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津国土房资函字[2017]53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华明街北坨村集体土地9.19233公顷, 土地证号为:丽集有(2009)第110050900575号,裁余土地面积:259.95332公顷(合39.29980亩)、丽集有(2009)第110050900507号,裁余土地面积:95.58682公顷(合1433.80230亩)。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李明庄村土地; 南:北塘排污河;
西:李明庄村土地; 北:天津市用地;
|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耕地 | 5.84105 | 87.61575 | 
| 园地 | 0 | 0 | 
| 林地 | 0.49603 | 7.44045 | 
| 牧草地 | 0 | 0 | 
| 其他农用地 | 2.84606 | 42.69090 | 
| 建设用地 | 0.00919 | 0.13785 | 
| 未利用地 | 0 | 0 | 
| 合计 | 9.19233 | 137.8849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分别为93.00万元/公顷和118.50万元/公顷,计9.0049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82人,其中劳动力63人,农转非182人。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2017年12月21日为止),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东丽区国土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东丽区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凭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证》。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二经路增2号
联系人: 高东海
邮编:300300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联系电话:24985804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7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