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號: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申請書 年 月 日 | ||||||||||||||||||
1、最近1年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及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出生日期 | 文 併 請於虛線內粘貼效期尚餘六個月以上之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或護照影本 ( 样 板 简体填写 ) | |||||||||||||||||
駐 外 館 處 審 查 欄 | ||||||||||||||||||
申 請 人 資 料 | 中文姓名 (請用繁體字) | 出生 日期 | 年 (西元) 月 日 | 居民身 分證號 | 合計 人 | |||||||||||||
出生地 | 省 縣 (市) (市) | 學 歷 | 性別 | □ 男 □ 女 | ||||||||||||||
申請資格 | □有固定正當職業(1) □在大陸地區學生(2) □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3) □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8) | □赴國外留學生(4) □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5) □旅居國外一年以上有工作證明(6) □(4)(5)(6)之隨行配偶或直系血親(7) | ||||||||||||||||
現職 | 是否為本團領隊 | □ 是 □否 | ||||||||||||||||
經歷(含曾任職務、具有何種專業造詣等) | 電話 | |||||||||||||||||
大陸、港澳 或海外地址 | 是 否 為 臺 灣 人 民 之 配 偶 | □ 是 □否 | ||||||||||||||||
在臺緊急連絡親友地址 | 電話 | |||||||||||||||||
申報事項 |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而於申請時據實申報者,免予追訴處罰。 二、申請人現任或曾任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統戰單位專職人員,另具有、政協委員或台辦身分者,請於本欄據實詳述。如未據實填寫,經查獲或遭人檢舉者,視為隱匿身分或虛偽申報,應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曾任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統戰機構職務,曾任職於 。 □申請人現任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統戰機構職務,現任職於 。 | |||||||||||||||||
一、以上所填內容,俱屬事實,如有捏造或虛假情事,願負法律責任。 二、代申請人擔任申請人之保證人,申請人經許可入境後,如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代申請人同意協助有關機關辦理強制出境,並負擔收容、強制出境所需之費用。 代申請人: 簽章 申請人: 簽章 旅行社: 戳記(含註冊編號) | ||||||||||||||||||
入出國及移民署審查欄 | 申請來臺觀光類別 | 領 隊 姓 名 | 多 次 入 出 境 證 號 | |||||||||||||||
1.□第一類人士 2.□第二類人士 3.□第三類人士 4.□搭乘郵輪 5.□獎勵配額 | ||||||||||||||||||
條 碼 編 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