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1-01实施
2011-10-01发布
铝合金门窗
Q/320507 YCL01—2012
Q/YCL
门窗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ICS
前 言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依照GB/T 8478—2008《铝合金门窗》编制,其中部分技术和性能高于上述标准,故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同GB/T 8478—2008标准中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部门:门窗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自2011年10月01日起发布,2012年01月01日实施。
铝合金门窗
一、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手动启闭操作的建筑外墙和室内隔墙用窗,以及垂直屋顶窗。非手动启闭操作的墙体用窗以及垂直天窗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478-2008 铝合金门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680 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玻璃参数的测定
GB/T 4956 磁性金属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量 磁性法
GB/T 5237(所有部分) 铝合金建筑型材
GB/T 5823 建筑门窗术语
GB/T 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7106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8484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8485 建筑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9158—2008 建筑用窗承受机械力的检测方法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1976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T 12967.6—2008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检测方法 第6部分:目视观察法检验着色阳极氧化膜色差和外观质量
GB/T 15519 化学转化膜 钢铁黑色氧化膜 规范和试验方法
GB 16776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JG/T 192 建筑门窗反复启闭性能检测方法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T 151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
常用材料标准详见GB/T 8478—2008《铝合金门窗》附录A
3 术语和定义
3.1铝合金门窗
采用铝合金建筑型材制作框、扇杆件结构的窗的总称。
3.2遮阳性能
门窗在夏季阻隔太阳辐射热的能力。遮阳性能用遮阳系数SC表示。
3.3遮阳系数SC
在给定条件下,太阳辐射透过外门、窗所形成的室内得热量与相同条件下透过相同面积的3mm厚透明玻璃所形成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之比。
注:给定条件是指玻璃太阳光光谱测试条件和整樘门窗遮阳系数的计算条件。
3.4 主要受力杆件
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梃等主型材,以及组合窗拼樘框型材。
3.5主型材
组成门窗框、扇杆件系统的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开启扇或玻璃、辅型材、附件的门窗框和扇梃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3.6 辅型材
门窗框、扇杆件系统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杆件上,起到传力或某种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3.7 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
门窗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及固定其他杆件、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
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为GB/T 5237.1中规定的A和B两类壁厚。
3.8 门窗附件
门窗组装用的配件和零件。
4 分类、命名和标记
4.1 分类和代号
4.1.1用途
门、窗按外围护和内围护用,划分为两类:
a)外墙用,代号为W;
b)内墙用,代号为N。
4.1.2 类型
门、窗按使用功能划分的类型和代号及其相应性能项目见表1。
表1 门的功能类别和代号
| 性能项目 | 种类 | 普通型 | 隔声型 | 保温型 | 遮阳型 | |||
| 代号 | PT | GS | BW | ZY | ||||
| 外门 | 内门 | 外门 | 内门 | 外门 | 内门 | 外门 | ||
| 抗风压性能(P3) | ◎ | ◎ | ◎ | ◎ | ||||
| 水密性能(△P) | ◎ | ◎ | ◎ | ◎ | ||||
| 气密性能(q1/q2) | ◎ | ○ | ◎ | ○ | ◎ | ○ | ◎ | |
| 空气声隔声性能 (Rw+Ctr/Rw+C) | ◎ | ◎ | ||||||
| 保温性能(K) | ◎ | ◎ | ||||||
| 遮阳性能(SC) | ◎ | |||||||
| 启闭力 | ◎ | ◎ | ◎ | ◎ | ◎ | ◎ | ◎ | |
| 反复启闭性能 | ◎ | ◎ | ◎ | ◎ | ◎ | ◎ | ◎ | |
| 耐撞击性能a | ◎ | ◎ | ◎ | ◎ | ◎ | ◎ | ◎ | |
| 抗垂直荷载性能a | ◎ | ◎ | ◎ | ◎ | ◎ | ◎ | ◎ | |
| 抗静扭曲性能a | ◎ | ◎ | ◎ | ◎ | ◎ | ◎ | ◎ | |
| 注1:◎为必需性能;○为选择性能。 注2:地弹簧门不要求气密、水密、抗风压、隔音、保温性能。 | ||||||||
| A耐撞击、抗垂直荷载和抗静扭曲性能为平开旋转类门必须性能。 | ||||||||
| 性能项目 | 种类 | 普通型 | 隔声型 | 保温型 | 遮阳型 | |||
| 代号 | PT | GS | BW | ZY | ||||
| 外窗 | 内窗 | 外窗 | 内窗 | 外窗 | 内窗 | 外窗 | ||
| 抗风压性能(P3) | ◎ | ◎ | ◎ | ◎ | ||||
| 水密性能(△P) | ◎ | ◎ | ◎ | ◎ | ||||
| 气密性能(q1/q2) | ◎ | ◎ | ◎ | ◎ | ||||
| 空气声隔声性能 (Rw+Ctr/Rw+C) | ◎ | ◎ | ||||||
| 保温性能(K) | ◎ | ◎ | ||||||
| 遮阳性能(SC) | ◎ | |||||||
| 采光性能(Tr) | ○ | ○ | ○ | ○ | ||||
| 启闭力 | ◎ | ◎ | ◎ | ◎ | ◎ | ◎ | ◎ | |
| 反复启闭性能 | ◎ | ◎ | ◎ | ◎ | ◎ | ◎ | ◎ | |
| 注:◎为必需性能;○为选择性能 | ||||||||
按开启形式划分门、窗品种与代号,并分别符合表3、表4的要求。
表3 门的开启形式品种与代号
| 平开旋转类 | 推拉平移类 | 折叠类 | ||||||
| 开启形式 | (合页)平开 | 地弹簧平开 | 平开下悬 | (水平)推拉 | 提升推拉 | 推拉下悬 | 折叠平开 | 折叠推拉 |
| 代号 | P | DHP | PX | T | ST | TX | ZP | ZT |
| 开启类别 | 平开旋转类 | ||||||||||||
