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编码:10013325 课程类型:专业核心课
适用专业:法学 授课单位:社科系法学教研室
学 时:56 学 分:3.5
编写执笔人:韩敏 审定负责人:张素梅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
《商法》是法学本科生的专业核心课,也是本科生的必修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法学类本科生能够系统理解和掌握商法学的基本理论,充分把握民法与商法的关系,认识到商法理论的特殊性,理解在民法学科的大背景下商法所特有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熟练地应用民商法理论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明确商事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实务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商法专门知识的人才。
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
1.掌握商法学的基本理论;理解在民法学科的大背景下商法所特有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
2.引导学生关注商法学科的学术前沿和理论争鸣,进行学术性的思考和探索学术前沿问题;
3.具备对商法理论的认知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能够正确处理民商事纠纷;
4.了解有关经济管理类学科知识,如企业破产、并购的实践运用等方面的知识,拓宽知识面,从而在今后的实践操作中能从容应对。
二、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
(一)商法概述
1.基本内容
(1)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2)商法的基本原则;
(3)商法渊源与商事立法。
2.基本要求
(1)掌握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
(2)理解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3)了解商法的渊源、立法模式与发展历史,对整个商法课程体系有一基本的了解。
3.重点、难点
(1)重点:商法的概念与特征、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渊源以及法系民商立法的基本模式。
(2)难点:商法的基本原则的把握。
(二)商主体
1.基本内容
(1)商主体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素;
(2)商主体的分类与基本法律形态;
(3)商主体立法及其完善。
2.基本要求
(1)掌握商主体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素;
(2)掌握商主体的分类、基本法律形态及中小企业的替代组织形式;
(3)基本了解我国商主体的立法现状与主要问题;
(4)了解完善我国商主体立法的路径。
3.重点、难点
(1)重点:商主体的基本概念和构成,商主体的基本法律形态及其新发展。
(2)难点:商主体的构成要件及确立商主体概念的意义。
(三)商事登记
1.基本内容
(1)商事登记的概念与特征、登记的对象和登记机关、登记事项、登记立法例;
(2)商事登记的类型、条件和程序。
2.基本要求
(1)掌握商事登记的类型、条件和程序;
(2)了解商事登记的概念和特征,登记对象、登记机关与登记事项。
3.重点、难点
(1)重点:商业登记的概念和特征,商业登记的种类及其效力;
(2)难点:商业登记的意义及其效力。
(四)商号
1.基本内容
(1)商号的概念、特征;
(2)企业商号选用的原则和规则;
(3)商号权的性质、内容和法律保护。
2.基本要求
(1)掌握商号权的性质、内容与法律保护;
(2)了解商号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商标的关系和企业商号的取得。
3.重点、难点
(1)重点:商号的概念和特征,商号的取得与转让,理解商号权;
(2)难点:商号的取得与商号权转让方式。
(五)公司与公司法
1.基本内容
(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公司概念的新发展;
(3)公司的类型;
(4)公司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特征。
2.基本要求
(1)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与公司概念的新发展;
(2)了解公司的基本类型;
(3)掌握公司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特征。
3.重点、难点
(1)重点:公司的概念及其新发展,全球竞争下的公司法改革浪潮;
(2)难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操作性。
(六)公司设立
1.基本内容
(1)公司的发起与设立;
(2)公司设立的条件、方式、程序与效力;
(3)公司章程、目的与权力。
2.基本要求
(1)掌握公司设立的条件、方式、程序与效力;
(2)把握公司章程的目的与权力;
(3)了解公司设立的概念、类型、发起人和先公司合同。
3.重点、难点
(1)重点:公司设立的条件、方式、程序和效力;
(2)难点:先公司合同,瑕疵设立的救济,公司权力。
(七)公司融资
1.基本内容
(1)公司资本的形成与融资方式;
(2)股权融资——出资的形式、缴纳、瑕疵及其责任;
(3)股权融资——股份发行与转让;
(4)债权融资——公司债券的概念、特征、发行与转让;
