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规范采购、供应工作程序,明确责任,达到经济合理地组织物资采购和物资供应,保证物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涉及的物资包括西气东输工程建设物资和生产运行(含更新改造、大修理及其他运营项目)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采购管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西气东输管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办处负责行使项目业主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大修理工程项目(通称“工程项目”)、生产运行和维抢修等物资的采办管理职能,全面负责公司的物资计划、合同、采购、储运、物资结算以及物资信息统计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采办处对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进行统一安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确保按期、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物资采购供应和管理等各项任务。
第四条 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将根据公司要求及特点采取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采购等方式。物资采办代理商负责执行所委托物资采购、运输、仓储等有关供应环节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物资采办工作密切相关的进口物资代理及现场物资供应服务代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并按照合同所委托的业务范围及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
第二章 物资采办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物资采办组织机构
1.采办处岗位设置:采办业务、计划与储运、材料核算和综合管理。在工程建设期间,根据物资采办量须增加的人员和岗位按需进行设置。
2.各级采办供应部:公司设置地区管理处计划与采办、工程项目部计划与采办、中转站库房管理、物资中心仓库管理、维抢修队(站)库库房管理等。
第七条 物资采办工作职责
(一)采办处工作职责
1.根据公司更新改造、大修理执行计划及项目部、管理处需求计划编制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大修理项目、维抢修及其他生产运营等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和供应进度计划。
2.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甲供物资和大修理项目、维抢修及其他生产运营项目A类物资采购采购管理
(1)负责组织物资市场调查及对供方资格审查,选择合格的供方,负责对供方、各服务代理商等进行评价。
(2)负责物资采办招标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物资采办合同谈判、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工作。
(4)负责办理进口物资的委托代理。
(5)负责工程物资质量监控及大宗关键物资的驻厂监造的委托,负责组织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和试验。
3.负责公司物资储运管理,包括:
(1)负责物资中转站的设置与管理。
(2)负责物资仓库的建设和管理。
(3)负责物资收发存账务管理。
(4)工程物资的调剂、核销,剩余物资的回收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供货厂商的售后服务和设备现场调试工作。
(6)负责物资的统一调度、分配、协调管理工作,组织采购物资的中间运输。
4.负责公司电子商务管理。
5.负责工程竣工物资采办资料的编制、管理和归档工作。
(二)各级采办供应部工作职责
1、地区管理处职责
(1)负责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上报。
(2)负责B、C类物资的市场调查,推荐信誉好、实力雄厚的供应厂商办理西气东输市场准入证。
(3)负责B、C类及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和采购管理工作。
(4)负责本部门物资的领用、分配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维抢修队(站)仓库日常管理;
(5)负责B、C类物资统计报表编报和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6)负责办理B、C类物资和所辖各维修队、站场出库物资的结算工作。
2.工程项目部职责
(1)负责与设计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提供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依据(技术条件(标准)、技术规格书、数据单和材料、设备料表等),并向采办处提交正式的物资需求计划表及相关函件。
(2)负责本项目所辖现场物资中转服务商的委托、中转站日常管理和结算工作。
(3)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物资分配计划和现场物资综合调度工作。
(4)负责施工现场物资验收、协调、质量信息反馈和施工单位自购物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物资中转站管理职责
(1)负责协助业主完成库区的规划,与铁路、仓储部门的就有关问题的协调和谈判(需要时)。
(2)负责设备、材料的储存、维护、保养及仓储管理。
(3)进行物资中转的接运、验收、保管、发放和帐务处理。
(4)负责中转物资资料、证书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
(5)负责各种统计资料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6)严格执行西气东输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盗,确保安全生产,做到库房、料场规范管理。
4.物资中心仓库及维抢修队库房管理职责
(1)负责设备、材料的储存、维护、保养及仓储管理。
(2)负责组织到货物资的卸车、倒运、堆码、验收、入库、发放和帐务处理。
(3)负责仓库及物资资料、证书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
(4)负责各种统计资料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5)负责剩余物资的回收及转运工作。
(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盗,确保安全生产,做到库房、料场规范管理。
第三章 物资采购供应业务流程
第 物资采购供应业务工作流程主要根据采办处工作的各个阶段及主要环节编制,物资采购供应业务流程具体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物资采购业务流程》和《存货管理业务流程》。
第四章 物资分类及管理权限
第九条 物资采购范围的划分
工程物资采购范围划分为甲方供应(以下简称“甲供”)物资采购(附件1:《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甲供物资明细表》)、技术服务和乙方自购物资。
生产运行物资(含更新改造物资)划分为A类、B类和C类(附件2:《生产运行物资采购ABC分类表》)。
第十条 管理权限
(一)工程物资采购管理权限
1.甲供材料和设备等均由业主集中采购。
2.运输、驻厂监造、现场供应服务等采购由业主集中采购。
3.甲供物资以外的其它物资或经业主批准的少量、非主要甲供物资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
4.进口物资采购管理由业主选择并委托进口代理商负责。进口物资采购管理包括采购方式的确定、委托任务的下达、询价、组织技术交流、招标或谈判、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安装试运和验收等活动。
(二)生产运行物资(含更新改造及大修理物资)采购管理权限
1. 生产运行物资需求计划由地区管理处编制,并经管理处主管领导审核后经生产运行处确认后报采办处。
2. A类物资由采办处负责计划采购, B、C类物资经管理处主管领导审批后自行组织采购。
3. 采办处依据生产运行处提报的A类物资需求计划按照安全储备定额进行平衡汇总,编制生产运行物资采购计划,经采办处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编制物资计划的要求
编制物资计划要做到系统性、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连续性和协调性。
第十二条 编制物资计划的主要依据
1.任务量 依据公司规划计划处下达的工程项目计划、维抢修计划和项目物资采购资金计划。
2.物资需用量 工程项目以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设计施工文件、有关物资需求资料(表单),工程项目部门提供的工程物资需求计划量,生产运行部门提供的实际发生物资需求量和物资储备量。
3.资源量 已落实的供货资源或订货量、库存量等资源。
第十三条 物资计划的编制
(一)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
1.工程物资需求计划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部门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计划、施工图纸,物资的技术条件(标准)、技术规格书、数据单、材料设备设计料表等,按照不同施工项目、施工进度、工程量和物资类别分别编制单项工程物资需求计划、调整计划或变更计划。物资需求计划或调整(变更)计划应详细、准确,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名称、计划依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并同时提交物资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2.生产运行物资需求计划
