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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园林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2 15:43:06
文档

石家庄市园林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石家庄市园林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行)发布单位:石家庄市园林局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日关于试行《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石园[2004]145号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了《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并得到了河北省标办认可,批准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自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试行。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与石家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石家庄市园林局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前言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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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石家庄市园林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行)发布单位:石家庄市园林局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日关于试行《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石园[2004]145号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了《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并得到了河北省标办认可,批准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自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试行。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与石家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石家庄市园林局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前言随着
石家庄市园林局工程施工质量

验 收 规 范

(试行)

发布单位:石家庄市园林局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2日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 1日

关于试行《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石园[2004]145号

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了《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并得到了河北省标办认可,批准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自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试行。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与石家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

石家庄市园林局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前    言

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的增加,然而对园林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尚未有完整、统一、方便指导施工验收的综合性标准。实际工作中,不同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常常各取所需的采用建筑、市政等相关行业的标准,造成了园林工程质量缺乏统一的检验尺度,给工程质量的把关检查带来困难。

为进一步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统一园林建设工程的施工验收标准,根据石家庄市园林局下达的任务,按照石家庄市的具体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1999]46号文发布的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他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其他有关省市的地方标准,由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编制了《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规范共分十三章,内容涉及绿化工程、地形堆筑工程、水池人工湖渠工程、园路广场工程、假山置石工程、园林供电照明工程、园林排水管道工程、园林给水喷灌工程、常见园林建筑小品工程、园林古建工程、园林施工安全检测评定等园林工程项目。对于本规范不能涵盖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执行国家相应的验收标准。

本规范中对各种常见园林工程的有关分项、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进行了规定;对于以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相关规范为主进行验收的工程,其分项、分部工程执行国家标准,子单位和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作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质量检验的依据和质监机构对园林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的依据。

本规范由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试行期间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以便进行修正完善。

本规范编写委员会:

主任:李英波 副主任:曹梦林

成员:杨彦明 尹玉辉  王志磊

本规范编写组

组长:尹玉辉 副组长:王志磊

各章节主要编写人员如下:

第一章王志磊

第二章王志磊

第三章王志磊

第四章王志磊  王立新

第五章王立新  刘亚君  王志磊

第六章刘亚君  王立新 刘石宝 王志磊

第七章王志磊  王立新

第八章李  超  王立新

第九章刘亚君  刘石宝 

第十章刘石宝  王志磊

第十一章  王志磊  王立新

第十二章  王志磊  王立新

第十三章  王志磊

曹金良  李建军参加了校核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2.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2质量检验评定等级

2.3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第三章绿化工程

3.1一般规定

3.2落叶乔木载植工程

3.3常绿乔木、常绿大灌木、竹类植物栽植工程

3.4花灌木栽植工程

3.5绿篱、组团整形小灌木栽植工程

3.6地被植物、花卉栽植工程

3.7草坪、播种地被植物绿化工程

3.8藤本植物栽植工程

3.9水生植物栽植工程

3.10大树移植工程

3.11树木绿化养护管理

第四章地形堆筑工程

4.1一般规定

4.2基底处理及清挖工程

4.3地形堆筑及地貌整修工程

4.4护坡、挡墙和附属设施

第五章水池、人工湖渠工程

5.1一般规定

5.2基础工程

5.3主体工程

5.4装修工程

5.5水池附属设施及试水

第六章 园路、广场工程

6.1一般规定

6.2路基工程

6.3基层工程

6.4铺装结合层、面层工程

6.5道牙及收水井工程

第七章 假山置石工程

7.1一般规定

7.2假山叠石土方及基础工程

7.3假山及置石主体工程

第八章园林供电照明工程

8.1一般规定

8.2电缆敷设

8.3园林灯具安装

8.4通电实验

第九章园林排水管道工程

9.1一般规定

9.2土方工程

9.3安装工程

第十章 园林给水喷灌工程

10.1基本规定

10.2土方工程

10.3管道及配件安装

10.4设备安装及调试

第十一章  常见园林建筑小品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2钢木结构工程

11.3竹结构工程

11.4园林栏杆及花饰安装

11.5园林成套设备安装

第十二章  园林古建工程

12.1一般规定

12.2台基地面墙体工程

12.3古建大木制作工程

12.4斗拱及翼角和木基层制作安装工程

12.5古建木装饰工程

12.6古建屋面工程

12.7园林古建彩绘工程

12.8石作工程

第十三章  园林施工安全检测评定

13.1安全管理

13.2安全施工

13.3脚手架工程

附录一  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标准

附录二  施工现场土工实验方法

附录A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录B  分项工程验收汇总表

附录C  分部(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录D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附录E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F  地形堆筑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G  水池、人工湖渠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H  园路、广场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I  假山置石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J  园林供电照明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K  园林排水管道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L  园林给水喷灌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M  常见园林建筑小品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N  园林古建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P  园林建设工程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表

附录Q  园林建设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R  园林建设工程资料报验程序

第一章总  则

1.01  为统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有关各方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家庄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广场工程、地形堆筑工程、假山叠石工程、园林排水管道工程、园林给水喷灌工程、常见园林建筑小品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园林供电照明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本规范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和各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1.04  本规范适用于园林工程的一般项目,园林建筑及小品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相应的分项工程验收标准的规定。对于本规范不能涵盖的园林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应以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相应的分项工程验收标准为主进行质量验收评定。

1.05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2.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1.1本规范所指的园林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广场工程、地形堆筑工程、假山叠石工程、园林排水管道工程、园林给水喷灌工程、常见园林建筑小品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园林供电照明工程等范围。

2.1.2园林工程的划分应分为: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工程,通常均为一个单位工程,在大型的绿化工程中,应以一个或若干个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园林工程中的工程项目即为单位工程中的子单位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广场工程、地形堆筑工程、假山叠石工程、园林排水管道工程、园林给水喷灌工程、园林供电照明工程、一个单一(一组)的建筑物或一个(一组)的构筑物工程等等。在小型园林工程中,一个单位工程可能只有一个子单位工程,这时子单位工程即为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按园林工程的不同部位进行划分而成的工程类别。

分项工程:按施工顺序或按主要工种工程进行划分,大型园林工程的分项工程应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

2.1.3园林工程各个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应按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具体划分方法在本规范第三章至第十二章列出。

2.1.4园林工程在分项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分部评定,在分部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子单位外观评定和综合评定,在各个子单位工程综合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园林工程综合评定。

2.2质量检验评定等级

2.2.1按照美观性、环境协调性、安全性、耐久性的原则,本规范的分项、分部工程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子单位、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不合格”三个等级。

2.2.2对于部分采用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相应规范进行验收的园林工程,其分项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对于整体单位(子单位)工程全部采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相应规范进行验收的园林建筑工程,其分项分部验收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但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仍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2.2.3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规范的规定;

(2)、一般项目抽检的处(件、点)70%应符合相应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规定;且不符合要求的点不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验收规范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不超过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1.5倍。

对于复杂的分项工程可按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每个检验批均符合上述要求,则该分项工程为合格。