| 开启形式 | (合页)平开 | 滑轴平开 | 上悬 | 下悬 | 中悬 | 滑轴上悬 | 平开下悬 | 立转 | |||||
| 代号 | P | HZP | SX | XX | ZX | HSX | PX | LZ | |||||
| 开启类别 | 推拉平移类 | 折叠类 | |||||||||||
| 开启形式 | (水平)推拉 | 提升推拉 | 平开推拉 | 推拉下悬 | 提拉 | 折叠推拉 | |||||||
| 代号 | T | ST | PT | TX | TL | ZT | |||||||
以门、窗框在洞口深度方向的设计尺寸——门、窗框厚度构造尺寸(代号为C2,单位为毫米)划分。
门、窗框厚度构造尺寸符合1/10M(10mm)的建筑分模数数列值的为基本系列;基本系列中按5mm进级插入的数值为辅助系列。
门、窗框厚度构造尺寸小于某一基本系列或辅助系列值时,按小于该系列值的前一级标示其产品系列。(如门、窗框厚度构造尺寸为72mm时,其产品系列为70系列;门、窗框厚度构造尺寸为69mm时,其产品系列为65系列)
4.1.5 规格
以门窗宽、高的设计尺寸——门、窗的宽度构造尺寸(B2)和高度构造尺寸(A2)的千、百、十位数字,前后顺序排列的六位数字表示。例如,窗的B2、A2分别为1150mm和1450mm时,其尺寸规格型号为115145。
4.2 命名和标记
4.2.1 命名方法
按门、窗用途(可省略)、功能、系列、品种、产品简称(铝合金门,代号LM;铝合金窗代号LC)的顺序命名。
4.2.2 标记方法
按产品的简称、命名代号——尺寸规格型号、物理性能符号与等级或指标值(抗风压性能P3——水密性能△P——气密性能q1/q2——空气声隔声性能RwCtr/RwC——保温性能K——遮阳性能SC——采光性能Tr)、标准代号的顺序进行标记。
4.2.3命名与标记示例
示例1:命名——(外墙用)普通型50系列平开铝合金窗,该产品规格型号为115145,抗风压性能5级,水密性能3级,气密性能7级,其标记为:
铝合金窗 WPT50PLC-115145(P35-△P3-q17)GB/T8478-2008。
示例2:命名——(外墙用)保温型65系列平开铝合金门,该产品规格型号085205,抗风压性能6级,水密性能5级,气密性能8级,其标记为:
铝合金门 WBW65PLM-085205(P36-△P5-q18)GB/T8478-2008。
示例3:命名——(内墙用)隔声型80系列提升推拉铝合金门,该产品规格型号175205,隔声性能4级的产品,其标记为:
铝合金门 NGS80STLM-175205(Rw+C4) GB/T8478-2008。
示例4:命名——(外墙用)遮阳型50系列滑轴平开铝合金窗,该产品规格型号115145,抗风压性能6级,水密性能4级,气密性能7级,遮阳性能SC值为0.5的产品,其标记为:
铝合金窗 WZY50HZPLC-115145(P36-△P4-q17-SC0.5)GB/T8478-2008。
5 要求
5.1 材料
5.1.1 一般要求
铝合金门窗所用材料及附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常用材料标准参见附录A。也可采用不低于附录A标准要求的性能和质量的其他材料。不同金属材料接触面应采取防止双金属腐蚀的措施。
5.1.2 铝合金型材
5.1.2.1 基材壁厚及尺寸偏差
5.1.2.1.1 外门窗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外门不应低于2.0mm;外窗不应小于1.4mm。
5.1.2.2 表面处理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
| 品种 | 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 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 | 电泳涂漆 | 粉末喷涂 | 氟碳漆喷涂 | |
| 表面处理层厚度 | 膜厚级别 | 膜厚级别 | 装饰面上涂层 最小局部厚度 um | 装饰面平均膜厚 um | |
| AA15 | B (有光或哑光透明漆) | S (有光或哑光有色漆) | ≥40 | ≥30(二涂) ≥40(三涂) ≥65(四涂) | |
铝合金窗所用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采用其他黑色金属材料,应根据使用需要,采取热浸镀锌、锌电镀、黑色氧化、防锈涂料等防腐处理。
5.1.4 玻璃
铝门窗玻璃应采用符合GB 11614规定的建筑级浮法玻璃或以其为原片的各种加工玻璃。玻璃的品种、厚度和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JGJ 113有关规定。
5.1.5 密封及弹性材料
铝门窗玻璃镶嵌、杆件连接及附件装配所用密封胶应与所接触的各种材料相容,并与所需粘接的基材粘接。隐框窗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与所接触的各种材料、附件相容性,与所需粘接基材的粘结性。
玻璃支撑块、定位块等弹性材料应符合JGJ 113中玻璃安装材料的有关规定。
5.1.6 五金配件
铝门窗框扇连接、锁固用功能性五金配件应满足整樘窗承载能力的要求,其反复启闭性能应满足门窗反复启闭性能要求。
5.1.7 紧固件
铝门窗组装机械联接应采用不锈钢紧固件,不应使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受力联接用紧固件。
5.2 外观
5.2.1 产品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变形、油污或其他污迹;密封胶缝应连续、平滑,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密封胶条应安装到位,四角应镶嵌可靠,不应有脱开的现象。
5.2.2 门窗框扇铝合金型材表面没有明显的色差、凹凸不平、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在一个玻璃分格内,铝合金型材表面擦伤、划伤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门窗框扇铝合金型材表面擦伤、划伤要求
| 项目 | 要求 | |
| 室外侧 | 室内侧 | |
| 擦伤、划伤深度 | 不大于表面处理层厚度 | |
| 擦伤总面积,mm2 | ≤400 | ≤250 |
| 划伤总长度,mm | ≤120 | ≤80 |
| 擦伤和划伤处数 | ≤3 | ≤2 |
的颜色和光泽基本一致。
5.2.4 玻璃表面应无明显色差、划痕和擦伤。
5.3 尺寸
5.3.1规格
5.3.1.1 单樘门窗
单樘门、窗的宽、高尺寸规格,应根据门、窗洞口宽、高标志尺寸或构造尺寸,按照实际应用的门窗洞口装饰面材料厚度、附框和安装缝隙尺寸确定。应优先设计采用基本窗。
5.3.1.2 组合门窗
由两樘或两樘以上的单樘门窗采用拼樘框连接组合的门、窗,其宽、高构造尺寸应与GB/T 5824规定的洞口宽、高标志尺寸相协调。
5.3.2 门窗及装配尺寸
5.3.2.1 门窗及框扇装配尺寸偏差
门窗尺寸及形状允许偏差和框扇组装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门窗及装配尺寸偏差 单位为毫米
| 项目 | 尺寸范围 | 门、窗允许偏差 |
| 下料长度允许偏差 | ≤1500 | ±0.8 |
| >1500 | ±1.0 | |
| 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 | <2000 | ±1.0 |
| ≥2000 <3500 | ±1.5 | |
| ≥3500 | ±2.0 | |
| 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 对边尺寸之差 | <2000 | ≤1.5 |
| ≥2000 <3500 | ≤2.5 | |
| ≥3500 | ≤3.0 | |
| 门窗框与扇搭接宽度 | ≤1.0 | |
| 框、扇杆件接缝高低差 | 相同截面型材 | ≤0.2 |
| 不同截面型材 | ≤0.35 | |
| 框、扇杆件装配间隙 | ≤0.2 |
5.4.1 门窗框、扇杆件连接牢固,装配间隙应进行有效的密封,紧固件就位平正,并进行密封处理。
5.4.2 门窗附件安装牢固,开启扇五金配件运转灵活,无卡滞。紧固件就位平正,并进行密封处理。
5.5 构造
5.5.1 门窗框、扇杆件的连接构造可靠,人接触的部位应平整,具有使用的安全性。
5.5.2 门窗附件的安装连接构造可靠,并具有更换和维修的方便性,长期承受荷载和门窗反复启闭作用的五金配件,其本身构造应便于其易损零件的更换。
5.6 性能
5.6.1 抗风压性能