地区管理处或项目负责部门根据批准的更新改造、大修理和生产维抢修等项目计划安排,依据物资安全储备定额,按照不同项目、物资类别分别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内容主要有项目名称、计划依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用时间和到货地点等,并同时提交物资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
1.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由采办处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工程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完成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的内容主要有项目名称、技术条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采购依据、到货期和到货地点等。委托加工计划属物资采购计划的范畴,由业主负责采购原材料并委托加工成所需成品。
2.生产运行物资采购计划由采办处根据公司生产运行管理部门的更新改造、大修理物资需求计划和生产维抢修A类物资需求计划及现有物资已订货量、库存量等,进行物资资源综合平衡,核实缺口物资量,编制临时、月度、季度或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地区管理处负责编制B、C类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的内容主要有项目名称、技术条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采购依据、到货期等。
3. 电子采购订单:根据物资需求计划品种,按照股份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目录实行电子商务采购的,采办处编制电子采购订单。编制和录入的采购订单内容必须满足采购和验收要求,各项指标必须齐全完整,关键数据不能缺少。要核对和澄清技术条件、名称规格、到货时间等,有问题及时纠正,并确定订单的有效期。
第十四条 物资计划的变更和调整
1. 采办处对物资采购计划进一步核实和细化,向物资需求部门落实物资需求计划有无变更或调整,技术条件有无修改。如果因工程设计发生变更,采办处应根据工程、技术部门或项目部提交的设计变更单和书面变更、调整文件及时对原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变更、调整,编制物资采购变更或调整计划,并按相应程序审批。
2. 电子采购订单编制和录入经采办处领导对其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和授权后,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须经处领导批准后进行修正。已录入的订单不能重新录入,定期对录入的订单项目进行审查过滤,并删除重复录入项目。
第十五条 物资计划的审批
1.工程项目物资需求计划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工程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采办处。采办处编制的物资采购计划或电子采购订单,经采办处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列入公司更新改造、大修理及其他维抢修项目的A类物资,由管理处(或项目部)编制物资需求计划,经管理处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采办处,采办处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B、C类物资由管理处编制物资需求计划,经管理处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3、未列入公司计划的其他运营项目物资,由管理处(或项目部)编制A类物资需求计划,生产运行处协商规划计划处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处理意见,同意的A类物资需求计划转采办处,经采办处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4、物资需求计划的编报遵循下级对上级负责、需求部门对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对公司领导负责的原则。
第十六条 物资计划的执行
物资需求计划经审批通过后,按照采购业务流程进行采购供应管理。
第六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七条 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采办处负责对提供物资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合格供方,经审查通过后,颁发“市场准入证书”,建立《合格供方名录》
和合格供方档案。具体办法执行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1.根据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物资需用特点和要求,采办处应多渠道、广范围收集供应商的资料,主要包括货源的分布、生产供货能力、价格等。
2.与主要供应商进行技术交流或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掌握生产厂商的技术、质量状况及新产品开发应用发展动向。
3.采办处组织相关部门对供货厂商进行资质预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简介、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的供货业绩等以及供方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4.对供应商的资质、业绩、质量体系、生产能力、信誉、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查后,合格供方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并向公司推荐进入公司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简称“入围单位”)。
5.采办处填写公司市场准入申请表,经规划计划处和质量安全环保处资质综合审查后,公布入围单位,颁发“市场准入证书”。
6.有“市场准入证书”的生产供应商、服务商,可以不再进行资质审查即可参与公司的物资供应和服务的经济活动。
7.电子商务由供应商自主加入股份公司电子商务网,也可以由公司推荐加入电子商务网,供应商的资格预审由股份公司电子商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登录和注册。采办处根据物资实际需求情况选择、评审和确定供应商。公司主管领导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批复。
8. 每年度对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审核和评价,采办处对供应商数据库进行更新,剔除不合格的供应商和准确地修改供应商相关数据。
9. B、C类物资的供应商选择和评价管理由地区管理处负责 。
第十 物资采购业务活动主要由业主负责,物资现场供应服务的部分工作可委托服务代理商负责。重要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制造过程由业主委派监造公司(单位)进行监督和驻厂监造。委托的公司(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业绩和良好的声誉,有一套合乎国际规范的管理体系以及能够适应相应工作的专业队伍和检验、试验设备。
第十九条 供应商的确定
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生产、基建物资非招标采购工作管理法》确定物资供应商或服务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七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二十条 物资采购类型:分为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
货物采购:是指采购的对象是有形的物质实体,是经过劳动加工的生产资料,采办处的主要采购活动是指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的物资采购。
服务采购:是指采购的对象是无形的且与物资采购相关的行为,包括技术服务、运输服务、仓库管理服务和委托代理服务等。服务也是产品,服务采购是为了保证和满足物资采购供应所必须的附属采购活动。
第二十一条 采购形式:分为业主采购和委托代理采购。
第二十二条 采购方式 物资采购主要采取以下采购方式:(1)招标采购;(2)电子商务采购;(3)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应急直接采购;及时结清采购;委托代理采购和续签合同采购。
