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或个人) | 建设地址 | 管理级别 | 项目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审批内容 | |||
73 | 天津丰田国际货运物流中心改建项目 | 天津丰田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黄海路与第十一大街交口 | 报告表 | 同意审批 | 2004-8-9 | ||||
74 | 天津利士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天津利士包装有限公司 | 洞庭路167号,利士包装有限公司院内 | 报告表 | 同意审批 | 2004-8-9 | ||||
75 | 金三角酒楼项目 |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 第一大街翠园小区所示位置 | 报告表 | 同意审批 | 2004-8-11 | ||||
76 | 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 | 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微五路8号 | 报告表 | 同意审批 | 2004-8-16 | ||||
77 | 天津市慧翔印刷有限公司项目 | 天津市慧翔印刷有限公司 | 翠溪道与亨远路交口 | 报告表 | 同意审批 | 2004-8-18 | ||||
78 | 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高-次高压调压站工程 | 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泰山路以东、栖霞街以南 | 报告表 | 同意审批 | 2004-8-19 | ||||
79 | 飞比达电子元器件(天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飞比达电子元器件(天津)有限公司 | 第五大街31号康因实业标准厂房 | 报告表 | 同意审批 | 2004-8-20 | ||||
80 | ||||||||||
81 | 天津佳农饲料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 | 天津佳农饲料有限公司 | 睦宁路18号,佳农饲料公司南侧 | 报告表 | 同意审批 | 2004-8-23 | ||||
82 | 天津创意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聚丙烯容器项目 | 天津创意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 第五大街与睦宁路交口标准厂房 | 报告表 | 同意审批 | 2004-8-23 | ||||
83 | 天津恒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项目 | 天津恒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盛达街与北海西路交口 | 报告表 | 同意审批 | 2004-8-24 | ||||
天 津 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境保护局文件 |
关于对天津丰田国际货运物流中心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丰田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天津丰田国际货运物流中心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后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改建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在所选地址(黄海路与第十一大街交口)进行仓储物流改建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应在设计(环境保护专篇)、建设阶段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要求,其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仓库通风机应安置于屋顶,车间侧墙不应安装排风机。
该项目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
三、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该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报我局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特此批复
二○○四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环境影响 报告表 批复 (共印5份)
开发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制 2004年8月9日印
天 津
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境保护局文件 |
关于对天津利士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利士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天津利士包装有限公司扩建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后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在所选地址(洞庭路167号,利士包装有限公司院内)建设“印刷生产线”扩建项目(不含电镀制版工艺)。
二、该项目应在设计(环境保护专篇)、建设阶段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要求,其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该扩建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气,应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该项目噪声源(空压机、印刷机等)应进行隔声处理,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类。
该扩建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1996)新污染源三级标准。
该扩建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进行综合利用。
三、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该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特此批复
二○○四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环境影响 报告表 批复 (共印5份)
开发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制 2004年8月9日印
天 津
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境保护局文件 |
关于对金三角酒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你公司所报“金三角酒楼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后批复如下:
一、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该餐饮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在所选地址(第一大街翠园小区所示位置)进行餐饮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应在建设阶段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要求,其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该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对楼顶引风机等噪声源进行隔声处理。该项目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一类。
对厨房排放油烟必须设置收集油烟、消除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用烟囱高于屋顶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83-2001)。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应治理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1996)新污染源三级。
三、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该项目投入经营之日起3个月内,报我局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特此批复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境影响 报告表 批复 (共印5份)
开发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制 2004年8月11日印
天 津
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境保护局文件 |
关于对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后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在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所选地址(微五路8号)进行“年产6000万部手机”项目(不含电镀工艺)建设。
二、该项目应在设计(环境保护专篇)、建设阶段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要求,其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该项目生产车间应全封闭设计,侧墙不应设置风机进行排风。工序产生的焊接废气(铅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该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类;
该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排放标准;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进行综合利用。
三、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该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并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报我局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特此批复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境影响 报告表 批复 (共印5份)
开发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制 2004年8月16日印
天 津
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境保护局文件 |
关于对天津市慧翔印刷有限公司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市慧翔印刷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天津市慧翔印刷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后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在逸仙科学工业园所选地址(翠溪道与亨远路交口)建设“印刷生产线”项目(不含电镀制版工艺)。
二、该项目应在设计(环境保护专篇)、建设阶段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要求,其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该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气产生,生产车间应全封闭设计,侧墙不应设置风机进行排风。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排放标准。
