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 厂房维护保养检修管理规程 | 编号 | 02SM00104 | ||
制 订 人 | 审 核 人 | 批 准 人 | |||
日期: | 日期: | 日期: | |||
颁发部门 | 质量技术部 | 生效日期: | 复制备份 | 12 | |
分发部门 | 工程部、生产部、质量技术部 | 版本:2010 |
2.范围:厂区所有厂房
3.职责:工程部主管人员,生产车间管理及维修人员,生产厂房内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更换由工程部负责。
4.内容:
4.1厂房的维护。
4.1.1生产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专业培训时,要学习对厂房的爱护使用,维护厂房的设施。
4.1.2生产人员在生产操作时,注意不要损坏厂房的门、窗、管道、灯具、风口等设施,在搬运货料时不要损坏地面和墙面。
4.1.3更衣室是保证人流的洁净等级的重要场所,更衣柜、更鞋柜、洗手池、烘干器等设施要保持完好,无损坏。
4.2厂房的保养
4.2.1厂房要定期保养,企业要根据厂房的不同洁净要求确定定期保养时间。
4.2.2厂房保养项目应包括:
4.2.2.1洁净室的内表面的光滑及清洁,墙壁与地面交界处的弧形。
4.2.2.2更衣室的各种设施
4.2.2.3门窗的完好和严密性
4.2.2.4风口、气闸、灯具、管道的完好和功能达标。
4.2.2.5厂房保养完成后,要按有关清洁规程进行厂房设施设备的清洁,进行环境监测,达到要求方可开工。
4.3厂房检修
4.3.1在厂房的结构或门、窗、水、电、管道等设施出现问题影响生产质量时,要进行厂房的检修。
4.3.2厂房检修前,由车间办公室向生产部、质量技术部、工程部报检修申请,大修要报总经理,工程部制定检修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联名工程部、质量技术部下达停产指令。
4.3.3厂房检修要有技术方案、施工进度和资金预算,由工程部制订计划后,按程序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
4.3.4厂房检修完成后,要按有关清洁规程进行厂房、设施、设备的清洁,进行环境监测,达到要求后开工。
5.变更历史
序号 | 文件修订登记编号 | 修订日期 | 修订原因 | 修订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