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6.01.15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度管理体系内审/监查、观察/监督方案
1 目的
a)通过第一方审核、第三方审核,客观验证、评价公司质量/安全/环境整合管理体系、核电质量保证体系、测量管理体系、特种设备管理体系、政工管理体系、标准体系的有效性和充分性;
b)验证公司产品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公司安全环境绩效,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c)验证管理评审会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d)通过对供方实施第二方审核,获得并保持对供方能力的信任;
e)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f)识别各管理过程中的改进机会,提出持续改进的要求。
2 准则
审核准则主要包括:
a)GB/T 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b)GB/T 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c)GB/T 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d)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e)HAF 003(1991)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f)GB/T 19022-2003/ISO 10012:2003 《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g)CMS04-2010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h)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i)GB/T 15496-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j)公司各管理体系手册、大纲及程序;
k)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l)公司有关施工合同要求及其他要求。
2016年度公司组织的各次审核/监查覆盖公司各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要素(条款)、过程(活动)及涉及的各职能部门、项目、专业公司和供方。必要时可增加对项目、专业公司、专业分公司、工程供方的专项观察/监督。
各项目/单位根据情况应组织内部审核/监查和专项观察/监督,必要时,公司质保处提供支持。
4时间安排
详见附录A 《2016年度内部审核/监查计划》。
5评价
内审/监查时,可由所在项目、单位对审核效果和参加审核的内审员、监查人员能力进行评价,作为改进审核/监查效果和提高内审员、监查人员能力的依据之一。
管理评审/管理部门审查时,结合年度内、外审分析对各次内审/监查的实施情况及效果、以及内审员/监查人员的能力等进行评价,以确定改进方向。
年终由质保处对内审/监查人员进行考核和评定。
2016年度内部审核/监查计划
注:表中“Q”代表质量管理体系、“O”代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代表环境管理体系、“N”代表核电质量保证体系、“T”代表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M”代表测量管理体系、“P”代表政工管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