该项目噪声源(空压机、印刷机等)应进行隔声处理,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类。
该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
三、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该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特此批复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境影响 报告表 批复 (共印5份)
开发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制 2004年8月18日印
天 津
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境保护局文件 |
关于对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天然气高-次高压调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天然气高-次高压调压站及管网输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后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前提下,同意你公司在开发区化工区所选地址(泰山路以东、栖霞街以南)进行“高-次高压调压站”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应在设计(环境保护专篇)、建设阶段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要求,其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该项目在天然气正常泻压排放时应通过不低于15米管道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该项目在天然气正常泻压排放时应设置消声装置。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类;
该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三、该项目选址在满足消防、安全部门提出的要求前提条件下:根据该项目环境评价结论,化工区内的公寓、办公楼等项目须与该调压站相距150米范围以外。
四、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该项目投入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报我局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特此批复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境影响 报告表 批复 (共印6份)
抄送:建发局、开发区化工区总公司
开发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制 2004年8月19日印
天 津
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境保护局文件 |
关于对飞比达电子元器件(天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飞比达电子元器件(天津)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飞比达电子元器件(天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后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在开发区所选地址(第五大街31号康因实业标准厂房)进行“年产500万片手机配件”项目(不含电镀工艺)建设。
二、该项目应在设计(环境保护专篇)、建设阶段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要求,其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该项目生产车间应全封闭设计,侧墙不应设置风机进行排风。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应按照报告表要求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该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类;
该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1996)新污染源三级标准;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进行综合利用。
三、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该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报我局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特此批复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境影响 报告表 批复 (共印5份)
开发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制 2004年8月20日印
2004 080号
此为保密文件,文件内容已保存至涉密专用机器中。
天 津
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境保护局文件 |
关于对天津佳农饲料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佳农饲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天津佳农饲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反刍动物专用预混料生产线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后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在天津开发区所选地址(睦宁路18号,佳农饲料公司南侧)进行“年产5000吨反刍动物专用预混料生产线”二期扩建项目(不含发酵工艺)建设。
二、该项目应在设计(环境保护专篇)、建设阶段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要求,其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该项目生产车间应全封闭设计,侧墙不应设置风机进行排风。粉碎、混合工序产生的废气,应按照报告表要求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该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类;
该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1996)新污染源三级标准;
该项目原料、产品须储存在封闭的厂房内,避免产生异味、气体影响环境。
三、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该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报我局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特此批复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境影响 报告表 批复 (共印5份)
开发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制 2004年8月23日印
天 津
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境保护局文件 |
关于对天津创意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聚丙烯容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创意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天津创意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聚丙烯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后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在所选地址(第五大街与睦宁路交口标准厂房)建设“聚丙烯容器”项目。
二、该项目应在设计(环境保护专篇)、建设阶段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要求,其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该项目无工艺废气产生。生产车间内产生的热气应由屋顶风机排出,侧墙不应设置风机进行排风。
该项目噪声源(空压机、印刷机等)应进行隔声处理,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类。
该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1996)新污染源三级标准。
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
三、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该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特此批复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境影响 报告表 批复 (共印5份)
开发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制 2004年8月23日印
天 津
经济技术开发区 | 环境保护局文件 |
关于对天津恒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恒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天津恒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后批复如下:
一、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该餐饮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在所选地址(盛达街与北海西路交口)进行“阳光大酒店”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应在建设阶段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要求,其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该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对楼顶冷却塔和引风机噪声源进行隔声处理或远离心血管医院布置。该项目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一类。
对厨房排放油烟必须设置收集油烟、消除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用烟囱高于楼顶排放。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应治理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1996)新污染源三级。
(四)该项目在施工建设中,应采取降噪减振和防尘措施,避免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三、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该项目投入经营之日起3个月内,报我局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特此批复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境影响 报告表 批复 (共印5份)
开发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制 2004年8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