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在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及数量等见合同附件或甲方采购计划单(电话通知、传真)。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按国家标准或生产厂家企业标准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第( 2)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到货地点:
3.合同授权收货人、签字人如下:
|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身 份 证 号 码 |
| 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 | ||
第四条 合同总金额、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合同总金额(暂定):人民币 (小写:¥ 元)。(含税)(以实际发货金额为准)。
2.产品的价格,按交易时乙方的的市场价,价格随行就市,若遇价格调整,乙方应及时传真或电话通知甲方。
3.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实行月结算制,即:每月的 15 前为一个结算周期(含当日),甲方应在结算周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当月当期货款,超过五个工作日付款每日加收0.1%滞纳金。超过次月结算周期后五个工作日的每日加收0.2%滞纳金。超过第三个结算周期后五个工作日的每日加收0.3%滞纳金。继续超期付款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货款应汇入合同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验收及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直接交货的,甲方经办人应在乙方的签收单上给予签字确认。
2.乙方代办托运的,以货运部门的货物托运单为发货凭证,若货物数量有误的,甲方应在收货后三天内电话或传真与乙方确认,否则,视为无误。
3.甲方在收货后应及时验收,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收货后 3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4.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5.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6.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5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非标加工产品、代购产品或按甲方提供图纸加工产品,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提供相关证据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它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滞纳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每月底应配合乙方核对账单并给予签字盖章确认。
3.本合同签约代表人所签署的文件、资料均有效。
4.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裁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合同。
6.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有效)。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8.本合同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签约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附件1、报价清单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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