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平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兴路事处,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市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县安委办制定了《滦平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滦平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滦平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3.滦平县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摸底调查表。
滦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附件1
滦平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县安委办根据省张杰辉副批示精神及省、市安委办要求,结合全县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治理时间
9月25日至11月30日
三、治理范围
(一)密闭设备
包括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
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窑、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
包括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蓄水塔(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市政工程、水利管网、工程电力、通讯管道井(沟)等。
四、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包括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
2.开展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此外,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3.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企业应要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更新。
(二)严格作业安全管理
1.周密制定作业方案。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要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2.严格落实作业交底。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要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3、严格落实通风检测。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对作业场所通风和检测。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结果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方可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4、严格落实作业准备工作。要在有限空间作业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在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确保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此外,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在有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5、严格落实作业后清理工作。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撤离作业人员。
(三)严格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管理
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必须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企业应要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四)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监督检查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辖区、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及作业管理措施落实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刻吸取我省近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县安委办结合我县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成立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也要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和当前开展的“六打六治”和两整治专项行动,成立本乡镇、本部门的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举措。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立即对三类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并督促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乡镇要于10月9日前将摸底调查表报县安委办;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于10月9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县安委办,并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此外,请各乡镇将此文件转发至本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联 系 电 话:8381331
传 真: 8581006
电子邮箱:**************
附件2
滦平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亚军 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
副 组 长:刘殿国 县安委办常务副主任、县安监局副
成 员:卢海永 县副
郭海儒 县副
刘 兴 县副主任
朱文树 县安监局副
金福生 县安监局副
徐攀峰 县安监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马新生 县住建局副
佟海涛 县住建局副
吴瑞江 县国土资源局副
杨永敏 县交通运输局副
王日方 县工商局副
孙继文 县质监局副
高树清 县教体局
郭向儒 县卫生局副
刘东明 县农牧局
王 金 县商务局副
苗 楠 县文广局副
艾全军 县药监局副
吕长虹 县防火办副主任
李树丛 县气象局副
程铁林 县工信局副
单俊岐 县水务局主任科员
陈立志 县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刘亚军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安委办常务副主任、县安监局副刘殿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韩海章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安委办皮艳锋、吴晓慧、张跃三名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综合协调和调度等工作。
附件3
滦平县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摸底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所在地 | 有限空间作业类别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滦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