(5)投资回报与盈利分配。
2.基本要求
(1)把握股权融资中的出资、股份发行与转让、债权融资及投资回报与盈利分配;
(2)了解与公司融资的相关基本概念。
3.重点、难点
(1)重点:理解公司资本制度的含义,理解公司股份的意义,掌握公司股票发行、公司成立的有关原理与法律规定;
(2)难点: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对法定资本制度的基本评价。
(八)公司股东
1.基本内容
(1)公司股东的概念、类型以及资格的取得、变动与灭失;
(2)股东权的概念、类型;
(3)股东代表诉讼、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以及公司解散请求权;
2.基本要求
(1)掌握股东权的概念、类型、控制股东与公司控制权的关系,以及小股东的保护问题;
(2)了解公司股东的概念、类型、股东资格的取得、变动与灭失。
3.重点、难点
(1)重点:公司股东的类型及其权利归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小股东的特殊保护机制;
(2)难点:股东代表诉讼、司法解散权的操作性问题。
(九)公司治理结构
1.基本内容
(1)股东(大)会概念、特征;会议的种类、召集、召开以及决议;
(2)董事会的概念、特征、职权;董事会的产生、任期、结构以及董事会会议;
(3)监事会的职责、构成及监事会会议;
(4)经理的资格、任免与职权;
(5)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义务与责任。
2.基本要求
(1)掌握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等的概念、产生、构成、职权、会议召开、会议类型、表决与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义务与责任;
(2)了解经营者薪酬制度。
3.重点、难点
(1)重点:把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责及其行使方式;
(2)难点: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与责任,尤其是董事责任的追究机制。
(十)公司变更
1.基本内容
(1)公司章程修改的条件和程序;
(2)公司资本变动;
(3)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4)公司的并购与分立。
2.基本要求
掌握公司章程修改、公司资本变动、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公司并购与分立制度。
3.重点、难点
(1)重点:了解公司章程变更、资本变动、组织形式变更、公司合并、分立;
(2)难点:公司并购的操作性问题。
(十一)公司终止
1.基本内容
(1)公司终止与解散;
(2)公司清算。
2.基本要求
掌握公司解散的概念、效果、类型与公司清算的概念、清算人、普通清算、特别清算及清算终结制度。
3.重点、难点
(1)重点:了解公司解散的事由及其法律后果、公司清算的基本规则;
(2)难点: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解散与公司主体资格的关系。
四、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教学内容 | 学 时 | 学时分配 | |||
讲授 | 习题课 | 上机 | 实验 | ||
第一章 商法概述 | 5 | 5 | |||
第二章 商主体 | 5 | 5 | |||
第三章 商事登记 | 3 | 2 | 1 | ||
第四章 商号 | 3 | 2 | 1 | ||
第五章 公司与公司法 | 5 | 4 | 1 | ||
第六章 公司设立 | 5 | 4 | 1 | ||
第七章 公司融资 | 7 | 6 | 1 | ||
第八章 公司股东 | 5 | 4 | 1 | ||
第九章 公司治理机构 | 8 | 7 | 1 | ||
第十章 公司变更 | 5 | 4 | 1 | ||
第十一章 公司终止 | 5 | 5 | |||
合计 | 56 | 48 | 8 |
1. 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商法》作为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属于应用性很强的理论课程。学生学习本课程,必须先学习民法,掌握民法总则的知识。本课程安排在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后再次对民商法学科知识进行提高和升华,对于拓宽学生们的专业知识面、提高专业基本功、培养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教学建议
课堂教学以理论教学为主,主要采用大量的案例,并采用多媒体课件辅助进行教学。通过观看商事案例,学生扮演角色,进行分组讨论。到观摩公司案件审判,并组织讨论。
3.推荐教材及参考书目
(1)推荐教材
[1]商法,李有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3月第一版。
(2)参考书目
[1] 商法学,施天涛主编,法律出版社(第三版),2006年。
[2] 商法,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3] 商法学,赵万一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
[4] 商法学,赵旭东主编,中国大学出版社,2004年。
4.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
考核方式以闭卷为主,结合平时形成性考核综合评价。
成绩=平时成绩×20%+期末成绩×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