2、不合格:不能满足合格要求的为不合格。

其中绿化工程的栽植项目和养护管理应在一年养护期满后进行复查,成活率和养护效果符合要求方可进行等级核定。

2.2.4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不合格:不能满足合格要求的为不合格。

2.2.5子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70%。

2、优良:

(1)、所含的分部工程的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85%。

3、不合格:不能满足合格要求的为不合格。

其中绿化工程应在一年养护期满后对苗木成活率和观感质量进行复查,达到要求方可进行质量等级核定。

2.2.6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所含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优良:

(1)、所含单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绿化工程、铺装工程、地形堆筑工程、水池人工湖工程、主要园林建筑工程为优良。

3、不合格:不能满足合格要求的为不合格。

2.2.7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规范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

3、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型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整改合格。

2.2.8当子单位工程中的分项工程被定为整改合格时,该子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2.3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2.3.1分项工程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工程现场监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B的统一格式。采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相应规范的可采用其项应的分项验收表格。

2.3.2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评定,质监机构监督员进行检查核定。其中地基基础、主体等关键部位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勘察、设计单位也应参加,由质量监督部门组织核定。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的统一格式。

2.3.3子单位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由质量监督机构主持进行外观评定和综合验收。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具备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内容。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规范附录E的统一格式。

地形堆筑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规范附录F的统一格式。

水池人工湖渠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规范附录G的统一格式。

园路广场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规范附录H的统一格式。

假山置石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规范附录I的统一格式。

园林供电照明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规范附录J的统一格式。

园林排水管道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规范附录K的统一格式。

园林给水喷灌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规范附录L的统一格式。

常见园林建筑小品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规范附录M的统一格式。对于造型特殊的园林小品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内容由质监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园林古建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规范附录N的统一格式。对于造型特殊的园林小品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内容由质监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表应采用本规范附录P的统一格式。

2.3.4整体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由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等级综合评定。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本规范附录Q的统一格式。

2.3.5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按本规范和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第三章  绿化工程

3.1一般规定

绿化工程作为园林工程的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评定,验收的分部、分项内容如下:

序号分部名称分项名称
1落叶乔木栽植工程栽植土及种植穴工程、植物材料、栽植工程、新植管理
2常绿乔木常绿大灌木、竹类植物栽植工程栽植土及种植穴工程、植物材料、栽植工程、新植管理
3花灌木栽植工程栽植土及种植穴工程、植物材料、栽植工程、新植管理
4绿篱、组团植物栽植工程栽植土及种植槽工程、植物材料、栽植工程、新植管理
5地被花卉栽植工程栽植土及种植池工程、植物材料、栽植工程、新植管理
6草坪、播种型地被植物栽植工程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栽植工程、新植管理
7藤本绿化栽植工程栽植土及种植槽工程、植物材料、栽植工程、新植管理
8水生植物栽植工程栽植土及种植器工程、植物材料、栽植工程、新植管理
9大树移栽工程栽植土及种植穴工程、植物材料、栽植工程、新植管理
10一年绿化养护管理树木灌溉与排水、树木中耕除草、树木施肥、树木整形修剪、树木保护措施、树木补植、地被养护、草坪养护
3.2落叶乔木栽植工程

3.2.1一般规定

本节内容适用于胸径小于20cm的落叶乔木种植工程的分项验收。施工验收时应按照不同施工批次分别进行验收。

3.2.2落叶乔木栽植土及种植穴工程

一、主控项目

1、栽植土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

2、土壤理化性状应符合本章附表一《园林种植土理化性状表》的要求,否则应采用换土或采取技术措施改良土壤。

3、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4、落叶乔木土球或根系下有效土层必须≥40cm。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二、一般项目

1、土壤外观及土壤颜色:

在种植穴边线外60cm范围内,应无白色盐霜,土壤颜色为自然的土黄色至棕褐色;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不得使用淤泥,脚踩应无下陷。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50棵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2、栽植回填土应采用种植土回填,种植土中应加腐殖土混合适用,如设计无要求,其比例为7:3。肥料必须充分腐熟,肥土拌和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栽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和土块的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穴边线外60cm范围和穴底40cm有效土层范围内,土壤整洁,无>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最大土块直径≤6cm,且其含量<10%;回填土基本无石砾。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少于20点,≤20株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4、种植穴上下应垂直,大小应符合下列规定:

带土球落叶乔木种植穴规格表

胸径(cm)

土球直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4—6

40—50

50—60

80—90

6—8

70—80

80—90

110—120

8—10

80—90

90—110

120—140

10—12

90—100

110—130

140—160

12—14

100—120

130—150

160—180

14以上

120以上

150以上

180以上

不带土球落叶乔木种植穴规格表:

胸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胸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2—3

30—40

40—60

5—6

60—70

80—90

3—4

40—50

60—70

6—8

70—80

90—100

4—5

50—60

70—80

8—10

80—90

100—110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少于20点,≤20株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3.2.3落叶乔木植物材料

一、主控项目

1、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及形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树形完整,严禁选用无冠形树木。

2、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

3、带土球移植树木,进场时必须保证土球完好,并且封底。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植物检疫报告。

二、一般项目

1、进场落叶乔木形态应符合下列规定: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主干挺直,冠型优美,可适当疏枝,但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截断,可剪去枝条1/5-1/3。

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10cm以上树干,可疏枝保待原树形进行短截。

2、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宜大于3.5m,第一分枝点一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3、珍贵树种的树冠宜作少量疏剪。

4、裸根移植应带护心土,根系完整,主根无劈裂,无损伤,切口平整,根系直径为干径的8倍—10倍。

5、裸根移植根系应喷保湿剂或蘸泥浆,用湿草包裹等,做到保持根部湿润,于24小时之内运送到场,不得延时种植。

6、带球移植树木,应土球完整,无露出土球的根系,包扎恰当牢固。土球大小符合有关表的要求。

7、珍贵树种和生长季移植大树,树干应采取包裹等保护措施进场。

8、生长季种植的落叶灌木,苗木材料必须采用以下合理的技术措施处理: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落叶乔木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可摘叶的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腋芽。掘苗时根部可喷洒促进生根类激素。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合同、预决算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检疫报告”。

检查数量:抽查各种植物种类的3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50点。每种植物种类少于50株的全部检查。

三、落叶乔木植物材料允许偏差项目表

项目允许偏差cm

检验方法
胸径<5cm-0.5

观察和尺量检查
5cm—10cm

-1

11cm—20cm

-2

>20cm-3

高度+50

-20

观察和尺量检查
土球直径+10

3.2.4落叶乔木栽植工程

一、主控项目

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及种植位置进行种植。

2、落叶乔木树木栽植的成活率,必须按种类分别列出,各种树木的成活率均须≥90%,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在完工一年后的成活率应≥85%。死亡苗木必须按设计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栽植树木数按抽样点清点的数量列表并与设计要求核对。

二、一般项目

1、树木种植放样定位准确,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

2、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丰满完整、长势好、姿态美,树木冠幅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木冠线符合设计要求;相邻植株搭配合理,高度、干径、树形近似。

