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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消费税的核算
一、单选题
1、我国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选择征收消费税的环节是( )。
A 生产环节 B 流通环节
C 消费环节 D 分配环节
2、下列项目中可以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的项目有( )
A.为生产化妆品而领用的酒精
B.为零售金银首饰而出库的金银首饰
C.领用外购已税白酒勾兑的白酒
D.为生产卷烟而外购的烟丝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产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应纳消费税产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的科目是( )。
A. 生产成本
B. 应交税金
C. 委托加工成本
D. 主营业务成本
4、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征收的有( )。
A.黄酒 B.酒精 C.小汽车 D.高尔夫球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
A.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B.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C.由受托方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
D.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产品
6、纳税人用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其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
A.该已纳税款当期可以全部扣除
B.该已纳税款当期可扣除50%
C.可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领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D.该已纳税款当期不得扣除
7、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若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
A.(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成本+利润)÷(1-税率或征收率)
D.(成本+利润)÷(1+税率或征收率)
8、消费税纳税人发生下列行为,其具体纳税地点不正确的是( )。
A.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必须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必须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D.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贵重首饰
B.鞭炮
C.木制一次性筷子
D.摩托车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 )的应缴纳消费税。
A.在建工程
B.职工福利
C.管理部门
D.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3、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包括( )。
A.承运部门的运费开具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B.手续费
C.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违约金
4、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规定有( )。
A.消费税是价内税
B.消费税是价外税
C.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D.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是以含有消费税和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5、木材加工厂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分录为( )。
A.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B.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C.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D.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三.判断题
1.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大多为最终消费品,因此选择在零售环节征收。 ( )
2.我国现行消费税采取多环节课征制,即每流转一个环节,课征一次。( )
3.我国现行消费税条例规定将所有应税消费的征收环节确定在产制环节。( )
4.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一种,税款作为商品价格的一部分由消费者承担,因此说其税负具有转嫁性。( )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
6.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及馈赠、赞助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 )
7.如委托方只提供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则由受托方提供,受托方收取加工费所加工出来的应税消费品,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处理,缴纳消费税。( )
8.用部分护肤护发品生产成套化妆品的,如未分别核算,应按化妆品的税率征收护肤护发品部分的消费税。( )
9.我国现行消费税采用单一比例税率的形式。( )
10.我国现行消费税中采用定额税率的有烟、黄酒、汽油、柴油。( )
11.残次品卷烟一律按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
12.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包含而不含消费税税款的销售额。( )
1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
四、简答题
1、消费税的纳税人是什么?征收范围有哪些?
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3、什么时候应该交纳消费税?
4、消费税的缴纳地点是什么?
五、案例分析题
1.某化妆品厂2007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一批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开出专用,收取价款100万元,款17万元,货款已存入银行。(2)没收逾期未归还的化妆品包装物押金23 400元。(3)将自产化妆品一批以福利形式发放给职工,按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计算,价款为50 000元,成本价为30 000元。(4)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原材料20万元,本企业收取加工费8万元,本企业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5)将护肤品、护发品、化妆品装入一盒内作为礼品送给关系单位,成本价为16 000元,不含税售价应为20 000元。计算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含代收代缴消费税)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A卷烟厂为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份生产并销售卷烟500箱,每标准箱售价12 500元(不含税);同期从收购部门购入烟叶40万元,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30万元;收回烟丝的50%按成本价加价10%用于对外销售,余下的50%用于连续加工成卷烟出售。试计算A、B卷烟厂各应纳和消费税税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某月进口一批摩托车200辆,每辆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万元,已纳关税1万元。当月在国内销售180辆,获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50万元。已知摩托车的消费税率为10%,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和税额。
4.某轮胎厂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汽车轮胎,该企业通过外购橡胶、钢材等原材料自制外胎,用委托加工的内胎组装成各种汽车轮胎。该厂 2003年 8月份、消费税的纳税资料情况如下:卡车轮胎不含税售价为400元/个,小轿车轮胎不含税最高售价为 350元/个;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 。根据产品成本有关资料得知,各种轮胎成本中的外购货物和劳务的采购成本约占60% ,外购货物和劳务的税率为17% 。8月份企业已按产品销售收入计提了消费税,并按抵减全部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后的余额交纳了消费税。8月末“应交税费———应交”账户无余额。
8月份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8月4日,委托橡胶制品厂加工卡车用内胎,发出橡胶2吨,价值36 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材料———内胎 36 000
贷:原材料———橡胶 36 000
(2)8月14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委托加工费,取得专用上注明加工费22 500元、税额3 825元。同时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 500元。共收到委托加工内胎1 000个,其中500个收回后直接被生产领用,连续生产卡车轮胎;另外500个以含税价80元 /个,直接销售给某农机厂。企业账务处理为:
1)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22 5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3 825
贷:银行存款26 325