5.6.1.1 性能分级
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指标值P3应符合GB/T 8478-2008表8的规定.。
5.6.2 水密性能
5.6.2.1 性能分级
外门窗的水密性能分级及指标值应符合GB/T 8478-2008表10的规定。
5.6.3 气密性能
5.6.3.1 性能分级
门窗的气密性能分级及指标绝对值应符合GB/T 8478-2008表11的规定。
5.6.4 空气声隔声性能
5.6.4.1 性能分级
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指标值应符合GB/T 8478-2008表12的规定。
5.6.5 保温性能
5.6.5.1 性能分级
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指标值分别应符合GB/T 8478-2008表13的规定。
5.6.6 遮阳性能
5.6.6.1 性能分级
门窗遮阳性能分级及指标值SC应符合GB/T 8478-2008表14的规定。
5.6.7 采光性能(外窗)
5.6.7.1 性能分级
外窗采光性能以透光折减系数Tr表示,其分级及指标值应符合GB/T 8478-2008表15的规定。
5.6.7.2 性能要求
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外窗,其透光折减系数Tr不应小于0.45。同时有遮阳性能要求的外窗,应综合考虑遮阳系数的要求确定。
5.6.8 启闭力
5.6.8.1 门窗应在不超过50N的启、闭力作用下,能灵活开启和关闭。
5.6.9 反复启闭性能
门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0万次;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万次。
6 试验方法
6.1 材料
6.1.1 材料及附件的质量验证
铝合金门窗所用材料及附件进厂时,检查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等随行技术文件,验证其所标示的性能和质量指标值与本标准附录A所示相应标准(或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6.1.2铝合金型材
6.1.2.1 基材壁厚及尺寸偏差
基材壁厚采用分辨率为0.5μm的膜厚检测仪和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在型材的不同部位分别测量表面处理层膜厚和型材壁厚(总厚度),测点不应少于3点。基材的实测壁厚为型材壁厚与膜厚之差并经计算求得,精确到0.01mm,取平均值。
型材尺寸偏差检验按GB/T 5237.1的规定执行。
6.1.2.2 表面处理层厚度
采用分辨率为0.5μm的膜厚检测仪在型材不同部位测量,测点不应少于3点,取平均值。
6.2性能检验试件分组、数量及试验顺序
门窗性能检验试件分组、数量和试验顺序见表8。
表8 门窗性能检验试件分组、数量及试验顺序
| 试件公组 | 1 | 2 | 3 | |||
| 试验项目 及顺序 | 隔声 | 采光 (外窗) | 1)气密 2)水密 3)抗风压 | 保温 | 启闭力 | 反复启闭 |
| 试件数量樘 | 3 | 1 | 3 | 1 | 3 | 1 |
| 试件合计樘 | 3 | 1 | 3 | |||
7.1 检验类别与项目
7.1.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 出厂检验项目为5.2外观、5.3.2.1门窗及框扇装配尺寸偏差和5.4装配质量。
7.1.3 型式检验项目为5.2外观、5.3尺寸、5.4装配质量、5.5构造和5.6性能的全部项目。
7.2 出厂检验
7.2.1 组批与抽样规则
7.2.1.1 外观和装配质量为全数检验。
7.2.1.2 门窗及框扇装配尺寸偏差检验,从每个出厂检验(交货)批中的不同品种、系列、规格分别随机抽取10%且不得少于3樘。
7.2.2 判定与复验规则
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如有多于1樘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抽检项目中如有1樘(不多于1樘)不合格,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数量产品进行重复检验。
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时机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构造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f)正常生产时应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3.2 组批与抽样规则
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的检验批中,按表GB/T 8478-2008标准中表16规定的数量随机抽取。
7.3.3 取样方法
产品型式检验应选取各种用途、类型、品种、系列中常用的门窗立面形式和尺寸规格的单樘基本门窗作为代表该产品性能的典型试件。铝合金门窗型式检验典型试件立面形式及规格参见GB/T 8478-2008附录B。
7.3.4 判定与复验规则
抽检产品全部符合5.2~5.6项目要求,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外观、门窗及框扇装配尺寸偏差、装配质量检验项目的判定和复验应符合7.2.2的规定。
性能检验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试件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检验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产品标志、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
产品标志
8.1.1 基本标志内容
铝合金门窗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或商标;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 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
d) 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8.1.2 警示标志和说明
门窗结构复杂、开启方法比较特殊,使用不当会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使用安全的产品,应设置简明有效的使用警示标志和说明(包括文字及图示)。
8.1.3 标志方法
8.1.3.1 本章8.1.1 a)~ d)要求的产品标志内容应采用铝质、不锈钢标牌或其他材料标牌标示,标牌的印制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8.1.3.2 门的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上框、中横框等明显部位。
8.1.3.3 窗的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上框、中横框、窗扇梃侧面等适当部位(开启后可看到)。
8.1.3.4 产品使用警示标志和说明应在门窗的把手或执手等启闭装置附近粘贴醒目的警示说明标签。
8.2 产品合格证书
8.2.1 每个出厂检验或交货批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的编制应符合GB/T 14436规定。
8.2.2 门窗批量产品合格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商标及标记(包括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b)产品型式检验的物理性能和力学性能参数值;
c) 产品批量(樘数、面积)、尺寸规格型号;
d) 门窗框扇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种类、色泽、膜厚;
e)玻璃及镀膜的品种、色泽及玻璃厚度;
f)门窗的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及制造商的质量检验印章;
