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在办理点取);2.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建设单位);3.项目经理及质量检查员.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印件;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5.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抗震设防 技术审查批准书(审图中心);6.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7.外地施工企业提供登记备案证明;8.施工组织设计.
二.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在市规划建设局开发区分局或我站(1)室领取.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申报验收表>>(简称<<验收表>>),在市规则建设局开发区分局或我站(1)室领取.
3.<<验收表>>”四”中要求的附报材料:
(1)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企业与项目部.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
(2)经审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经审批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含临时用电.外电防护.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工程/塔机装拆/多台塔机同时作业布;直方案与安全措施.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与爆破等);
(4)项目经理管理手册/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企业对专职安全员任命书.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6)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复印件)及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项目监理人员信用管理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