蔽工程,工程检测与质量见证试验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必须有权威性。只有具有一定资质水平的单位才能保证其结果的可靠与准确。 

3.0.4 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说明:3.0.4 有些地基与基础工程规模较大,内容较多,既有桩基又有地基处理,甚至基坑开挖等,可按工程管理的需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所划分的范围,确定子分部工程。 

3.0.5 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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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说明:3.0.5 地基基础工程大量都是地下工程,虽有勘探资料,但常有与地质资料不符或没有掌握到的情况发生,致使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大事故或损失,遇到施工异常情况出现应停止施工,待妥善解决后再恢复施工。 

4地 基 

4.1一般规定 

篇三:基坑支护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02-2002 

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04-2002 

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04-2002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04-2002 

(?)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0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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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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