2)支付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 500
贷:银行存款6 500
3)生产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卡车轮胎29 250
贷:委托加工材料29 250
4)让售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银行存款4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40 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29 250 贷:委托加工材料 29 250
(3)8月18日,销售卡车轮胎一批,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3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34 000
其他业务收入———代垫运费、装卸费 2 000
借:销售费用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后附有专用1张,注明价款200 000元,税额34 000元;普通1张,注明收取代垫运输、装卸费,金额2 000元。其中运费1 800元,装卸费200元;承运部门开具给轮胎厂的运费结算单据1 张,注明运费1 800元,装卸费200元。
(4)8月20日,本厂在建工程领用卡车轮胎8个,账面成本价245元/个,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 960
贷:库存商品———卡车轮胎 1 960
(5)8月25日,以库存小轿车轮胎100个,抵顶租用出租汽车公司房屋租金40 950元,小轿车轮胎账面成本价为230元 /个。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40 950
贷:库存商品———小轿车轮胎 40 950
(6)8月 30日,产成品库月末盘点,发现短缺卡车轮胎10个,账面价格共计2 45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 450
贷:库存商品———卡车轮胎2 450
要求:指出上述业务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当期调账分录。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C 4、A 5、D 6、A 7、A 8、C
二、 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BCD 4. BC 5.AB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四、简答题
1、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所称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小汽车。
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
一、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二、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纳税人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其他销售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五、 案例分析题
1.(1)销售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00×30%=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170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 000
(2)没收押金应纳消费税=23 400÷(1+17%)×30%=6 000(元)
没收押金应纳=23 400÷(1+17%)×17%=3 400(元)
借:其他应付款 23 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3 4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 000
(3)自产自用化妆品应纳消费税=50000×30%=15000(元)
自产自用化妆品应纳=50000×17%=85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53 500
贷:库存商品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8 500
——应交消费税 15 000
(4)受托加工化妆品代收代缴消费税=(20+8)÷(1-30%)×30%=12(万元)
错:银行存款 120 000
贷: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 120 000
(5)组合包装消费品应纳消费税=20 000×30%=6 000(元)
视同销售销项税额=20 000×17%=34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25 400
贷:库存商品 16 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3 400
——应交消费税 6 000
当月应交消费税税额=300000+6000+15000+6000=327000(元)
当月代扣代缴消费税=120000(元)
2.A卷烟厂:
销售卷烟销项税额=500×12 500×17%=1 062 500(元)
销售卷烟应交消费税税额=500×12 500×45%+500×150=2 887 500(元)
购入烟叶进项税额=400 000×17%=68 000(元)
委托加工支付进项税额=300 000×17%=51 000(元)
对外销售烟丝销项税额
=(400 000+300 000)×(1+10%)×17%×50%=65 450(元)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400 000+300 000)÷(1-30%)×30%=300 000元,其中允许抵扣税额150 000(元)
当月应交税额=1 062 500+65 450-68 000-51 000=1 008 950(元)
当月应交消费税税额=2 887 500-150 000=2 737 500(元)
A卷烟厂:
销售卷烟时:借:银行存款 7 312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 2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 062 500
销售卷烟计提消费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887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887 500
购入烟叶时:借:原材料——烟叶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68 000
贷:银行存款 468 000
发出委托加工烟叶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 000
贷:原材料——烟叶 400 000
支付加工费和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51 000
贷:银行存款 351 000
支付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烟丝对外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450 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85 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65 450
B卷烟厂:
收到加工费时: 借:银行存款 35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51 000
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 300 000
3.组成计税价格=200×(2+1)=600(万元)
进口环节应交=600×17%=102(万元)
进口环节应交消费税=600×10%=60(万元)
当月内销货物应交销项税额=850×17%=144.5(万元)
当月应交=144.5-102=42.5(万元)
4、案例分析如下:
(1)8月 14日,将委托加工材料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其代收代缴消费税抵减了消费税,且让售收入少计了销项税额。
调账:借:其他业务支出 3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 250
让售委托加工材料少计 =40 000/1.17 ×17% =5 811.97(元)
调账:借:其他业务收入 5 811.97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5 811.97
(2)8月 18日,销售轮胎价外收取的运杂费,未并入应税销售额计征和消费税,且为销售应税货物发生的运费少计进项税额。
应调增 =2 000/1.17 ×17% =290.06(元)
应调增消费税 =2 000/1.17 ×10% =170.94(元)
借:其他业务收入 290.06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90.06
借:其他业务支出 170.94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70.94
销售轮胎发生的运费应计提进项税。少计进项税额 =1 800 ×7% =126(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26
贷:销售费用 126
(3)8月 20日,在建工程领用自制产品未视同销售,少计征、消费税。
应调增 =8 ×400 ×17% =544(元)
应调增消费税 =8 ×400 ×10% =320(元)
借:在建工程 8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544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0
(4)8月 25日,以产品抵顶租金未作收入少计、消费税。
应调增 =40 950/1.17 ×17% =5 950(元)
应调增消费税 =40 950/1.17 ×10% =3 500(元)
借:管理费用 9 450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5 95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 500
(5)8月 30日,产成品盘亏未按规定转出应负担的。
应调增 =2 450 ×60% ×17% =249.9(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49.9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249.9
总结:(1)至(5)项在本月,共应补交的、消费税:
共应补交 =5 811.97 +290.6 -126 +544 +5 950 +249.9 =12 720.47(元)
共应补交消费税 =3 250 +170.94 +320 +3 500 =7 240.9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