(一)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物资采购凡具备招标条件的采取招标方式采购。采办处作为物资招标项目主办单位,采购招标工作要在公司招投标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根据进度安排和物资采购计划,负责物资采购招标的日常管理和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编制标底)报公司项目招标组审查通过后进行物资采购招标活动。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具体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二)电子商务方式采购 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产品货源具有多家供应商且进入股份公司电子商务网、产品具有明确的成熟标准和技术要求等符合电子商务条件的采购项目,以电子商务方式进行网上采购。电子商务采购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物资采购与电子商务管理办法》。 采办处根据物资实际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订单,经采办处领导审核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采购。
采办处根据电子商务的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所报产品价格和市场价格动态情况进行评审。业务人员不能更改已评审的价格,数量必须符合采购计划量,如需价格变动须重新评审和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增减数量。采购订单经审核后,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修改订单,如需修改须经采办处领导同意,方可重新进行修改、审核和审批。
(三)非招标方式采购 凡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由采办处编制议标计划,组织公司并协同审计监察处、规划计划处、财务处、质量安全环保处以及物资需求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谈判及商务谈判确定供应商,经采办处审查批准后,签订采购合同。非招标方式采购具体执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生产、基建物资非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地区管理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其中续签合同采购是在原已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执行完毕,需继续对该合同中的物资进行采购,在物资的价格、品种、规格型号和技术条件(标准)等相同的前提下,无需再进行招标或谈判,由采办处直接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并经同意和批复后续签合同。
第二十三条 委托代理方式采购 对于进口物资或其它物资的采购,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商)进行招标或非招标采购,由采办处协同中介机构组织技术谈判及商务谈判确定供应商。招标结果或谈判结果经采办处审查后报公司审批。公司与代理商签订委托采购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完成物资采购活动。
第二十四条 采购方式的确定 依据《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物资采购与电子商务管理办法》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生产、基建物资非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采办处根据计划采购物资的品种、数量、资金等因素提交采购方式申请报告,经采办处审核批准后,呈报给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 新产品、新材料准入管理 对于需求计划中或进行预测可能需用的新产品、新材料由于对其技术、产品性能、质量和安全等不了解或没有把握,需要进行测评和试用,采办处应提出新产品、新材料准入申请,收集相关资料和文献,报请公司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部门进行测试、评价、试验和试用等,并将测评结果报告、试用报告和评价结论一并形成新产品、新材料准入文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备案或进行采购。
第八章 采购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采购合同签订 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的签订和管理执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采办处按照合同管理程序报相关部门会审,经总经理授权后签订正式合同文件。
1.按招标方式采购的国内物资,授标后采办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并协同审计监察处、规划计划处、财务处、质量安全环保处以及物资需求相关部门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进一步明确合同的商务、技术内容,拟定合同条款。
2. 进口物资在招标完成后,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谈判采购等请示经审批后,采办处向代理商签发订货委托书。订货委托书对中标通知书进一步说明和细化,包括组织技术交流和技术商务谈判等,订货委托书由采办处领导签发,由代理商负责按订货委托书、招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人进行谈判,合同内容必须符合业主的要求,必要时业主有关部门应参与谈判,代理商应将合同谈判结果报业主确认后方可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
3.非招标方式采购物资,由采办处组织并协同审计监察处、规划计划处、财务处、质量安全环保处以及物资需求相关部门与潜在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合同的商务、技术内容,拟定合同条款。
4.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必须包括法律规定的必要条款,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内容、条款、表述、文字和数据必须准确无误,逻辑性强。
5.经谈判达成的合同协议条款,按合同管理程序报公司有关部门会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文件。
6.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应分别由授权委托人在合同上签字。
7.单价在2000元以下、金额在30000元以下,且材料设备相对简单,无需售后服务、有质量保证的采购项目,经采办处、管理处(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可采取即时结清方式采购。其余采购项目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8.地区管理处的B、C类物资采购由管理处组织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并经公司相关部门会审,并按公司合同管理有关审批和授权要求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如需对物资采购合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条件、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交货地点等进行部分变更时,应有书面的变更依据,并及时与供方协商,签署变更协议。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买(甲)、卖(乙)双方均须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涉及合同重要条款变更时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 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应严格执行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采办处应明确责任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详细核对合同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及项目名称等是否准确无误,同时审核采办金额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2.采办合同应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合同的正本按规定由公司文档部门进行存档。
3.委托代理商签订的进口合同和服务合同(协议)也应将合同副本提供给业主存档。根据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应将合同复印件提供给计划、仓库、监造及相关人员。
4.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及时收集、分发、整理、登记,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并按月提报合同统计报表。
5.采办处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做好跟踪、统计工作。
6.当合同进行变更后所签订的变更协议应及时进行收集、登记,并作好执行记录和统计。
7.各管理处签订的采购合同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物资仓库的设置
第二十九条 物资中转站的设置 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在工程沿线或所在地要临时设立相应配套的物资中转站(简称“中转站”),它的基本任务是按照物资管理要求做好物资接运、验收、保管、发放。中转站是衔接业主、供应厂商、施工单位的一个重要场所,也是业主现场物资供应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所设中转站由业主通过招标(谈判)或委托代理方式选择现场物资供应服务商,负责实施中转站的物资管理业务。现场物资供应服务商应具有比较丰富的工程物资供应经验,以高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及现代化管理手段,完成大量的物资中转任务,确保现场工程物资的及时供应。在工程项目结束后中转站相应撤销,多余物资移至其他中转站或生产运行仓库。
