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不锈钢栏杆指定分包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长期合作单项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工程不锈钢栏杆指定分包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总承包施工单位)
丙方: (指定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工程不锈钢栏杆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承包范围
甲乙双方将 楼盘 栋号的不锈钢栏杆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丙方负责,乙方负责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总承包管理和施工配合。
第二条 合同价款与结算
1、丙方按“附件一:制作及安装价格清单”的价格制作不锈钢栏杆 ,并负责安装和施工。
2、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包供货、包场内外运输、包工包料、包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检测检验、包机械、包保修、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风险、包税费、包通过乙方、监理、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等为完成该项工序所需的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接不锈钢栏杆的制作及安装。本合同约定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为前述内容之包干价格。
3、本合同暂定总价为 。
4、甲方对丙方结算:
(1)在附件一中有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的项目,按 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 计价;
(2)在附件一中无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的项目,由丙方于开工前15天报相应项目单价予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批。预算编制时按暂定价,结算时按甲方审定价,且该项目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3) 实际结算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按甲方、乙方、丙方实际验收签证为准。
5、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不含3%),则甲方除扣回超过部分金额外,按照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第三条 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差调整
1、施工期间的人工费、机械费不作调整;
2、甲乙双方同意不锈钢栏杆主材(仅包括不锈钢型材)价格涨幅在10%范围内时不对合同单价做任何调整;当主材价格涨幅超过±10%时,只对超过±10%以上部分进行单价调整(即假设主材价格涨幅达15%时,只补偿5%的材料费)。价差的计算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文件信息价平均值与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日期)前一期文件信息价调整价差,主材计量按各型材重量以吨计;调差材料工程量按图纸实际用量(含损耗,损耗率按 地区相关现行定额文件执行)。价差款项仅另计取工程税金(工程税金按 地区相关现行定额文件执行)。
3、暂定价项目按“[审定价-暂定价]×实际工程量”方式调整;丙方未按时报甲方审核的,以甲方审定的价格结算。
除上述条款约定的暂定价项目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外,其余均不作任何调整;同时,按以上条款所计取的价差款项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四条 工期条款
工程的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乙方发出并经甲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乙方之日。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以乙、丙双方确认的分批不锈钢栏杆制作、安装进度计划为准。
若乙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由丙方向乙方索赔。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第五条 工程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合同经三方盖章、签字后,丙方30天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工程履约保函。若丙方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工程履约保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所涉及的有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丙方承担。甲、丙双方约定本工程履约保证金按如下 □(1)、□(2) 缴纳:
(1)、现金方式
丙方可以以支票、转帐、电汇等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少于合同暂定总价的 5 %。
(2)、履约保函方式
丙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不少于合同暂定总价的 10 %,保函格式须为无条件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须确保履约保函提交之日起至乙方取得由甲方、监理、乙方、设计共同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28天内有效。
2、履约保证金退还
(1)、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取利息。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分阶段退还:
①、工程形象进度完成100%并丙方退场后30天内,退返50%工程履约保证金;
②、乙方取得由甲方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30天内,退还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
如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工程履约保证金作相应处理:
①、签订合同后,丙方不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②、丙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相应的违约金、罚款、赔偿金。
(2)、履约保函的退返
丙方以履约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于向乙方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45天内退返;若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直接向保函开具单位提取履约保证金,而无须征得丙方的具体意见。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甲、乙、丙三方确认的签证及制作、安装形象进度向丙方支付合同款项。
(1)丙方制作、安装完成30%的合同工程量,并经甲方、乙方及监理验收确认后,由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30天内向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15%。
(2)丙方制作、安装完成50%的合同工程量,并经甲方、乙方及监理验收确认后,由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30天内向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30%。
(3)丙方制作、安装完成70%的合同工程量,并经甲方、乙方及监理验收确认后,由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30天内向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50%。
(4)丙方制作、安装完成全部的合同工程量,并经甲方、乙方及监理验收确认且退场后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30天内向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5%。
(5)乙方整体工程竣工并移交甲方后,丙方向甲方、乙方及监理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并与甲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甲方在30天内向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8%,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按合同文件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2、每笔付款时,丙方须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有效的等额,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七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见“附表二《不锈钢栏杆制作安装技术要求》”。
2、丙方承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设计与施工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验收
1、产品的供货安装验收必须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满足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的要求。