3、栽植深度符合生长要求,跟颈与土壤沉降后的地表面等高或略高,树木种植根系舒展,填土密实。

4、清除土球包装物,打碎土块,分层均匀培土,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

5、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5cm-20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植后应及时浇透水。

6、树干直立,树干重心与地面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木绑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树木裹杆或扎缚紧密牢固;规则式种植的支撑应一致、高度及排列应整齐划一,方向及位置应正确适当,裹杆或扎缚整齐。

7、生长季节种植的落叶乔木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

8、道路树池种植时,载植土与道路挡土侧石接壤处及边口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栽植土与道路挡土侧石接壤处,栽植土应略低于3-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平直。

检查数量:抽查2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10点,少于10株的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5落叶乔木新植管理

一、主控项目

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两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六日内浇透第三遍水。

检查数量:抽查2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10点,少于10株的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施工日志。

二、一般项目

1、灌溉:灌溉适期、适量,能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灌溉方法正确,灌溉前应先松土,要一次浇透。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暴雨后应排除树木周围的积水。灌溉用水不能采用有害污水。灌溉时,要注意保护树木根部的土壤不被冲刷。

夏季空气干燥时,对一些叶质纤薄易受日灼的树种还应适当进行叶面及枝干喷雾,必要时搭棚遮荫,午间喷水于荫棚上,增加空气湿度,减少植物体内水分的蒸腾。

2、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

3、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4、生长季节种植的落叶乔木,夏季应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应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检查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抽查各种植物种类的2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10点,少于10株的全部检查。

3.3常绿乔木、常绿大灌木、竹类植物栽植工程

3.3.1一般规定

本节内容适用于胸径小于15cm的常绿乔木、常绿大灌木和竹类植物栽植工程的分项验收。施工验收时按照不同施工批次分别进行验收。

3.3.2栽植土及种植穴工程

一、主控项目

1、栽植土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

2、土壤理化性状应符合本章附表一“园林种植土理化性状表”的要求,否则应采取换土或采取技术措施改良土壤。

3、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4、常绿乔木土球下有效土层必须≥40cm;常绿大灌木和散生竹土球下有效土层必须≥20cm。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二、一般项目

1、土壤外观及土壤颜色

在种植穴边线外60cm范围内,应无白色盐霜,土壤颜色为自然的土黄色至棕褐色;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不得使用淤泥,脚踩应无下陷。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50棵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2、栽植回填土应采取种植土回填,种植土中应加腐殖土混合使用,如设计无要求,其比例为7:3。肥土必须充分腐熟,混合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栽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和土块的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穴边线外60cm范围和穴底40cm有效土层范围内,土壤整洁,无>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最大土块直径≤8cm,且其含量<10%;回填土基本无石砾。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少于20点,≤20株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4、种植穴上下应垂直,大小应符合下列规定:

常绿乔木、常绿大灌木及竹类种植穴规定表

树高(常绿树)

(cm)

土球直径

(cm)

种植穴深度

(cm)

种植穴直径

(cm)

15040-5050-6080-90
150-25070-8080-90100-110
250-40080-10090-110120-130
400以上

140以上

120以上

180以上

丛生竹40110-120
胸径≤3散生竹

30-354080-85
胸径3-4散生竹

35-404085-90
胸径4-5散生竹

40-504090-95
多株散生竹外围竹至

土球边缘≥10

40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少于20点,≤20株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式:观察或尺量检查。

3.3.3植物材料

一、主控项目

1、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及形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树形完整。

2、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

3、植物材料进场时必须保证土球完好,并且封底。散生竹来鞭必须大于30cm,去鞭必须大于40cm。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植物检疫报告。

二、一般项目

1、进场常绿乔木及常绿大灌木形态应主干挺直枝叶茂密、层次分明、冠形均匀。

2、进场常绿乔木及常绿大灌木应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3、土球大小符合有关表的要求。

4、树干应采取包裹措施进场。

5、生长季种植的常绿阔叶乔木,苗木材料必须采用以下合理的技术措施处理: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常绿阔叶乔木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腋芽。掘苗时根部可喷洒促进生根类激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合同、预决算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检疫报告”。

检查数量:抽查各种植物种类的3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10点。每种植物种类少于10株的全部检查。

三、植物材料允许偏差项目表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cm

检验方法
1常绿乔木高度+50

-20

观察和

尺量检查

土球直径+10

2球类常

绿大灌木

土球直径<50cm-0

50cm-100cm-5

110cm-200cm-10

>200cm-20

高度<50cm-0

50cm-100cm-5

110cm-200cm-10

>200cm-20

3散生竹高度±50

竹直径-0.5

土球直径-5

3.3.4栽植

一、主控项目

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及种植位置进行种植。

2、常绿乔木及常绿大灌木的成活率,必须按种类分别列出,各种树木的成活率均须≥90%,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在完工一年后的成活率应≥85%。死亡苗木必须按设计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栽植树木数按抽样点清点的数量列出表与设计要求核对。

二、一般项目

1、树木种植放样定位准确,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

2、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树木冠幅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木冠线符合要求;相邻植株搭配合理,高度、干径、树形近似。

3、栽植深度符合生长要求,根颈与土壤沉降后的地表面等高或略高,填土密实。

4、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打碎土块,分层均匀培土,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

5、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5cm-20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植后应及时浇透水。

6、树干直立,树干重心与地面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木绑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树木裹杆或扎缚紧密牢固;规则式种植的支撑应一致、高度及排列应整齐划一方向及位置应正确恰当,裹杆或扎缚整齐。

7、生长季节种植的常绿乔木及常绿大灌木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

8、道路树池种植时,栽植土与道路挡土侧石接壤处及边口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栽植土与道路挡土侧石接壤处,栽植土应略低于3-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平直。

检查数量:抽查2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10点,少于10株的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5新植管理

一、主控项目

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两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六日内浇透第三遍水。

检查数量:抽查2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10点,少于10株的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施工日志。

二、一般项目

1、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2、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

3、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4、生长季节种植的常绿乔木及常绿大灌木,夏季应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常绿阔叶乔木应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抽查各种植物种类的2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10点,少于10株的全部检查。

3.4花灌木栽植工程

3.4.1一般规定

本节内容适用于花灌木种植工程的分项验收。施工验收时应按照不同施工批次分别进行验收。

3.4.2花灌木栽植土及种植穴工程

一、主控项目

1、栽植土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

2、土壤理化性状应符合本章附表一《园林种植土理化性状表》的要求,否则应采用换土或采取技术措施改良土壤。

3、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4、花灌木土球或根系下有效土层必须≥20cm。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二、一般项目

1、土壤外观及土壤颜色:

在种植穴边线外60cm范围内,应无白色盐霜,土壤颜色为自然的土黄色至棕褐色;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不得使用淤泥,脚踩应无下陷。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50棵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2、栽植回填土应采取种植土回填,种植土中应加腐殖土混合使用,如设计无要求,其比例为7:3。肥土必须充分腐熟,混合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栽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和土块的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穴边线外60cm范围和穴底40cm有效土层范围内,土壤整洁,无>3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最大土块直径≤4cm,且其含量<10%;回填土基本无石砾。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少于20点,≤20株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4、植穴上下应垂直,大小应符合下列规定:

花灌木种植穴规格表

灌木高度cm

冠径cm

种植穴深度cm

种植穴直径cm

100以下

40--6040--5030--50
100--15060--8050--5550--70
150--20080--10055--60 60--7070--90
200--250100--1306090--100
250--300130--17065100--120
300以上

170--20070--90120以上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少于20点,≤20株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3.4.3花灌木植物材料

一、主控项目

1、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及形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树形完整,严禁选用无冠形树木。

2、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

3、栽植大型花灌木或生长季栽植花灌木必须带土球栽植,并保证土球完好。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植物检疫报告。

二、一般项目

1、进场花灌木应植株姿态自然优美,丛生灌木分枝不少于5根,且生长均匀,无明显病虫害;整形种植的灌木冠形应保证呈规则式。

2、当有枯枝,病虫枝时应予剪除,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应疏枝后到场。分枝明显、新枝着生花芽的小灌木,应顺其树势适当强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3、对嫁接灌木,应将接口以下砧木萌生枝条剪除。

4、裸根移植应带护心土,主根无劈裂,根系完整,无损伤,切口平整,根系直径为干径的8倍-10倍。

5、裸根移植根系应喷保湿剂或蘸泥浆,用湿草包裹等,做到保持根部湿润,于24小时之内运送到场,不得延时种植。

6、带球移植树木,应土球完整,无露出土球的根系,包扎恰当牢固。土球大小符合下表的要求。

带球花灌木土球规格表

灌木高度cm

冠径cm

土球直径cm

100以下

40-6025--40
100--15060--8040--55
150--20080--10055--70
200--250100--13070--80
250--300250--30080--100
300以上

300以上

100
7、生长季移植的花灌木,树干应采取包裹措施进场,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腋芽。掘苗时根部可喷施促进生根类激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合同、预决算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检疫报告”。

检查数量:抽查各种植物种类的3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10点。每种植物种类少于10株的全部检查。

三、花灌木植物材料允许偏差项目表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cm

检验方法
1自然形灌木高度≥100cm

+30

-10

观察和

尺量检查

<100cm+20

-5

土球直径≥100cm

-10

100cm-5

2球类常绿

大灌木

土球直径<50cm-0

50cm--100cm-5

110cm--200cm-10

>200cm-20

高度<50cm-0

50cm--100cm-5

110cm--200cm-10

>200cm-20

3.4.4花灌木栽植

一、主控项目

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及种植位置进行种植。

2、花灌木栽植的成活率,必须按种类分别列出,各种树木的成活率均须≥90%,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在完工一年后的成活率应≥85%。死亡苗木必须按设计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栽植树木数按抽样点清点的数量列表并与设计要求核对。

二、一般项目

1、树木种植放样定位准确,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

2、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树木冠幅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木冠线符合设计要求;相邻植株搭配合理,高度、干径、树形近似。

3、栽植深度符合生长要求,一般应与原种植线持平。

4、栽植回填时应打碎土块,分层均匀培土,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带球栽植应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

5、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5cm-20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植后应及时浇透水。

6、树干直立,树干重心与地面垂直;大型花灌木和生长季种植花灌木应有支撑设施,树木绑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树木裹杆或扎缚紧密牢固;规则式种植的支撑应一致、高度及排列应整齐划一方向及位置应正确恰当,裹杆或扎缚整齐。

7、生长季节种植的花灌木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

8、道路树池种植时,栽植土应略低于3-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平直。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少于20点,≤20株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3.4.5花灌木新植管理

一、主控项目

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两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六日内浇透第三遍水。

检查数量:抽查2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10点,少于10株的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施工日志。

二、一般项目

1、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2、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

3、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4、生长季节种植的花灌木,夏季应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抽查各种植物种类的2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10点,少于10株的全部检查。

3.5绿篱、组团整形小灌木栽植工程

3.5.1一般规定

本节内容适用于绿篱和各种组团整形的常绿和彩叶小灌木种植工程的分项验收。施工验收时应按照不同施工批次分别进行验收。

3.5.2绿篱、组团整形小灌木栽植土及种植槽工程

一、主控项目

1、栽植土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

2、土壤理化性状应符合本章附表一“园林种植土理化性状表”的要求,否则应采取换土或采取技术措施改良土壤。

3、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4、绿篱、组团整形小灌木种植槽下有效土层必须≥20cm。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二、一般项目

1、土壤外观及土壤颜色:

在种植穴边线外20cm范围内,应无白色盐霜,土壤颜色为自然的土黄色至棕褐色;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不得使用淤泥,脚踩应无下陷。

检查数量:按种植槽长度抽查,20米取2点,至少检查2点;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2、栽植回填土应采取种植土回填,种植土中应加腐殖土混合使用,如设计无要求,其比例为7:3。肥土必须充分腐熟,混合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栽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和土块的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穴边线外20cm范围和穴底20cm有效土层范围内,土壤整洁,无>3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最大土块直径≤4cm,且其含量<10%;回填土基本无石砾。

检查数量:按种植槽长度抽查,20米取3点,至少检查3点;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4、种植槽内土地平整,种植槽边线平直流畅;排水坡度恰当,无低洼和积水处,种植后地势应略高于附近的草坪。种植槽规格应符合下列的要求。

绿篱、组团整形小灌木栽植土及种植槽规格

苗高cm

单行(深X宽)cm 

双行(深X宽)cm

组团种植槽深cm

50以下

30×30

30×50

30
50--8040×40

40×60

40
100--12050×50

50×70

50
120--15060×60

60×80

6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3.5.3绿篱、组团整形小灌木植物材料

一、主控项目

1、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及形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树形完整。

2、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

二、一般项目

1、进场绿篱、组团整形小灌木植物材料应生长旺盛,冠形完整,根系完好。整形种植的灌木冠形应保证呈规则式。同一品种植株,规格大小应无明显差异。

2、裸根移植应带护心土,主根无劈裂,根系完整,无损伤,切口平整。裸根移植根系应喷保湿剂或蘸泥浆,用湿草包裹等,做到保持根部湿润,于24小时之内运送到场。

3、苗高80cm以上的常绿植物材料应带土球,土球应完整,无露出土球的根系,包扎恰当牢固。土球大小符合下列的要求。

绿篱、组团整形小灌木植物土球规格表

苗木高度cm

冠径cm

土球直径cm

80--10040--6025--40
100--15060--8040--55
4、生长季移植的绿篱、组团整形小灌木,应带土球进场,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进行适当修剪,掘苗时根部喷洒促进生根类激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合同、预决算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检疫报告”。

检查数量:抽查各种植物种类的1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20点。

三、允许偏差项目表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cm

检验方法
1高度≥80cm+30

-10

观察和尺量检查
<80cm+20

-5

2土球直径≥40cm

-10

<40cm-5

3.5.4绿篱、组团整形小灌木栽植

一、主控项目

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及种植位置进行种植。

2、绿篱、组团整形植物栽植的成活率,必须按种类分别列出,各种树木的成活率均须≥90%,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在完工一年后的成活率应≥85%。死亡苗木必须按设计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栽植树木数按抽样点清点的数量列表并与设计要求核对。