(一)中转站设置应考虑管线工程全线的长度、途经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施工位置等各方面的因素,能充分发挥作用,满足施工单位的物资需要。工程项目部项下的中转站由项目部进行设置和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二)选择站址的基本条件
1.交通运输条件:临近铁路、公路、有专用线,尽量临近施工现场。
2.机具条件:必须拥有一定数量、吨位的起重倒运设备。
3.存储物资条件:有足够的作业场所和符合物资存储要求的堆货场地和库房。
(三)中转站的库区规划基本要求
1.根据储存物资的数量、种类,确定合理的仓储面积。
2.不同物资应分类保管。
3.根据物资性能考虑储存条件。物资的储存要根据每一种物资的储存要求合理选择储存环境,同时要考虑费用、运输条件、检验手段、吊装设备等因素。满足物资中转和存储需用。
4.根据物资搬运、保管所需设备考虑物资储存区域。
5.实行货位统一编号,便于管理。
第三十条 生产运行物资仓库的设置 设立固定的物资中心仓库(简称“仓库”)和维抢修队库房,由公司统一设置物资仓库,负责采购设备、材料的储存及仓储管理,仓库管理由采办处负责日常管理,各维抢修队设置库房,由地区管理处和维抢修队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章 物资采办质量控制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涉及安全和使用寿命的关键物资的生产过程施行驻厂监造。监造公司(单位)驻厂监督并对产品进行检验是业主行为的延伸,是物资采办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一)为了保证公司的工程项目和生产运行物资采购质量,公司将对国内外主要材料、设备制造厂派驻驻厂监造。驻厂监造机构受业主委托,依据驻厂监造合同、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以及有关标准,对物资的生产制造和质量检验过程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以保证工程物资的质量和进度。
(二)物资驻厂监造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全面跟踪方式:派驻专职人员对生产厂家的质保体系监督、原料入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测和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现场监督。如:直缝钢管和螺旋钢管加工、钢管和弯头的内涂层、外防腐加工、弯头加工和阀门制造主要采用这种监造方式。
2.监督抽查检验方式:监造(或检验)人员或业主质量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去工厂检查质保体系的执行情况,并对生产用原材料、生产半成品或生产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制管和防腐原材料生产以及部分设备制造主要采用这种方式。
3.工厂验收方式:监造(或检验)人员或业主质量管理人员在产品出厂前到工厂检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文件和有关记录,参加最终产品的工厂联机试运和出厂前检验工作。一般设备主要采用这种方式。站场主要设备将采用飞行检验和工厂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三)驻厂监造机构主要采取竞争方式选择,并报公司批准后进行委托。
(四)驻厂监造机构的工作范围
1.按ISO9000标准内容及业主要求,编制驻厂监造工作实施细则,提交业主审查批准;
2.按业主的要求组建监造机构,派驻专业监造人员驻厂监督管理;
3.审查设备、材料制造单位提交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4.审查设备、材料制造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保体系,确认是否具备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生产能力;
5.确认生产单位对制造过程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手段及检验设备和仪器,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跟踪检查或旁站检查;
6.监督检查原材料、外构件及坯料质量证明、检验及报告以及应报验的其他资料;
7.对制造过程进行检验,做好记录。及时汇报进度、质量情况,提交周、月报;
8.对储运设备防护、包装、储存、安装、装箱进行监督,标识清楚正确,附件齐全;
9.签发产品质量证明书。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公司的QHSE管理体系运行,执行《采购管理程序》、《产品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等。执行物资采办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采办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能、供方的选择及考核、合同评审、重要物资验收(检验)指导书编制、驻厂监造、 装卸、运输、包装与储存成品保护措施、不合格品控制、纠正与预防措施、质量记录等。
第三十三条 自购物资质量控制执行《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承包商自购物资质量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建设项目承包商自购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重大物资质量问题,提交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和提出处理建议,采办处负责问题的处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质量安全环保处。
第三十五条 物资采购质量事故处理参照《中国石油西气东输工程质量事故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物资出入库的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索赔执行物资仓储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 物资仓储管理
第三十七条 物资交接程序
1.订货物资交货前(进口物资为到港前)采办处依据合同指定的地点向供货单位下达物资调拨通知单,作为供方的发货依据。
2.物资供应厂商、进口代理商及现场供应服务商在发货时应与承运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物资起运或移交当日,根据实际发货情况发出“物资交货通知单”通知采办处和收货方(以下简称仓库),供货方应将将二套完整资料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前递送至仓库(一套)和采办处(一套)。完整资料应包括:质量证明书、交货明细、磅码单、合格证等。
3.仓库应根据物资承运部门的到货预报和运输提单,及时向承运单位办理物资交接手续,并根据货单认真检查车封、货物是否完好。如发现包装损坏、短缺等情况,要会同供货方、承运人当场分析原因,做好有关商务记录由各方签认,并及时通知采办处。
4.仓库对物资接收与卸货应及时准确。在卸货时供货方(或其代理人)与仓库人员应同时在现场监卸。对装卸有特殊要求的大件物资、设备等,在卸货前,供货方应向仓库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明确有关事项,如损坏物资,当场做好记录,明确责任,由事故责任方签认。卸货时供货方(或代理人)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应以仓库签认为准,供货方对签认结果应予以接受。
5、在物资卸货完成后,供货方(代理人)与仓库应同时对所到货物逐项逐件核实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双方认真做好物资交接记录。
6.仓库在整批卸货完成后当日在“物资到货通知单”上填写实收数量并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对交接中的问题应加以简短说明,两日内将“物资到货通知单” 传至采办处。
第三十 物资验收入库程序
1.做好物资入库验收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相应的检验工具、装卸工具的准备,确定存放位置、堆码方法及苫垫材料等。
2.验收职责的划分
(1)进口物资从港口提货发运前对数量及外观的验收由进口代理商负责。
(2)委托加工用的原材料到达加工厂后由加工厂负责验收。
(3)到达仓库的物资由仓库负责验收。
(4)进口物资商检由进口代理商负责组织在进口口岸的商检机构或目的地商检机构进行检验。
3.验收程序
(1)仓库在物资到货后应对供货方提供的质量证明资料等进行查验,确保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2)仓库在依据供货方提供的质量证明资料及发货清单对实物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做好物资验收记录。
(3)需对到货物资进行理化性能复检时,由仓库按规定要求进行取样,及时送到有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
(4)经验收合格后,仓库通过ERP系统填写“物资验收确认单”并由仓库稽核人签字确认
(5)经验收发现到货物资有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问题,仓库应对实物的不合格项目做出标记和进行详细记录,货物暂在其他地方存放,并报采办处进行处理。
(6)一批货物中部分有质量问题,仓库可先将合格部分办理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物资另行妥善保管以待处理。