2、丙方在乙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乙方,由监理、乙方对照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场安装。在进场验收时,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监理、乙方确认。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招标技术方案中的功能。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丙方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所附的或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3、丙方在进场施工前预先在监理、乙方指定的位置做一套样板,经监理确认后作为质量验收标准。 丙方制作的样板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4、丙方安装完成后应书面通知乙方、监理进行初验,并经乙方、监理签字确认后视为初验合格。
5、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取得由甲方、监理、乙方、设计共同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为指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6、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 工程所在地的 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 变更与工程签证
(一)变更
1、甲方有权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任何变更,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任何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
2、丙方需严谨细致的理解施工图纸,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否则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因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因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6、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丙方应小心保护,属丙方拆除时未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丙方负责。
7、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变更工作涉及费用调整的,由丙方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包括提交变更清单报价费用的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最终价款以甲方审定价格为准。
8、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如丙方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甲方将视为丙方放弃该变更工程价款,甲方保留调整变更减少费用的权利,丙方不得异议。甲方后来发出要求实施该工程变更工作并不代表该费用获得接纳。
9、变更工程价款以甲方最终审定价格为准,任何情况下,丙方不得以未能就变更工程的价款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二)工程签证
1、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应以甲方出具的正式书面通知将具体工程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告知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
2、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签证单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为有效地结算依据,否则为无效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1)工程签证单须具备甲方委派的设计代表(或建筑师) 、项目工程部经理 、项目监理部总监 、项目公司总经理 、甲方地区公司工程中心的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人员确认签名亦为无效签证。
(2)工程签证单须是甲方发出的附带编号的三联签证单中的丙方持有联原件,签证单上须有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人员的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
(3)工程签证单须是按月已确认的有效工程签证单,即每月20号前丙方将上月的15日起至当月的14日止发生的全部有效工程签证单及签证结算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工程签证单10日内予以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签证单费用纳入工程进度款,实行完工签证单资料的月清。丙方逾期报送或未报送或甲方经审核不予确认的工程签证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三)变更及工程签证的计价
变更及工程签证的计价按照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
第九条 保修条款
保修相关事项按本合同“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条 三方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会同乙方对丙方提供的产品及完工工程进行验收。
2、甲方应会同乙方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及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
5、甲方在本合同内之关系为局限于甲方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支付丙方在扣除乙方应负责支付之金额后按本合同丙方应得之金额;及应由甲方提供丙方资料;及丙方按本合同丙方应对甲方承担之工作及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负责在供货十天前向丙方提供详细的材料清单及产品要求,并对其提供的全套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乙方负责协调解决施工所需主要施工通道,合理分配现有场地给丙方。
3、会同甲方对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并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进行确认。
4、乙方应会同甲方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负责丙方在产品进场及施工过程中的照管:
(1)丙方进场时,乙方书面就工地管理制度、规定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2)为丙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施工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设备给丙方无偿使用。
(3)为丙方施工人员无偿提供办公场地。
(4)保证运输道路畅通,提供丙方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丙方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负责对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序交叉作业、成品保护进行协调管理。
(6)负责代丙方申报工人临时户口手续,费用由丙方负责,如丙方不申报,罚款由丙方负责。
(7)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一份给丙方,如丙方需增晒施工图,增晒工作及费用由丙方负责。
(8)乙方必须为本合同单位工程提供合理、确切的两个通视的导线点及一个水准点予以丙方。
6、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监理、乙方应在收到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行验收。监理、乙方未及时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丙方对产品、工程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7、任何本合同之所载,及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及盖章,都不应减轻乙方对指定分包工程在总承包合同内应负之责任;在任何方面不能免除乙方作为总承包人应对丙方的质量管理、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全面负责的责任。
(三)丙方的义务
(1)丙方队伍进场时,须向乙方提供“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须按当地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丙方承担。
(2)丙方应向乙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相应安装资质证书。
(3)丙方须按乙方的要求,提前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资料(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等)。
(4)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要求进行产品的制作与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格式)通知监理、乙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监理、乙方验收合格后,丙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丙方在监理、乙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