二、一般项目

1、种植放样定位准确,种植绿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组团栽植,宜分区分块种植。

2、绿篱、组团整形栽植时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顶平面基本平整,有造型要求的苗木高低搭配基本符合造型形态。

3、种植密度合适,株行距应均匀,植物顶冠能自然相接,无露空现象。

4、绿篱和组团边线直顺流畅,种植后能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修剪整齐,线条分明,造型组团的造型正确。

5、栽植深度符合生长要求,回填培土密实,无露根现象。

6、栽植回填时应打碎土块,分层均匀培土,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带球栽植应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

7、种植后地势平整,筑成高15cm-20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植后应及时浇透水。

检查数量:按种植槽长度抽查,20米取3点,至少检查3点;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3.5.5绿篱、组团整形小灌木新植管理

一、主控项目

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两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六日内浇透第三遍水。

检查数量:按种植槽长度抽查,20米取3点,至少检查3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施工日志。

二、一般项目

1、栽植后要保持田间持水量60-70%,直到出苗或成活。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2、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苗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3、苗木稳定后进行修剪成行。

4、生长季节种植的苗木,夏季应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

检查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按种植槽长度抽查,20米取3点,至少检查3点。

3.6地被植物、花卉栽植工程

3.6.1一般规定

本节内容适用于地被覆盖植物载植和各种花卉栽植工程的分项验收,不适用于播种绿花的地被、花卉绿花工程。施工验收时应按照不同施工批次分别进行验收。

3.6.2地被、花卉种植的栽植土及种植池工程

一、主控项目

1、栽植土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

2、土壤理化性状应符合本章附表一“园林种植土理化性状表”的要求,否则应采取换土或采取技术措施改良土壤。

3、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4、地被、花卉种植池下有效土层必须≥20cm。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二、一般项目

1、土壤外观及土壤颜色:

在种植穴边线外20cm范围内,应无白色盐霜,土壤颜色为自然的土黄色至棕褐色;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不得使用淤泥,脚踩应无下陷。

检查数量:按种植池面积抽查,100平方米取2点,至少检查2点;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2、栽植回填土应采取种植土回填,种植土中应加腐殖土混合使用,如设计无要求,其比例为7:3。肥土必须充分腐熟,混合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栽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和土块的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穴边线外20cm范围和穴底20cm有效土层范围内,土壤整洁,无>3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最大土块直径≤3cm,且其含量<10%;回填土基本无石砾。

检查数量:按种植池长度抽查, 20米取3点,至少检查3点;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4、种植池内土地平整,种植池边线平直流畅;排水坡度恰当,无低洼和积水处,种植后地势应略高于附近的草坪。种植池规格应符合下列的要求。

地被、花卉种植池规格

苗高cm

种植池深cm

30以下

10~15

30以上

15~20

检查数量:按种植池面积抽查,100平方米取3点,至少检查3点;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3.6.3地被、花卉植物材料

一、主控项目

1、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及形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 

2、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

二、一般项目

1、同一品种植株,规格大小应无明显差异,蔓性地被植物进场应剪除过长部分。

2、载培地被、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40cm,冠径应为15-35cm,分枝不应少于3-4个。叶簇健壮,色泽明亮;宿根花卉根系应完整,无腐烂变质;球根花卉,根茎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观叶植物应叶色鲜艳,叶簇丰满。

3、植株根系完好,生长旺盛,植株无机械损伤,裸根移植根系应喷保湿剂或蘸泥浆,用湿草包裹等,做到保持根部湿润;扣盆苗木或带球栽植应土球完整。

4、生长季栽植的地被、花卉小灌木,应带土球进场,掘苗时根部应喷洒促进生根类激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合同、预决算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检疫报告”。

检查数量:抽查各种植物种类的1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30点。

3.6.4地被、花卉栽植

一、主控项目

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及种植位置进行种植。

2、绿篱、组团整形植物栽植的成活率,必须按种类分别列出,各种树木的成活率均须≥95%。死亡苗木必须按设计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栽植树木数按抽样点清点的数量列表并与设计要求核对。

二、一般项目

1、种植放样定位准确,种植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组团栽植,宜分区分块种植。

2、生长势良好,栽植密度适当,地被覆盖良好,无明显露空现象。株行距均匀,高低搭配恰当。

3、栽植深度符合生长要求,回填培土密实,无露根现象;花苗和地被不得被沾污,浇足水。4、种植边线直顺流畅。栽植回填时应打碎土块,种植后地势平整。

5、种植后,筑成高15cm-20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植后应及时浇透水。

检查数量:按种植面积抽查,100平方米取3点,至少检查3点;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3.6.5地被、花卉新植管理

一、主控项目

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两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六日内浇透第三遍水。

检查数量:按种植面积抽查,100平方米取3点,至少检查3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施工日志。

二、一般项目

1、栽植后要保持田间持水量60-70%,直到出苗或成活。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2、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苗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3、生长季节种植的苗木,夏季应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

检查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按种植面积抽查,20米取3点,至少检查3点。

3.7草坪、播种地被植物绿化工程

3.7.1一般规定

本节内容适用于草坪建植和通过播种方式建植的地被植物工程的分项验收。施工验收时应按照不同施工批次分别进行验收。

3.7.2草坪栽植土工程

一、主控项目

1、栽植土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

2、土壤理化性状应符合本章附表一“园林种植土理化性状表”的要求,否则应采取换土或采取技术措施改良土壤。

3、严禁在绿化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4、草坪地被下有效土层必须≥20cm.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5、足球场棒球场草坪的地下排水系统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栽植土层(或介质层)内严禁存在石砾、瓦砾、玻璃等杂物。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地下排水系统铺设、栽植土层(或介质层)成份、深度等隐蔽项目签证,产品出厂合格证,栽植土层(或介质层)检测报告。

二、一般项目

1、土壤外观及土壤颜色:

在绿化范围内,应无白色盐霜,土壤颜色为自然的土黄色至棕褐色;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不得使用淤泥,脚踩应无下陷。

检查数量:按种绿化面积抽查,100平方米取2点,至少检查2点;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2、绿化土层20cm以内应用种植土回填,种植土中应加腐殖土混合使用,如设计无要求,其比例为7:3。肥土必须充分腐熟,混合均匀。

检查数量:按种绿化面积抽查,100平方米取2点,至少检查2点;

3、绿化土壤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和土块的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草坪和播种地被20cm有效土层范围内,土壤整洁,无>3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最大土块直径≤3cm,且其含量<10%;回填土基本无石砾。

足球场棒球场有效土层应大于40cm,土块直径应小于2cm。

检查数量:按种绿化面积抽查,100平方米取2点,至少检查2点;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4、一般草坪和播种地、绿化用地应土地平整流畅;排水坡度恰当,无低洼和积水处;

