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主供电线路检修停电,主扇停止运转现恢复运转,恢复全部局部通风,为确保安全恢复,特别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恢复局部通风前的准备工作
1、通风区安排18名辅助救护队员并组织作业前业务培 训工作。
2、检修完好氧气呼吸器18台
3、完好的瓦斯器6台
4、完好的测氧仪3台
5、完好的高、中、低速风表各3块,温度计6只
二、恢复人员组织及顺序安排
1、在排放前将18名救护队员分为三组
一组负责+570东二系统局扇恢复通风
二组负责+570西二系统局扇恢复通风
三组负责+570西一系统局扇恢复通风
2、排放人员必须听从矿生产瓦斯调度统一指挥,在矿统 一指挥下,按以顺序进行排放。
一组人员负责东二系统瓦斯排放:首先排放+570东大巷内瓦斯,在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风机正常运转风流稳定后方可宣布+570东大巷排放瓦斯完毕,并汇报调度室后,方可对东二皮下巷道内瓦斯排放,东二皮下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在0.5%以下风机正常运转,风流稳定后方可汇报调度室后,再对3505下顺槽进行瓦斯排放,在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风机正常运转后,风流稳定后,方可汇报调度室,东二系统排放瓦斯工作完毕。
二组人员负责西二系统瓦斯排放:首先对3204上顺槽巷道内瓦斯进行排放,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风机正常运转,风流稳定后,并汇报调度室后,方可对3203下顺槽进行瓦斯排放,在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风机正常运转,风流稳定后,方可汇报调度室西二系统排放瓦斯完毕。
三组负责西二系统内瓦斯排放:首先排放西一皮下瓦斯,在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风机正常运转,风流稳定后,方可汇报调度室,再对3107施工巷下顺巷道内进行瓦斯排放,在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风机正常运转,风流稳定后,方可宣布3107下顺排放瓦斯完毕,并汇报调度室,在对3100备采面进行瓦斯排放,在3100备采面上下顺槽、切眼巷道内瓦斯全部降到0.5%以下时,方可对3100槽顺掘进头内进行瓦斯排放,在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风机正常运转,风流稳定后,方可宣布西一系统排放瓦斯工作完毕,并汇报调度室。
三、安全技术措施:
1、矿主扇恢复正常后,辅助救护队员恢复局部通风前,必须对井底变电所680绞车房、80变电所、570材下绞车房及所有变电所和配电点,全部安排人员进行瓦斯检查,只有所有恢复供电前的变电硐室和电器设备附近20m内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汇报调度室,进行逐步送电。
2、恢复矿井局部通风:通风区必须安排三名区队干部负责三个小组,对三个系统内配电硐室和密闭墙前及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完善设施和瓦斯异常地点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待处理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3、矿井恢复局扇通风前,必须由安监员和排放人员负责将所有人员撤在进风大巷中。三个采区回风巷和东西翼回风巷及矿总回风巷严禁有人员停留。
4、由各头面安监员、瓦检员和跟班干部负责,将井下所有人员于6点30分前出并升井。
5、各辅助救护队员在恢复局扇通风前,必须首先进行三次瓦斯检查。只有在CH4和CO2浓度均不超过1%的情况下方可拆除临时栅栏控制风量进行排放工作。
6、排放瓦斯前各单位送电作业,必须由动力科负责,落实各单位负责人,处排放瓦斯风机供电外,其它电器设备严禁送电。
7、在排放过程中,要利用错开风筒接头的方法控制风流,确保排放风流在全风压混合处CH4和CO2浓度均不超过0.5%,如超过规定,立即控制排放量,确保排放的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严禁“一风吹”。
8、排放前通风区负责人,必须将警戒人员、风量控制人员、气体检查人员责任落实到人,未经指挥人员同意,严禁离开现场。
9、排放前后必须向生产、通风调度汇报排放结束后,对恢复供电,电器前后20m范围内,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电器设备巷道内风流中CH4和CO2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复电。
10、安质科(安监处)必须指定三名专职人员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否则有权停止排放工作。
11、贯彻此措施与“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瓦斯排放三及管理制,一并贯彻执行。
12、措施贯彻后,排放负责人送电人员、控制风量人员、警戒人员、瓦斯检查员必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13、附排放瓦斯现场记录
14、矿井主扇停止运转后,必须由各单位和班组长负责本单位人员,听从安监员、瓦斯员指挥全部撤离在进风大巷,严禁在其它巷道内停留。
排放记录
CH4 % CO2 %
CH4% | CO2 % | CH4% | CO2 % | ||
1、拆除临时设备前 | (1) | (1) | 4、排放最大值 | (1) | (1) |
(2) | (2) | (2) | (2) | ||
(3) | (3) | (3) | (3) | ||
2、排放前 | (1) | (1) | 5、全风压混合处 | (1) | (1) |
(2) | (2) | (2) | (2) | ||
(3) | (3) | (3) | (3) | ||
3、排放中 | (1) | (1) | 6、气体正常后 | (1) | (1) |
(2) | (2) | (2) | (2) | ||
(3) | (3) | (3) | (3) |
金华山煤矿主扇停止运转、恢复局部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批准:
总工程师:
审批:
通风科:
生产科:
动力科:
安质科:
安监处:
通风负责人:
编制: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