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材料验收、储存和运输
1.1 聚乙烯管材、管件应有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厂的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1.2 管材运输和储存时应用非金属绳捆扎,管子端部应封堵。装卸和搬运时,不得抛摔、在地上拖拽,寒冷天气下应避免受剧烈撞击。
1.3 管材、管件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曝晒和雨淋,不得与油类、酸、碱、盐等化学物质接触。
1.4 聚乙烯管材、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40℃的库房内。管材、管件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存放期不宜超过一年。
1.5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在室外临时堆放时应有遮盖物。
1.6 运输管材时应平放在车上,直管全长应设支撑。直管和盘管均应捆扎、固定,避免相互碰撞。运输途中,应有遮盖物。
2 管道布置
2.1 聚乙烯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不得从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不得与其它管道湖电缆同沟敷设。
2.2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
供热管种类 | 净 距(m) | 备 注 | |
t<150℃直埋供热管道 | 供热管 | 3.0 | 燃气管埋深小于2m |
回水管 | 2.0 | ||
t<150℃热水供热管沟 | 1.5 | ||
t<150℃蒸汽供热管沟 | |||
t<280℃蒸汽供热管沟 | 3.0 | 聚乙烯管工作压力不超过0.1MPa;燃气管埋深小于2m |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
名 称 | 净 距(m) | ||
聚乙烯管道在上 | 聚乙烯管道在下 | ||
给水管、燃气管 | 0.15 | 0.15 | |
排水管 | 0.15 | 0.2加套管 | |
电缆 | 直埋 | 0.5 | 0.5 |
在保护管内 | 0.2 | 0.2 | |
供热管道 | t<150℃直埋供热管 | 0.5加套管 | 1.3加套管 |
t<150℃热水供热管沟 或蒸汽供热管沟 | 0.2加套管或0.4 | 0.3加套管 | |
t<280℃蒸汽供热管沟 | 1.0加套管 | 不允许 | |
铁路轨底 | —— | —— | 1.20加套管 |
⑴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宜小于0.8m。
⑵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宜小于0.6m。
⑶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宜小于0.8m。
注:当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要求可适当降低。
3 管道连接
3.1 一般规定
3.1.1 聚乙烯管道连接前应对管材、管件及附属设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并进行外观检查,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3.1.2 聚乙烯燃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电熔连接(电熔承插连接、电熔鞍形连接)或热熔连接(热熔承插连接、热熔对接连接、热熔鞍形连接),不得采用螺纹连接或粘接。聚乙烯管道与金属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钢塑过渡接头连接。
3.1.3 聚乙烯管道不同连接形式应采用对应的专用连接工具。连接时,不得使用明或加热。
3.1.4 聚乙烯管道连接宜使用同种牌号、材质的管材和管件。
3.1.5 聚乙烯管道连接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
3.1.6 在寒冷天气(-5℃以下)或大风环境条件下进行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调整连接工艺。
3.1.7 聚乙烯管道连接时,应将管端清理干净。每次收工时,管口应临时封堵。
3.2 电熔连接
3.2.1 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连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和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说明书的规定。
3.2.2 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得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3.2.3 电熔承插连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 电熔承插连接管材的连接端应切割垂直,并应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和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并应标出插入深度,刮除其表皮。
⑵ 电熔承插连接前,应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
3.2.4 电熔鞍形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干管连接部位的管段下部应采用专用托架支撑,并固定、吻合。
⑵ 电熔鞍形连接前,应用洁净棉布擦净连接面上污物,并应用刮刀刮除干管连接部位外表面。
3.3 热熔连接
3.3.1 热熔连接前、后,连接工具加热面上的污物应用洁净棉布擦净。
