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聘
1、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报“招聘员工审批表”,向办公室申请并提出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如:年龄、性别、学历等)。
2、由办公室根据公司用工需求拟定招聘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办公室收集应聘人员相关资料后进行初步筛选,根据情况组织笔试和面试,经初选合格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办理试用手续。
4、部门负责人以上人选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亲自笔试和面试。
5、员工的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满,可聘为公司合同制员工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 等手续。
二、调动
1、公司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由用人部门提出拟调人员申请,办公室求证双方负责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员工调动持办公室开具的“在册人员调动、离职会签表”,在原任职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再到新任部门报到。
三、离职
1、员工本人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2、履行交接手续
①工作物品交接:交还所有公司文件资料、电子文档、办公设备及其它公物;在任职期间内如损坏、丢失情况的,应负赔偿责任。
②工作内容交接:向指定的同事详细交接工作事项。
③帐目核销,归还借款。
3、离职员工根据“在册人员调动、离职会签表”逐一办理并做好工作交接(需填写“员工调动交接表”,经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4、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律约定,除不予结算离职前一个月的薪酬及办理相关调转手续,还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①、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②、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③、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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