(7)对于验收合格的物资,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丢失由仓库负责。
4.验收依据 仓库对到货物资进行验收的依据为物资采购合同、相应的技术条件、标准及相关规范、标准。
5. 核对资料 验收物资前首先应核对资料,熟悉有关技术标准,明确检验项目。验收前应核对如下资料:
(1)供方发货票、质量证明书、说明书、图纸、检验单、装箱单、磅码单等;
(2)供方交货通知单(或其他到货依据);
(3)承运部门的运单及货运记录;
(4)有关技术标准;
(5)ERP系统的内向交货通知单;
6.实物检验。包括质量检验和计量检验。
(1)质量检验主要内容有:外观质量,检验外形尺寸、标记,核对技术标准、图纸及公差范围。内在质量,根据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对照技术标准检查物资是否达到要求,如有规定要求,还应进行有关性能复验或专项检验,并取得相应试验数据。
(2)计量检验:计重物资一律按净重计算;计件物资按件全部清点;按理论换算者按检尺换算计量。所有计量检验器具须通过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进行年检。
7. 物资入库验收手续
(1)供货厂商在货物发出后,开出货物的附代垫运杂费和收货方的物资验收确认单等资料并做出费用清单,交采办处(管理处)材料核算人员。
(2)采办处(管理处)材料核算人员对票据审核,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是否与签订合同相符,按规定应计入费用是否齐全,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的结算手续。
(3)采办处(管理处)材料核算人员负责对所有票据进行审核,主要包括:费用项目是否齐全、票据是否符合要求、各责任人是否签字确认等。审核无误后在ERP系统上做“预制”,并打印“预制清单”连同“物资验收确认单”转财务部门处核销。
(4)仓库(中转站)应对产品说明书、图纸、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资料登记台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按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档案管理要求定期移交归档。
8.物资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执行物资索赔及事故处理程序。
第三十九条 物资的保管与保养
1.物资保管及维护保养应根据库存物资的性能和特点,结合仓储条件进行。其基本要求是保质、保量、保安全。
2.按照不同物资的保管要求分区分类储存,合理堆码、定位编号、上盖下垫,物资摆放实行“四号定位”、“五五摆放”、“三线一面”。
3.根据不同的物资特性定期进行物资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随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储存物资的质量,并填写物资维护保养记录。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单独储存,定期检查。对储存温度、湿度、防尘物资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设专库专柜保管。仓库保管岗应加强库房管理,除保管员和仓库专项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和接触存货实物(大型、重型物资出入库除外)。
4.保管账务管理 仓库(中转站)必须设置保管收发存明细台账,以记录物资的收、发和结存动态。
(1)账本的设置按物资的大类分别建立。
(2)记账的依据:入库验收单、报损单据、调拨单(发料单)等规定的收发单据,不准无单据记账。
(3)记账的要求:保管明细账必须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及ERP系统帐对口。账卡及票据严禁涂改,如需修改必须经稽核人员和业务主管同意并签字方可进行修改。
5.仓库稽核统计人员每月对库房的单据、台帐和记录进行稽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第四十条 存货盘点 按照物资管理工作的要求,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检查库存物资的盈亏数量及储存物资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存货盘点要按照有关要求填报材料物资核对明细表和器材盘点表。
1.存货盘点表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账存、实存、盈亏、报废(损)等内容。
2.建立存货盘点制度,库房保管人员对库存物资按月、季、年进行盘点,并做好物资盘点记录,季、年度材料物资核对明细表和盘点表要上转采办处材料核算岗核对并留存。
3.仓储部门保管岗位进行实物数量分类保管和核算,及时将存货出、入库登记入账。每月仓库保管员将存货收发存数量与ERP系统核对,登记材料物资核对明细表,对存在的收发存数量差异找出差异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库存物资盘点中发现有盘亏、锈蚀、过期、破损等情况要及时上报采办处,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报废报损申请,采办处将情况汇总后,向仓库发出处理意见,对于报废报损的物资由采办处向公司财务处提交报废报损申请和建议,经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对于存货由于技术淘汰因素,须以书面报告提交给采办处,待同意批复下达后,方能进行报废、降价和代用等形式的处理。
5.采办处和地区管理处采办岗按月、季、年对物资收、发、存进行统计,及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存货资金动态,按时将材料物资核对明细表(分大类资金)报送财务处。
6.采办处成立存货盘点检查小组,由公司财务处人员参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各仓库进行存货盘点和仓库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处理。采办处综合管理人员和结算人员作为公司存货盘点小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有选择性和有针对性的不定期的进行存货盘点。检查人员和仓库在存货核对记录上签字确认。仓库存货盘点表应由保管岗和仓库主管签字确认,采办处及盘点小组编制的存货盘点表由仓库负责人、采办处及财务处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 物资调拨及出库
1.物资发放原则:物资发放必须有出库领料单(发料单);所发放出库的物资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物资,如须检验应进行严格的检验,无检验手段的情况下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索取检验报告;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物资出库程序
(1)领用单位(施工单位、维抢修单位及其他使用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需用量编制实际物资需用计划,经业主有关部门审核后,采办处或其代理机构依据工程量,核定材料、设备用量,开据物资领料通知单,除直达现场料外,领料单位凭单到指定的仓库领料。
(2)仓库依据领料通知单开物资领料单(发料单)发料。①核对出库凭证,主要包括审核发料地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并对单据签字(章)核实无误后才能进行发料;②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备料;③备料后应对单据、随物资料、包装等进行复核;④经复核无误后由仓库保管人员向提货人或代运人办理交付手续,有关交接人员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⑤发货后仓库应及时下账。
3.物资调拨
(1)采办处根据物资资源及需用情况向仓库出书面“物资领料通知单”,仓库以此作为备料及开具物资领料单的依据。
(2)领用单位负责到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发料仓库按照领料通知单要求开具物资领料单(发料单),领料单位经办人在物资领料单上签字。
(3)为便于双方的管理,领用单位的领料人员应相对固定并提前以书面函件(包括印鉴)报项目部、中转站、仓库备案,未经确认的领料人领料无效。
(4)仓库必须严格按照采办处的调拨内容和数量要求开领料单,未经许可不得超额调拨。出库物资必须进行严格计量,并经仓库负责人确认。一般物资因检尺过磅或整体无法分割的,允许在调拨尾数上有少量增减。
4.物资领用及发放
(1)经仓库验收合格入库的物资方可发放。
(2)仓库保管员凭有效的工程物资领料通知单对施工单位发料,发料后保管员应将实发数量及时录入ERP系统并打印、签字确认。
(3)发料完成后保管员应将领料单领用单位留存联及有关码单、需向领用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资料提交领料人。
(4)仓库发料完成后应以物资领料单(发料单)制单联在实物收支存账上及时记账。
(5)仓库在领用单位领料出库时双方应办理物资出库交接手续。领用单位在领料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对提供的物资进行检验,并要求仓库对所调拨的物资提供相关资料,对于经签字确认并领料出库的物资,将被认为是质量合格可供使用、数量准确的物资 (现场不能检验的内在质量除外)。
(6)领料单一经开出,领用单位应在当月完成领料,确因客观原因未领完时,仓库在当月核算截止日按实发填单记账,未领部分应重新开领料单。
(7)仓库、领料单位每月应对物资领料情况进行统计对账,并将统计报表及时报项目部、采办处或管理处。
5.转储移库
(1)由于变更等原因需对存货物资进行转移,即物资存货从甲库房移至乙库房(中心库-中心库,中转站-中转站,中转站-中心库,中心库-维抢修库),由采办处下达“物资转储通知单”。管理处采办岗有权对管理处内仓库移库下达转储通知。
(2)调入库接货验收后填写“物资验收确认单”,并按上述有关程序办理入库手续。
