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籍主管领导、学籍管理员:
开学伊始,学生家长要求办理转学、借读等手续的人数剧增,为规范转学、借读等行为,请各学校统一按《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转学、借读、休学等规定,同时耐心向家长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当前办理转学、借读等手续,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一、转学申请表与借读申请表使用不当。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使用转学申请表。
1、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学生回房产所在地就读的;
3、符合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就学条件的;
4、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不符合到对方学校就读条件的,可申请借读,使用借读申请表。
说明:
1、申请借读的学生,可由监护人持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户籍证明及原校学籍基础信息表复印件向接收借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经接收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借读。
2、借读学生必须在与原校相同的年级借读。凡在低于原年级借读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借读资格。
3、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纸质和电子学籍均由原学校管理。
4、借读学生的日常学习、行为管理、学期评语等事宜,均由借读学校负责进行。借读期满,借读学校应如实向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提供在校期间的全部情况。借读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及毕业升学考试、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发放等,均回原校进行。
二、申请表格填写不规范
各种申请表一式四份由转入学校提供给家长,指导家长按表格要求填写好后签字盖章,并告之家长转学流程。学籍号栏由原就读学校提供电子学籍号,并非纸质学籍中的学籍号。
电子学籍号查询方法:学籍管理 综合查询 在
校学生查询(输入该生姓名即可查到)。
三、办理休学学生应使用休学申请表
学生因病需要长期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病历及医疗收费等)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休学手续。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四、其它注意事项
1、从本学期开始,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表格一律使用江西省学籍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用表,原各校自行印制的转学类纸质表(函)同时废止。
2、需要在网上办理转学等其它手续的学校,学籍管理员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3、发起跨省转学流程学校必须提交证明材料(将该生“转学申请表”扫描上传到学籍系统),并根据真实情况认真填写好转学原因。
4、各学校原则上要保证在校学生一人一籍,特殊情况例外,如一年级低龄生。
5、本辖区内学生2013年秋季在外地就读,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给学生办理电子学籍的,由该生原就读学校提供没有办理电子学籍的证明材料,交教体局教育股审定,经同意后可由现就读学校补办电子学籍。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