(5)丙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工地现场管理的有关制度,并承担因违反制度而造成的处罚费用。
(6)丙方应委派 为现场代表,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7)丙方必须无条件按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经过监理、甲方审批)服从乙方管理。
(8)丙方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负责每天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否则,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行或者为妥第三方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未付丙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也可自行向丙方追偿。
(9)丙方负责做好自己产品的保护措施,直至向甲方或乙方移交为止,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丙方自费负责修复。
(10)乙方移交工作面给丙方后,因丙方施工造成相关产品的损坏,由丙方负责。
(11) 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协议”,并严格遵守之,“廉洁协议”见附件五
(12)如甲方需丙方按附件六格式签署“‘放弃优先受偿’承诺书”,丙方承诺无条件签署,并同时全力配合。
(13)丙方指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丙方需按甲方批准的格式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在甲方审核过程中如需丙方配合核对的,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与甲方核对。
(14)本合同工程工期不因甲方逾期付款顺延,如甲方逾期付款,从合同应付工程款之日后的第30日起,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未付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期完工的,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完工部分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解除本合同,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施工的,丙方应按乙方、监理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完工的,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若丙方的安装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进度上不符合乙方、监理要求的,丙方应在乙方、监理指定的期限内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否则,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解除本合同,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工程质量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应予赔偿。
4、监理、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后监理或乙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由丙方负责全额赔偿。
6、甲方、乙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乙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乙方交予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7、丙方以次充好、以假换真,未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附表关于质量技术要求制作样板蒙混过关,导致丙方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丙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8、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丙方应付未付款中代为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可继续向丙方追偿。
9、丙方向乙方索赔的费用,在经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应付未付款中代为扣除,应付未付款不足以支付丙方索赔费用的,丙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10、丙方未按合同约定报送完整结算资料或逾期不与甲方核对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原则单方面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通知丙方,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结算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仍未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并与甲方进行核对的,视为此结算结果已取得丙方认可。若甲方已支付丙方工程款超出结算价款的,甲方有权就超付部分向丙方追偿。
第十二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乙双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丙方在收到甲、乙双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乙双方有权向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丙方时生效,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及乙方在收到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向甲方及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乙双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乙、丙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甲方或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三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三方同意诉讼由工程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十 其它
1、若甲方及乙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通知丙方。没有甲乙双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4、本合同附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工程保函之日起生效。
7、其他约定:
(下页为各方签署栏)
(本页为双方签署栏)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附件一:制作及安装价格清单
制作及安装价格清单
序号 | 栏杆名称 | 详细技术参数 | 全费用综合单价 (元/延长米) | 其中:主材 | 简图 |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消耗量 (kg/每延长米) | |||||
1 | 不锈钢材 | ||||||
… | |||||||
… | |||||||
2 | 不锈钢材 | ||||||
… | |||||||
… | |||||||
3 | 不锈钢材 | ||||||
… | |||||||
… | |||||||
… | 不锈钢材 | ||||||
… | |||||||
… | |||||||
附件二:不锈钢栏杆制作安装技术要求
不锈钢栏杆制作安装技术要求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甲方: (注: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 (注:乙方为指定分包单位)
丙方: (注:康景在各地区的注册名称有别,具体办理签章前填写)
为保证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提高甲方开发工程的售后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及维护甲乙双方声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属于乙方所承建项目在总承包单位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并移交甲方之日至质量保修期满之间的全部维修实施业务,乙方现全权授权甲方直接委托的相关物业维修服务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所需费用均由甲方从乙方质量保修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丙方,且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合同、本保修书范围内所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关系,特签订本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乙方依照双方工程合同所约定的承建范围的全部内容,亦包括所有涉及该承建项目的设计变更项目、签证项目、增加项目及零星项目等。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总承包单位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日起,除下列特殊说明外,质量保修期限按有关部门所颁布的文件为准;若所颁布文件中未明确或暂未有可供参考文件的项目,其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2.
3.
4.
5.
