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保证分公司各业务的正常开展、生活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尚艺湘赣分公司服务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作 息
第三条 作息时间:
1、上班时间:9:00—17:30(其中12:00—13:30为午餐休息时间)。
2、每周一至周六为正常上班时间(每周合计六天)。
3、例休日:每周日。
4、法定节假日:
(1)新年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2)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
(3)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
(4)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5)清明节(放假1天);
(6)端午节(放假1天);
(7)中秋节(放假1天)。
以上法定假日具体放假天数及是否与例休日调换一起连休参考广州总部通知而定。
5、分公司个别工作性质特殊的人员,根据其业务开展的特殊需求,由其部门负责人制定上班时间、考勤方式,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同意后执行。
第四条 员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时,其作息时间除有特别指示外,依工作日的作息时间执行。
第三章 考勤定义及规则
第五条 迟到:
1、是指正常上班时间已到,员工未经批准无故推迟上班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超过30分钟以旷工论处。
2、每迟到1次按个人核定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2%处罚。
3、每人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迟到记录的则无全勤奖。
第六条 早退:
1、是指未到下班时间,员工未经批准提前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下班的,下班提前超过30分钟按旷工论处。
2、每早退1次按个人核定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3%处罚。
3、每人每月一次以上(含一次)早退记录的则无全勤奖。
备注:参加公司每周六下午文化沙龙的员工,在文化沙龙结束后可打下班卡,作正常下班处理,不视为早退;未参加文化沙龙者须按平时规定时间下班。
第七条 打考勤卡:
1、员工上班必须打上、下班考勤卡,一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内正常早晚各一次。
2、员工未按上述规定打考勤卡的作为未打卡处理。
3、员工上班出现如下情况时可做签卡处理,视为有效打卡(不罚款):
经公司批准的因公外勤或处理公司紧急事务确实无法打卡的并在本办法中未规定必须打卡的;
第 未打卡:
1、凡因各种原因而未按上述第七条第1项规定打卡的视为未打卡。
2、未打卡处罚标准是:每次按扣发半天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计算。
第九条 旷工:
1、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不含30分钟)者,视为旷工。
2、旷工按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所有补帖)的三倍工资予以处罚,连续旷工三天则按自动离职论处。
第十条 外勤:
1、市内出差:
(1)是指因工作需要,如办理业务、参加会议、参加培训、参观视察、调查研究、采购、到相关部门办事、信息收集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区进行工作并且在当天下班前返回公司为市内出差。
(2)市内出差在没有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打上、下班考勤卡;如当天出差超过下班时间业务还未完成,须及时电话报告直接上级经批准后可以不回公司打下班卡,但第二个工作日须由直接上级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作好记录;否则按本办法相关论处。
2、市外出差:
(1)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需办理业务、参加会议、参加培训、参观视察、调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外且当天在公司下班前不返回公司者为市外出差。
(2)市外出差的原则上要求返回公司后须书写出差报告,说明出差各时间段的行程及出差成果。
3、下店:
(1)是指因工作需要至公司各直营店进行各项工作为下店。
(2)下店过程中,到达所在店时要及时要求直营店的营运行政主管或其职务代理人填写《分公司人员下店记录表》(附件2),及时注明到店时间并签名确认,离开店时及时要求直营店的营运行政主管或其职务代理人填写离店时间并签名确认; 回到公司后须及时将《分公司人员下店记录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作考勤。
(3)下店人员必须先到公司打上班卡并开完早会后方可下店,否则作旷工半天处理;如已到下班时间但还未完成下店工作的,可以不回公司打下班卡,考勤记录依《下店记录表》为准。未按规定执行者按本办法相关论处。
4、外勤注意事项:
(1)所有外勤必须事先填写《外勤申请表》(附件2)并经批准后方可外勤,否则作旷工处理。
(2)员工外勤,如因事先预计的时间不足以完成出差任务、临时接到新的出差任务或航班、火车、客车等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延误需延长出差时间的,应及时电话报告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后可由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于次日通知人力资源部,待员工出差任务完成返回公司时,在三天之内补办相关考勤手续。