g)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h)质量认证或节能性能标识等其他标志;
i)制造商名称、地址及质量问题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j)用户名称及地址。
8.3 产品使用说明书
8.3.1 门窗结构比较复杂、开启形式比较特殊、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每批门窗出厂或交货时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GB 9969.1规定。
8.3.2 门窗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产品说明、安装说明、使用说明和维护保养说明等主要方面,具体内容参见GB/T 8478-2008附录C。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应根据门窗铝合金型材、玻璃和附件的表面处理情况,采取合适的无腐蚀作用材料包装。
9.1.2 包装箱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确保运输中不受损坏。
9.1.3 包装箱内的各类部件,避免发生相互碰撞、窜动。
9.1.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及使用方法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 运输
9.2.1 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包装箱发生相互碰撞。
9.2.2 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碰击。
9.2.3 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9.3 贮存
9.3.1 产品应放置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浸入。
9.3.2 产品严禁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垫高大于100mm。
9.3.3 产品放置应用非金属垫块垫平,立放角度不小于70°。
二、原辅材料入厂检验规则
1 目的
为了指导公司质量检验员对公司生产铝合金门窗的原辅材料质量进行检验。
2 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铝合金门窗所需的原辅材料的检验。
3 职责
3.1 品管部主管负责铝合金门窗原辅材料检验规则的制定。
3.2 质检员负责铝合金门窗原辅材料的检验。
4 要求
4.1 铝合金型材检验规则,执行标准:GB/T5237.1-2008、GB/T5237.2-2008、GB/T5237.3-2008、GB/T5237.4-2008、GB/T5237.5-2008、GB/T5237.6-2004
4.1.1检验项目、方法及判断准则
| 序号 | 项目分类 | 项目名称 | 要求 | 监测方法 |
| 1 | 关键项目 | 力学性能 | 符合合同要求 | 验证质量保证书 |
| 2 | 化学性能 | 符合合同要求 | ||
| 3 | 主要项目 | 规格尺寸 | 符合合同要求 | 钢卷尺、游标卡尺尺 |
| 4 | 长度偏差 | ≤6m +15mm | 钢卷尺 | |
| >6m 以合同为准 | ||||
| 5 | 型材壁厚 | 窗≥1.4mm,门≥2.0mm | 游标卡尺 | |
| 6 | 平面间隙 | ≤0.1mm | 塞尺 | |
| 7 | 膜厚 | 阳极氧化AA15级膜厚≥15чm 膜厚≥15чm | 测膜仪 | |
| 粉末喷涂120чm≥t≥40чm | ||||
| 氟碳喷涂(二涂)≥30чm(三涂)≥40чm(四涂)≥65чm | ||||
| 电泳涂漆B级 | ||||
| 8 | 一般项目 | 包装 | 包装完好无破损 | 目测 |
| 9 | 表面质量 | 无擦伤、划伤、变形、弯曲 |
1)、 所采购的铝型材需有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
2)、每批铝型材必须提供该批的质量保证书;
3)、每批型材同规格尺寸的每100支抽取至少10支进行检验,不足100支大于10支的也随机抽取10支进行检验,不足10支的全数检验,超过500支的抽取最低50支进行检验。
4)、抽取的产品中检测结果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的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单支型材判定准则
关键项目和主要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一项项目有两项不符合的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4.2浮法玻璃检验规范 执行标准GB11614-2009。
4.2.1检验项目、方法及判断准则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求 | 检测方法 |
| 1 | 长度及宽度偏差 | ±2mm | 钢卷尺 |
| 2 | 端面缺陷 | 爆边、凹凸、缺角不超过玻璃厚度 | 钢卷尺 |
| 3 | 厚度偏差 | 2、3、4、5、6mm +0.2mm | 游标卡尺 |
| 8~10mm +0.3mm | |||
| 12mm +0.4mm | |||
| 15、16mm +0.6mm | |||
| ≥19mm +1.0mm | |||
| 4 | 外观 | 无明显气泡、夹杂物、划伤、线道、雾斑 | 目测 |
| 5 | 包装 | 包装完好无破损 | 目测 |
| 6 | 表面质量 | 无擦伤、划伤、气泡、雾斑 | 目测 |
1、采购每批玻璃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该批的质量保证书及合格证。
2、每批玻璃每200m2随机抽取10片进行检验,不足200m2 大于50m2 也随机抽取10片进行检验,不足50 m2的全数检验,超过500m2抽取20块进行检验。
3、抽取的产品中检测结果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的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 单块玻璃判定准则
检验项目有两项(含)以上不符合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4.3中空玻璃检验规范 执行标准GB / T 11944-2002
4.3.1检验项目、方法及判断准则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求 | 检测方法 |
| 1 | 外观 | 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夹杂物及密封胶飞溅现象、气泡、划伤。 | 目测 |
| 2 | 长度及宽度偏差 | L<1000mm +2.0mm | 钢卷尺 |
| 1000mm≤L<2000mm +2.0㎜、-3.0 mm | |||
| L≥2000mm +3.0mm | |||
| 3 | 厚度偏差 | t<17 +0.7mm | 游标卡尺 |
| 17≤t<22 +0.9mm | |||
| t≥22 +1.0mm | |||
| 4 | 密封胶层 厚度 | 单道密封胶厚度为10mm+2.0mm | 钢直尺 |
| 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厚度为5mm~7 mm |
1、采购每批玻璃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该批的质量保证书及合格证。
2、每批玻璃每200m2随机抽取10片进行检验,不足200m2 大于50m2 也随机抽取10片进行检验,不足50 m2 的全数检验,超过500㎡抽取20块进行检验。
3、抽取的产品中检测结果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数量的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的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单片玻璃判定准则