三、质量保修金的计算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2% ;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预留,且不计取任何利息。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 (大写) / 。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四、维修业务委托
1.乙方同意且已授权甲方:自总承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并移交甲方之日至质量保修期满期间的全部维修业务,均由甲方委托丙方实施;所需费用亦由甲方从乙方质量保修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丙方。
2.乙方同意且已授权甲方:所需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丙方;若质量保修金不足于支付维修费用,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其他工程款(包括乙方与甲方相关单位之间的来往款项)扣除,并支付给丙方。
3.甲方同意且已授权丙方:有关现场维修部位、范围、维修时间安排等相关业务,由丙方直接与乙方联络。同时,乙方亦同意接受甲方所授予丙方的该项权限,视丙方为甲方代表。
4.甲方并未免除或减轻乙方在丙方负责维修业务期间所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义务;若质量保修金、其他工程款均不足于支付丙方维修费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力。
五、质量保修实施
1.在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期限内,乙方确保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保修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2.为保证各方在保修期内迅速有效地开展维修工作,乙方在质量保修期需委派维修代表,负责工程维修工作的全过程跟踪,配合甲方对责任费用及维修业务的确认、参与业主索赔处理并确认赔付金额等工作。如果乙方对责任、维修业务及索赔的确认有异议,则由本项目原监理单位判定各方责任。如果乙方未委派维修代表,或所委派维修代表不履行上述义务,视为乙方已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履行相关工作,而无需再征得乙方的同意。
3.自总承包单位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并移交甲方之日至质量保修期满,委托丙方实施维修业务期间:
(1)一般情况下,丙方须提前24小时将拟进场维修时间、维修部位及范围等有关内容书面传真通知乙方;若乙方所委派的维修代表未能在维修前到达现场及确认,经对维修前现场拍照或录像并通知甲方后,丙方可以直接安排维修,同时该项维修业务视为乙方已确认。
(2)如遇需紧急抢修事故(如燃气泄漏、水电不通等涉及民生安危事项),丙方可以直接安排抢修,且该维修业务视为乙方确认,但须于进场维修后48小时内书面传真通知乙方。
(3)丙方在实施维修期间,有责任保护成品及半成品。若因丙方原因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失,则由丙方自行负责。
(4)如遇紧急抢修事故,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且该维修业务视为乙方确认。丙方在抢修事故期间,除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停工。
(5)丙方保证足够的维修材料维修服务人员执行维修工作,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6)如同一部位、同一缺陷的维修问题,经丙方两次维修后仍然不能达到相应质量要求时,甲方可以要求丙方无偿再次维修或另行委托公司代为执行,而此等另行委托所需费用由丙方负责。
六、保修质量标准
在保修责任范围内,完成的维修工作,质量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房屋修缮工程的有关规范及规程要求。
七、维修费用计价原则
丙方维修费用按如下方式计取:
1.计价文件
按维修业务实施时 工程所在地 现行修缮定额文件及相关文件;
2.费率文件
按维修业务实施时 工程所在地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广东地区按三类企业甲标准计);
3.人工、机械价格文件
按维修业务实施时 工程所在地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 前一期 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
4.材料设备价格文件
材料设备价格计取顺序如下:
(1)“A”类材料设备(即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按甲方指定价格(含采保费3%),并另计零星采购增加费10%;非“A”类材料设备,则
(2)按维修业务实施时 工程所在地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 前一期 信息文件价,并按如下原则计取材料设备价格:
1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中相同时,按信息文件价计取;
2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相同,但品牌、厂家不同时,按信息文件中同档次的品牌、厂家材料设备价格计取。若同档次品牌、厂家有多家时,按信息文件排序较前的品牌、厂家材料设备价格;
(3)其余材料设备按暂定价,但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材料设备的暂定价格由甲方审定,并按甲方审定价格计算丙方维修费用。
5.其他约定:
上述条款中“维修业务实施时”具体按丙方发出书面通知文件日期为准。
八、工程量计算规则
1.修缮定额文件有明确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按文件规定原则计取;
2.修缮定额文件未有明确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按现场实际工程量。但发生以下情况时,工程量则按实际发生计取:
(1)装饰所用原饰面材料已停产或市面无法采购,造成维修所使用饰面材料与原饰面材料存在色差,业主要求整套予以更换的;
(2)完成维修工作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再次出现质量事故,且能证明此质量事故属于其它前期未发现的工程质量隐患造成的。
3. 丙方应在维修项目完工后,就已维修内容,列出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并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及乙方委派的维修代表进行工程量确认。
九、维修费用支付及质量保修金返还
1.维修费用支付
(1)质量期间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丙方;