足球场棒球场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大于5%,坪床栽植土(或介质)平整,软硬度适中;

检查数量:按种绿化面积抽查,100平方米取3点,至少检查3点;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检查坪床排水坡度的测量报告。

3.7.3草坪、播种地被植物材料

一、主控项目

1、植物材料的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

二、一般项目

1、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生长势良好,密度在95%以上,规格应一致,草块每边长不小于33cm,边缘平直。厚薄均匀,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3cm,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5cm,过长草应修剪。块及草卷杂草不得超过5%,草根茎中的杂草不得超过2%。

2、植生带厚度不宜超过1mm,种子分布应均匀,种子饱满,发芽率应大于95%;

3、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丰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

4、播种材料发芽率达90%以上,单纯性建植时纯净度保证大于95%;混合草坪纯净度应达到没有影响景观的双子叶植物,同时没有与草坪不协调的禾本植物的要求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合同、预决算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检查“材料出货单”及发芽率、纯净度实验报告。

检查数量:草块、草卷及植生带安面积抽查10%,100平方米为一个点,不少于3点;种子材料按袋检查,每袋抽取30g进行试验。

3.7.4草坪、播种地被种植

一、主控项目

1、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的种植品种、种植方式及种植位置进行种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按面积检查列表并与设计要求核对。

二、一般项目

1、种植放样定位准确。

2、籽播或植生带表层应均匀覆盖直径为0.5-1cm的细土,浇足水,压实;出苗均匀,疏密恰当。

3、籽播或植生带草坪及地被出齐苗后空秃不超过2%,一处空秃不应超100cm2;补植后无

空秃现象。生长势良好,疏密均匀。

4、草块移植,密铺草坪缝间隙105-2.0cm,草块大小一致,间隙均匀,草块的间隙应用疏松土填平,草块与土壤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态良好,修剪恰当。

5、草坪修剪平整,观感舒适;与树坛、花坛、地被的边缘应衔接良好,深度应为10-15cm,线条平顺自然。

6、草坪及地被青绿茂盛、草色均一,无杂草和病虫害。

7、足球场和棒球场草坪长成后应脚感平整。草坪修剪长度以4cm为宜。

检查数量:按种绿化面积抽查20%,100平方米取3点,至少检查3点;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三、允许偏差项目

草坪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次项目尺寸要求(cm)

允许偏差(cm)

检查方法
1栽植土层(或介质层)深度40cm或按设计要求

-0

用环刀取样(或挖样洞)尺量检查
2草坪草修剪高度4±1

尺量检查
3.7.5草坪、播种地被新植管理

一、主控项目

每周浇水一次,浇透、浇匀,保持土壤湿润,表土干即浇。

二、一般项目

1、除草:草皮成活后及时清除杂草。

2、病虫害防治:以防为主,及时防治病虫害。

3、铺植后2-3天滚压一次,以后每周至少一次,直至成活,若有明显隆突现象,应适时重铺。

4、铺后检查,有茎裸露应及时覆土压平。

检查方法:观察,查看施工记录。

3.8藤本植物栽植工程

3.8.1一般规定

本节内容适用于棚架、墙亘、假山石等藤本绿化的藤本植物种植工程的分项验收。施工验收时应按照不同施工批次分别进行验收。

3.8.2藤本植物栽植土及种植槽工程

一、主控项目

1、栽植土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

2、土壤理化性状应符合本章附表一“园林种植土理化性状表”的要求,否则应采取换土或采取技术措施改良土壤。

3、严禁在绿化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4、藤本植物种植槽下有效土层必须≥20cm。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二、一般项目

1、土壤外观及土壤颜色:

在种植槽边线外20cm范围内,应无白色盐霜,土壤颜色为自然的土黄色至棕褐色;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不得使用淤泥,脚踩应无下陷。

检查数量:按种植槽长度抽查20%,20米取2点,至少检查2点;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2、栽植回填土应采取种植土回填,种植土中应加腐殖土混合使用,如设计无要求,其比例为7:3。肥土必须充分腐熟,混合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栽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和土块的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槽边线外20cm范围和槽底20cm有效土层范围内,土壤整洁,无>3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最大土块直径≤4cm,且其含量<10%;回填土基本无石砾。

检查数量:按种植槽长度抽查20%, 20米取3点,至少检查3点;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4、种植槽内土地平整,种植槽边线平直;种植槽内边距墙根或棚架山石的底边应以15cm为宜。种植槽宽度不得小于35cm,深度不小于40cm,回填土表面低于附近地坪25c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三、允许偏差项目

序号项目规定尺寸cm

允许偏差cm

检查方法
1种植槽内边距构筑物边间距15-5~+5

尺量检查
2最大土块直径≤4

+2

3槽底有效土层20-0

4植槽宽(cm)

大于35

-5

5种植槽深(cm)

40-5

6种植槽顶低于附近地坪高差25cm-5~+5

3.8.3藤本植物植物材料

一、主控项目

1、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系发达,生长茁壮。

2、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

二、一般项目

1、用于棚架的藤本植物应选择独藤长5米以上的规格;攀援类灌木应进行重剪,只保留2-3根最长的茎干,以便集中养分增强生长速度。

2、裸根移植应带护心土,主根无劈裂,根系完整,无损伤,切口平整。裸根移植根系应喷保湿剂或蘸泥浆,用湿草包裹等,做到保持根部湿润,于24小时之内运送到场。

3、生长季栽植的藤本植物,应带土球进场,掘苗时根部应喷洒促进生根类激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合同、预决算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检疫报告”。

检查数量:抽查各种植物种类的1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20点。

3.8.4藤本植物栽植

一、主控项目

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及种植位置进行种植。

2、藤本植物栽植的成活率,必须按种类分别列出,各种植物的成活率均须≥90%。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在完工一年后的成活率应≥85%。死亡苗木必须按设计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栽植树木数按抽样点清点的数量列表并与设计要求核对。

二、一般项目

1、种植放样定位准确,栽植间距均匀一致,行列整齐。

2、栽植深度符合生长要求,回填培土密实,无露根现象。

3、栽植回填时应打碎土块,分层均匀培土,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带球栽植应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

4、种植后能保持高15-20cm的灌水槽或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植后应及时浇透水。

5、能正确绑扎固定藤本植物的枝条、引导其生长方向,并不得损伤枝条。

6、生长季节种植时应加施保水剂。

检查数量:按种植数抽查20%,40株内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3.8.5藤本植物新植管理

一、主控项目

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两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六日内浇透第三遍水。

检查数量:按种植槽长度抽查,20米取3点,至少检查3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施工日志。

二、一般项目

1、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种植槽。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2、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苗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3、生长季节种植的苗木,夏季应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

