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14日印发
【建设动态】
市城建委确定43个第一期城建项目 为确保今年城建计划按期完成,市城建委组织专家对2011年市区城建项目计划进行认真筛选,提早准备。目前,由市城建委第一期实施的项目计划已经确定,共二大类,43个项目,主要涉及道路改造、排水管网建设、泵站建设和道路绿化等方面。(市政工程科)
市城建委高质高效完成“两线”沿线管线转迁任
务 市城建全力抓好“两线”管线转迁工作,成立工作专
班,制定实施方案,实行包保责任制,3月24日全面完
成了 “南湖宾馆至凤凰温泉”、“南湖宾馆至襄阳机场”沿线管线转迁任务。此次“两线”管线转迁全长约42公里,共有145处横穿架空线路,涉及供电、电信、联通、移动、广电、铁通、传输局、路灯、交警等13个部门、10多家专线和个人线路,需要通过97处顶管建设的地下管线通道实施转迁。(管 网 办)
市建筑市场管理处从源头遏止建筑企业出卖资质行为 近日,为从源头遏止挂靠、出卖企业资质行为,市建筑市场管理处从四个方面加强外地施工企业资质备案审查工作。一是严格审查对象。外地施工企业在我市资质备案,必须是2010年度在我市已办理年度备案的外施企业或2010年已在我市办理过2个以上单项备案的才能申请办理年度备案。二是严格审查条件。进入襄阳承揽工程的外地企业,在2010年存在“无工程业绩、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等五种情况之一,都不予申报。三是严格申报资料。申报资料除要有必须的企业资质证书外,进驻襄阳技术人员必须有5名一级注册建造师、5名高级工程师、社保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书、计划生育承诺书、外出施工介绍信及企业诚信证明等资料原件。四是严格实地抽检。实地抽检内容包括在襄阳常设的办公场所、承接过的代表性工程、所报在襄阳备案人员的情况等。要求备案人员、招投标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三统一”。(建管处)
市建筑市场管理处全力迎接建筑市场专项检查 为迎接5月份省建管局对我市建筑市场的专项检查,市建筑市场管理处快速行动,全力投入到迎检准备工作中。从4月11日起,市建筑市场管理处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对象包括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在建设信息网上公开曝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无条件记入不良行为“黑名单”。 (建管处)
市建筑安全站督办引丹管理局住宅楼工程安全隐患整改 近日,市建筑安全站在开展安全检查中,发现引丹管理局住宅楼工程在施工安全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场对该工程项目下达了停工通知,并责令限期整改。经建筑安全站安全约谈、督办,该项目已按照要求基本整改到位,现已复工。(建筑安全站)
我市27条道路3267盏无极灯全部更换到位节电40%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市路灯管理处从去年开始对市区27条道路路灯光源进行更换。目前,27条道路的3267盏无极灯已全部更换到位。换灯后,我市路灯夜间照度会有较大的提升,而且较以前路灯节电40%左右。 (路灯管理处)
长虹大桥路面进行大型翻新维护预计维修面积1500平方米 从4月9日起,市桥管中心组织施工队伍,对长虹大桥路面进行大面积翻新维护,这是长虹大桥路面运行近10年来第一次大型维修,预计维修面积达1500平方米。这次维修主要利用夜晚时间进行施工。(桥管中心)
内环南线工程开工建设 该工程从机电工程学校到营盘村,全长7.242公里,道路宽度为39.5米-48.5米,工程总投资约2.277亿元,由湖北鲁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用BT方式投资建设。目前,道路沿线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硬质封闭,并已展开清淤、桩基、路基处理施工。(市建管中心)
星火路(断头路)打通工程进展顺利 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和方便周边居民出行,市城建委对市民关注的星火路(断头路)进行打通改造。改造后的星火路全长800多米,宽15米,设计为双向四车道。目前,施工路段道路排水工程进展顺利,已铺设了雨水管道90米,污水管道70米,车行道正在进行路床铺筑,预计6月份可完成主体工程。(市建管中心)
【短信息】
市政工程总公司喜捧“金杯” 近日,从建设部传来喜讯,由市政工程总公司承建的内环线西段一标工程喜获2010年“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该奖项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 (市政总公司)
【风标】
我省建制镇建成区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近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建制镇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2号)文件。《通知》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省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学校教学用房、非盈利幼儿园(托儿所)、医疗机构工作用房、社会福利用房、市政公用设施、军事设施等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村村民在本集体土地上建设自用住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家、省规定给予免征、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从其规定。(委村镇科)
报:李新华,市别必雄,市政协万桃元,市高全明常务副主任,王代全副,王宇华副秘书长,、市、市、市政协、省建设厅办公室,市城环工委、市秘书六科。
发: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二级单位。
签发:王文峰
编辑:常建国 邱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