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狮市进一步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同意,现将《石狮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石狮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主要领导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格局的形成,按照省《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133号)和泉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1〕114号)要求,结合石狮道路交通安全实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省和泉州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综合机制,加快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着力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效率,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石狮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不断改善石狮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推动石狮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优越的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客运市场和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明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得到重视,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明显提高,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包括: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机动车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路面行车秩序整治、重点车辆安全整治、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
四、任务分工
(一)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建立健全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动态监控、持续整治的长效机制。市整治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工作小组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交通安全设施的隐患进行滚动排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及时将各类隐患上报市和市整治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工作小组。市和市整治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工作小组根据排查情况,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治,验收整治成效,并定期对外公布隐患排查结果和整治成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公路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严格道路挖掘审批条件和程序,加强道路挖掘修复管理,整修完善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对路面凹凸不平、面砖破损等进行全面清理和修复;完善道路照明设施,加强维护维修;及时清除整治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和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化草木、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建筑物进行交通安全影响评价,严格把关。市行政执法局要及时查处占道经营、占道施工、占道堆物等非交通占道行为,还路于民,还路于交通;加强对运载沙土石方车辆的监管,严厉查处滴、洒、漏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交通管理大队)
3.排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成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含标志、标线、减速带、路灯等)排查完善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市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建成区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完善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路分局、市交通管理大队配合。
4.加快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道路安保设施建设,新建公路安保设施要严格按照国家新标准规范建设施工,已建公路安保设施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要抓紧提出方案,分期实施改造;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设施“四同步”制度,特别是在当前全市开展的城市片区、道路改造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将安保工程延伸到农村公路,加快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等路段安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省道干线公路(专养公路)和农村公路(群养公路)防撞墙等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对公路养护施工单位的监管,督促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公路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养护责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农机操作手)、机动车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质量的监管,认真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有效落实优胜劣汰机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农办,配合单位:市交通管理大队)
2.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整治。加强对摩托车驾驶员、农机驾驶员考试发证的监管和整治,严格落实考试场地和考试程序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行为,对3年以内驾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认真实施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费率浮动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管理大队、农办,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保险公司)
(三)机动车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
1.机动车检测维修整治。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综合整治,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未持证上岗、超经营范围维修、使用假冒零配件、检测把关不严、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等问题;对因检测检验或维修把关不严导致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安监局)
2.机动车报废回收整治。市经济局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的监管,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利用报废回件改装、拼装车的非法行为;市工商局要大力查处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严厉打击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进入市场交易等行为;市交通管理大队要依法查处报废汽车上路行驶行为,建立报废汽车信息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经济局、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办、工商局)
(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
1.加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加强客运驾驶员考核培训,推行“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交通管理大队)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到2011年底,对旅游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车辆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交通管理大队)
3.开展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定期分析客运市场秩序,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线路经营等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列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改善客运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交通管理大队)
4.加强卫星定位装置系统平台信息共享。市交通管理大队要充分利用卫星定位装置系统信息,加强对所挂钩及管辖客运企业的督管,每天抽查不低于1‰保有客运车辆;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加大对客运车辆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
(五)路面行车秩序整治
1.强化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研判和分析,加大巡逻管控力度,集中力量加强对客运班线集中和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管控;在市际主要道路增设执勤点,在重点时段对进出市际7座以上客运车辆实施全面检查;依托基层派出所,重点排查村(居)住户机动车(尤其是摩托车)的报牌、挂牌、车辆来历及使用人基本情况,掌控盗抢机动车信息,从源头上堵塞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漏洞;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以摩托车、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农用车辆、工程车、校车等为对象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酒后(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限超载、无牌无证、疲劳驾驶、农用车辆载客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有效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制度,确保路面行车秩序畅通安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农办、安监局,配合单位:各镇、事处、市气象局)
2.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严厉查处面包车、私家车等非营运车辆的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维护出租车的合法权益;加强出租车管理,严厉打击整顿出租车不打表,营运客车不按营运线路行驶、不按站点停靠等非法行为,确保出租车规范运营。市交通管理大队要牵头查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港田车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大队)
3.加强停车管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合理规划、建设、管理停车场,对新建、在建住宅小区、综合大楼,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配置停车泊位,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前,明确停车场规划设计条件;在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评审阶段,进一步明确停车场面积、形式以及停车数量,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不予会审通过。坚持将停车场验收纳入工程项目竣工规划验收中,做到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对停车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和整合,发布通告并组织检查,严禁业主擅自改变停车场所使用性质,一经发现,限期强制整改。对已规划未建或被占用的停车场用地进行清理,确保停车用地合理有效利用。市交通管理大队要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整治,营造良好停车秩序;协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市区次干道,在充分论证可行性研究的前提下,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协调市经济局、市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实行临时停车泊位有偿使用,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提高临时泊位使用率。市经济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监督公共停车管理的收费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局、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单位:市区两镇两办、市行政执法局)
(六)重点车辆安全整治
加强对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摩托车、出租车以及学校校车、集中接送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整治,结合客运隐患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无证、无照、超速、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滴洒漏等行为,督促出租车、市内班线客车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系统;进一步强化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严格督促学校校车和其他社会接送学生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有效遏制重点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设置学生公交,组织运力解决学生乘车难问题。(出租车路面秩序整治由市交通管理大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出租车卫星定位装置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整治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交通管理大队、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学校校车整治由市教育局、市交通管理大队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其他社会接送学生车辆、摩托车整治由市交通管理大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在市应急办的指导下,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效解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反应慢、救援不协调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各镇、事处、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经费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营造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宣传部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开设交通安全宣传专栏,跟踪报道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文明办要组织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社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交通安全文明企业”等活动,制定《市民文明交通行为准则》,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列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团要组织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市交通管理大队要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市教育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教学计划,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不乘无牌、假套牌、报废车和超载车;配合市交通管理大队遏止中学生骑摩托车上学现象,加强校车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市司法局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农办要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市安监局要利用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活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以及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非”和客运隐患专项整治,进一步细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有效落实责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综合治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义务,加大道路交通安保工程资金投入,强化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指导、跟踪、督促和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道路交通营运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规范行车。
(三)强化指标考核。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市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指标特别是生产经营性事故指标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交通事故死亡数居高不下的镇(街道)、部门的监督检查,实行约谈诫勉、预警通报等制度,确保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落实到位;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严格审核事故的性质、原因分析、责任处理以及防范措施,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开展联合执法。市、交通运输局、农办、安监局、交通管理大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强大综合整治合力,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及拖拉机、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三超”现象,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五)严格检查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市督查室、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综合整治工作进展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市反馈,对工作不力、责任不清、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主题词:交通 道路安全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办、办、政协办、纪委办,张、黄、
林常务副、杜副。
石狮市办公室 2011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