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宜代理商的退货一直是营运体系管控的重点,为明确丁家宜代理商退货要求及核算流程,现特制定如下代退货,以方便提高各部门退货处理工作的效率:
1、退货要求
原则上,无质量问题的产品不允许退换货,但省办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进行产品退货,则按以下原则进行申请核算。
2、退货申请
1)每月5日-10日提报退货申请,经销售支持副总裁批复同意方可退货.(申请模板如附件1已更新);
2)每月10日-17日前退货至中转仓(当月因故未退的可顺延至下月,退货时间同);
3)每月17日-25日中转仓须清点完毕,并于当月入账。
PS:直供系统或KA系统维持原签核权限不变,由大区核决后即可按照原流程办理退货,退货时间不强制要求。但省办需在次月填制退货申请时一并加入上月KA 或直供卖场实际退货金额。
3、退货核算
所有退货产品按以下原则进行统一核算
有效期范围 | 1-6(含)个月 | 6-12(含)个月 | 12-24(含)月 | 24-30(含)月 | 30-36(含)月 |
退货折扣 | 3折 | 6折 | 7折 | 8折 | 不允许退货 |
1、销售秘书处以7月份订定的《各大区退货考核指标》为基准,结合财务提供的每月大区实际退货率进行退货控制,大区可申请的月度退货金额(该金额以代理价计,不得以折后金额计算),不得高于当月额定比例;
2、物流部各中转仓:按照已批示的退货明细接收退货,实际退货不得多于已申请的金额,并于次月5日前提报《上月实际退货与申请退货差异分析表》,以便销售进行分析控制;
3、物流部:跟进各中转仓完成月度退货分析,并对当月实际退货情况进行检视,异常及时与销售对接。
4、财务核算方法
省办财务直接按照折后价格录入系统进行退货处理,具体参照销售财务部《退货业务财务操作规范》执行。
该从2011年11月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