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化学品须分类存放。严禁固体、液体、气体危险化学品混合存放。
2. 相互抵触的物质,或者使用不一样灭火剂的物质,必须采取隔开储存方式。
3. 危险化学品储存点所应保持干燥、清洁,应采用避光、通气、防潮、防静电措施,并严禁烟火,室内温度宜控制在5-35℃,相对湿度宜控制在低于80%。
4.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5.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7.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8. 各种商品(气瓶装除外)不应直接落地存放,一般应垫15 cm以上。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适当增加下垫高度。
9. 固体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储存时应保持“五距”:垛与垛距离不少于0.5米,垛与柱距离不少于0.5米,垛与墙距离不少于0.5米,垛与天花板距离不少于0.5米,主通道距离不少于1.8米。
10. 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1) 分类放置标识明确。
2) 设置防泄漏措施。(如防泄漏地沟、围堰、防泄漏托盘等)
3) 严禁超高堆放。
11. 工业气瓶的储存要求:
1) 气瓶的储存点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气瓶的储存点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 气瓶放置应整齐,空实瓶必须分开放置,明确标识;空实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5米,空实瓶立放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3) 每个气瓶都要有防震圈,瓶阀出气管端要装上帽盖,并拧上瓶帽。有底座的气瓶,应将气瓶直立于气瓶的栅栏内,并用小铁链扣住。无底座气瓶,可水平横放在带有衬垫的槽木上,以防气瓶滚动,气瓶均朝向一方,如果需要堆放,层数不得超过五层,高度不得超过1m,距离取暖设备1m以上,气瓶存放整齐,要留有通道,宽度不小于1m,便于检查与搬运。
4) 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必须隔开储存或分开储存。(如:氧气禁止与氢气、乙炔、甲烷等一起储存;氯气禁止与氢气一起储存;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必须与其他物质分开储存。)
5) 气瓶储存点10米范围内禁止有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