检验项目有两项(含)以上不符合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4.4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检验规范 执行标准:GB 15763.2-2009
4.4.1检验项目、方法及判断准则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求 | 检测方法 |
| 1 | 外观 | 不得有爆边、明显划伤、污迹、气泡、裂纹、缺角、波筋、气泡、夹钳印等. | 目测 |
| 2 | 长度及宽度偏差L | L≤1000mm +2.0mm | 钢卷尺 |
| 1000mm<L≤2000mm +3.0mm | |||
| 2000mm<L≤3000mm +4.0mm | |||
| L>3000㎜ ±5.0㎜ | |||
| 3 | 厚度偏差 | t(3、4、5、6)㎜ +0.2mm | 游标卡尺 |
| t(8、10)㎜ +0.3mm | |||
| t(12)㎜ +0.4mm | |||
| t(15)㎜ ±0.6㎜ | |||
| t(19)㎜ ±1.0㎜ | |||
| t(>19)㎜ (供需双方商定) |
1、采购每批玻璃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该批的质量保证书及合格证。
2、每批玻璃每200m2随机抽取10片进行检验,不足200m2 大于50m2 也随机抽取10片进行检验,不足50㎡的全数检验,超过500㎡抽取20块进行检验。
3、抽取的产品中检测结果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的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单块玻璃判定准则
检验项目有两项(含)以上不符合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4.5 建筑门窗五金件传动机构用执手检验规范 执行标准:JG/T124-2007
4.5.1检验项目、方法及判断准则
| 序号 | 检验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 1 | 装配 | 装配牢固、转动灵活、无卡阻 | 手试、目测 |
| 2 | 外观 | 产品外露表面应无明显疵点、划痕、气孔、凹坑、飞边、锋棱、毛刺等缺陷。连接处应牢固、圆整、光滑,不应有裂纹;涂层色泽均匀一致,无气泡、流挂、脱落、堆漆、桔皮等缺陷;镀层致密、均匀,无露底、泛黄、烧焦等缺陷。阳极氧化表面膜应致密、表面色泽一致、均匀、无烧焦等缺陷。 | 目测 |
| 3 | 膜厚度 | 表面阳极氧化膜厚度≥15μm | 测厚仪 |
| 电泳涂装复合膜厚度≥21μm漆膜厚度≥12μm | |||
| 粉末喷涂膜厚45μm~100μm | |||
| 氟碳喷涂膜厚≥30μm |
1、采购每批配件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该批的质量保证书及合格证。
2、每批配件每100只随机抽取10只进行检验,不足100只大于10只也随机抽取10只进行检验。不足10只的全数检验,超过500只的抽取50只进行检验。
3、抽取的产品中检测结果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的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单只配件判定准则
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4.6 建筑门窗五金件合页(铰链)检验规范 执行标准:JG/T125-2007
4.6.1检验项目、方法及判断准则
| 序号 | 检验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 1 | 装配 | 装配牢固、转动灵活、无卡阻 | 手试、目测 |
| 2 | 外观 | 外露表面应无明显疵点、划痕、气孔、凹坑、飞边、锋棱、毛刺等缺陷。连接处应牢固、圆整、光滑,不应有裂纹;涂层色泽均匀一致,无气泡、流挂、脱落、堆漆、桔皮等缺陷;镀层致密、均匀,无露底、泛黄、烧焦等缺陷。阳极氧化表面膜应致密、表面色泽一致、均匀、无烧焦等缺陷。 | 目测 |
| 3 | 膜厚度 | 表面阳极氧化膜厚度≥15μm | 测厚仪 |
| 电泳涂装复合膜厚度≥21μm漆膜厚度≥12μm | |||
| 粉末喷涂膜厚45μm~100μm | |||
| 氟碳喷涂膜厚≥30μm | |||
| 4 | 转动力 | 不应大于40N | 管型测力计 |
1、采购每批配件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该批的质量保证书及合格证。
2、每批配件每100只随机抽取10只进行检验,不足100只大于10只也随机抽取10只进行检验。不足10只的全数检验,超过500只的抽取50只进行检验。
3、抽取的产品中检测结果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的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单只配件判定准则
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4.7 建筑门窗五金件滑撑检验规范 执行标准:JG/T 127-2007.
4.7.1检验项目、方法及判断准则
| 序号 | 检验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 1 | 装配 | 装配牢固、滑动灵活、无卡阻 | 手试、目测 |
| 2 | 外观 | 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疵点、划痕、锋棱和毛刺等缺陷,连接处铆钉端部必须圆整、光滑,不应有铆接裂纹,铆钉两端不应高出组合件外表面。 | 目测 |
| 3 | 尺寸 | 闭合后,窗角部扇、框间密封间隙≤0.5㎜; 开启后,角度与额定开启角度之差0~-5°。 | 游标卡尺、万能角度尺 |
| 4 | 启闭力 | 不应大于40N | 管型测力计 |
1、采购每批配件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该批的质量保证书及合格证。
2、每批配件每100只随机抽取10只进行检验,不足100只大于10只也随机抽取10只进行检验。不足10只的全数检验,超过500只的抽取50只进行检验。
3、抽取的产品中检测结果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的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单只配件判定准则
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4.8 建筑门窗五金件滑轮检验规范 执行标准:JG/T 129-2007.
4.8.1检验项目、方法及判断准则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求 | 检测方法 |
| 1 | 牢固度 | 轮体应牢固,不能脱落 | 手试、目测 |
| 2 | 灵活度 | 开启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 手试、目测 |
| 3 | 外观 | 轮架不应有变形或歪斜、镀层均匀,不应有露底、泛黄、烧焦等缺陷;压铸轮架不应有毛刺、铸造飞边、凹凸不平、裂纹、砂眼等缺陷;轮体外圆表面光滑,不应有合模痕迹,不应有气泡、裂纹、缩孔、凹凸不平等缺陷;轮轴与轮架两端组装平齐。 | 目测 |
| 4 | 启闭力 | 不应大于40N | 管型测力计 |
1、采购每批配件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该批的质量保证书及合格证。
2、每批配件每100只随机抽取10只进行检验,不足100只大于10只也随机抽取10只进行检验。不足10只的全数检验,超过500只的抽取50只进行检验。
3、抽取的产品中检测结果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的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单只配件判定准则
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4.9 建筑门窗五金件插销检验规范 执行标准:JG/T 214-2007.
