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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01:59:53
文档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一级序号二级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监管方式范围及说明11体温计体温计P+V(其中玻璃体温计只做型式批准和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用于医疗卫生22非自动衡器非自动衡器(最大秤量不大于60kg,分度值不小于1mg)P+V用于贸易结算33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P+V用于安全防护、贸易结算44轨道衡轨道衡P+V用于贸易结算55计量罐铁路计量罐(车)V用于贸易结算6船舶液货计量舱(供油船舶计量舱、船舶污油舱、污水舱、运输船舶计量舱5000载重吨以下)V用于贸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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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一级序号二级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监管方式范围及说明11体温计体温计P+V(其中玻璃体温计只做型式批准和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用于医疗卫生22非自动衡器非自动衡器(最大秤量不大于60kg,分度值不小于1mg)P+V用于贸易结算33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P+V用于安全防护、贸易结算44轨道衡轨道衡P+V用于贸易结算55计量罐铁路计量罐(车)V用于贸易结算6船舶液货计量舱(供油船舶计量舱、船舶污油舱、污水舱、运输船舶计量舱5000载重吨以下)V用于贸易结算
附件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一级序号二级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监管方式范围及

说明

11体温计体温计P+V(其中玻璃体温计只做型式批准和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用于医疗卫生
22非自动衡器非自动衡器(最大秤量不大于60kg,分度值不小于1mg)P+V用于贸易结算
33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                    (车辆总重计量)P+V用于安全防护、贸易结算
44轨道衡轨道衡P+V用于贸易结算
55计量罐铁路计量罐(车)V用于贸易结算
6船舶液货计量舱(供油船舶计量舱、船舶污油舱、污水舱、运输船舶计量舱5000载重吨以下)V用于贸易结算
7立式金属罐V用于贸易结算
一级序号二级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监管方式范围及 说明
68称重

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P
79称重

显示器

称重显示器P
810加油机燃油加油机P+V用于贸易结算
911加气机液化石油气加气机P+V用于贸易结算
12压缩天然气加气机P+V用于贸易结算
13液化天然气加气机P+V用于贸易结算
1014水表水表DN15~DN50

P+V用于贸易结算
1115燃气表燃气表G1.6~G16

P+V用于贸易结算
1216热能表热能表DN15~DN50

P+V用于贸易结算
1317流量计流量计(口径范围DN300及以下)P+V用于贸易结算
1418血压计(表)无创自动测量

血压计

P+V用于医疗卫生
19无创非自动测量

血压计

P+V用于医疗卫生
1520眼压计眼压计P+V用于医疗卫生
一级序号二级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监管方式范围及 说明
1621压力仪表指示类压力表、

显示类压力表

P+V用于安全防护
22压力变送器、

压力传感器

P+V用于安全防护
1723机动车

测速仪

机动车测速仪P+V用于安全防护
1824出租汽车

计价器

出租汽车计价器P+V用于贸易结算
1925电能表电能表P+V用于贸易结算
2026声级计声级计P+V用于环境监测
2127听力计纯音听力计P+V用于医疗卫生
28阻抗听力计P+V用于医疗卫生
2229焦度计焦度计P+V用于医疗卫生
2330验光仪器验光仪、

综合验光仪

P+V用于医疗卫生
31验光镜片箱P+V用于医疗卫生
32角膜曲率计P+V用于医疗卫生
2433糖量计糖量计P+V用于贸易结算
一级序号二级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监管方式范围及 说明
2534烟尘粉尘

测量仪

烟尘采样器P
35粉尘采样器P
36粉尘浓度测量仪P
2637颗粒物

采样器

颗粒物采样器P
2738大气

采样器

大气采样器P
2839透射式

烟度计

透射式烟度计P+V用于环境监测
2940水分

测定仪

烘干法水分

测定仪

P+V用于贸易结算
41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P+V用于贸易结算
42原棉水分测定仪P+V用于贸易结算
304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P+V用于安全防护
3144谷物

容重器

谷物容重器V用于贸易结算
3245乳汁计乳汁计V用于贸易结算
一级序号二级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监管方式范围及 说明
3346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非车载直流充电机V用于贸易结算
3447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V用于医疗卫生
3548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非数字化医用诊断X射线仪V用于医疗卫生
3649医用

活度计

医用活度计V用于医疗卫生
3750心脑电

测量仪器

心电图仪V用于医疗卫生
51脑电图仪V用于医疗卫生
52多参数监护仪V用于医疗卫生
3853电力

测量用

互感器

电力测量用

互感器

P+V(500kv(含)以下)           P(500kv以上)用于贸易结算
3954测绘仪器手持式激光

测距仪

P
55全站仪P
56测地型GNSS

接收机

P
一级序号二级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监管方式范围及 说明
4057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二氧化硫气体

检测仪

P
58硫化氢气体

分析仪

P
59一氧化碳检测

报警器

P
60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

分析器

P
61烟气分析仪P
62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P
63甲烷测定器P
注:P表示型式批准,V 表示强制检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020年第48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发布。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P(型式批准)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2001〕162号)、《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法〔2002〕386号)、《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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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一级序号二级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监管方式范围及说明11体温计体温计P+V(其中玻璃体温计只做型式批准和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用于医疗卫生22非自动衡器非自动衡器(最大秤量不大于60kg,分度值不小于1mg)P+V用于贸易结算33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P+V用于安全防护、贸易结算44轨道衡轨道衡P+V用于贸易结算55计量罐铁路计量罐(车)V用于贸易结算6船舶液货计量舱(供油船舶计量舱、船舶污油舱、污水舱、运输船舶计量舱5000载重吨以下)V用于贸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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