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新区投融资服务体系概览 | 
| 2010-03-08 11:16 | 
| 加强环境建设,优化服务体系,制定优惠―――高新区一直在全方位地促进区内金融业的发展和融资环境与平台的建设,根本目的即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以优惠为例,从环境建设到各种融资方式的补贴,可谓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随着2009年度符合优惠的企业补贴落实工作的展开,申报、审核工作已经逐步开始。哪项适合本企业申报?申报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本期特将相关优惠关键内容进行摘录,供企业参照执行。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若干》 补贴对象: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 2008年元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高新区新注册成立或经过变更工商及财税注册手续从区外迁入西安高新区;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创业风险投资;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不投资于国家类业务。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创业风险投资管理企业:符合扶持对象(一)的1、4 、5条件;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主要投资管理领域为高新技术产业,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存量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创业风险投资合作者: 以货币形式出资,与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合作在西安高新区成立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内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受托管理的创业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有至少3个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不投资于国家类业务。 补贴标准: 1、创业风险投资风险补贴:按企业当年纳税额中西安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其创业投资风险补贴。2、主要创业风险投资经营者贡献奖励:按照企业当年纳税额中西安高新区留成部分的10%,给予其董事长和总经理创业风险投资经营贡献奖励。3、高端人才生活补贴。 对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对其聘用中国籍者年薪15万元人民币以上,境外籍者年薪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员,每年奖励相当于本人年度工资性收入(不含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10%的现金奖励。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含企业及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业务经营状况,申请理由和数额);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外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注册资本到位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6、办公场所租购房合同和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对创业企业的投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8、对创业投资企业股权管理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9、对外投资收益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0、企业和相关个人年度缴税凭原件及复印件;11、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申请合作的需按照《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外贸部等五部委令[2003] 2号)有关必备投资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西安高新区管委会鼓励 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 证券市场发展的暂行办法》 补贴对象: 拟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在境内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以及公司股份或相应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份已在境外法定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不含境外场外交易市场),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注册地址在西安高新区。2、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3、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4、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或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强、业务模式新、具有高成长性、对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型企业。5、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补贴标准: 对于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并取得中国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受理复函的企业,按实际支付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必备参与中介机构费用的6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最高限额为300万元。 自2008年起,对以上市为目的的企业整体改制,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企业非货币性资产经审计评估增值转增资本部分;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份,依法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由西安高新区财政给予纳税者补贴,补贴额度为其纳税额高新区留成部分的60%。 对通过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其通过相应的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其实际进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奖励;其中,对引进外资并以注册资本金形式进资的,按其实际进资额的千分之二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奖励。但每个企业奖励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通过国内外法定证券市场融资进展情况)。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外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受理或批准企业有关发行和交易申请的通知书、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6、企业或与其相应的特殊目的公司与证券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签订的有关协议原件及复印件。7、支付相关必备中介机构相关费用的财务凭证。8、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到位财务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对以资本金形式进入的外资,应附相应的验资报告)。9、企业和相关个人年度缴税凭原件及复印件。《西安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 进入代办股份系统挂牌交易暂行办法》 补贴对象: 1、注册地在西安高新区; 2、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3、公司设立满两年; 4、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5、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6、取得西安高新区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7、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补贴标准: 凡申请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高新区管委会将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共计80万元资助: 1、对于推荐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同意企业进入代办系统备案文件的非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30万元;2、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代办系统挂牌证明文件并成功在代办系统挂牌的公司,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50万元。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推荐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的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复印件。《西安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补贴的暂行办法》 补贴对象: 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 1、担保机构贷款担保对象应当是工商、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并能按时交纳统计报表的中小科技企业(即以科技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2、担保机构当年在西安高新区贷款担保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3、担保机构贷款担保对象与担保机构及其股东无股权关联;4、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收费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担保额的2.5%。 补贴标准: 对单个中小科技企业年平均担保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补贴担保额的2%;在500-1000万元的(不含1000万元),补贴担保额的1.5%;在1000-2000万元的,补贴担保额的1%;2000万元以上的,补贴担保额按2000万元计算。担保对象属高新技术企业的,补贴标准再上浮50%。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含业务历史及现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原件,合作银行资信证明);2、担保机构营业执照、章程和验资报告副本原件;3、担保机构税务登记证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4、贷款担保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贷款担保收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6、贷款银行留存的相关被担保企业贷款借据复印件; 7、被担保企业留存的贷款借据原件及复印件。《西安高新区 科技保险补贴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补贴对象: 注册地址在西安高新区;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企业全年无重大伤亡事故,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补贴标准: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方式为按年度定额补贴。对参加科技保险企业年度科技保险保费总额按40%-6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的科技保险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对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企业,其科技保险保费总额按6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企业,其科技保险保费总额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主营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科技保险保费总额按40%的比例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含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表);2、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3、本机构支付科技保险费的;4、本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