4.9.1检验项目、方法及判断准则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求 | 检测方法 |
| 1 | 牢固度 | 锁舌应紧固在扳手上,不得有松动现象 | 手试、目测 |
| 扳手、面板、弹簧的铆合应牢固,不能脱落 | 手试、目测 | ||
| 2 | 灵活度 | 开启时滑动处应灵活,不应有影响性能的松动和卡阻现象. | 手试、目测 |
| 3 | 外观 | 外露表面应无明显疵点、划痕、气孔、凹坑、飞边、锋棱、毛刺等缺陷。连接处应牢固、圆整、光滑,不应有裂纹;涂层色泽均匀一致,无气泡、流挂、脱落、堆漆、桔皮等缺陷;镀层致密、均匀,无露底、泛黄、烧焦等缺陷。阳极氧化表面膜应致密、表面色泽一致、均匀、无烧焦等缺陷。 | 手试、目测 |
1、采购每批配件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该批的质量保证书及合格证。
2、每批配件每100只随机抽取10只进行检验,不足100只大于10只也随机抽取10只进行检验。不足10只的全数检验,超过500只的抽取50只进行检验。
3、抽取的产品中检测结果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的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单只配件判定准则
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4.10 建筑门窗五金件多点锁闭器检验规范 执行标准:JG/T 215-2007
4.10.1检验项目、方法及判断准则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求 | 检测方法 |
| 1 | 牢固度 | 窗舌应紧固在扳手上,不得有松动现象 | 手试 |
| 扳手、面板、弹簧的铆合应牢固,不能脱落 | 手试 | ||
| 2 | 灵活度 | 开启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 手试 |
| 3 | 外观 | 外露表面应无明显疵点、划痕、气孔、凹坑、飞边、锋棱、毛刺等缺陷。连接处应牢固、圆整、光滑,不应有裂纹;涂层色泽均匀一致,无气泡、流挂、脱落、堆漆、桔皮等缺陷。阳极氧化表面膜应致密、表面色泽一致、均匀、无烧焦等缺陷。 | 目测 |
1、采购每批配件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该批的质量保证书及合格证。
2、每批配件每100只随机抽取10只进行检验,不足100只大于10只也随机抽取10只进行检验。不足10只的全数检验,超过500只的抽取50只进行检验。
3、抽取的产品中检测结果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的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单只配件判定准则
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11 密封毛条检验规范 执行标准:JC/T635-1996
4.11.1检验项目、方法及判断准则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求 | 检验方法 |
| 1 | 外观质量 | 绒毛应均匀致密、毛簇挺直、剪切应平整不得有缺毛及凹凸不齐的现象。 | 目测 |
| 2 | 底板质量 | 表面光滑平直、不得有裂痕、气泡、粘合不牢固等缺陷。 | 目测 |
| 3 | 拼接质量 | 每50m密封毛条允许3段拼接。 | 目测 |
| 4 | 尺寸偏差 | 底板宽度≤10㎜时偏差为0-0.25㎜;毛条高度≤8㎜时偏差为±0.5㎜,高度>8㎜时为±0.8㎜。 | 游标卡尺 |
1、采购每批密封毛条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该批的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
2、每批材料每500m随机抽取10m进行检验,不足500m大于100m也随机抽取10m进行检验。不足100m的随机抽取10m进行检验,超过500m时抽取20m进行检验。
3、抽取的产品中检测结果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的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单米密封毛条判定准则
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4.12 硅酮建筑密封胶检验规范 执行标准:GB/T 14683-2003.
4.12.1检验项目、方法及判断准则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求 | 检验方法 |
| 1 | 外观 | 细腻、均匀膏状物,不应有气泡、结皮和凝胶,颜色与供需双方商定的样品相比,不得有明显色差。 | 目测 |
| 2 | 理化性能 | 下垂度、表干时间、挤出性、弹性恢复率、拉伸模量、定伸粘结性、紫外线辐照后粘结性、冷拉一热压后粘结性、浸水后定伸粘结性、质量损失率等符合要求与检验报告一致,提供检验报告。 | 查看检测报告 |
| 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 查看有效期 |
1、采购每批硅胶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该批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2、每批硅胶每100支随机抽取5支进行检验,不足100支大于10支的也随机抽取5支进行检验,不足10支的全数检验,超过500支的随机抽取10支进行检验。
3、抽取的产品中检测结果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的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单支密封胶判定准则
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4.13 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 执行标准:JG/T 187-2006。
4.13.1检验项目、方法及判断准则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求 | 检验方法 |
| 1 | 外观 | 应光滑、无扭曲变形,表面无裂纹、无气泡、无明显杂质及其他缺陷,颜色均匀一致。 | 目测 |
| 2 | 加热收缩率 | <2% | 直尺 |
| 3 | 物理性能、老化性能、光老化性能 | 应符合标准要求 | 查看检测报告或质保书、合格证 |
1、采购每批胶条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该批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每批胶条每500m随机抽取10m进行检验,不足500m大于100m也随机抽取10m进行检验。不足100m的随机抽取10m进行检验,超过500m时抽取20m进行检验。
3、抽取的产品中检测结果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的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单米密封胶条判定准则