第十一条 加班:
1、如工作需要或其它必要之情况下,虽非上班时间但员工仍应照常处理业务的,相关员工应按时加班,特殊情况须请假。
2、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附件3),经审批同意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加班。
3、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而在工作时间外加班的,视为个人自愿加班,不作加班处理。
4、公司原则上给予加班者等同加班时间的补休假。
5、参加培训、学习及接待应酬等,超出时间一律不计加班。
6、与个人业绩提成挂钩的加班,超出正常上班时间的工作时间不计加班。
第十二条 调班
1、因工作需要做临时性的上、下班时间变动或休息时间与上班时间做临时的调换为调班。
2、调班必须是因工作需要,因个人私事不得调班;调班须事先填写《调班申请表》(附件5)。
第十三条 全勤:
1、指在一个考勤计算月度内,无旷工、无任何本办法规定扣全勤的情形、无请任何扣发全勤奖的假别,上班时间正常的为全勤。
2、新入职人员和离职人员当月考勤正常的全勤奖按比例扣除。
3、凡全勤的当月发放全勤奖60元。
第十四条 请假(请参阅第四章)。
第四章 请假及规则
第十五条 员工请假均须依本办法办理,并按请假事实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补休假、年假、婚假、产假、陪产护理假、丧假9种,除事假不予计发工资外,其它假别按规定核发相应的工资。
第十六条 事假:
1、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而请假的为事假,全年事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30天,如因其它特殊事情需申请长假者必须由总经理酌情裁决。
2、 事假为无薪假,扣发事假期间全部工资,并且扣除全勤奖。
第十七条 病假
1、门诊病假:
(1)无需住院的病假视为门诊病假,每位员工每月可享有1天的有薪门诊病假,不扣病假当日工资,只须扣发当月全勤奖。
(2)当月门诊病假超过1天的,按事假处理,不予计薪。
2、疗养病假:
(1)因疾病较重,需住院治疗或休养的病假为疗养病假。
(2)请疗养病假的,须由总经理参考医生诊断意见酌情给假,全年的疗养病假不得超过30日。
(3)疗养病假为有薪假,扣除全勤奖、岗位津贴、绩效奖和各项补贴后,发放基本工资(按长沙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备注:以上所有病假须及时提供镇级以上国家正规医院的医疗证明及治疗疾病相应的,否则作事假处理。
第十 工伤假:
1、因执行公务受伤需要请假治疗,经部门负责人签证,由总经理审批,并经劳动管理相关单位认定为工伤的视为工伤假。
2、工伤假所休时间按国家正规医院医生的建议执行。
3、工伤假为有薪假,请工伤假期间,扣除绩效奖和各项补贴后,核定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作全额发放,同时作全勤处理。
4、工伤假须及时提供镇级以上国家正规医院的医疗证明及治疗相应的医疗费用,否则作事假处理。
第十九条 补休假:
1、补休假是指员工在已有加班的前提下,申请与加班时间等同的补休,补休假必须在加班结束次月1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补休完毕,超出规定期限的视为弃权处理,补休假将自动取消。
2、补休假按全薪发放,不扣任何工资;如因特殊原因补休假在三个月未申请休完,经总经理特批后可计发相应的加班费。
第二十条 年假
1、年假是对入职本公司满一年以上的老员工的一种福利假,具体标准如下:
(1)入职本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6天;
(2)入职本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
(3)入职本公司连续工作已满20年的,年假15天。
(4)法定节假日、例休日不计入年假的假期。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
(2)入职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3)入职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入职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已有年假的员工,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周申请,年假申请至少为一天,申请当年的年假必须在次年的入职之日前休完,超出期限将作为过期作废处理。
4、每次申请年假的时间至少为1天,年假为全薪假,不扣任何工资。
第二十一条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超过3天作事假处理。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婚假7天(含上述3天婚假),超过7天作事假处理。
3、婚假须一次性申请,婚假包括例休日和法定假。
4、婚假后必须呈阅结婚证书。
5、婚假为有薪假,扣除全勤奖、绩效奖和各项补贴后,核定工资作全薪发放。
第二十二条 产假:
1、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0天(孕妇应于产前15天开始请产假)。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3、以上规定的产假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例休日。
4、产假为有薪假,在职女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按国家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分如下两种形式计发:
(1)公司已为女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为:A、生育津贴;B、生育医疗费用;C、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D、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员工的产假工资,社保基金的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女员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该生育津贴的数额如低于女员工的本人月工资标准的(女员工本人产假前月工资标准,不计全勤),由公司补足差额。
(2)如公司未给女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员工产假期间,工资由公司照发,工资为女员工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计发,不计全勤。
第二十三条 陪产护理假
1、公司男员工妻子生育,可以申请10天陪产护理假。
2、护理假包括例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超过10天的按事假处理。
3、护理假为有薪假,计发核定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其余的浮动工资按天数扣除,全勤全扣。
4、护理假结束后须提供《生育证明》或其它证明,无证明的作事假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丧假
1、因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亲兄弟姐妹)丧亡可申请3天有薪丧假。
2、因本人的隔代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祖父母、配偶外祖父母)丧亡可申请1天有薪丧假。
3、超出上述规定假的按事假处理,核假人员可视员工路程远近适当给假,但不得超过十五天。
4、丧假为有薪假,计发核定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其余浮动工资按天数扣除,全勤全扣。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任何假、外勤须于假前填好《请假/销假申请单》(附件4)或《外勤申请单》(附件2),并须经各部门各级主管按权责核准交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审核登记后,方可请假,否则将视为旷工;相关批假人必须依据实情酌情批假。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延假的,须于当次请假时间结束前向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电话申请延假,待批准后由部门转告人力资源部登记,待员工返回公司后及时补签名。
第二十七条 除年假外,其他任何假别,其请假时间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足半天者(含半天),以半天计算,超过3.5小时(不含3.5小时)不足一天者,以一天计算。
第二十 在打考勤卡上班后3小时(包括3小时)内请事假者,其已上班之时间不予计薪。
第二十九条 员工请假/销假、外勤等考勤事项都不得托人以口头申请,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考勤手续,写明事由,亲自事先办理相关手续,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可由助理代为办理,但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因患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者,可事先打电话向直接上级请假,然后于当日及时由本人亲自或上级代为办理考勤手续,其余未按本办法办理相关考勤手续的,作旷工或自动离职论处。
第三十条 员工请假如理由不实或不充分,核假人员得酌情不给假,如因请假而妨碍公务时,则可缩短假期或嘱其暂缓请假。
第三十一条 凡请假者,必须自行安排职务代理人并要求其在《请假/销假申请单》和《外勤申请单》内签名确认,若请假满三天者,应报请上级按排职务代理人。
第二十二条 员工请假、销假、外勤、加班、调班必须逐级呈批,不可越级,核批管理人员不得越权审批,否则无效,具体权限规定如下:
员工
时间
核准人 | 主任级以下人员 | 主任级 人员 | 经理级 人员 | 总监级 人员 | 副总 | 总经理 | |
直接上级 | 2天以内 (含2天) | / | / | / | / | / | |
部门经理 | 2天以上 (不含2天) | 2天以内 (含2天) | / | / | / | / | |
总经理 | 5天以上 (含5天) | 2天以上 (有含2天) | 所有请假时间 (总经理不在或繁忙时,可由助理代理审批) | / | |||
管委会 | / | / | / | / | 满7天以上,由秘书长代批 | ||
人力资源部 | 所有人员的考勤异动申请必须至人力资源部考勤专员处办理手续及审核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考勤统计:
1、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须于每月4日前统计上月考勤记录并在公告栏上向各员工公布,接受意见反馈,如有偏差须做考勤更正。
2、最终的考勤记录情况须于每月8日前送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签字后,送交薪资作业人员计算当月薪资。
3、考勤统计的依据为:上下班的原始打卡记录、员工《外勤申请单》、《分公司人员下店记录表》、《加班申请单》、《请假/销假申请单》、《调班申请单》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以随时修改补充。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批准颁布后起执行。
附件:
附件1:《外勤申请单》 附件2:分公司人员下店记录表》
附件3:《加班申请单》 附件4:《请假/销假申请单》
附件5:《调班申请单》
人力资源部
审批: 2011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