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范围:适宜用于测定最大粒径不超过40mm碎石或卵石的表
观密度。
二、仪器设备:
1、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2、天平称量5kg,感量5g;
3、盛水容器有溢流孔;
4、试验筛孔径为5.00mm;
5、毛巾、刷子等。
6、温度计0~100℃
三、试样制备:参照《碎石或卵石取样及试准备方法》,试验前将样
品筛去5mm以下的颗粒,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2kg,洗刷干净后,分成两份备用。
四、试验步骤:
1、按下表规定的数量称取试样:
2、将试样浸水饱和,然后装入广口瓶中,装试样时,广口瓶应倾斜放置,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覆盖瓶口,以上下左右摇晃的方法排除气泡。
3、气泡排尽后向瓶中添加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瓶口边缘,然后
用玻璃片沿瓶口迅速滑行,使其紧贴瓶口面,擦干瓶外水分后,称取试样、水、瓶和玻璃片总重量(m 0)。
4、将瓶中试样倒入浅盘中,放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恒重。取出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m 1)。
5、将瓶洗净,重新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称重(m 2)。
试验结果:表观密度ρ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 3);
)/(1000)(32
100m kg at m m m m ⨯-++=ρ 试中:m 0——烘干后试样重量(g );
m 1——试样、水、瓶和玻璃片共重
m 2——水、瓶和玻璃片共重
a t ——考虑称量时的水温对相对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见下表;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两次结果之差应小于20kg/m 3,否则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对颗粒材质不均匀的试样,如两次试验结果之差超过20kg/m 3,可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