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确保合同的履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3条 职责
(1)企业主管领导负责审核施工合同,报法人代表签署。
(2)项目经理部负责签订与管理《施工总承包合同》。
(3)项目经理严格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签订《施工总承包台同》
第4条 工程开标
工程开标后,项目经理部向总承包单位发出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预算、答疑资料、图纸、咨询协议、(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原件.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编制施工预算、经济承包、工程结算等相关工作的依据。
第5条 合同起草
项目经理部按照报标条件、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起草拟订<项目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6条 合同会签
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好的合同条款进行评审,达成一致意见后,与总承包方进行洽谈。评审情况记录在‘合同会签单)上,与施工合同一并保存。
第7条 合同洽谈
就会签的合同文本内容和条款与总承包方进行洽谈、协商。
第 合同修订
经洽谈、讨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原施工合同的个别条款进行更改、修订。
第9条 合同印制、成文
修订的正式文本经总承包方确认无误后印制成正式合同文本并加盏正副本章。
第10条 合同签订、生效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用章,合同生效。
第11条 合同备案、交税
由双方持有岗位证书的合同管理人员将正式合同文本报送本行业合同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按规定由双方各自交纳合同印花税。
第12条 合同交底
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工程技术部、设计管理部、造价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介绍合同的主要条款及目标,并填写<项目施工合同交底内容表)。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第13条 合同的履行
(1)合同签订后,项且经理部要及时编号.建立分类登记台账并交底。
(2)项目经理部负责合同的具体实施
①计划工期必须保证合同工期,并充分留出工程验收整改时间。
②项目经理部负责旌工方案审核、劳动力调配、材料设备供应、大型机械的配备和施工方案、技术资料、资金及技术资料的整理等,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③施工过程的控制具体执行《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14条 合同履行的检查
(1)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对合同工期、文明现场目标进行监督检查。
(2)质量管理部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3)财务管理部对合同约定的付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5条 合同变更的管理
(1)由于不可抗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需要变更或终止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承办人办理手续。
(2)对总承包方、设计、监理提出的设计变更、洽商变更.每份变更的经济数额达一万元以上时,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能够满足变更要求后,办理签证。并由企业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评审记录(设计变更、(估算书>、<洽商记录评审表》)由项目经理部保存。每份变更的经济数额不足一万元的不评审,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签证。
(3)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设计变更、洽商或合同变更,经总承包方签认后实施,不再进行评审。
(4)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修改、补充、变更时.项目经理部与总承包方签订<补充协议条款>,并及时传递到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并将其与施工合同一并保存。
(5)项目经理部建立设计变更、洽商台账与经济变更台账.并将变更记录在相关部门间传递。施工图管理人员要根据变更内容对图纸进行相应修改。
第16条 合同的评审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合同进行最终履约评审,各部门提出履约评审意见.并填写《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评审表》。 |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指导开展质量管理各项工作,防范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质量管理的依据
(1)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2)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
(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款。
(4)国家颁发的法律与行规。
(5)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第3条 质量管理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 第4条 权责划分
(1)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开展施工工作,并接受质量管理部的监督。
(2)质量管理部对工程开工前、中、后的各项工作质量承担审核和内部监理职能。
第二章 质量标准体系建立
第5条 质量管理部会同项目经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其质量目标是保证承建工程质量满足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各项技术要求。
第6条 质量管理部为工程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检测+是确保质量标准体系得到落实的专门机构。
第7条 质量管理责任
(1)企业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组建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l皇箭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完成对施工质量检查员、施工质量检测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
(2)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将全都时间用于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接受第三方监理机构的检查与监督。
第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棱此项工作。
第三章 开工前质量控制
第9条 工程开工前,质量管理部应对需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等进行审查,并会同工程管理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
第10条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质量管理部对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措施报审表>等进行审核检查,确保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第1l条 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质量控制
(1)申请单元工程开工,项目经理部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细则》要求,向第三方监理申报单元工程开工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
(2)下序单元工程的开工.质量管理部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
第12条 质量管理部对开工进行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不合格,造成开工延误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部分审核不力的责任,项目经理部承担主要责任。
第13条 审查设计文件
质量管理部对施工图纸与施工技术要求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通告.提出修改意见.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修改。
第14条 质量管理部派人参加开工前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掌握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便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第15条 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质量管理部应着重审查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落实。
第16条 施工准备检查
每项工程开工前,质量管理部需参与检查项目经理部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
应包括: ‘ 。
(1)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报经批准;
(2)设计或安装I雹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完成;
(4)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已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5)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已就绪;
(6)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
(7)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已落实。
第四章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第17条 质量管理部督促项目经理部按章作业,严格遵守合同文件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旌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第1 施工资源投入检查
质量管理部对项目经理部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投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第19条 开展现场监督
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施工规范、工艺、材料等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第20条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每一个单元工程完成后,质量管理部对单元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评定(或暂评)质量等级。对质量有缺陷或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合格后再提交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检查和质量等级评审。
第2l条 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
质量管理部对项目经理部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跟踪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过程,并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第22条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因施工过程或工程养护、维护和照管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时,质量管理部应提出缺陷修复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