3.3.2 热熔连接加热时间和加热温度应符合热熔连接机具使用说明书和管材、管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3.3.3 热熔连接保压、冷却时间,应符合热熔连接机具使用说明书和管材、管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3.3.4 在保压、冷却期间不得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3.3.5 热熔承插连接应符合下列:
⑴ 承插连接管材的连接端应切割垂直,并应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和管件上的污物,标出插入深度,刮除其表皮。
⑵ 承插连接前,应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
⑶ 插口外表面和承口内表面应用热熔承插连接工具加热。
⑷ 加热完毕,待连接件应迅速脱离承插连接加热工具;并用均匀外力插到标记深度,形成均匀凸缘。
3.3.6 热熔对接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对接连接前,两管段应各伸出夹具一定自由长度,并应校直两对应的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错边不宜大于壁厚的10%。
⑵ 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和管件的污物,应铣削连接面,使其与轴线垂直,并使其与对应的待连接断面吻合。
⑶ 待连接的端面应用对接连接工具加热。
⑷ 加热完毕,待连接件应迅速脱离对接连接加热工具,用均匀外力使其完全接触,形成均匀凸缘。
3.3.7 热熔鞍形连接:
⑴ 干管连接部位的管段下部应采用专用托架支撑,并固定、吻合。
⑵ 鞍形连接前,应用洁净棉布擦净连接面上污物,并应用切刮除干管连接部位外表面。
⑶ 待连接面应用鞍形连接加热工具加热。
⑷ 加热完毕,加热工具应迅速脱离待连接件,并应用均匀力将鞍形管件压到干管连接部位,形成均匀凸缘。
3.4 钢塑过渡接头连接
3.1 钢塑过渡接头的聚乙烯管端与聚乙烯管道连接按相应的电熔连接(电熔承插连接)或热熔连接(热熔承插连接、热熔对接连接)的工艺执行。
3.2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金属管道连接应按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执行,并应采取降温措施。
4 管道敷设
4.1聚乙烯管道的地基宜为无尖硬土石和无盐类的原土层,当原土层有尖硬石块和盐类时,应深挖0.2m铺垫细沙或细土。凡可能引起管道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地基应进行处理或其它防沉降措施。
4.2 聚乙烯管道穿过建(构)筑物时应加套管保护。
4.3 聚乙烯燃气管道应在沟底标高和管基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准敷设。
4.4 聚乙烯管道宜蜿蜒状敷设,并可随地形弯曲敷设。其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管段上无承插接头时,应符合下表规定:
聚乙烯管道允许弯曲半径
管道公称外径D(mm) | 允许弯曲半径R(mm) |
D≤50 | 30D |
50<D≤160 | 50D |
160<D≤250 | 75D |
4.5 聚乙烯燃气管道敷设时,宜随管线走向埋设金属示踪线:距管顶不小于300mm处应埋设警示带,警示带上应标醒目的提示字样。
4.6 聚乙烯管道下管时,应防止划伤、扭曲或过大的拉伸或弯曲。
5 聚乙烯管道的吹扫与试压
5.1聚乙烯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在外观检查合格后,应对全系统进行分段吹扫。吹扫合格后方可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5.2 吹扫与试验介质宜采用压缩空气,其温度不得超过40℃。压缩机出口宜安装分离器和过滤器,防止有害物质进入聚乙烯燃气管道。
5.3 吹扫与试验管道应与无关系统采取隔离措施。管段内的调压器、孔板、燃气表、过滤器等不应参与吹扫。吹扫应按主管、支管的顺序进行,吹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吹扫过的管道。吹扫合格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它工作。
5.4 吹扫压力不得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吹扫气体流速不宜小于20m/s。
5.5 吹扫口直径宜按下表要求设置。如吹扫口直径与被吹扫管道直径不一致,应由被吹扫管道平缓过渡到吹扫口。
吹扫口直径(mm)
末端管道公称直径 | DN<150 | 150≤DN≤300 | DN≥350 |
吹扫口公称直径 | 与管道同径 | 150 | 250 |
5.7 当目测排出的气体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白布或刷白漆的靶板检查,以5min内靶板上无铁锈、尘土等脏物为合格。
5.8 聚乙烯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中压管道最低不得小于0.3MPa;低压管道最低不得小于0.05MPa。
5.9 强度试验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1小时,以无压降为合格。
5.10 聚乙烯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压力:当设计压力小于5kPa时为20kPa;当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5kPa时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且不小于0.1MPa。
5.11 严密性试验时应缓慢升压。对设计压力大于0.8MPa的管道,压力上升到试验压力的30%和60%时,应分别稳压30min,检查系统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24小时,以无压降为合格。
5.12 试验完毕将所有吹扫试压前拆下的设备复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