(3)物资领料、转储所发生的装卸、运输等费用经采办处业务主管审核且负责人审批后办理相关结算。
第四十二条 物资索赔及事故处理
1.物资接运时发现数量、规格不符、货物证件不全等,仓库应做好接运到货记录,并填制到货查询单向发货方查询,同时报采办处,由采办处审批同意后,采办部门及时与供货厂商联系处理。
2.因在运输中发生的损坏、变质、短少等情况应作好货运记录,及时上报采办处,由采办处或代理商通知供货厂商或承运商,及时向责任方或保险公司等办理索赔。
3.在物资验收中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进行责任的划分,属供方责任的,仓库应作好验收记录,在未处理前单独保管,及时报采办处,由采办处向供货厂商提出更换、退货、修复或经济索赔;属物资承运单位的,采办处会同仓库及时向承运单位进行索赔;属仓库责任的由采办处提出处理意见,对仓库处罚。
4.在仓库储存或装卸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责任单位填写物资事故报告单,及时上报采办处,由采办处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和索赔。使用单位在领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责任单位填写物资事故报告单,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和索赔。
5.进口物资在验收中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报检验并获得物资商检证书,并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前由供应商进行索赔。
6.对发生问题未经处理的物资,应妥善保管,在处理前不得动用。采办处应根据处理情况及时采取补订、补发、调换等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需用。
7.索赔及事故处理的各种凭证、报告应在事发10日内报采办处,采办处在规定期限内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处理事宜。
8.由于物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索赔,由订货部门收集整理索赔资料,依据合同、有关法规等提出初步意见,组织合同、财务等部门与对方单位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形成索赔报告报公司有关部门,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进口物资的通关及中转
1.进口物资到港后的通关、商检由进口代理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进口物资到港卸货、临时储存、验收等按港口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时,代理商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并由专人负责落实。
3.进口物资的中转由代理商按照业主的分配(调拨)计划制定运输计划并经业主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委托加工物资的管理
1.由业主提供原材料委托加工的物资,发运到加工厂后由加工厂负责接运、验收、性能复验等,加工厂应及时将验收情况反馈给业主。业主提供给加工厂的物资的存货管理,依据仓库物资的存货管理办法执行。
2.经验收合格的材料由加工厂仓库负责人在物资入库单上签字,并填制“委托加工入库验收确认单”转采办处,作为有关材料费用结算的凭证。
第四十五条 退料及包装回收
1、因变更需要退回的物资,由用料单位提出退料申请,详细注明退料原因报采办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后,可向指定仓库办理退料手续。2、由于错发错领料应办理退库手续和实物再入库。由于领用单位领出的物资已经使用或在外时间较长但质量和性能无问题的情况下,退库必须经采办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库,对物资已经损坏或失去原有性能的不办理退库,可以作为废旧物资进行无偿或有偿回收。
3、退料单位要保证退库的物资完好无损,不锈蚀变质,不缺零部件和技术资料,包装完好;接收退料的库房须认真仔细检查实物,保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和资料完整。双方在验交清楚后签认。否则,仓库有权拒收退料。
4、随物资发出带有押金的专用标准包装容器、集装箱、电缆盘等包装物,要按包装容器回收的规定进行回收。
5、因商检或其它检验造成不能使用的检验料,仓库应建立实物台账进行管理,未经采办部门办理出库手续不得发放和处理,可由采办处报批公司后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维抢修队仓库的物资储运和发放
维抢修队仓库的物资领料、入库、验收、保管保养、发放、装卸运输和竣工资料等日常管理由各主管的地区管理处和维抢修队负责,管理的程序如上所述,采办处负责信息的收集和物资质量问题的跟踪。
第四十七条 采办处根据生产运行及抢维修物资需求情况,对仓库物资进行储备管理,建立物资储备定额。地区管理处的各维抢修队在管理处的授权下可直接到物资仓库领料,并可适当和少量在维抢修队仓库储备备品备件(分区管理)。
第四十 废旧物资回收与利用
1.废旧物资的回收:由于材料、设备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损坏、损耗,需要对其进行维修、修理和更换,形成的废旧物资必须进行回收,采办处作为物资管理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统一回收,统一存放和保管。各单位必须将废旧物资及时回收,运送到公司废旧物资仓库(待定),并建立废旧物资回收记录。
2.废旧物资的利用:废旧物资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再次深度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和倒卖。能修复再利用的一定要利用,可代用的一定要代用,经鉴定确定已不能再利用的,由公司授权采办处,由采办处统一对外销售处理,销售价格经采办处按现行市场价格测算,报财务处核定,销售款上交公司财务,并由财务处出具销售。物资处理执行《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销售)公司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物资核销
1.物资核销的内容是将工程项目消耗的物资,以施工图为依据,核算出实际消耗量,通过与计划供应量进行对比,核定物资的节约或超耗数量,检查工程物资供应及使用情况。
2.加工厂负责所承担的加工物资的核销,按加工规格型号及批量交货后完成物资核销工作,并将物资核销表上报采办处。
3.中转站(仓库)负责工程项目的物资核销工作,在该项目收尾前做好主要物资的核销并及时上报采办处。
4.采办处对各单位所报物资核销表进行审核后分项目、按大类汇总分析,做出已完工项目的物资核销报表。
第十二章 物资调拨与运输管理
第五十条 物资的调拨 物资采购订货后,合理进行物资分配对保证物资供应起着重要作用。物资分配必须坚持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定额供料、经济合理的原则。
1.物资分配调拨的依据:工程任务量、工程进度及技术等部门核定的物资消耗定额、资源量是物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2.物资分配调拨管理程序
(1)采办处是物资分配的主管部门,负责所有物资的分配调拨。
(2)落实物资需要及可供资源。物资调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认真核实各施工项目需用情况,包括数量、需用时间等,同时还要落实各供货生产厂家的生产交货情况,做好物资分配的基本准备工作。
(3)编制物资分配计划。按照物资资源分布情况及各单位需用情况,物资调拨应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编制物资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
(4)物资分配计划编制后,将分配调拨指令传达给供货商、代理商及各仓库,各相关单位按计划执行。
第五十一条 物资运输管理 工程项目物资用量大,物资运输环节较多,运输到达地分散,物资运输中转量大,物资运输将是制约工程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加强工程物资运输的计划组织、协调管理,合理组织物资运输,以保证物流畅通无阻,不断降低物资运输成本。
1.物资到达中心仓库前的运输由采办处统一负责管理。进口物资的海运及到港后的转运由代理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内物资从生产厂的发运由各供货生产厂负责组织代运;中转站(仓库)物资转运由各中转站负责按有关要求组织进行;各工程施工单位需用物资由施工单位到物资中转站领料和负责运输,各地区管理处及维抢修队需用物资由使用单位到物资中心仓库领料和负责运输。
2.优化选择运输方案。根据供货时间、地点、数量以及需用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运输调查,编制不同运输方案,进行对比分析,选择最佳运输方案。防止重复运输和迂回运输,缩短运距,减少在途时间。
3.合理选用运输方式。在海运、水运、陆运等较多运输方式中,应以保证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减少费用为原则,充分考虑各种运输工具的特点,确定合理的运输方式。各代理商、生产厂家所代运的物资运输,由经办单位提出所选用的运输方式,经采办处确认批准后组织实施。
4.编制物资运输计划:在全面掌握工程施工用料进度、物资分配计划、合同交货情况及相关产地运力资料的前提下,根据运输方案,综合考虑货源、流向、运输路线、现场道路、存放场地等因素,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物资的发运、接收及中转等。各供货代运单位按货运量、周转量等为主要内容编制水运、铁路、公路等运输计划。
5.超大超限物资的运输要求。超大超限物资的运输必须以保证安全为前提,以及时到达及费用低为目的。在运输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相应的保护措施,认真选择有实力的运输单位及可靠的运输工具,承运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必须进行路线、场所的调查,编制详细的运输实施方案,并报业主审批后执行。