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4.14 门窗安装用铁脚(固定片) 采用本公司标准:
4.14.1检验规则
1、每批铁脚或固定片每500个随机抽取50个进行检验,不足500个大于100个也随机抽取50个进行检验。不足100个的随机抽取10个进行检验,超过500个时抽取50个进行检验。
2、每批铁脚厚度≥1.5mm,必须采用热度锌防腐处理。门窗安装铁脚或固定片距离主框两头150mm以内,中间间距评分在450mm以内。如:安装钢副框时,主框与钢副框连接时,采用不锈钢螺丝。
3、抽取的产品中检测结果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的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单个铁脚或固定片判定准则
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4.15 门窗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 执行标准:JC 936-2004。
4.15.1检验规则
1、每批发泡剂每500瓶随机抽取5瓶进行膨胀实验,不足500瓶大于100瓶也随机抽取5瓶进行膨胀实验。不足100瓶的随机抽取1瓶进行膨胀实验,超过500瓶时抽取5瓶进行膨胀实验。
2、密度.㎏/立方米≥10,发泡倍数,倍≥50,拉伸粘结强度,kPa(铝板)≥80(标准条件,7d),详见各品牌检测报告和具体使用情况。
3、抽取的产品中检测结果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的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单瓶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判定准则
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三、产品检验规范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成品检验、加工过程检验。
2、产品检查
2.1检查批次:同样工地、同样窗号、同样窗型、同样尺寸。
2.2检查阶段:产品生产到安装。
2.3检查负责:质检员。
2.4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器具、判定准则根据下表而定。
表—1;表—2;
2.5不合格品的处理
每批都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退回前一个工序整改直至达标;无法修复的产品必须报废重新制作。
2.6产品加工过程检验:铝合金门窗加工工序检验规范、检验依据:铝合金门窗国家标准GB/T 8478-2008;
表一 铝合金门窗加工工序检验规范
| 生产流程 | 检验项目 | 质量指标 | 检测方法 | 抽检率 | |
| 型材代号 | 切割长度 | ||||
| 切割 | ≤1500㎜,±0.8㎜ >1500㎜,±1.0㎜ | 钢卷尺测量 | 10%不少于三樘 | ||
| 表 面 质 量 | 无划、擦伤、铝屑、色差、毛刺、变形 | 目测 | |||
| 型材的堆放 | 整 齐 一 致 | ||||
| 冲铣钻金加工 | 加 工 位 | 正 确 齐 全 | 目测 | ||
| 孔 径 | 偏差±0.3㎜ | 游标卡尺 | |||
| 孔 距 | 偏差±0.5㎜ | ||||
| 加工位的偏差 | 偏差±0.5㎜ | 钢卷尺、游标卡尺 | |||
| 表 面 质 量 | 无划、擦伤、铝屑、污迹、毛刺、变形 | 目测 | |||
| 型材的堆放 | 整 齐 一 致 | ||||
| 组装 | 连 接 | 连接牢固、不缺件 | 目测、手试 | ||
| 配 件 安 装 | 正确齐全、牢固、符合要求 | ||||
| 种类、方向 | 符 合 要 求 | ||||
| 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 | <2000㎜ ±1.0㎜ | 钢卷尺 | |||
| ≥2000㎜<3500㎜ ±1.5㎜ | |||||
| ≥3500㎜ ±2.0㎜ | |||||
| 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对边尺寸之差 | <2000㎜ ≤1.5㎜ | ||||
| ≥2000㎜<3500㎜ ≤2.5㎜ | |||||
| ≥3500㎜ ≤3.0㎜ | |||||
| 对角线尺寸之差 | ≤2000㎜ ≤2.0㎜ | ||||
| >2000㎜ ≤3.0㎜ | |||||
| 框扇杆件接缝高低差 | 相同截面型材≤0.2㎜ | 深度游标卡尺 | |||
| 不同截面型材≤0.35㎜ | |||||
| 框扇杆件装配间隙 | 偏差≤0.2㎜ | 游标卡尺 | |||
| 框 扇 窜 角 | 偏差≤0.2㎜ | ||||
| 玻璃槽口配合 | 镶嵌构造尺寸应符合JGJ113规定的玻璃最小安装尺寸要求。 | 塞尺、深度游标卡尺 | |||
| 表 面 质 量 | 无划、擦伤、铝屑、污迹、变形、毛刺 | 目测 | |||
| 成品的堆放 | 整 齐 一 致 | ||||
| 包装 | 包 装 防 护 | 包装完好、无裸露 | 目测、手试 | ||
| 玻 璃 胶 | 符 合 要 求 | ||||
| 垫块、皮条 | 位置正确、符合要求 | ||||
| 表 面 质 量 | 无起翘、污迹、变形、标签、胶粘剂 | ||||
| 成品的堆放 | 整 齐 一 致 | ||||
检验依据:铝合金门窗国家标准GB/T 8478-2008;
表二 铝合金门窗成品检验规范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测方法 | 抽检率 | ||
| 1 | 外观 | 产品表面 | 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污或其它污迹。平整,没有明显的色差、凹凸不平、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 | 目测 | 10%不少于三樘 | |
| 密封胶连接处 | 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四角不应有脱开现象。 | 目测 | ||||
| 玻 璃 | 分隔内不应有明显的划伤、颗粒、表面凹凸现象。 | 目测 | ||||
| 膜层厚度(μm) | 阳极氧化AA15级膜厚≥15μm | 用测厚仪测量 | ||||
| 粉末喷涂120μm≥t≥40μm | ||||||
| 氟碳喷涂(二涂)≥30μm(三涂)≥40μm(四涂)≥65μm | ||||||
| 电泳涂漆B级 | ||||||
| 2 | 门窗及装配尺寸偏差 | 宽度构造内侧尺寸(㎜) | 窗框<2000,±1.5 窗扇<2000,±1.5. ≥2000<3500,±2.0 ≥2000<3500,±2.0 ≥3500, ±2.5 ≥3500,±2.5 | 用钢卷尺测量 | ||
| 高度构造内侧尺寸(㎜) | 窗框<2000,±1.5 窗扇<2000,±1.5. ≥2000<3500,±2.0 ≥2000<3500,±2.0 ≥3500, ±2.5 ≥3500,±2.5 | 用钢卷尺测量 | ||||
| 构造内侧对边尺寸之差(㎜) | <2000,≤2.0 ≥2000<3500,≤3.0 ≥3500,≤4.0 | 用钢卷尺测量 | ||||
