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闲置设备管理制度
闲置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闲置设备管理,做好闲置设备处理工作,合理调配公司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厂、部门闲置设备的管理。
3、定义和术语
本规定所称闲置设备是指:因项目技改、设备更新改造淘汰不用的设备;购进二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投产使用的设备。
4、职责
4.1公司生产设备条线是公司闲置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4.1.1负责公司闲置设备统一管理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1.2负责组织闲置设备的确认,指定存放场地,拆除、转移等工作,并组织制定保养、维修方案及实施工作。
4.1.3负责闲置设备的内部调剂和对外处理工作等工作安排。
4.2公司设备科是闲置设备管理执行部门,在生产设备条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闲置设备登记、变更,协调拆除、转移等工作。
4.3各分厂、部门负责本部门闲置设备的上报工作,负责本部门闲置设备维护、保养方案的拟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4.4安全科负责闲置设备拆除、转移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有相关记录材料。涉及特种设备的,要加强安全管理,同时做好特种设备台帐、资料相关工作。
4.5财务科负责组织成套或综合性闲置设备的评估工作,选择、联系评估机构,并将评估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负责闲置设备处理款项的收取及帐务处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闲置设备的确认及管理
5.1.1设备使用分厂、部门根据生产运行实际及项目技改等上报闲置设备清单,由生产设备条线进行确认。
5.1.2各分厂、部门上报的闲置设备经确认后,由设备科登记造册,并对设备给予封存。
5.1.3闲置设备在使用分厂、部门原地封存的,由原使用分厂、部门保管,闲置设备在公
司内部异地封存的由公司设备科保管。
5.1.4闲置设备一经封存,任何单位和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启用或拆卸设备配件。
5.1.5为保持闲置设备的完好性,保管单位须拟定可行的维护保养方案,并指定专人对封存的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5.2闲置设备的处置
5.2.1公司闲置设备主要采取内部调剂利用、对外租赁、作价出让的三种方式进行处置。
5.2.2闲置设备的处置原则
5.2.2.1先内后外原则。公司内部能够调剂或经简易改造,拼装后能够利用的要先保证公司内部利用。
5.2.2.2效益最大化原则。对外租赁和出让闲置设备必须进行评估,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以保证收益的最大化。
5.2.2.3评估与处置分离原则。参与闲置设备处置的机构和人员不 得参与闲置设备的评估工作。
5.2.3各分厂、部门需添置设备,由生产设备条线先从闲置设备中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方可对外采购。
5.2.4公司设备科定期向生产设备条线提供闲置设备清单一份,生产设备条线在进行工程设计工作中应优先选用闲置设备。
5.2.5闲置设备在公司内部无法调剂利用的,经生产设备条线进行确认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闲置设备对外租赁或出让。
5.2.6已报废设备中可利用部分(含备件)的处理按本规定办理。
5.2.7闲置设备拆除、转移程序
5.2.7.1闲置设备需拆除、转移的,经生产设备条线审核、批准后,
统一安排拆除、转移工作,明确拆除、转移责任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要求,形成相关文件,监督执行。
5.2.7.2公司设备科具体负责落实生产设备条线拆除、转移闲置设备工作方案,并对拆除、转移后的闲置设备进行台帐记录、现场标识、拟定维护保养方案等工作。
5.2.7.3安全科具体负责拆除、转移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定专(兼)职安全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操作、无事故。
5.2.7.4负责闲置设备拆除、转移的分厂、部门严格按照生产设备条线闲置设备拆除、转移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安排,并细化、落实相关责任人,做好安全工作,确保拆除、转移过程顺利、安全。
5.4考核
5.4.1各分厂、部门在处理闲置设备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分厂、部门及人员,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或经济处罚。
5.5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生产设备条线另作安排。
篇二:公司闲置设备管理办法
公司闲置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闲置设备管理,提高闲置设备管理的水平,保障公司各项设备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闲置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设备,是指根据生产计划、生产及地域特点、修理间隔期以及停厂修理期所确定的设备配套标准以外的多余设备;因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改变或其它原因,连续停用一年以上及新购进二年以上未能投产使用设备。
第四条 公司闲置设备管理办法效力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公司设备管理规章、部门闲置设备管理规定。公司设备管理规章由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其他主管领导组织制定,以公司名义发布实施;部门闲置设备管理规定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以部门名义发布实施。
第二章 闲置设备管理办法
第五条 制定公司闲置设备管理办法应当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