6.签订运输合同(协议)。物资采购供货合同中已包含运输且明确了运输方式,供方应严格依照合同履行运输义务;采购供货合同未包含运输,则由采办处与承运单位另行签订合同(协议),运输合同的签订严格执行公司的《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7.由于工程施工进度提前或发生重大变化,原供货周期和运输计划不能满足要求,可采取应急运输方案(如航空运输)。应急运输方案由采办处编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二条 物资的催交催运 物资采办合同签订后,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必须加强催交催运工作,以确保订购的物资及时交货,满足工程和生产的需用。
1.催交催运由采办处统一负责管理,根据订货合同情况应全面掌握各生产厂生产及交货进度,组织国内物资的催交催运,对重点生产厂家应派驻催交人员,随时掌握生产及发货动态,及时反馈信息,要求生产厂定期提供生产及交货报表,以便统一调度协调。
2.进口物资的催交催运由进口代理商负责按合同要求组织进行,并及时向采办处提供生产厂家供货信息。
3.驻厂监造人员作为业主的代表,应有相应的义务及时提报生产厂的生产及交货进度情况,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催促其按期及时交货。
第十三章 物资结算管理
第五十三条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要求,物资采购结算及账务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一级核算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进口物资的付款及结算办法
1.进口物资在到港后,发生费用需提交的资料:
(1)货款:进口代理凭银行付款通知单、复印件,向采办处提交付款通知(列明合同号、物资名称、合同数量、本次到货数量、单价、原币金额及折合人民币金额)。
(2)海关税金:进口代理凭付款通知,付款通知说明物资名称、数量、合同号、货物金额,物资关税税率,关税金额;税率、金额;税金合计及折合人民币金额。
(3)海运费:进口代理凭海运提单、运输协议及付款通知、物资名称、数量、供货商、承运商、启运日期、预计到港日期,到达港口名称,提单重量、运费率、运费金额。
(4)港杂费、内陆运输、商检费等费用:复印件及清单、相关费用说明,合同编号、物资名称及数量。
2.进口代理各业务部门将以上单据向采办处核算人员提交,采办处结算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制合同价款结算单、付款审批单并请有关业务人员及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财务处办理付款。
3.进口代理商将物资送达仓库或委托加工厂后,由接收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物资,由保管人员根据进口代理的到货通知单和ERP系统的内向交货通知单开具《物资验收确认单》,列明供货厂家、到货通知单号、合同号、到货日期、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实收数量、验收人、保管人等基本信息。“物资验收确认单”(转财务联)接收单位快件寄至采办处。
4.以上费用承付完后,原始票据统一转给进口代理商采购部门,采购部门在本批货物最后一笔费用发生完后,开具代理费并将银行手续费复印件以及相关表单复印件,信息中必须有物资所对应的采购或海运合同号。并按合同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与所对应费用分项列表,向采办处提交,逾期不交,采办处有权延迟支付除信用证付款之外的任何款项。
5.采办处根据接收单位提供“验收确认单”审核供货商的票据,无误后在ERP系统上开具“预制”,随接收单位的“验收确认单”、原始等全部单据送交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6.财务处收到上述单据后,结合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ERP系统上做过账处理。
第五十五条 国内采购物资的付款及结算办法
1.国内供货商按合同规定的交付地点和交付日期,将货物发运到仓库和委托加工厂,由接收单位组织人员对运达物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采办部门采购人员在ERP系统下达的“内向交货通知单”,填制“物资验收确认单”,注明供货厂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实收数量、到货日期、验收人等信息。“验收确认单”在盖章后转至采办部门材料核算岗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2.国内供货厂家根据接收单位出具的“验收确认单”上的数量,开具货物和有关费用票据,列费用及票据清单,随“验收确认单”一起提交采办处。
3.采办部门对供货厂家票据与接收单位的“验收确认单”进行核对,无误后在ERP系统上开具“预制,并按合同付款要求和结算工作量填写《合同价款结算、付款审批单》,提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结算。
4.其他种类的物资均比照办理。
第五十六条 采购物资调拨的结算办法
1.仓库按采办处的《工程物资领料通知单》在施工单位领料时,开具《工程物资领料单》,列明工程项目、领用单位、物资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应发数量、实发数量等项目,施工单位领料人员在《工程物资领料单》上签字。
2.各仓库在发出材料后,根据《工程物资领料单》的仓库联,在物资台账上记账。
3.各仓库在“《工程物资领料单》”开具完毕后,留下仓库联,其余联次每月定期随“验收入库确认单”一起转交采办处。
4.采办处材料核算岗依据各仓库的“《工程物资领料单》”对调拨单审核后,根据工程项目、仓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等项进行分类汇总,送交财务处记账。
第五十七条 生产运行A类物资入库结算 采购物资到货经收货仓库验收合格后,采办处审核供货厂商提供的货款、运杂费等票据,依据《物资验收确认单》在ERP系统上开具《预制》,填制《合同价款结算、付款审批单》转财务处办理结算、付款。
第五十 生产运行B、C类物资入库结算 各管理处采购的B、C类物资经收货仓库验收合格后,管理处采办人员审核供货厂商提供的货款、运杂费等票据,依据器材入库验收确认单在ERP系统上开具《预制》,填制《合同价款结算、付款审批单》,提交管理处会计办理付款结算。
第五十九条 生产运行物资调拨领料结算
1、维抢修队(站场)仓库定期将生产物资发料单转管理处采办人员审核,整理完毕后交管理处会计记账。
2、转储物资结算:仓库将转储收、发单据转给转储通知单下达部门,相关采办部门将单据汇总后,转财务部门记账。物资转储所发生的装卸、运杂费用依据转储发料单和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的报告到财务部门报销。
3、物资仓储费用按照有关合同及规定核销。
第六十条 结算对票据、账单的要求
(一)、结算票据
1、货物应是(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正规,要求开具或普通。
2、上应将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开票日期、付款单位名称、金额大写等填写清楚、齐全。加盖财务专用章和专用章,印章必须清楚。
3、运费、装卸等综合服务,必须是运输(铁路货运、公路货运等)专用,必须反映出承运货物名称、规格型号、重量(吨数)、起点、终点、里程数(公里)、运价率、运费金额等。
4、所有抬头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或“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
5、以上所有所涉及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必须与合同内容相符。
6、所有非正常费用如滞港费等须出具详细合理的情况说明,交相关领导审核签认后可办理付款。
7、各有关结算单位在提供票据时,须提供票据清单(列明费用名称、票据编号、票据金额;并有小计和合计)。代理及驻厂监造等服务单位出具时,应按合同或财务处要求提供相应的结算费用的计算清单。
8、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票据,概不受理。
(二)、管理账单
1、采办业务各环节中使用的表格、料单、保管台账等由采办处统一规定格式,各单位在使用配套的单据时要报采办处确认。
2、采办处、供货厂商、仓库等使用的单据必须按其所列内容要求填写清楚、齐全。
3、填写内容应规范、统一。即物资编码、供货单位、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据编号等要按规定要求填写,并确保在所有单据上的准确性、一致性。
4、单据要有唯一编号,多联单据应采用复写形式制单或打印一次成单,多联单据根据单据不同的用途设置足够的联次(如:领料单位留存联、制单留存联、稽核留存联、财务记账联和财务转帐联等)。单据上的各责任人栏应由本人签字(盖章),确保单据真实有效,各仓库所报单据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十一条 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1.采办处结算岗依据合同条款,提出预付款申请,填制《合同价款结算、付款审批单》,经采办处审核。对预付账款冲销业务由采办处结算岗填制有关结算单据,经采办处领导审批。
2.工程材料核销各环节所填制的验收、出库、调拨单据及所附的各种表格,内容包含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必须按统一要求填写。
2.各仓库在对管材的验收和调拨时,在备注栏注明长度和根数。
3.对于进口物资,代理商应及时向采办处提交各项费用票据。结算按合同的交货批次进行,只要每单货项下的费用单据齐全后,即可向采办处提交办理结算。对单据不全、验收手续不全的,不予办理验收和结算手续。
第六十二条 其他规定按公司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物资统计管理
