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发生丢失、被盗,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确保医院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预案
1.当发生麻醉、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要及时向保卫科、药剂科及院领导汇报;
2.核对丢失或被盗麻醉、精神药品的规格、数量、批号;
3. 药剂科配合保卫科调查事件原因,并报机关、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
4. 丢失被盗药品数量巨大的,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机关调查取证;
5. 查找分析原因,属责任事故的,严肃处理责任人,认真做好整改措施。
二:措施和要求
1.严格执行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药品购进要有完备手续、购进渠道正规,入库时要认真清点核对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凭证号等,验收和保管人员要签字。
2.麻、精神药品保管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库逐笔记录。
3.储存麻、精神药品的库房、药房、要设有保险柜、防盗门、窗及网络监控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
4.销毁麻、精神药品,必须经医院批准后在卫生部门和保卫科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
5.严格执行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严格各类药品的使用范围、处方量等,病历中应当存留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及麻精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2)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