检查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按种植槽长度抽查,20米取3点,至少检查3点。

3.9水生植物栽植工程

3.9.1一般规定

本节内容适用于通过在水底铺设培养土或放置种植器栽植水生植物的绿化工程的分项验收。施工验收时应按照不同施工批次分别进行验收。

3.9.2栽植土和种植器

一、主控项目

1、土壤理化性状应符合本章附表一“园林种植土理化性状表”的要求

2、池底培养土≥20cm厚。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二、一般项目

1、栽植土经过过滤的干净园土,不得有小树枝、草根、杂草、枯叶等;不得用池塘里的稀泥,以避免滋生杂草和病菌。

2、种植土种应适量加入粗骨粉和慢性氮肥。

3、种植器不得使用在一年内导致腐朽的材料;不得使用有孔容器,以避免肥效流失。

检查数量:按种植数量抽查20%,至少检查30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合格证。

3.9.3植物材料

一、主控项目

1、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

检查数量:按种植数量抽查20%,至少检查30株。

二、一般项目

1、植物材料洁净无枯叶,无杂物。

2、根系发达,生长茁壮。

3.9.4水生植物栽植

一、主控项目

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及种植位置进行种植。

2、水生植物栽植的成活率,必须按种类分别列出,各种植物的成活率均须≥90%。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在完工一年后的成活率应≥85%。死亡苗木必须按设计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栽植树木数按抽样点清点的数量列表并与设计要求核对。

二、一般项目

1、种植放样定位准确,栽植间距均匀一致,种植器放置行列整齐。

2、培养土栽植密实,牢固可靠;种植器的安放深度能根据不同植物的生长习性适当放置。

检查数量:按种植数抽查20%,40株内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3.9.5水生植物新植管理

一、主控项目

池底或池水污浊时要彻底清理或及时换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施工日志。

二、一般项目

1、定期施加追肥。

2、及时清除水中杂草或污物。

检查方法:观察,查看施工日志。

3.10大树移栽工程

3.10.13.9.1一般规定

本节内容适用于胸径大于等于20cm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大于等于15cm常绿乔木的移栽工程的分项验收。施工验收时应按照不同施工批次分别进行验收。

3.10.2大树移栽的种植土及种植穴工程

一、主控项目

1、栽植土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

2、土壤理化性状应符合本章附表一“园林种植土理化性状表”的要求,否则应采取换土或采取技术措施改良土壤。

3、种植穴的直径(或正方形树穴的边长)必须根据土球直径的大小而定,每边必须放宽40cm以上,且种植穴的直径(或正方形树穴的边长)最小必须大于200cm,深度必须大于100cm。上下口径一致;对有建筑垃圾、有害物质的树穴,树穴的规格必须放大至不影响大树的正常生长。土球下有效土层必须≥40cm。

4、严禁在绿化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检验方法:尺量、挖掘及观察检查;检查土壤检测报告。

二、一般项目

1、土壤外观及土壤颜色:

在种植槽边线外60cm范围内,应无白色盐霜,土壤颜色为自然的土黄色至棕褐色;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不得使用淤泥,脚踩应无下陷。

检查数量:按种植槽长度抽查20%,≤50棵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2、栽植回填土应采取种植土回填,种植土中应加腐殖土混合使用,如设计无要求,其比例为7:3。肥土必须充分腐熟,混合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栽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和土块的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穴边线外60cm范围和穴底40cm有效土层范围内,土壤整洁,无>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最大土块直径≤8cm,且其含量<10%;回填土基本无石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3.10.3大树植物材料

一、主控项目

1、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及形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树形完整。 

2、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

3、大树移植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断根或移植处理。

4、常绿乔木进场时必须保证土球完好,并且封底。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植物检疫报告、检查“大树移植方案”、现场检查切根情况。

二、一般项目

1、大树胸径≤20cm的,其规格不得比规定小2cm,>20cm的不得比规定小3cm。

2、进场落叶乔木应主干挺直,冠型优美,可适当疏枝,但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5~1/3。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可疏枝保持原树形;

常绿乔木应主干挺直枝叶茂密、层次分明、冠形均匀。

3、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宜大于3.5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常绿乔木应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4、进场树木应土球完整,无露出土球的根系,包扎恰当牢固,土球大小为胸径的8-10倍;胸径在20cm以下的树木土球采用草绳包装,20-25cm的采用木箱包装,25cm以上的采用钢板包装。

裸根树木主根无劈裂,根系完整,无损伤,切口平整;裸根移植根系应喷保湿剂或蘸泥浆,用湿草包裹等,做到保持根部湿润,于24小时之内运送到场。

5、树干应采取包裹措施进场。

6、生长季种植的常绿阔叶乔木,苗木材料必须采用以下合理的技术措施处理: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常绿阔叶乔木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腋芽。掘苗时根部可喷洒促进生根类激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合同、预决算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检疫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10.4大树栽植工程

一、主控项目

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及种植位置进行种植。

2、落叶乔木树木栽植的成活率,必须按种类分别列出,各种树木的成活率均须≥90%,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在完工一年后的成活率应≥85%。死亡苗木必须按设计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

3、大树移植必须事先编制移栽方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栽植树木数按抽样点清点的数量列表并与设计要求核对;查看移栽方案。

二、一般项目

1、树木种植放样定位准确,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整齐划一。

2、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树木冠幅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木冠线符合设计要求;相邻植株搭配合理,高度、干径、树形近似。

3、栽植深度符合生长要求,根茎与土壤沉降后的地表面等高或略高,树木种植根系舒展,填土密实。

4、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打碎土块,分层均匀培土,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

5、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的周围,筑成高15cm-20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植后应及时浇透水,且不积水。

6、树干直立,树干重心与地面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木绑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树木裹杆或扎缚紧密牢固;规则式种植的支撑应一致、高度及

排列应整齐划一方向及位置应正确恰当;裹杆或扎缚整齐,裹杆紧密牢固。

7、生长季节种植大树栽植时应加施保水剂。

8、道路树池种植时,种植土与道路挡土侧石接壤处及边口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栽植土与道路挡土侧石接壤处,栽植土应略低于3-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平直。

检查数量:抽查2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10点,少于50株的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5大树新植管理

一、主控项目

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两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六日内浇透第三遍水。

检查数量:抽查2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10点,少于10株的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施工日志。

二、一般项目

1、灌溉:灌溉适期、适量,能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灌溉方法正确,灌溉前应先松土,要一次浇透。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暴雨后应排除树木周围的积水。灌溉用水不能采用有害污水。灌溉时,要注意保护树木根部的土壤不被冲刷。

2、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3、夏季空气干燥时,对一些叶质纤薄宜受日灼的树种还应适当进行叶面及枝干喷雾,必要时搭棚遮荫,午间喷水于荫棚上,增加空气湿度,减少植物内水分的蒸腾。冬季常绿阔叶乔木应采取树干裹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4、大树应当建立管理档案。

检查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抽查各种植物种类的20%,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10点,少于10株的全部检查。

3.11树木绿化养护管理

3.11.1一般规定

本节使用于绿化种植工程完工一年期内施工单位在正式移交前应进行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质量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施工日志。

3.11.2树木灌溉与排水

一、主控项目

新栽植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和立地条件以及气候情况,进行适时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二、一般项目

1、绿地中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十分干燥时,应及时采取灌溉措施,还应适当进行叶面喷水。