第六十三条 采办处负责按照公司及上级要求制定物资统计内容和统计表式,整理、汇总有关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向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提报物资统计报表。
第六十四条 物资统计的原则 物资统计必须坚持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的原则。
第六十五条 物资统计的主要内容 物资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种物资到货量、入库收入量、库存量、使用量等。根据不同物资类别及需要进行月、季、年等统计。
第六十六条 采办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物资统计工作,按照物资信息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各种统计数据及资料。
第六十七条 报表编制上报时间要求为:采办处在每月30日前完成报表编制上报;季度报表采办处在次季第一个月的5日前完成编制上报;年度报表采办处在下年1月15日前完成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准确性和完整性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以公司名义向外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出的各类报表,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司章后报出。
第六十 各代理商、仓库按照要求,对收发料等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由专人负责物资统计,按规定的时间、格式及方式填报月统计报表,上报的电子版本与印刷版本内容应完全相符。各代理商、仓库及采办处应分别建立物资统计台账,并负责日常物资收发存登记和统计。采办处随时对各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处理。
采办处按有关单位提报的统计资料进行分类、汇总,编制各专项统计报表及分析说明,经处及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有关部门。统计报表、报告一经完成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如果发现错误则在次月经领导批准后进行调整,并进行说明。统计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章 物资文档管理
第六十九条 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采办处负责和组织所有物资采购供应竣工资料的归档。
第七十条 采办处负责物资采办业务中的订货、生产、运输、仓储、调拨等各个环节的文件及业务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各中转站、仓库、代理商、服务商和供应商的竣工资料由其各自负责按公司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六章 工作纪律与监督
第七十一条 采办处及其委托代理商的采购行为均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审计监察处的监督范围内。审计监察处有权参与、监督、检查物资采购招投标和谈判的全过程活动,确保招投标和谈判程序公开合法,结果公平公正。采办处应积极配合,并按提出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使物资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十二条 对非招投标的物资采购,必须有两个以上处室的人员参加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共同协商确定非招投标采购物资的供货商和采购价格。
第七十三条 采办处及其委托代理商的业务人员应遵守公司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七十四条 物资采购供应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七十五条 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涉及的技术条件、订货数量、招标、合同、资金等必须要有相关的依据文件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凡与公司其它管理办法、程序文件接口及引用,具体应按相应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七十七条 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其它规定应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公司采办处负责解释。
第七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甲供物资明细表(见下页)
2、生产运行物资采购ABC分类表
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甲方供应物资明细(附件1) | |
序号 | 物资明细 |
1 | 材料 |
1.1 | 线路输气用防腐钢管、光管(包括螺旋钢管、直缝钢管、电阻焊钢管等) |
1.2 | 线路、站场及阀室6D热煨弯管 |
1.3 | 线路及站场、阀室与线路同规格的热收缩套/带 |
1.4 | 硅芯管 |
1.5 | 站场、阀室工艺专业承压输气钢管(包括螺旋钢管、直缝钢管、电阻焊钢管、无缝钢管等) |
2 | 设备 |
2.1 | 4"以上球阀及其执行机构(不包括4”) |
2.2 | 放空、排污阀 |
2.3 | 安全阀 |
2.4 | 旋塞阀 |
2.5 | 止回阀 |
2.6 | 4"以上管件(不包括4”) |
2.7 | 绝缘接头 |
2.8 | 锚固法兰 |
2.9 | 过滤分离器(含快开盲板) |
2.10 | 旋风分离器 |
2.11 | 收发球筒(含快开盲板) |
2.12 | 清管指示器 |
2.13 | 流量计量系统 |
2.14 | 匀速管流量计 |
2.15 | 外夹式超声波流量计 |
2.16 | 压力控制系统(含站内自用气撬) |
2.17 | 可燃气体检测器及报警器、火灾报警系统及火焰探测器及报警器 |
2.18 | 气体消防设备 |
2.19 | 高、中、低压开关柜及变压器 |
2.20 |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2.21 | 天然气发电机组 |
2.22 | 阀室用小功率燃气发电机组 |
2.23 | UPS电源 |
2.24 | 直流电源 |
2.25 | 太阳能电源系统 |
2.26 | 压缩机组 |
2.27 | 压缩空气系统 |
2.28 | SCADA系统 |
2.29 | 会议电视 |
2.30 | SMC水箱、冷却塔 |
2.31 | 压力/差压变送器、温度变送器 |
2.32 | 恒电位仪、控制台、电位传送器 |
2.33 | 卫星通信天线 |
2.34 | 光缆及光通讯设备 |
2.35 | 卫星通信设备 |
2.36 | 工业电视 |
2.37 | 变频调速装置 |
注:甲供物资不仅限于以上范围和品种。 |
物资大类编码 | 大 类 名 称 | A类物资 | B类物资 | C类物资 | 备 注 |
1 | 冶金原料及铸铁管 | ● | |||
2 | 石油专用管材 | ● | |||
3 | 普通钢材 | 工艺用钢管 | 其它钢材 | ||
4 | 金属丝、金属绳 | ● | |||
5 | 有色金属及加工材 | ● | |||
6 | 建筑五金 | ● | |||
7 | 石油及产品 | 压缩机用油 | ● | ||
8 | 煤炭 | ● | |||
9 | 非金属建筑材料 | ● | |||
10 | 水泥及制品 | ● | |||
11 | 木材及制品 | ● | |||
12 | 石油专用化工产品 | 热收缩套(带) | ● | ||
13 | 催化剂、助剂、添加剂 | ● | |||
14 | 橡胶及制品 | ● | |||
15 | 塑料及制品 | ● | |||
16 | 涂料及涂料用颜料 | ● | |||
17 | 通用化工产品 | ● | |||
18 | 玻璃仪器及化学试剂 | ● | |||
19 | 火工产品及放射性材料 | ● |
20 | 轻纺产品 | ● | |||
21 | 劳动保护用品 | 按质安处规定 | |||
22 | 石油专用设备 | ● | |||
23 | 炼化专用设备 | ● | |||
24 | 工程机械设备 | ● | |||
25 | 起重输送设备 | ● | |||
26 | 通用机械设备 | ● | |||
27 | 金属加工机械设备 | ● | |||
28 | 动力设备 | ● | |||
29 | 交通运输设备 | ● | |||
30 | 纺织设备 | ||||
31 | 电力电工设备 | ● | |||
32 | 电工材料 | ● | |||
33 | 电工元器件 | 蓄电池 | 其它 | ||
34 | 日用电器 | ● | |||
35 | 通信设备 | ● | |||
36 | 电子工业产品 | 电子器件、元件 | 办公产品按公司有关规定 | ||
37 | 石油专用仪器、仪表 | ● | |||
38 | 通用仪器、仪表 | ● | 普通压力表 | ||
39 | 小型机械 | ● |
40 | 工具、量具、刃具、磨具 | ● | |||
41 | 焊接材料 | ● | |||
42 | 紧固件 | ● | |||
43 | 轴承 | ● | |||
44 | 阀门 | 工艺阀门 | 其它 | ||
45 | 消防器材 | 消防设备 | 其它 | ||
46 | 其它机械设备 | ● | |||
47 | 石油专用工具 | ● | |||
48 | 石油钻采设备配件 | ● | |||
49 | 炼化专用设备配件 | ● | |||
50 | 纺织器材及配件 | ||||
51 | 工矿配件 | ● | 通用标准件 | ||
52 | 管道配件 | 工艺用 | ● | ||
53 | 密封件 | 工艺用 | ● | ||
55 | 重型汽车配件 | ● | |||
56 | 一般汽车及摩托车配件 | ● | |||
57 | 铁路、水路设备配件及器材 | ● | |||
58 | 其它机械配件 | ● | |||
59 | 包装物 | ● | |||
60 | 杂品 | ● |
注:B类中划入公司设备管理规定要求的物资,应按A类物资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