(2)每项维修业务结算后20天内,甲方向丙方支付至该结算款的100%。
(3)丙方收取维修费用时,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额,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
2.质量保修金返还
(1)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甲方为乙方办理同期保修项目的保修终结手续后28个工作日,甲方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
(2)若乙方质量保修金不足于支付丙方维修费用,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其他工程款扣除并向丙方支付。
(3)质量保修金返还乙方后,乙方仍将严格按照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条所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履行保修责任。否则,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其他工程款扣除相应的费用,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力。
十、其他约定
1.甲方每月20日将丙方前一个月15日至上一个月14日经验收合格后的维修结算文件转送乙方,乙方于收到文件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核对及确认。如到期不予以确认的,则视为乙方已默认及已接受甲方文件。同时,如果乙方对结算结果有异议但未能提出任何凭证时,以甲方确认结果为准。
2.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引起业主投诉和索赔,已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
(1)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对小业主的赔偿,由甲方办理,在保修金中扣除。
(2)小业主要求退房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办理,在保修金或其它工程款中扣除。
(3)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结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允许范围;结构梁、板、柱开裂超过规范允许范围;竣工验收后给排水管道、天面渗漏、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或外墙面渗漏;沉箱渗漏及其它较大的质量问题),乙方除承担保修、赔偿责任外,每投诉一户一次,乙方必须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壹万元,在保修金中扣除。
3.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方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下一页为各方签署栏)
(本页为各方签署栏)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附件四:履约保函(样本)
履约保函(样本)
根据本保函,我们双方,即法定办事处设于 的 (以下简称“承包人”)和法定办事处设于 的 (以下简称“担保人”)明确地向法定办事处设于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承担承包合同金额10%,即人民币 (RMB )的保证金。对该项金额的支付,承包人和担保人及他们的继任者和受让者均应根据本保函内的条款受到不可推委的约束。
我们双方现于 年 月 日在本保函上签字盖章。
有鉴于:
1. 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于 年 月 日向其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负责承建及完成所述的承包工程及按承包合同文件为工程的一切缺陷提供补修;以及承包人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本保函,以保证承包人将会如约履行上述承包合同内所述的义务。
根据承包合同,承包人同意提供承担承包合同暂定总价的10%,即人民币 (RMB )的保证书,以保证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所述的义务。应承包人要求,担保人同意向建设单位担保承包人将完全履行承包合同中的责任。
本保函的条件为:
1. 假如承包人正确履行及遵守承包合同及保函内所有条款、条文、条件、规条、工程规范,则本保函自动终止无效。
2. 假如承包人违约,担保人应在收到建设单位的有关通知后,无需对违约事宜作进一步证明便立即以本保函所订明的保证金为限额赔偿建设单位的损失。若累计的赔偿金达到该保证金限额,则此后本保函的义务即告终止无效,否则本保函仍应完全有效;同时,即使承包合同内有关条款指明的设计、承建、完成、验收及维修的范围及性质有任何变更,又或建设单位或工程师对承包合同作出缓期或减免、又或承包合同的任何事项对承包人作出纵容、容忍、宽恕、赔偿、让步的行为,又或承包人未能管理妥善以防止错漏出现,又或任何令承包人或其它任何人受到法律以使承包人无法履行承包合同,均不能使担保人免于承担上述保函规定的责任。
3. 本保函应由建设单位严厉执行而不需要进行有关步骤以获得承包人的任何裁定或判决。
4. 本保函应共同和个别地对承包人和担保人及他们的继任者和受让者有约束力(但承包人及担保人不得在取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前,将其有关承包合同的权利和责任转让), 并应确保建设单位及其继任者和受让者的利益。建设单位有全权及自由转让本保函的利益,建设单位毋须取得承包人及担保人的确认或通知承包人及担保人。而当转让情况发生时,承包人及担保人仍会受本保函的所有条文及条件绝对约束,并将受让人视为建设单位。
5. 即使承包合同内任何一条承包合同条款出现不合法、失效或作废,担保人对本保函的责任亦不能避免及作废。
6. 在工程师发出总承包合同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本保函有关的任何索偿事宜仍完全有效。
7. 本保函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担保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五:廉洁协议
廉 洁 协 议
甲方: (建设单位)
丙方: (指定分包单位)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下一页为双方签署栏)
(本页为双方签署栏)
甲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六:“放弃优先受偿”承诺书
承 诺 书
致: [银行名称]
我公司知悉 [建设单位] 将 [项目名称] 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给贵行,作为其向贵行贷款的抵押物。我公司对此不持异议,并郑重承诺:在 [建设单位] 的贷款存续期间,我公司放弃就承建 [项目名称] 项目所产生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