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答
1.为什么说是根本法?
、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根本性。
、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最高性。
、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严格性。
2、简述我国修改的法定程序
提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通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3我国有哪些基本原则?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尊重和保护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法治原则
4、规范表现出哪些特点?
1.规范的根本性
2.规范的最高性
3.规范的原则性
4.规范的政治性
5.规范的适应性
5、如何监督我国的实施?
1.自身保障
2.明确监督机关。
3.严格修宪程序。
4.加强专门委员会职能。
5.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
6.建立监督。
6、简述我国1982年的伟大意义。
1982年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完善,标志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82年是一部较完备的社会主义,也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而且它是建国以来我国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最好的。
7简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构成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
、工农联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
(1)它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2)它是中国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
9、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什么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10、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4.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5.无记名投票原则。
11、什么是联邦制?联邦制的特点有哪些?
联邦制国家是指由若干成员国(州、邦、共和国)组成的统一的联邦国家。
联邦制主要特征是:
1.从国家的法律体系看,除有联邦的外,各成员国还有各自的;
2.从国家机构的组成看,除设有联邦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外,各成员国还设有各自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
3.从公民的国籍看,各成员国公民既取得本国国籍,同时也取得联邦国家的国籍,成为联邦的公民;
4.从联邦和各成员国的职权划分看,其职权划分由联邦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保证联邦行使国家的立法、外交、军事、财政等主要国家权力的同时,又规定各成员国有较大范围的自治权,关于“剩余权力”的归属问题,有的规定归于联邦;
5.从对外关系看,只有联邦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
12、简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内容
1、民族立法自治权 、管理地方财政 、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4、自主管理本地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5、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
6、使用本民族通用语言文字 7、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13、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有什么特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制度
特点:
1.民族区域自治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实行。
2.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主要指少数民族实行自治。
3.民族区域自治是区域自治,主要指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4.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设立自治机关
14、 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实现国家统一,保障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第二,有利于用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保持港澳台的稳定与繁荣,保障港、澳、台居民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三,“一国两制”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范例,具有世界历史意义。
15、简述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设立。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我国内地则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16:2004年修正案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方面规定了哪些内容?
2004年修正案公民的私有财产做了明确规定: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7、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2.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3.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18、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3.责任制原则
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5.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19、: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期间的权利有哪些?
1.提出议案和批评、建议和意见
2.提出询问和质询。
3.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
4.提出罢免案。
5.行使调查权
6.参加表决。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1.立法权。
2.监督权。
3.重大事项决定权。
4.人事任免权。
5.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联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工作,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21、我国国家有哪些职权?
1.外交权。
2.提名权和任免权。
3.公布法律权。
4.发布命令权。
22:的性质、地位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论述:
1、简答如何理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1.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同的内容保持一致。
2.如果普通法律与相抵触,就必须修改。否则,相抵触的部分无效。
3.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枳和全体公民的根本的行为准则。
2.中国近代史上有哪三种不同的政治势力要求制定哪三种不同的?
中国宪政运动反映出3种不同势力对的3种不同主张
1.从清廷、北洋军阀到的伪。
2.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要求的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
3.以中国党为代表的广大劳动人民要求的是人民民主共和国的。
3、论述什么是政体? 政体和国体的关系?
政权组织形式也叫政体。它是指特定的国家采取一定的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政权机关。
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国家性质必须通过政权组织形式表现出来,政权组织形式的具体形态由国家性质所决定,两者互相依存互相对立。
1)、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政权组织形式
1.有什么样的国家性质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
2.国家性质的变化,会引起政权组织形式的变化。
3.同一类型、性质相同的国家,也会有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这是一种例外。
2)、政权组织形式服务于国家性质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管理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便于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遵循的统一领导和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
5、我国为什么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从我国历史发展的状况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符合我国民族发展的历史传统,反映了各民族的共同心愿和根本利益。
、从我国民族成分、民族分布及民族关系发展的情况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
、从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团结协作,相互支援和共同繁荣。
、从巩固和加强国防的需要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国家统一,防御外国侵略和。
6、论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充分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
7、试述三个文明的辨证关系。
(一)物质文明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物质基础
(二)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指明方向,提供制度保障
(三)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8、作为中国公民,应当如何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请举例说明。
1.权利和自由的相对性
2.权利和自由的有限性
3.不损害整体利益
9、论述 如何理解我国规定公民享有的平等权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不是平均主义。
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是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还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并不是要求每个公民行为能力上一律平等。
10.我国为什么要规定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之所以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因为:
1.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 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2.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的问题,对公民的思想信仰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 干涉和禁止的办法是无济于事的;
3.宗教具有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我们对宗教的认识和必须从实际出发,否则将会事与愿违。
11.试述公民权同的关系。
和公民权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是人的个体和群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了其自由的生存、活动和发展必须具备的权利。
2.观念是人性反对神性的产物。
3.和公民权的内容不完全一样。
4.有个人和集体之分
12.试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根据,全国行哪些职权?
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上,常务委员会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常委会组成人员,改变和撤销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另一方面,常务委员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体系中,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立常务委员会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设立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1.修宪权和监督实施权。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5.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
6.其他由它行使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