| 框扇搭接宽度偏差(㎜) | ±1.0 (平开窗搭接宽度≥6㎜,推拉窗搭接宽度≥8㎜) | 用钢卷尺、深度游标卡尺 | ||||
| 同一平面高低差(㎜) | 同一截面型材≤0.3 不同截面型材≤0.5 | 用游标卡尺、深度游标卡尺 | ||||
| 装配间隙(㎜) | ≤0.3 | 用塞尺、游标卡尺测量 | ||||
| 3 | 启闭力(N) | ≤50N 窗扇启闭时不得有影响正常功能的碰擦。 | 用管型测力计测量 | |||
| 4 | 装配质量 | 附件安装 | 满足功能要求,安装位置正确、齐全、牢固,具有足够的强度,开启扇五金配件启闭灵活、无卡滞、无噪声承受反复运动的附件、五金件应便于更换。紧固件就位平正,并进行密封处理。 | 目测、手试 | ||
| 框扇杆件连接 | 应连接牢固,不缺件,装配间隙应进行有效的密封。 | 目测、手试 | ||||
表—1
| 适用产品名称 | 铝合金门 | 铝合金窗 | 铝合金门窗执行国家标准:GB/T 8478-2008 |
| 检验项目 | 判定标准 | 检查工具 | |
| 型材壁厚 | 门≥2.0mm | 窗≥1.4mm | 游标卡尺 |
| 型材长度偏差 | ≤1500mm±0.8mm;>1500mm±1.0mm | 钢卷尺 | |
| 表面毛刺 | ≤0.2mm | 游标卡尺 | |
| 切割角度偏差 | -15′ | 万能角度尺 | |
| 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 | <2000mm ±1.0mm | 钢 卷 尺 | |
| ≥2000mm<3500mm ±1.5mm | |||
| ≥3500mm ±2.0mm | |||
| 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对边尺寸之差 | <2000mm ≤1.5mm | ||
| ≥2000mm<3500mm ≤2.5mm | |||
| ≥3500mm ≤3.0mm | |||
| 对角线尺寸之差 | ≤2000mm ≤2.0mm | ||
| >2000mm ≤3.0mm | |||
| 框扇杆件接缝高低差 | 相同截面型材≤0.2mm | 游标卡尺 | |
| 不同截面型材≤0.35mm | |||
| 框扇杆件装配间隙 | ≤0.2mm | 塞尺、游标卡尺 | |
| 框扇窜角 | ≤0.2mm | 游标卡尺 | |
| 启闭力 | ≤50N | 管型测力计 | |
| 孔径 | ±0.3mm | 钢卷尺、游标卡尺 | |
| 孔距 | ±0.5mm | ||
| 加工位的偏差 | ±0.5mm | ||
| 玻璃槽口配合 | 镶嵌构造尺寸应符合JGJ113规定的玻璃最小安装尺寸要求 | 游标卡尺、深度游标卡尺 | |
| 成品堆放 | 整齐一致 | 目测、查看 | |
| 表面质量 | 无划伤、擦伤、毛刺、铝屑、污迹、变形 | ||
| 包装防护 | 包装完好、无裸露,无起翘、标签、胶粘剂符合要求 | ||
| 玻 璃 胶 | 符合要求 | ||
| 垫块、皮条 | 位置正确、符合要求 | ||
表—2
| 检验项目 | 频次 | 检验方法 | 判定准则 | ||||
| 尺 寸 | 抽查或全数检查 | 钢卷尺 | 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 | <2000mm ±1.0mm | |||
| ≥2000mm<3500mm ±1.5mm | |||||||
| ≥3500mm ±2.0mm | |||||||
| 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对边尺寸之差 | <2000mm ≤1.5mm | ||||||
| ≥2000mm<3500mm ≤2.5mm | |||||||
| ≥3500mm ≤3.0mm | |||||||
| 配件安装位置 | 窗 | 配件位置: ±1.5mm | |||||
| 配 件 | 门 | 锁位和铰链位置:±1.5mm | |||||
| 框的组装 | 螺丝刀 | 无螺丝松动、拧紧 | |||||
| 目测 | 加强片安装在正确位置 | ||||||
| 防水配件 | 目测 | 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 |||||
| 产品数量和颜色 | 全数检查 | 目测 | 加工展开和施工图一致 | ||||
| 外观 | 划伤 | 没有划伤 | |||||
| 污损 | 没有污损 | ||||||
| 变形 | 没有变形 | ||||||
| 下陷 | 没有下陷 | ||||||
| 缝隙 | 目测,有可疑处用塞尺测量 | 外观重要部分(竖、横框、横档处的接合部分)0.2mm以内 | |||||
| 段差 | 框的组装连接部分段差在0.2mm以内 | ||||||
表—3
| 检查项目 | 频次 | 检验方法 | 判定准则 | ||
| 尺寸 | 抽查或全数检查 | 钢卷尺 | 对角线尺寸偏差 | ≤2000mm ≤2.0mm | |
| >2000mm ≤3.0mm | |||||
| 扇的组装 | 螺丝刀、目测 | 无螺丝松动、拧紧 | |||
| 防水配件 | 目测 | 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滑轮准确安装 | |||
| 可动配件 | 钢卷尺 | 安装位置 ±1.0mm | |||
| 金属配件 | 目测 | 工厂安装用螺丝固定、现场安装,加工安装用的螺丝孔(φ3.5) | |||
| 玻璃皮条 | 接口处没有缝隙,转角部位没有 浮起现象 | ||||
| 产品数量和颜色 | 全数检查 | 加工展开和施工图一致 | |||
| 外观 | 划伤 | 没有划伤 | |||
| 污损 | 没有污损 | ||||
| 变形 | 没有变形 | ||||
| 下陷 | 没有下陷 | ||||
表—4
| 检验项目 | 频次 | 检验方法 | 检测项目 | 判定准则 | |
| 尺寸 | 抽查或全数检查 | 钢卷尺 | 对角尺寸偏差 | ≤2000mm ≤2.0mm | |
| >2000mm ≤3.0mm | |||||
| 扇的组装 | 目测 手摸 塞尺 | 拼合处没有松动 拼合处没有段差 拼角处角上没有突出 拼合处打胶 拼合出没有缝隙≤2.0mm | |||
| 防水配件 | 目测 | 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 |||
| 可动配件 | 四连杆安装在正确位置、螺丝、铆钉没有松动 | ||||
| 金属配件 | 钢卷尺 | 安装位置 ±1.0mm | |||
| 玻璃皮条 | 目测 | 接口处没有缝隙,转角部位没有浮起现象 | |||
| 产品数量和颜色 | 全数检查 | 加工展开和施工图一致 | |||
| 外观 | 划伤 | 没有划伤 | |||
| 污损 | 没有污损 | ||||
| 变形 | 没有变形 | ||||
| 下陷 | 没有下陷 | ||||
表—5
| 检查项目 | 频次 | 规定准则 | ||
| 门窗的组装 | 抽查或全数检查 | 螺丝刀 目测 | 无螺丝松动、拧紧 | |
| 可动配件 | 铰链没有松动 铰链螺丝牢固 铰链螺丝没有缺少 | |||
| 横档位置 | 钢卷尺 | 安装位置 ±1.0mm | ||
| 安全盖帽 | 目测 | 工厂安装用螺丝固定、现场安装,加工安装用的螺丝孔(φ3.5) | ||
| 玻璃皮条 | 接口处没有缝隙,转角部位没有浮起现象 | |||
| 产品数量和颜色 | 全数检查 | 加工展开和施工图一致 | ||
| 外观 | 划伤 | 没有划伤 | ||
| 污损 | 没有污损 | |||
| 变形 | 没有变形 | |||
| 下陷 | 没有下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