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 编号 | ||||||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较低提要 | 支护安全技术交底 | 交底日期 | |||||
交底内容: 一、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交底采取有效支护。 2 、施工期间,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3、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置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在软弱围岩地段,立柱底面应假设垫板或垫梁。 4、暂停施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 5、支护应紧跟开挖面,在围岩破碎、掌子面出现渗水时,要及时封闭掌子面。 二、喷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碴堆上作业时,应避免踩踏活动的岩块。 2、在梯、架上作业时,安置应稳妥,应由专人监护。 3、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喷混凝土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 4、作业中如发生风、水、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风、水、料的输送。 5、钢架及钢筋网的安装,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动作,在本排钢架或本片钢筋网未安装完毕,并与相邻的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临时支撑。 6、对锚喷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中发现支护体系变形、开裂等险情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当险情危急时,应将人员撤出危险区。 7、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时,应有防护措施。 8、作业台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8.1施工台或施工台车应牢固稳定,台架上应满铺底板,周边应设置栏杆,台架上的人、料不得超过承载能力; 8.2工作区内严禁非作业人员停留; 8.3钻眼、安装锚杆、挂钢筋网及喷射混凝土,当在高于2m的高处作业时,应符合下面规定: 8.3.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8.3.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8.3.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8.3.4 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 |||||||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