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定期制定工作计划、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制度。乡镇综治信访
维稳中心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部门上报和通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各类情况;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季、半年、全年定期对综治中心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和具体安排。
2、 定期分析评估和上报维稳及治安形势制度。街道综治信访维
稳中心每季度分析评估上报本辖区维稳及社会治安形势,提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维稳及综治主要任务。
3、 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的“三个排查”制度。街道综治信访维
稳中心每季度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着力抓好矛盾化解、治安整治和隐患治理,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完善信息接收、应急启动、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的工作机制,及时向上级报告。 5、重大事件案件信息分析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研究分析重大事件件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对重大案件的处理工作要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如实
反映个案处理进度。
6、重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实行重大事故“一案双查”制度,即在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的同时,一并调查事故发生的背景、原因和过程,对没有落实管理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具体情节,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7、重大隐患和问题交办督办制度。对各种信访及矛盾纠纷个案实行分流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分流交办至相关单位落实处理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重大事件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等要进行专项督查,明确专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具体承办人员、工作方案、解决时限等,落实专人跟进督办。
8、定期对各部门考核奖励制度。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每季度对各部门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与表彰。按上级有关规定,对工作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