2、夏季空气干燥时,对一些叶质纤薄宜受日灼的树种还应适当进行叶面及枝干喷雾,必要时搭棚遮荫,午间喷水于荫棚上,增加空气湿度,减少植物体内水分的蒸腾。

3、灌溉前应松土。灌溉时间:夏季以早晚为宜,冬季以中午为宜。

4、暴雨后应排除树木周围的积水。新栽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速排除。对于栽种于地下水位较高地块的苗木,特别是大乔木更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发现雨后积水应立即排除。

5、灌溉用水不能采用有害污水。灌溉时,要注意保护树木根部的土壤不被冲刷。

3.11.3

一、主控项目

1、新栽树木基部附近土壤常因灌水而板结,应及时松土。

2、各类绿地中影响植物景观的直立性杂草必须铲除。对影响树木生长的各类野生藤蔓,应及时清除。

二、一般项目

1、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中耕深度为10~20cm,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2、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应注意不可削伤树皮,折损枝条。中耕时应及时清除土壤中的瓦砾、石块等。

3.11.4树木施肥

一、主控项目

1、新栽植树木应按生长情况和观赏要求适当施肥。

二、一般项目

1、树木休眠期,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可以按照植株的生长势进行。(注: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果木应按不同种类的养护技术要求进行。)

2、施用的肥料种类应按树种、生长期、土壤条件及观赏等不同要求定。早期欲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增施磷、钾肥。常绿针叶树在幼龄期间,不宜施用化肥。要注意应用微量元素根外施肥的技术,喷施时间以清早和傍晚为宜。逐步推广应用复合肥料。

3、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决定。一般乔木干径在15cm以下的,每3cm干径应施堆肥1.0㎏;干径在15cm以上的,每3cm干径应施堆肥1.0㎏~2.0㎏。树木欲扩大冠的,以氮肥为主;以及观花、观果类植物,以磷、钾肥为主。

4、乔木和灌木均应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应与树木的冠幅及新种泥球树穴大小相适用,深度应在根系密集层以上,宽度约为25~30cm。施肥后,应将环沟填平。栽植在草地上的树木,可采用穴施。

5、树木养护施用肥料,应以有机肥为主,不宜长期施用单一化肥。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施用宜在晴天,除根外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树叶;若施用化肥,应以复合肥为主。

6、公园、景点不准施用未经过腐熟的人粪尿。施用有异味的肥料,应在公园、景点闭园时进行。

7、生长较差或生长较慢的新栽树木,在生长季节可每月进行根追肥一次,追肥浓度必须适宜。

3.11.5树木整形修剪

一、主控项目

1、新栽树木应在保留自然树形或原有造型基础上修剪。通过修剪,调整树形,促进生长。

二、一般项目

1、树木应根据不同生长习性采取不同的整形措施。

对顶芽优势特别强的树种,应保留其顶芽,维护其塔形、圆锥形树冠;对顶芽优势不太强而发枝能力强,易形成从状形树冠的树种,宜整修成圆球形、半圆球形或自然形树冠。对已成形的球形植物,在整形修剪时,应适时进行摘心,对空隙点要进行吊扎;对观花小乔木的整形修剪,宜符合其自然形态。

2、树木修剪的程度,应根据主、侧枝间的生长习性、树龄及树种的特性决定。在整形时,为使主枝间的生长势平衡且保持树冠均匀,应采用“强主枝重剪,弱主枝轻剪”的原则;如要调节侧枝的生长势,则采取“强主枝轻剪,弱主枝重剪”的原则。对衰老树木可采取重度修剪,以恢复其树势。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树种应尽量避免雨期修剪,宜在休眠期修剪。

3、树木修剪时期应根据植物的不同物候期与树种的抗寒性确定。春、夏季开花的花木,应在花后及时修剪;秋季开花的花木和一般树木,应休眠期进行。对常在根际萌发新枝的灌木,应删除衰老枝。畏寒植物一般在春季修剪。

4、对成型乔木树种,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残枝、枯枝以及根部萌糵枝等。除特殊需要,一般不宜作过度修剪。对不同品种组合的树群,修剪时要注意调整植物群落,突出层次,做到相互协调统一。

5、行道树干分枝点高3.5m,树冠一般宜保持自然生长,如遇架空线应按杯状形修剪。行道树全年抹芽不少于3次,不定芽的长度不应大于15cm。树枝稀疏或缺枝处,要有目的保留一些不定芽,使它成为补充枝。抹芽时不得拉伤树皮,不得保留残枝。修剪下来的树枝应及时清除。

6、花灌木的修剪,应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有利于枝叶繁茂、分布匀程。修剪应遵循“先下后上,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原则。

7、绿篱的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

8、木本地被、攀缘植物的修剪,应促进分枝,加强覆盖和盘缠的功能。对多年生的攀缘植物要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的藤蔓。

9、对非观果和非留种树木,要及时摘去残花、果实;对观果树木的修剪应按各类不同果木的修剪技术要求进行。

10、修剪时,切口部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应平整。一般花木枝条剪口大于6cm、珍贵花木枝条剪口大于3cm,应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开裂,操作时必须保证安全。

11、上树修剪应遵守安全操作规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11.6树木保护措施

一、主控项目

新植树木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二、一般项目

1、如遇持续高温干旱,除及时灌溉外,应按新栽树木的抗旱能力,适当疏去部分枝叶。对新栽珍贵树木,必要时应遮荫和叶面喷水。

2、防风:对新栽树木的原有支撑应经常检查,在风暴来临前应及时加固或增设支撑。对迎风面过大的树冠应适当疏枝。风暴过后,应及时抢救扶正倒伏树木,加固支撑物,修剪树冠和清理残枝等。

3、防寒:凡易受冻害的新栽树木,寒冬来临前应采取根际培土、主干包扎或设立风障等防寒措施。防寒工作宜在11月进行,12月上旬前完成,次年4月上旬开始解除包扎物,遇有大雪应及时清除树冠积雪,但不应损伤树冠。

4、新栽珍贵树木在整个养护过程中,应防止人为践踏、碰撞和折损等影响树木生长的行为。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行为。在不影响景观条件下,可在树木周围设置栏杆围护。

5、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

3.11.7树木补植

一、主控项目

新栽树木因死亡发生缺株,必须按数量适当补植

二、一般项目

1、补植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及规格。

2、若因树木的适应性不合适,需改变树种或规格,应征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同意。

3.11.8地被养护

一、主控项目

1、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地面期间,应及时除去杂草、中耕若干次;清除废弃物、除草、中耕时,应防止损伤地被植物的根系。

2、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进行浇水。早春发芽前期采取薄肥勤施的方法进行普遍施肥。开花的地被植物应在花前和花后各施一次追肥,肥料以腐熟的有机肥为主,亦可施复合肥。

3、发现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并补植。影响景观的枯叶残花要随时整理清除。

文档

石家庄市园林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石家庄市园林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行)发布单位:石家庄市园林局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日关于试行《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石园[2004]145号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了《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并得到了河北省标办认可,批准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自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试行。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与石家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石家庄市园林局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前言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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