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规定
一、目的: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以防止因疏忽而使用、安装或交付了不合格品,并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质量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范围:规定对本厂所有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审及处理的职责和办法。
三、原则:
1.未经品质部(特殊情况下由经理)书面批复的不合格品,不得进入下工序或交付工厂,不得擅自处理。
2.评审和处理结论一次有效,不作为以后不合格处理和验收的依据。
3.未查明产生不合格品的原因、未落实责任人、无纠正措施的不合格品不允许流入下工序和进行装配。
四、职责:
1.品质部负责对不合格品判定、标识、处理跟踪以及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
2.生产部参与不合格品评审,负责对不合格品隔离和返工、返修处理。
3.工程部负责对不合格品提供技术评审参考和编制处理不合格品的详细工艺。
4.相关责任部门参与评审,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及执行评审决定。
5.试制产品的不合格品以工程部为主处理。
6.产品不合格的最终判决权为产品工程师。
五、内容:
1.质检员按产品质量标准判定的不合格品,按下表划分缺陷等级:
产品质量缺陷分级表
级别 | 严重性 | 产品质量缺陷分级表 |
A | 致命缺陷 | 1.危及人身安全、产品运行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 2.危及产品的安装及使用可靠性 3.外观严重磕、碰、划作、伤、变形 4.包装质量不能保护工件,或包装错装、漏装;箱体不牢固,运输过程中易损坏产品或丢失零件。 5.危及下道工序的安全名菜导致下道工序无法进行。 |
B | 严重缺陷 | 1.可能引起故障,但易于修复。 2.造成装配困难,但不致影响产品性能。 3.给下道工序造成严重困难。 4.顾客难以接受的外观缺陷。 5.影响产品的某一部分功能,或产品的精确度。 6.包装不良,可能导致零件丢失或损坏。 |
C | 一般缺陷 | 1.不影响产品的任何功能,但不符合设计图纸。 2.可能使装配不顺利。 3.对下道工序造成轻微困难或需其它工序补救。 4.产品外观有轻度的缺陷,但顾客可接受的。 5.轻微毛刺。 6.紧固件个别漏装或未上紧。 7.表面涂覆颜色或丝印颜色有轻微差异。 |
3.对于产品的严重缺陷和致命缺陷,质检员必须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表》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必须通知填报质检员,质检员按《不合格品评审表》评审结果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并跟踪评审和处理结果的落实。
4.对以下情况,必须由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表》,经相关部门评审后才能处理。
A.发现批量10件以上(含10件)或价值100元以上的不合格品
B.客户投诉的不合格品
C.关键或复杂的零部件不合格
D.重复发生的不合格品
E.由于设计、工艺、标准、设备、分承包方、原材料等原因引起的不合格品
5.相关部门在接到《不合格评审表》后,一般应在半小时内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完成评审,特殊情况下也不允许超过一天,如不能及时完成,应事先说明并给出确定时间评审的效率计入个人考核项目。评审必完成下列两项:
A.提出切实可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落实具体的执行人和完成时间
B.对现有不合格品的详细处理意见
6.《不合格品评审表》评审完毕后由品质部汇总并跟踪及监督纠正和预防措施执行情况,将执行结果记录备档,评审和执行结果品质部保存完整记录一份,保存期限一年。
7.对经评审的不合格品或质检员出具《不合格品处理单》不合格品处理,按以下要求进行:
A.对返工、返修、代用的不合格品,由产品工程师编制详细的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并由品质部确认可满足质量要求后交生产部具体安排执行。
B.所有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必须交由质检员重新检验合格,不允许私自转序,否则视该产品报放心对进行返工或翻修的班组执行处罚,检验结果质检员须注明为反工或返修检验。
C.返工或返修经检验后仍不合格的产品,质检员需判定报废或代用,重新出具《不合格品处理单》申请处理和确认。
D.《不合格品处理单》由品质部汇总交财务核算成本,按《质量奖罚条例》相关条例处罚,并通知行政部计入个人考核。
8.对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和责任归属判定,质检员难以判断时,交由相关部门评审后再行判定。如对责任判定不服的,必须通过书面意见向上反映,说明详细情况,由相关部门评审裁决,对经评审裁决的责任归属判定,即时生效。
9.对经判定已经报废的不合格品,由质检员标识后,车间班组归置于专门区域,定期由品质部会同仓库集中处理一次,并记录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