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落户条件:我校集体户口接收者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招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出国留学回国工作人员、调入本单位的职工以及人才引进符合随迁的家属。
二、落户手续:
(一)教工落户需提供:1.北京市入户通知单,2. 人事处批准的允许入户通知单,3. 本人的户口迁移证或原户口卡。
(二)婴儿随母落户需提供: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4、所属街道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三)学生入户按学生处招生计划规定办理。
三、借用户口:在校本科生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写明借用理由,由所在院系同意盖章认可;在校研究生需经过研究生处同意之后方可出借。
教工凭工作证借出户口。
四、补办身份证:补办身份证现分为正常证、临时证二种,可由本人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办理临时证。
五、户口转出:应届毕业生按学生处提供的派遣方案办理;因出国、转学、休学、退学等原因需提前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学生由学生处出据证明办理。教工迁出户口由本人持户口卡直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六、保留户口:根据“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的精神,我校接收毕业生保留2年户口,毕业生与校方签订“未就业毕业生申请代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第二条和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不再享有先前与校方关联的其他权利,例如:因结婚、生育、升学、出国、补办身份证等,学校不再提供户口卡,若有需要应迁回原籍。
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户口管理有义务会同学生处将其在校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附文摘自19号文件:
“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七、集体户口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语言大学保卫处治安科
所在派出所:东升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