第六条 公司闲置设备的管理:
(一)闲置设备的资产管理
1、闲置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建立闲置设备台账,作到账物相符,底数清楚。
2、各基层单位,每年底对闲置设备进行一次清理,按设备A、B、C分类,摸清其技术状况并按规定的内容于下年度初向生产技术科、财务科上报闲置设备
3、技术科向公司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上报闲置设备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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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公司核定的闲置设备,可按规定不提折旧。
(二)闲置设备的封存
1、各基层单位应建立设备库,为闲置设备的封存提供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也应该集中封存并落实专人保管。但属精密易损设备,仪器必须入库封存。
2、闲置设备封存前,必须做好保养工作。
(1) 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防腐。
(2) 内燃设备必须放净发动机及水箱的冷却水。
(3) 卸掉电瓶并妥善保养。
(4) 对易锈蚀部位做好防腐工作,所有敞口应严密封堵,防止异物进入。
3、闲置设备封存应做到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上盖下垫。
4、闲置设备封存后应定期检查、保养、(转动设备在封存期间应定期将转动部位换向,以防转子变形)。
5、闲置设备封存后,不准随意启用或拆卸另部件。
(三)闲置设备的启用
1、闲置设备应做到完好进库,完好出库。成套设备必须做到成套进出。
2、因生产变化需要重新启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生产技术科、财务科批准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方可使用。
3、设备启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与保养,做好除锈去污工作。在没有确认其技术状况完好前,不准投入正常运行。
(四)闲置设备的转让与租赁
1、闲置设备的转让与租赁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并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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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闲置设备实行有偿转让租赁,其收益由公司相关部门掌握,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
3、闲置设备转让的价额,一般根据设备的净值并结合其技术状况由转让单位作价报油田公司设备管理处审定。
4、闲置设备的租赁应先报油田公司设备管理处、财务处批准,租赁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应做到内容具体,责任明确。
5、设备出租一股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承租单位要求继续租赁可以重新签约.
6、无论转让与租赁都必须先付款、后转让(租赁)。
第三章 处 罚
第七条 本办法为公司设备管理的项目,同时为公司设备考核、生产考核、公司双文明考核的内容。
第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中的任一条,扣设备管理分0.1分,超过5条,扣1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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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设备闲置、封存、启用管理制度
设备闲置、封存、启用管理制度
1、闲置设备的管理:
1.1、设备在6个月以内没有使用可定为闲置设备,凡闲置设备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1.1、要做好一级保养所规定的保养项目,切实做到完好停用。
1.1.2、对闲置的机械、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各部件的防腐工作,做到上盖下垫,定期保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拆卸任何零部件,确保设备完好。
1.1.3、凡闲置各类生产机械、设备,都应是性能良好。
1.1.4、凡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造成设备长期未使用,对这些设备应做好封存工作。
1.1.5、封存范围,设备闲置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封存,设备封存范围是金属切断设备、压力设备、起重设备、和其它机械动力设备等。
1.1.6、凡封存的设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设备动力维修车间主任签字,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封存(凡封存的设备,可不算利用率)。
2、封存设备的管理:
2.1、因为设备封存和设备闲置有区别,在管理上要求更高,所以要求如下:
2.1.1、凡封存的设备,设备动力维修车间必须逐级登记,做到帐物存放数量、质量、存放地点、封存日期要清。
2.1.2、设备封存前要对设备做好一次二级保养工作,做到设备性能
完好,零部件齐全,上盖下垫,涂油防尘,防潮,防腐,并指定专人保管。
2.1.3、在雨季,冬季来临时,对封存的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1.4、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应列入闲置多余设备,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做调剂处理。
3、设备的启封管理:
3.1、封存设备需要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使用申请,报设备动力维修车间,由设备动力维修车间报生产技术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启用。
3.2、经上公司领导批准后,恢复提取设备折旧和设备利用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